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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探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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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0:02:59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文章首先阐述了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优势与劣势,最后提出了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摘要: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文章首先阐述了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优势与劣势,最后提出了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关键词:微信平台,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法学专业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中华民族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不仅开启了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的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法律史既是阐述中国法律起源、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一门课程,也是综合研究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一门课程。该门课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被列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而且肩负着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但是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不能很好地适应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其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需要对中国法律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发挥该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在教学实践中面临教学时数偏少、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学习兴趣偏低、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突显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1.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时数偏少。中国法律史是一门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及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1]。中国法律史课程的内容依据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展开,从夏商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走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历经古代法律、近现代法律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主要涉及法律思想、民事、行政、刑事、司法等具体的法律制度[2],内容丰富而庞大。但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中国法律史课程只有48个课时,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有限的教学时间与丰富的教学内容之间的冲突,导致教师无法系统地介绍课程知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高。

  2.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方式单一,教学的创新性不足。由于中国法律史课程内容广博,又有相对复杂的法律用语,需要教师引导学生理解相关知识,因此该课程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教学方式单一,加上现代“互联网+”的教育模式没有被引入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3-4]。21世纪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面对研究对象、培养方式、培养目标的多元化,教师应当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提升教学的创新性。

  3.传统教学模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对中国法律史课程的学习兴趣普遍偏低。中国法律史课程作为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课程,学科体系内容庞杂,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又要突出重点内容的讲授,难度很大,因此在教学中部分学生感觉这门课程内容庞大、知识点琐碎,从而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较差。中国法律史课程针对大一年级学生开设,从多年教学实践来看,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偏低,不及格率在15%左右,考试平均成绩在70—75分,高分段学生人数较少,大多数学生的成绩集中在60—80分。

  4.中国法律史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中国法律史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该门课程的受重视程度无法与刑法、民法等核心课程相比,这是因为中国法律史课程是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课程,内容主要涉及我国法律的历史知识,因此给学生一种该门课程与现实生活距离较远的感觉,导致在教学实践中受重视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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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对中国法律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5]。中国古代的法律从起源到不断发展历经近4 000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它符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古代国家、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6-7]。例如,唐朝时期的保辜制度将人身伤害和救助责任相结合,既有助于减轻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又能使受害人得到积极的救助。该制度的实施对减轻官府的诉累、构建和谐的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又如,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规定革命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明确了工农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等内容。《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属于人民的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优秀法律文化,因此对中国法律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引导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代代传承的现实需要。

  2.对中国法律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培养学生运用古代智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力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8]。中国法律文化中凝聚了诸多民族法律智慧,它们萌芽、生长于中国这片土地,符合国情,适应社会,有助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该内容是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减轻处罚的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减轻处罚的立法思想来源于我国古代法律体恤老人的原则。现代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融入其中,因此对中国法律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培养学生运用中国优秀法律文化,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从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力的客观要求。
      二、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的优势与劣势

  (一)优势

  借助微信平台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微信在师生中普遍使用,为利用微信订阅号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微信属于通信服务类应用程序,在师生中使用率较高。教师利用手机中的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将教学资源发布在微信中,学生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进行课程资源的查阅、学习,从而实现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

  第二,微信公众号申请简单快捷,使用简便。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师申请公众号只需准备腾讯公司要求的材料即可申请成功。同时,教师在电脑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后,可以进行消息管理、用户管理和素材管理,以便更好地维护公众号。

  第三,微信平台可以搭建多个模块,上传教学资源灵活、快捷。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依据课程特点在平台构建三个功能模块。首先,课程资讯模块,主要设置课程介绍、课程知识体系子目录。其次,课程学习模块,该部分可依据历史时间发展顺序设置导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古代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五个子目录。该部分依据中国法律历史发展脉络展示了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内容。最后,课外拓展模块,划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子目录,主要展示与课程相关的课外拓展知识。另外,教学资源的制作方式和推送策略由教师自己把握,可以随时利用电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教学资源整理、编辑加工并进行上传,发布较为迅速。

  第四,微信平台可以长期保存上传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资源。微信平台的课程资源具有长期保存的特点,只要教师不删除相关资源,该内容就长期存在。同时,教学资源集中在微信公众号中,所有上传的课程资源都以推文的形式得以保存,方便学生随时查看课程相关知识。学生可以利用自己的碎片化时间浏览微信中保存的推文,这样有利于其在不同的场景下进行知识的学习和巩固。

  第五,微信实时交流功能有助于课后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沟通。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师可借助微信交流功能建立课程交流群,学生可以通过该区域提出问题、相互讨论,且教师要利用该区域帮助学生答疑解惑。这样既有助于教师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知识和学习方法,提高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教学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另外,笔者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与课堂交流互动相比,微信课程交流群中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二)劣势

  借助微信平台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也存在一些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微信平台课程资源体系性不强。笔者所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团队在搭建微信公众号时,依据课程体系构建了课程资讯、课程学习、课外拓展三个模块,每个模块之下分设若干子目录,其中,在课程学习模块依据中国历史发展脉络设置了五个子目录。原计划将每次推送的课程资源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归类到不同的模块,但实际操作中无法实现团队当初的计划,每次群发的课程内容只能以单条信息的形式展现在微信中,无法进行分类归纳。另外,从课程建设的系统性角度来看,微信平台的课程资源呈现方式比较零散,每次上传的教学资源都是以单一的信息进行呈现,缺乏整体性和逻辑性,不利于学生系统学习。

  第二,微信平台课程资源的即时性不高。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师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需要学生阅读的课程资源后,学生无法及时阅读到相关内容。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文章群发之后微信没有提醒功能,学生不能及时知晓公众号里已经更新了内容;其次,在学生订阅了多个不同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之后,所有当日更新了内容的公众号都统一出现在手机微信的订阅号消息中,学生打开订阅号后当日更新的订阅号新信息按照发布时间先后顺序全部出现,导致在观看课程内容之前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寻找。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教师需要在微信课程交流群中发送信息更新通知,提醒学生及时查看。另外,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会在课前将微信公众号的资料链接发送到微信课程交流群中,让学生能及时阅读。概言之,此种情况给授课教师增加了工作量,学生需要在微信平台和微信课程交流群来回转换。

  第三,微信平台上传课程资源的数量受限。腾讯公司对通过微信平台在订阅号中上传资源有限制性规定,即每天只能群发一条信息。因为微信订阅号不能每天批量上传课程资源,导致微信平台中的课程资源更新速度较慢,无法满足教师授课需要。同时,在微信订阅号上传课程资源需要教师每天登录公众号才能发送,比较费时费力。即使使用公众号群发定时功能,也只能预定当日和第二天的时间,预约定时群发的时间段太短。概言之,受微信公众号功能所限,教师在微信平台无法批量上传资源。

  第四,微信平台课程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较低。在第一次借助微信平台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活动时,教师按照课程教学进度借助微信公众号发布学生需要在课前预习的内容和课后需要掌握的知识要点,引导学生利用订阅号中的课程资源进行知识预习和复习,微信发挥了辅助教学的作用。在第二次借助微信平台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活动时,新一届学生却无法高效利用订阅号中已有的课程资源。这是因为微信订阅号中的课程资源是以单一信息的形式呈现,无法系统地展示中国法律史课程全部知识点,而且越早发布的信息查阅时花费的时间越长,导致新一届学生要想阅读相关历史推文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搜索,因此微信公众号中的课程资源重复利用率较低。

  三、基于微信平台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基于微信平台开展教学活动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相结合的体现,因此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中,应当发挥微信平台的优势,提升教学效果,同时为了弥补微信平台的不足,可以结合其他教学平台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学生的学习获得感。

  (一)发挥微信平台优势,助力教学改革活动

  微信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实时通信工具,总结以往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团队建议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优势,助力教学改革活动。

  第一,利用微信的推送功能发布课程相关资讯。在实践过程中,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师对微信平台的推送功能体验良好。同时,微信公众号中发送信息非常便捷、快速,因此教师可以利用该特点及时推送课程相关信息。在推送信息的类型方面,团队认为可以推送章节重点难点内容、与课程相关的历史小知识、中国法律史方面的学术论文等内容。对于学生而言,在微信平台可以随时阅读课程的相关信息,利用微信平台进行课程知识的预习、复习巩固和拓展,这不仅有助于学生实现随时随地的学习,而且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提升学习效果。

  第二,利用微信通信功能为教师与学生间的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微信属于一类通信工具,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可以发挥该功能,即通过搭建中国法律史课程交流群,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搭建课程知识交流平台。在教学实践中,团队教师与学生经常利用微信课程交流群进行沟通,如教师利用微信课程交流群发布课程通知、转发中国法律史知识链接、发布讨论话题、答疑解惑等;学生利用微信课程交流群进行讨论、向教师咨询疑惑的知识点等,且在交流群中非常活跃。同时,微信课程交流群发挥了及时沟通的功能,有助于教师开展教学活动,进行课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难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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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微信与其他平台结合,应用于教学改革活动

  微信平台作为通信工具,在某些场景下不能很好地辅助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活动,因此建议将微信与其他平台结合运用,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活动[9-10]。本文主要探讨微信与学习通平台的结合应用,将课堂活动分为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阶段,依据微信与学习通的不同优势,将其应用于课堂活动的不同阶段。

  第一,课前活动采用微信与学习通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课前,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师发布需要学生提前阅读的资料、案例或回复的讨论话题,以图片、文字或视频的方式发送到学习通平台,然后通过微信群发布学习通知。之所以采用微信与学习通相互结合的方式发送课前预习内容,是为了充分发挥微信和学习通平台的优势。学习通平台是移动专业学习平台,其功能设置有利于教学应用,且学习通平台可以将上传内容分门别类地存储,再次开课时可以实现重复利用。例如,教师在学习通中按照课程体系,依据章节划分上传课程内容,学生就可以在学习通平台章节部分查阅教师上传的教学资源,以便了解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微信平台属于通信工具,其功能设置有利于实时交流,因此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课前学习通知后,学生可以及时了解信息内容,同时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非常便捷。

  第二,课中活动主要采用学习通进行。在中国法律史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可利用学习通平台的问卷、选人或抢答、小组讨论、随堂练习等功能开展教学。首先,通过学习通平台中的问卷、选人、投票等功能可以随时了解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及对某一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方便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其次,教师可以利用学习通中的随堂练习或作业功能考查学生对章节知识的掌握程度。最后,教师可以通过平台中的主题讨论或小组讨论功能在课堂中开展案例分析、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价值的探讨活动。

  第三,课后活动利用微信进行。中国法律史课程的课后活动主要涵盖知识总结复习和答疑解惑两个方面,对此,可采用微信平台进行。首先,针对课后的章节重难点,采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本节课的主要知识点。另外,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每一章的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发送本章节知识的思维导图,帮助学生进行复习。其次,课后利用微信课程交流群进行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进一步巩固知识。

  四、结语

  “以史为鉴,古为今用”,中国法律史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有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可以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引入微信平台,于课前、课中、课后不同的教学场景中发挥微信平台的优势,助力课堂教学改革活动,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从而践行推进中国法律史等基础学科更好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政策要求。

  

参考文献:

  [1]赵晓耕.中国法律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10.

  [2]《中国法制史》编写组.中国法制史[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45.

  [3]黄尔青.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平台在中职学校教学实践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20(12):31-35.

  [4]穆永强,邓倩楠.“中国法制史”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构建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11):75-80.

  [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2-10-25)[2023-06-25].http://www.gov.cn/zhuanti/zggcddescqgdbdh/sybgqw.htm.

  [6]范国强,刘春花.自媒体时代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情境教育研究[J].大学教育,2017(7):63-67.

  [7]杨阿丽.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背景、问题、路径[J].海峡法学,2018(1):114-120.

  [8]《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25.

  [9]闫正坤,黄信瑜.高校法学学科翻转课堂模式的教学有效性研究:以法理学为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45-48.

  [10]周翊洁.基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学教学改革探究[J].决策探索(中),2021(7):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