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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戏剧在小学中高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运用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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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11:58:59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教育戏剧以其直观可感性,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本文以《数据小侦探》为例,探讨教育戏剧在小学中高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教育戏剧以其直观可感性,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本文以《数据小侦探》为例,探讨教育戏剧在小学中高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运用。研究通过创设数据风险情境、扮演多维社会角色、共创法治解决方案及展演推动校园倡议四个阶段,将抽象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体验。实践表明,该方法能有效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其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等法治核心观念的理解,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培养小学生法治素养提供了创新路径。

  [关键词]教育戏剧,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应用

  在核心素养导向的课程改革背景下,如何将抽象的法治知识有效转化为小学生的自觉观念与行为,始终是道德与法治教学面临的现实挑战。教育戏剧作为一种以戏剧为媒介、注重过程体验与意义生成的教学方法,其核心内涵在于通过具身性的情境创设、角色扮演与集体创编,促进学习者在社会性互动中主动建构知识、体验情感与发展思维。该方法融合了建构主义、符号互动论等学习理论,具有促进知识内化、培养共情能力与批判性思维的独特优势。本文旨在通过《数据小侦探》法治戏剧案例,探究其在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实践路径与价值。

  一、开锣:创设数据风险情境,引出法治探究主题

  教育戏剧的核心在于通过具身参与的戏剧情境,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感、可思、可议的学习经验。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视角看,知识是学习者在有意义的情境中主动构建的。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尤其是涉及“法治观念”核心素养的培养,创设真实、复杂且与学生经验相连的问题情境至关重要。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正是当代小学生面临的真实法治议题,但相关法律条文对小学生而言较为抽象。因此,教学需从学生熟悉的校园生活切入,构建一个包含悬念、冲突与探究线索的戏剧情境,引导学生在“扮演”与“观看”中自然接触法治概念,激发其从“现象感知”走向“法理探究”的内在动力。

  在《数据小侦探》戏剧教学实践中,教师首先引导学生结合校园科技节常见活动,共同确定故事背景:校园科技节前夕,教学楼大厅突然出现“神秘抽奖”活动摊位,工作人员手持二维码,宣称扫码填写信息即可参与抽奖,奖品包含学生喜爱的智能手环、漫画书等。这一设定贴合小学生生活经验,瞬间吸引学生注意力,使他们快速代入情境,为后续剧情展开做好情感铺垫。

  活动当天,大量学生被奖品吸引,纷纷围在摊位前。主角小宇(“小侦探”角色)路过时,发现填写表格需包含姓名、班级、家庭住址、家长手机号等详细信息,他想起妈妈曾提醒不要随意透露家庭信息,便产生疑惑。但周围同学大多被奖品诱惑,其中同学小美不仅自己填写了信息,还劝说小宇一起参与,小宇虽有犹豫,却未坚定阻止,这一情节展现出小学生面对诱惑时的常见心理,让学生在观察剧情发展中初步感知“个人信息”的范畴,同时引发对“是否该填写信息”的思考。

  三天后,剧情出现转折:填写过信息的同学陆续遇到问题。小美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能准确说出她的姓名和班级,称要上门送“科技节特别礼物”;同学小浩的家长收到不明扣费短信,经查证与填写信息时绑定的银行卡有关;还有同学反映,自己的照片被印在不知名的宣传单上,在学校周边发放。这些情节的设计,直观呈现了数据泄露后的具体危害,让学生真切认识到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的后果,此时“数据隐私”“信息安全”等概念不再抽象,而是与同学遭遇的困境直接关联,激发学生对“为何要保护个人信息”的探究欲望。

  小宇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展开调查。他先找到参与抽奖的同学,收集遇到的问题和填写信息的细节;接着观察“神秘抽奖”摊位,发现工作人员傍晚将收集的表格装入密封袋带走,并拒绝说明用途。小宇将情况告知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引导小宇思考:“商家收集这些信息是否经过同意?他们有权这样做吗?”这一问题引出“知情同意”法治概念,并促使学生思考法律依据,为后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埋下伏笔,顺利开启法治探究主题。

  二、入戏:扮演多维社会角色,体悟权责平衡之道

  角色扮演是教育戏剧发挥育人功能的关键机制。符号互动理论认为,个体通过扮演“他者”角色来理解社会规范与期望。在法治教育中,让学生扮演数据安全事件中的不同主体(如信息提供者、收集者、维权者、调解者),实质是引导他们进行一场“角色采择”的学习型社会。通过体验不同角色的立场、动机、行为及其后果,学生能够超越单一视角,更立体地理解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由此,“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一法治核心原则不再是教条,而是在角色互动与冲突解决中可被体悟的“行动逻辑”。

  在《数据小侦探》戏剧教学中,教师先向学生介绍“小侦探”(小宇)、“参与者”(小美等人)、“活动组织者”(摊主)、“法治小辅导员”(李老师)四种角色的核心特点与任务,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分组选择角色。选择“参与者”角色的小组,需模拟不同类型参与者的行为,如冲动填写信息的同学、犹豫后仍填写的同学、提醒他人却被忽视的同学,通过这些细分角色,展现不同学生在面对信息收集时的态度,让扮演者在模拟过程中思考“参与者是否有保护自身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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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侦探”角色小组则需承接前期剧情,制订调查计划。他们先梳理已掌握的线索,如抽奖活动的时间、地点、收集的信息类型、工作人员的特征;再设计调查步骤,包括采访其他参与者、跟踪工作人员了解信息去向、查阅相关资料等。在模拟采访过程中,“小侦探”向“参与者”询问:“你填写信息时,有没有问工作人员收集信息的用途?”“遇到问题后,你觉得该找谁解决?”这些提问不仅推动剧情发展,更让“小侦探”扮演者逐渐明确自身角色的责任—保护他人信息安全、探寻事实真相,同时也让“参与者”扮演者反思自身在信息提供过程中的疏忽。

  “活动组织者”角色小组在准备过程中,需思考“为何要收集详细信息”“如何处理收集到的信息”。在剧情演绎中,他们最初以“方便联系获奖者”“统计参与人数”为由,为收集信息的行为辩解。但当“小侦探”拿出“参与者”遭遇信息泄露的证据时,“活动组织者”角色开始出现分歧,部分扮演者意识到“未经同意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可能违法”,并提出“应该删除多余信息,只保留必要的联系方式”,这一转变让扮演者深刻理解“信息收集者有保护他人信息、合理使用信息的义务”。

  “法治小辅导员”小组需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简化内容,如“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取得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在剧情中,他们接到“小侦探”求助后,先向其他角色解释法律规定,再协助“小侦探”与“活动组织者”沟通,指出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部分,如未征得家长同意、收集家庭住址等非必要信息。通过这一过程,“法治小辅导员”不仅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让其他角色明白“不同主体在数据安全中有不同权利,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逐步体悟权责平衡的法治精神。

  三、点题:共创法治解决方案,升华对法律条文的认知

  教育戏剧的育人成效,最终要落实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上。杜威的“做中学”理论强调,真正的理解来源于在真实或拟真问题中的探究与行动。当戏剧情境中的冲突发展到高潮时,便构成了一个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来创造性解决的“认知锚点”。此阶段的教学设计,应引导学生从情感共鸣与角色体验,转向理性分析与方案构建。通过小组合作,梳理冲突的法律实质,回顾相关法律原则,并共同创编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后续剧情,学生经历一个将外在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人认知图式,并外显为合规行动方案的完整过程。这一从“知法”到“用法”的跨越,是法治教育从知识灌输转向素养培育的关键。

  在《数据小侦探》戏剧教学实践中,前期剧情已形成核心冲突:“神秘抽奖”活动过度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教师引导各小组围绕这一冲突展开讨论,回顾已学简化条文,如“个人有权要求信息收集者删除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信息收集者应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收集的信息”,为制订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小侦探”小组与“法治小辅导员”小组合作梳理解决步骤:第一步,收集“活动组织者”非法收集信息的证据,包括表格样本、参与者证言及信息泄露记录;第二步,向校长和老师提交证据,同时依据法律条文说明行为不当;第三步,协助“活动组织者”整改,删除非法收集信息,联系受影响学生及家长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四步,规范后续活动的信息收集行为,制定明确标准。该流程让学生将法律条文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初步构建“遇事找法”的思维模式。

  在共创剧本高潮部分,各小组分工完善细节。“小侦探”小组演绎向校长提交证据的过程,不仅展示表格和证言,还引用法律条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家庭住址收集需经家长同意,这些信息与抽奖无关,属于过度收集。”这一细节设计让学生在表演中自然运用法律知识,加深对“过度收集信息”“监护人同意”等概念的理解。

  “法治小辅导员”小组则演绎与“活动组织者”沟通整改的场景,详细解释法律要求,并协助制订方案:删除所有非必要信息,仅保留姓名和班级用于联系获奖者;联系受影响家长说明情况并协助处理问题;在学校公告栏发布道歉声明,承诺今后开展活动前报备信息收集方案。剧情中,“活动组织者”接受整改,并表示会学习法律知识,合法开展活动。这一发展让学生看到法律在实际问题中的作用,明白法律既约束行为,也保护自身权益。

  “参与者”小组演绎补救措施,如协助“小侦探”提醒其他同学检查信息是否泄露、向家长说明情况等。通过这些细节呈现,学生逐渐认识到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有责任提醒他人保护信息,将法治观念从个人延伸到集体,实现对法律条文认知的升华。

  四、回响:展演推动校园倡议,营造数据安全文化

  教育戏剧的应用价值不应止于单一时空的课堂体验,而应追求其教育影响力的延展与深化。从社会文化理论视角看,学习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参与,个体认知的发展离不开共同体的文化实践。将课堂戏剧成果转化为面向更广大学校社区的公开展演及相关倡议活动,正是将个人学习成果社会化、将课堂生成的法治观念转化为校园公共文化的过程。这体现了新课标倡导的“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公演,参与创作的学生从“学习者”转变为“传播者”和“示范者”,其责任感与成就感得到提升;观看公演的其他学生则通过同龄人的生动演绎,更易接受相关法治观念。后续的签名、公约制定等活动,则将戏剧引发的短暂共鸣,固化为可持续的集体承诺与行为规范,实现法治教育从认知到态度再到校园行为文化的整体推进。

  在《数据小侦探》戏剧教学实践中,全校公演前,各小组多次排练,优化表演细节,确保剧情清晰、法律知识传递准确。公演当天,全校学生有序观看:低年级学生能直观理解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的危害,高年级学生则能更深入理解法律依据。公演结束后,“小侦探”扮演者发起倡议:“希望大家保护好个人信息,遇到填写信息的活动先问老师和家长,不要随意扫码填写。”这一倡议引发共鸣,不少学生表示今后会注意保护信息,以达到初步普法效果。

  公演结束后,学校举办“数据安全宣言”签名活动。签名墙内容由参与戏剧的学生结合所学法律知识撰写,如“不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发现非法收集信息及时告诉老师”“学习数据安全知识,提醒同学保护信息”等。参与表演的学生率先签名,并主动向其他同学解释宣言内容,分享戏剧故事和法律知识。例如,“法治小辅导员”扮演者向低年级学生解释:“如果有人让你填家里地址和妈妈的手机号,一定要先问父母是否同意,否则可能有危险。”这一互动让“小演员”成为法治知识的传播者,增进了自身理解,也让更多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此外,学校还开展“班级数据保护公约”设计大赛,由参与戏剧教学的班级带动其他班级。戏剧学生回班后分享案例和法律知识,组织班级讨论制定公约。在某班级的公约制定中,学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班级活动收集信息需经班主任审核”“不将同学信息随意告诉校外人员”“定期检查社交账号隐私设置”等条款。各班公约经审核后在公告栏张贴,成为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公约实施,学生将数据安全意识转化为具体行为准则,形成长期约束机制。

  综上,《数据小侦探》戏剧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践,验证了教育戏剧对学科教学的赋能价值。它突破传统教学局限,让法治知识从抽象走向具象,从课堂走向校园。未来,可进一步拓展戏剧主题与形式,推动教育戏剧和道德与法治教学更深度融合,助力学生法治素养与道德品质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亚蓉.小学教育戏剧开发与实施的个案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23.

  [2]滕亚杰.小学戏剧教育的育人实践—基于北京市灯市口小学的探索[J].中国教育学刊,2022(2):99-102.

  [3]黄婷婷.教育戏剧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研究—革新里小学原创红色经典校园剧《董存瑞》为例[J].黄河之声,2020(15):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