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产学研用”协同视角下法学教育国际化实践路径探析论文

2023-10-09 14:18:13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法律国际化的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时代要求,需要“政产学研用”各主体协同推进。文章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现状,立足“政产学研用”协同互通逻辑,明确各主体联动地位和机能,提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优化路径。
摘要: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法律国际化的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时代要求,需要“政产学研用”各主体协同推进。文章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现状,立足“政产学研用”协同互通逻辑,明确各主体联动地位和机能,提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国际化;“政产学研用”;实践路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世界各国在“地球村”中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促使法律体系由单一化向国际化和多元化拓展,法学教育国际化承担日益重要的基础角色。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法学教育的对外开放,具体表现为法学教育教学内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国际交流合作等与国际社会接轨。法学教育国际化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树立共同体意识,贯通“政产学研用”,由顶层设计宏观指引,国家、社会、高校、研究机构等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将各方优势最大化,共同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健康发展。
一、“政为引导”,协调产学研各界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
“政产学研用”,“政”指的是政府。政府作为引导者,为法学教育国际化提供组织支持、政策支持和基金支持尤为重要。新加坡政府通过推进本国法学高等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建学的方式,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法学人士;德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为法学教育国际化改革提供保障,如德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法》将法律外语规定为德国法学生的必修课,这为德国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保障;英国通过文化委员会和留学生协会等对法学国际化发展提供基金和政策支持,并进行“政产学研用”贯通式的引导。当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使命,但是总体而言,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具体的顶层设计方案,法学教育国际化缺乏体制和机制保障,培养标准尚未明确,评价体系尚不清晰,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任重而道远。
在政府层面,相关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对产学研用各方的系统引导作用不容忽视。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可选取政届、学界和业界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和联络机制,通过周报、月报制度定时汇报法学教育国际化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制定科学的顶层设计引导方案。从政策支持方面来看,首先要做到科学系统筹划,立足我国不同类型法律院校的特点,考虑区域性差异,制定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支持性政策。其次,建立完善的法学教育国家化的政策法规,从立法层面对其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为卓越的国际性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保障。从基金支持方面来看,基金立项能够有效促进“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相关部门可以针对法学教育国家化培育设置教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专项基金,或者从政策方面引导法律行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为高校提供国际化人才培育的基金支持,激发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的积极性。
二、“以产引学”,破除法学高校与行业国际化互通的壁垒
“以产引学”,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以行业发展和国际社会需求为引领,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广泛引入社会参与机制,破除法学高校与行业国际化互通的壁垒。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的学科,国际化纠纷的纷繁复杂需要法学教育培养更多的国际型复合型实践型人才。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为提高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高校需要提升教学的实践导向,开设交叉型国际法课程。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综合性交叉性的要求,人才培养需要追踪国际发展前沿,调整原有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将外语、经济、信息科学、自然、社会科学等融入到课程体系中,并且增设诸如国际商事仲裁、国际经济法、跨国法等相关国际化法律课程。
法学国际化人才培养方式的优化不能仅凭高校一方之力,还需要借助行业相关的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高校需要借助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以及涉外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人力和平台资源,协同培养国际化法治人才。“业师进课堂”“双导师制”通过建立业界精英进课堂的机制,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的实用价值。高校需要以国际需求为标准,增加国际化法律精英教授的比例,开设多维度的国际法课程,将前沿动态和国际法律实战经验丰富到课程内容中。
高校应与相关涉外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回应行业需求,以“订单式”的培养方式培养国际化人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通过与日本“经团联”联合成立企业法务联合中心,为外国企业“走进来”培养法务人才。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在博士班开设国际商业与法律专业,实行全英文授课,并且和跨国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境外就业的机会。英国法学教育培养以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为导向,多与企业合作,为法学人才国际化培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产业是“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促进力量,高度适配的产学互动发展,才能为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提供内生力量。
三、“学研互通”,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创新发展
“研”指的是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在法学教育国际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学研互通”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互通互补,真正对接国际法律行业的需求,解决现实问题。现阶段,我国的一些法学院和法学科研机构通过成立国际法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到国家法和比较法等研究实践中。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以及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等成立国际法学研究单位,及时关注不同国家法律的发展动态和现实案例,通过数据分析、文本分析、语义分析等方法多维度探寻不同国家法律制定规律和具体实施状况,并且提出一些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策略。高校与科研机构通过法律智库、法律项目等合作,共享科研成果,这种“学研互通”的方式为学生接触前沿国际化法律纷争动态,解读涉外法律行业的整体发展和问题提供现实路径,并且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创新发展开辟宽广道路。
“学研互通”不仅是科研成果方面的互通有无,还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打造人才培养基地。首先,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合作,共同打造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优先选取具备跨学科背景的法学专业硕士进行国际化培养。法学硕士(专硕)以本科专业是否为法学分为两种不同的法律硕士,更偏重学生的实务能力,本科专业非法学的学生,具备天然的跨学科优势,更有利于国际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其次,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流动站,以法学高水平智库、国际法科研项目制带动高水平国际化法治人才的培养。再次,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可以通过建立学研联盟的方式,共同探索形成“跨学科、跨学校、跨学院、跨国境”的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可以参考引领法学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立格联盟标准》的核心标准,不断发展创新法学教育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方式。
四、“归于致用”,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政产学研持续联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和成果的实践转化率一直是法律行业的关注重点。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应用型国际化法治人才需求日益增多。法学教育国际化最终要“归于致用”。“归于致用”作为落脚点能够使政府、行业、高校、科研机构各界合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其中“实训”“实赛”是重要的“归于致用”的方式,能够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实践的常态化。
“实训”指的是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与政府、法律行业等合作,提升学生国际化实务操作的能力。在校内举办校园审判庭,模拟真实国际审判庭的场景,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书记员等作为庭审指导老师,根据不同的国际案例类型进行实战训练。同时,校内校外实训紧密结合,与涉外部门、涉外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公司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拓展学生国际化实践实训的平台。并且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国际化交流的方式,定期举办国际法律实训的研修班、研讨会,或者定期派送学生去国外高校及法律服务机构访学,进一步提升学生处理国际化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实赛”指的是“以赛促学”,通过加强学生的国际化交流,指导学生参与跨国或跨地区的模拟法庭竞赛、国际仲裁模拟竞赛等,培养理论扎实、逻辑敏锐、实战能力强的国际化法学人才。人工智能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日益成熟,为虚拟仿真法庭法务实训实赛的举办提供技术支持,政产学研各界联动合作,通过对虚拟仿真法庭法务实训实赛实验室的支持,开拓学生国际化教育的学习和训练场景,多维度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政为引导”“以产引学”“学研互通”“归于致用”,法学教育国际化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身处其中的政府、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明确职能,互相协同,发挥最大合力。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践中,“政产学研用”各方积极合作,不断优化国家化人才的培养路径,才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我国的涉外法治培养卓越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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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龚鹏飞.“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培养交通管理工程人才的新路径—基于江苏警官学院的探索实践[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3(6):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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