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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l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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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0:41:56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文章基于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现状,首先分析了目前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背景和内容两个方面论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最后概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对现有评价体系的改进。

  摘要: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文章基于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现状,首先分析了目前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背景和内容两个方面论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最后概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对现有评价体系的改进。

  关键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学生评价;全面发展

  “我们党始终坚持教育发展的人民立场,历来强调发展教育为了人民”[1],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抓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义务教育工作[2]。这就需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构建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新时期相适应的,以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为指导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评价制度[3]。《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是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4]。同时,相关部门从“评什么”“如何评”“谁来评”等方面入手,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具体规范。这可为培养党和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强大的支持,也符合新时期社会的要求[5]。

  一、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现状

  在我国基础教育的演变过程中,各种教育评价体系对教育的变革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对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贡献。我国目前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现状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概括。

  (一)价值取向

  受传统教育评价观的影响,我国基础教育在过去一直比较强调学生选拔与甄别的功能。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已由过去的重诊断、评价和验证逐渐向检测和促进作用靠拢,从而能够使教育评价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结合,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借鉴了国外的评价经验,如目前比较提倡的增值性评价。增值性评价更符合新时代教育对学生评价的要求,能够剔除影响学生学习成效但是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因素,评价学生在可以改变方面的一段时间内的学业变化情况,且能够有效实现“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背景比努力”。

  (二)评价主体

  以往的教育质量评价往往将重心放在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或素质评价等内容上,常常忽视了评价主体。然而,新时期基础教育质量评价要求把教育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评价首先需要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这是评价顺利开展的保障,只有厘清“谁来评价”“评价什么”,并在此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评价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才能实现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学习和全面发展的目标。

  (三)评价内容

  过去的教育质量评价主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参照内容,但新时代开展教育评价时,要在立足时代的同时面向未来,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在2021年发布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提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质量评估的重点涉及中小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由此可见,在义务教育阶段,除了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其他因素的评价也愈发重要和受人关注[6]。

  (四)评价方式

  随着近年来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方式也做出了一些尝试。一些学校开始采用综合性评价方式,如洛阳一所小学在原来学业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学生素质档案袋”,由班主任对学生的兴趣爱好、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记录。这样一来,学生平常的兴趣爱好、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就有迹可循,从而使评估项目的多元性得到增强,同时也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起到了参考作用,能使评价结果更为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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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前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基础教育过分注重对学生的选拔、甄别,以及学生考试成绩,即更倾向结果性评价,致使学生评价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同时,这种只注重结果的教育质量评价也不利于将学生与教育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结合,更不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评价不注重差异性,忽视了学生成长起点

  多样性是教育最基本的特征,通常人们认为的教育质量评价就是对学生运用一些方法(如考试)做出价值上的判断。但每个学生和教师甚至是学校都是独一无二的,教育中蕴藏着多种教学任务、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之间的矛盾、个性与统一之间的冲突,是很难用一个统一量化的标准来衡量的。比如,学校会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不同的教师会由于受教育程度,以及教育理念、教育偏好的不同,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教育方式,呈现出不同的教育风格;学生之间更是由于自身先天与后天相互作用的差异,以及生长环境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在个体情感、态度、认知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等等。这些差异也从侧面反映了教育过程中的多样性。但教育评价往往只看评价结果,却忽视了评价各方面的差异性。这种教育评价的“一刀切”问题,也造成了学校教学人员共同面临的教育趋同性现象。因此,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怎样尊重教育的多样性,根据学校、教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评估是未来教育质量评价亟须破解的难题[7]。

  (二)评价具有狭隘性,忽视了学生发展过程

  任何教育质量评价都必须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达到教学目标为基础评判标准。我国的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具有现代化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决定了教育目标的多重性。但是目前的评价体系却很少有完整包含所有教育目标的,许多只关注了教育目标中知识技能的评价结果,而单凭知识技能的评价无法对学生、教师和学校做出科学的整体判断,会逐渐使教育质量评价变得狭隘化。这种教育质量评价狭隘化的结果就是升学考试制度成为实质性的基础教育评价制度,导致教学活动质量和育人效益大打折扣,最终让教育质量评价沦为纯粹的区分和选拔学校、教师、学生的工具。

  (三)评价内部活力不足,处于被动地位

  多年来,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大都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评价,即教育上级部门将对学校的办学要求转化为评价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对学校进行等级评价,从而判断学校的目标完成度。这些评判标准通常是外部的、客观的、强制性的,忽略了学校本身作为教育主体在评价中的自评和改进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校在办学质量上的内部活力和主动性[8]。一方面,基础教育评估工作的强制性,会使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评估和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评估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另一方面,这种评价的外部性也导致了评价活动一般是自上而下发起的,被评价者即学校只能处于被动服从、被动执行的地位。

  (四)评价功利化突出,改进功能缺失

  从教育质量评价发生的逻辑来看,评价只是一种促进教育发展的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但是许多学校在评价结果上大做文章。比如,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本校优秀等级的指标,从而达到一定的招生宣传作用,吸引更多优质生源。但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功能的核心在于“以评促改”,而不是对学校的考核、评定、定级。这种评价结果的功利化利用也从侧面暴露出学校在科学利用评价结果,合理改进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缺乏相应意识。因此,怎样利用教育质量评价的结果更好地改进教育教学活动,也是当下教育领域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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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

  (一)背景

  首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发布,主要旨在全面改变当前在教育评价中出现的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导向,以克服历年来出现的唯考分、唯升学、唯文凭、唯文章、唯帽子的教育顽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的头等问题。这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定战略部署的一个重大行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主要就是通过这个指南来贯穿、实施、开展的。

  其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也是当前我国逐步深化义务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需要。虽然近年来各地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过程中收获的成功经验都比较丰富,但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理念,且义务教育评价体制没有实现科学化,义务教育评价方式与方法也缺少有效性,尤其是目前仍存在大量以升学率和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现象。为更好地充分发挥义务教育的引领功能,促进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与治理水平的提高,当前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最后,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水平已经步入了整体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为适应新时代提出的教育新要求,应当在整个社会范畴内积极地构建社会主义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广泛地深入践行中国共产党的育人思想,认真落实教师立德树人的基本责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教育保障。

  (二)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内容主要涉及县域、学校、学生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内容都密切围绕并落实了党的教育方针,各有侧重、彼此连贯、内在协调,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指导方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框架。

  1.县域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但规定了要对学校、教师、学生等这些教育主体进行评价,而且也加强了对地方党委与人民政府的教育评估工作。在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五个方面给出了12个重要标准,并明确了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管理任务和职责,以推动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同时,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专项调研,研究目前在县域范围内存在的教育突出问题,并实施整改。比如,目前很多县域学校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没有能够进行专业心理辅导的教师,也未能建立心理咨询室。而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中的教学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保障教学实施”,配备相应的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因此,在调研过程中,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根据调研出的问题,分析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并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实施专项整改[9-10]。

  2.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也对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做出了规范,要求构建常态化的教育质量自评机制。与此同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还规定学校实施的教育质量自评工作应着重涉及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五个方面,真正做到“以评促教”与“以评促改”。对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等方面的评价诊断,学校也可以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中的考核要点转化为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诊断。比如,在教师发展过程中,健全奖励制度,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按资排辈、按资激励,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并克服以分数成绩来评价教师的问题,以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11]。

  3.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的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对中小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展开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变了过去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能够适应社会变化所需要的相应的能力、品格等。比如,面对目前中小学生创新精神缺失的突出问题,认为要培育中小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使其具备进行信息获取与整合、综合分析运用的创新能力,同时具备能够开展独立研究、自主探索及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才能。

  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对现有评价体系的改进

  (一)建立多元评价标准,关注学生成长起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指出,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分别是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为了使教育评价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教师、学校服务,教育评价一定要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有效兼顾学校评价的全面性与整体性。这就要求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也要多元化。在评价主体方面,教育评价不只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也需要家长及学生自身参与评价过程,将三者的评价结合起来相互补充,以促进学生的自我改进与发展;在评价内容方面,则需要舍弃将学业成绩作为教育评价的唯一标准这一思想,以多元智力理论为参考依据,对学生的知识技能、身心健康、道德情感等方面进行评价。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会受到成长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个体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导致每个学生的成长起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重视学生的成长起点,一方面进行评价时要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学生目前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实际水平。在日常的评价活动中,可以通过横向评价、安置性评价及诊断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教师全面了解每个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具体情况,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教师可以通过横向评价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进而了解学生在各方面的具体发展情况,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则需要在教学前后分别进行安置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来了解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实际水平,并发现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发展增值性评价,关注学生成长过程

  目前,我国学校的教育评价体制仍不完善,评价手段较为单一,评价指标缺乏科学性、针对性,不能够兼顾评价客体的差异性。而增值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这种传统评价方法的弊端,因为其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进行具体的分析,研判增值空间和发展方向。该评价方法不以最后的考核成绩对学生定性,而是从学生的特征入手,对学生各个时期的情况做出纵向的对比,从而确定学生在这个时期是否有所长进。而在全面考查制约学生成长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增值评价能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影响的分析,划分出学校各方面的责任,从而去除与学校无关方面的干扰,实现对学生“净效应”的客观评价。增值评价作为一种发展性的评价模式,更多关注的是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收获,在这种评价模式下,学生的成就和变化是评价的核心,因而学生也有了更多的进步空间[12]。

  (三)重视评价改进功能,关注学生成长结果

  教育评价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当下基础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也要关注到学生自身的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作为不断成长的人,通过教育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什么样的发展是教师必须关注到的。教师可以通过构建全方位立体评价体系搭建由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主体构成的三维立体评价体系,同时教师应结合对学生成长起点和成长过程的评价,运用总结性评价公正、客观地判断学生的成长结果。坚持以评促建,也是《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具体来说,教师要在评价活动中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加强发展性评价与增值性评价,切实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和激励功能,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使教育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摆脱过去只重视学习结果而忽视学生成长结果的弊端,从而真正做到通过教育评价促进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发展的改进。概言之,教师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每个学生自身的特点引导学生,及时根据评价结果帮助、引导学生朝着良好的成长方向发展,重视学生近阶段的成长结果。

  (四)激发评价制度内在活力,关注教育生态环境

  在教育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倾听各有关利益主体对评价结果的相关改进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增加了学校建立常态化自评这一环节。从县级校级自评,到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再到最终的国家抽查检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框架体系,打破了过去只有外部行政评价的这种固化的教育评价模式,并鼓励评价对象在评价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激发评价对象的主动性,同时评价对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评价。它从一定意义上解决了我国因各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而无法统一制定评价标准的问题,也为全国的教育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如此,在学校进行自评的过程中还可以集思广益,广泛征集教师、学生、家长甚至是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并根据各方利益主体的反馈,科学整合反馈意见,再以此为指导,使学校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发展观,更好地促进学校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结语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既与当前培养新阶段人才的要求相适应,也是对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的一种关注。它以学生发展质量为核心,将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作为检验和评价教育成效的标准,将教育与评价的所有层面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全面发展上,既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教育质量评价是衡量教育质量状况的标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能够为新时代教育质量发展提供指引,从而帮助新一代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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