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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对学校章程修订的探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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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4:18:29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  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校,章程具有“基本法”的价值和地位。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首要工作是依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修订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在学校章程中,必须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党组织与校内相关部门议事沟通协调机制、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把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摘要: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校,章程具有“基本法”的价值和地位。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首要工作是依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修订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在学校章程中,必须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党组织与校内相关部门议事沟通协调机制、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把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关键词: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学校;章程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文件名可知其关键词是“领导”,核心在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首要工作是依据《意见》精神,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一、依据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修订学校章程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学校章程是学校治理的“根本大法”

  学校章程是依据我国教育法等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学校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全面规范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学校章程上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既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的集中体现;既是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制定内部制度、实施办学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章程是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依据,一直以来各级各类学校都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1995年8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2012年11月,教育部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一校一章程”。可见,国家将学校章程作为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当前,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由行政领导下的学校发展转变为党组织领导的学校发展,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章程中必须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

  (二)学校治理的时代新特征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是现代学校治理的根本特征。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重要依据,必须首先明确党的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等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构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

  (三)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对学校治理的实践新要求

  《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大调整,是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所以,必须依据《意见》精神,及时修订学校章程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地位得以体现、领导作用得以发挥,保障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之,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据《意见》精神,及时修订学校章程,把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相关制度纳入学校章程,并将学校章程的修订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契机,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与此同时也是践行我国“依法治教”的教育理念,更是作为学校向全社会做出尊重国家法律权威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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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修订合法、系统、科学的学校章程,作为党组织兼总领导学校各项工作的法理依据、基本保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组织领导原则

  修订学校章程的过程,也是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机制的过程,必须确保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学校章程的全篇章,完整准确地体现在修订后的学校章程中,体现在党管干部、管人才、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等工作制度机制中,落实到学校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实现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在学校章程中的完美统一。要做到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二)实践创新原则

  要推动改革落到实处,把《意见》精神体现在学校章程中,落实到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实践中,就必须结合学校所处区域、办学历史、教育质量、师生现状等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具体化为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或工作规则。既不能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文件内容,也不能敷衍应付、随意修改内容,更不能擅作主张、随意添加工作要求。要做到不搞“纸上谈兵”,不做“虚应表态”,不“空喊口号”。

  (三)严谨规范原则

  章程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约束效力。修订学校章程,是一项科学性、法理性兼具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内容的修订,要严格遵循法律的基本需求,章程内容不得超越本校职权和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遵循章程修订本身的相关规范要求,做到严谨负责、严肃认真,特别注意文本的规范性、逻辑结构的条理清晰,避免随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原文使用。要杜绝照搬照抄、生搬硬套、虚化浮夸的形式主义作风。

  (四)民主参与原则

  章程制定权由政府授权,具体的起草、修订、实施由学校自身统筹安排,在思想认识上统一于党的教育方针这一方向性的思想认识底线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广泛征集多方主体意见,使相关主体对章程修订有更进一步的理解,有权利、有渠道、有程序、合规地表达利益诉求和问题反馈,共塑价值认同,增强可行性。要彻底克服拍脑门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

  三、修订学校章程需要突出的重要内容

  修订学校章程,要充分体现“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这个主题思想,确保党的领导在学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修订章程时,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负责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重大事务和战略性问题,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促发展的领导职责。在把好学校政治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开展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政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基层党建等领域或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体现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学校书记校长的职责界定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明确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边界,更加凸显现代学校治理的精准到位和科学有效。

  (三)学校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

  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相关议事制度、决策执行跟踪与监督的相关制度机制,须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校党组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以及与学校发展相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广泛调研,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包括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书记校长沟通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协调制度、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决策落实监督制度、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以及学校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推动学校改革全面走向现代学校治理。

  四、修订学校章程的规范程序

  学校章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章程文本为最终文本,未经规定程序不得修改。鉴于学校章程修订是一项科学性、法理性兼具的工作,学校须在修订工作开始前加强培训和宣传,加深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步,成立修订工作小组。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组建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中等学校)、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小组。也可以邀请学校举办者或主管部门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修订工作。

  第二步,开展修订调研活动。在正式修订之前,修订小组应依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与举办者、人事、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明确章程修订的原则、内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学校管理部门、家长、社区等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小组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章程修订案(草案),公布并征求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

  第四步,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修订小组将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情况、主要问题及协调情况等,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详细说明章程修订过程及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第五步,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修订小组应将章程(草案)及其修订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协调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六步,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小组应将章程(草案)及其修订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协调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情况等,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

  第七步,提请上级党委核准通过。章程(草案)未通过审议的,应当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党组织发请示件,报上级党委核准。

  第八步,正式公布。经上级党委核准、登记备案以后,面向学校、社会公开公示、施行。

  “国无法不立”,学校也必须按规矩建校办事。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章办学,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代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学校治理体系的一场重大改革,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精神修订学校章程,是实现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实践依据,中小学校要按照《意见》要求,立足学校发展和特色特点,系统推进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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