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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难点及改善路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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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05:33    来源:    作者:liziwei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难点,然后构建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目标体系,接着阐述了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的功能定位,最后提出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改善路径,包括通过科学的案例设计彰显案例的教学功能、案例教学环节衔接完整、案例教学融入课程思政。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难点,然后构建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目标体系,接着阐述了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的功能定位,最后提出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改善路径,包括通过科学的案例设计彰显案例的教学功能、案例教学环节衔接完整、案例教学融入课程思政。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课程;案例设计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符合大多数法学院教师的教学习惯与研究目标,也能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职业预期。学术界在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案例教学方面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王晨光认为,案例教学法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从实践智慧中提炼原理与规则再用于指导实践的特征,能够极大地解决经济法的本科教学难题。李友根认为,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协调经济活动具有普遍性,经济法教学除了使用国内案例,还可以援引参考国外判例。范水兰认为,经济法案例教学在介绍案情后,应当让学生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提炼案件焦点问题、找相关法条、形成结论并说明理由、对照实际判决进行总结反思。甘强认为,教师应当选择体现经济法特性的多领域案例、争议主体具有身份性的案例、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经济法思维。案例中的法治信息、司法理念既是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对象。本文以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教育学、法学理论来多角度分析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难点及完善路径。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难点

  案例教学将抽象复杂的法学理论转化于具体的运用情景,使学生深入浅出地掌握法律知识,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经过对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师进行调研、座谈,可以发现,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一)案例设计未形成成熟的模式

  经济法学科体系较为繁杂,教师若在教学中过度分析抽象理论,往往会脱离学生的接受能力,而只是浅尝辄止地介绍法律常识,也难以达到教学目标。案例教学通过具体的案情,能使学生融入知识综合运用的练习,是打通经济法教学难点、痛点的重要途径,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教学实践中对案例教学鲜见规范性指引,教师是否采用案例教学或是采用何种模式的案例教学大多由教师自由发挥。由于没有形成经济法课程案例库建设机制,教学中案例的结构较为混乱,没有对教育内容进行分类整合,且缺乏专门的教学设计,导致实践中经济法案例往往混杂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多项法律条文,理解难度较大,对此,教师只有通过教学设计,使其呈现适当的难度,才能对教材起到辅助补充作用,帮助学生正确清晰地把握经济法知识。经过到各地高校的调研发现,经济法课程教学大多局限于教材,教师对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作为独立的教研项目开展。缺乏专门的案例设计、部分教学案例过于复杂、案例分析结构混乱、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都制约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效果。

  (二)案例内容时效性不足

  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现象,以及国家对农产品进行价格调控、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等时事热点是讲解经济法知识的生动案例,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应当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更新,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运用能力。但是很多教师只是沿用十多年前的案例进行教学,未能结合学生生活的社会情景及认知关注点,难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由于部分陈旧案例依托的情景已经变迁,案例分析也缺乏实践指导意义,目前的教学难以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认识、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另外,经济法律法规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修改、更新,部分市场监管案例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因此这些与现行法律制度不符合的案例也就失去了教学参考价值,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不对其进行筛除过滤,很容易导致学生产生知识认知混乱,无法实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现实是部分教师使用的案例过于陈旧,未能根据法律的修、改、废及时更新内容,导致教学时使用了已经失效的法律。经过实地走访可以发现,很多学校对教学案例的收集整理缺乏常态化管理,没有形成科学有序的收集、整理、检验反馈机制。由于案例内容时效性不高,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情境导入无法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实践运用无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多元分析无法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

  经济法课程涉及财税、金融、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多元庞杂的法律法规,对此,由学生发挥学习能动性,自主扩展学习的范围,更有利于实现立德树人的教学目的。这就需要教师突破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通过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但是部分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仅仅采用宣讲的教学方式,直接给出案例的标准答案。这导致学生未能参与案例的分析过程,无法对知识进行探究、分析、对比等,对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未得到锻炼。而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是开放式的教学,通过案例中的专题研讨、角色模拟等教学活动,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由于不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差距较大,对案例的分析思路多种多样,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个性化差异进行针对性引导。但是部分教师对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予以简单否定,对学生自主延伸的思考和知识扩展缺乏充分鼓励及支持,未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另外,很多高校都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实训等课程,例如,有的高校通过案例分析报告—控辩式辩论—实务讲解的案例研习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说理论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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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思政元素体现不足

  大学生思想活跃,但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信息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都比较弱,容易受多元文化思潮影响。经济法案例体现的社会公平、国家整体效率、社会经济秩序等理念内涵深刻,有助于教师对大学生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经济法案例的价值观引领及法治观念塑造是潜移默化融于案例分析过程的,而不能生硬地在案例中贴上“道德标签”,要求学生记忆背诵。但是部分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生硬地导入思政内容,没有具体阐释法律规则与良法善治之间的关系,这导致经济法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的衔接不紧密,学生难以系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实质公平,以及社会宏观发展等价值追求,难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部分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未能将具体的经济法理念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虽然其在教学中对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进行了实例讲解,但是未能从法理角度讲透经济法实质公正理念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融合。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不仅需要传授学生法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法治信念与职业操守。但部分教师对经济法案例的思政功能重视不足,未能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传递—反馈—再传递”的过程,促使学生全面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情、理、法”。,但是案例教学课时及训练量都较小。学生需要经过大量案例分析训练才能逐渐提高法律运用能力,而课堂教学亦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因此需要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衔接。但是部分学校的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提问及学生讨论阶段,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脱节,导致学生不能自主制定案例解决方案及进行检验反馈,其主观能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目标体系

  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教学活动组织和教学设计。只有立足经济法课程特征与案例教学的契合点,深入研究经济法案例教学规律,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法教学的实质性目标、教育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一)实质性目标:以案例优化教学效果

  经济法学科体系庞杂,无论是国家宏观调控,抑或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均与经济学知识相互交融,各类法律制度不仅复杂晦涩,而且抽象难懂。因此,经济法课程教师如果没有深入分析经济法体现的市场经济规律,仅仅是让学生机械地识记法条和专业术语,很难使其融入宏观经济调控的教学情境。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通过财政预算调控社会经济发展方向、采取市场监管措施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经济法案例用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关系揭示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教师据此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的法律关系,有利于帮助其理解抽象复杂的经济法理论,从而提升教学效果。教师在经济法案例中,可通过课程视频、法治话题、法治媒体等多层次、多维度地创设具体的教学情境,将抽象的国家宏观调控转化为具体的事件描述。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在讨论过程中促使学生检验自己的法律知识。概言之,教师将生动具体的教学案例进行系统化整理,并建立规范的分析结构及定期更新制度,能极大地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

  (二)教育性目标:在案例中融入思政教育

  强制“灌输”和反复说教并不能真正影响学生的思想,大学生思政教育需要将思政元素与专业课程特点相结合,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对于学生的思政教育目标。经济法案例可从不同角度融入法治理想信念、法律职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教育内容,将德性教育与智识教育融合,培养学生信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遵守规则、廉洁自律等素养。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农村整体脱贫、产业调控等案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故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使其更加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往往与其专业知识、价值观、态度、情感的发展相互促进,这些因素共同推动着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经济法案例教学能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培育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实现其法律技能及法学价值观的融会贯通。法律制度对权利义务的调节是矫正市场机制缺陷的主要手段,有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课程贯穿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等爱国主义情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法治、敬业等价值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凸显经济法案例体现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思政元素,正确引导学生的道德情感发展和价值导向,促使学生实现更好的发展。

  (三)发展性目标:以案例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从学生的职业性发展来看,现实社会中的经济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故实务中要更加重视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经济法教学应当突出教学过程实践性,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权威性,法治社会应通过规则体系尽量将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加以解决。经济法教学案例并非对案件、实例的简单引用,而是要经过教师的精心设计,使其凸显相关知识点,并能够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分析引发不同的观点,促使学生对经济法律现象进行判断、推理、论证,锻炼和提升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经济法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通过课堂提问、小组讨论、辩论分析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有利于突破程式化课程安排、标准化教学内容的局限性,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经济法案例分析中贯穿价值判断、法律关系判断两条线索。经济法案例教学通过训练学生分析复杂法律现象的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专业需求,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

  三、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的功能定位

  法学既是正义之学,又是治国之学,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合格治国人才的特殊使命[9]。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发挥着“把关者”“合作者”“引路者”等关键作用。

  (一)教师是案例内容的“把关者”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成为案例公开和传播的主要渠道。互联网发布案例的主体较为多元,既有法信、北大法宝等平台发表大量司法裁判文书,也有各类律师、律师事务所网站发布经过整理分析的典型案例。案例公开和传播的渠道较为多样,但各种案例信息混杂,良莠不齐。而且法律依据的变化,会导致案件法律关系、实体处理结果发生显著变化。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被修改后,原先依据该法律法规作出的裁判也就失去了参考价值。因此,案例质量的检验应当贯穿经济法案例教学全过程。当案例的裁判规则落后于立法进展及社会实际需求时,教师应在案例教学中将其及时筛除过滤。经济法涉及较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制度更新较快,故教师应充当案例教学“把关人”的角色,发挥检查、评价、加工等功能,既要保证案例教学内容的政治立场正确,又要保证案例教学内容的准确性。面对丰富的经济法案例资源,教师应当及时对各类案例信息进行筛选和辨别,结合教学难点加强对案例的内容设计、素材优化,拓展学生对教育内容接受的宽度,在传授学生专业法律知识的同时,强化学生法治价值观。高校教师在选择经济法案例教学内容时,要依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关注热点进行挑选,从而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例如,对于涉及学生生活的超前消费等现象,高校教师要借此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正确认识成本与收益,从而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教师是案例分析的“合作者”

  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逐渐增强,对国家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有较大的热情和较多的关注。因此,教师不应当对学生评论社会经济现象的行为进行禁止,而是应当履行好良师益友的引导职能,引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方法对热点案件进行解释和讨论,培养学生独立的法律判断能力,从而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教师在传统教育模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法学教育的内容主要由教师决定。在网络时代,教师传统的“知识权威”和“身份权威”角色正在逐步消解,学生在教育活动中逐渐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探寻者”。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教师应当转变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的理念,成为学生学习成长的“合作者”,引导学生分析法律问题。例如,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采用各种财政、金融措施扶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对此,教师可指导学生结合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法分析相关的国家宏观调控案例,通过学生讲、教师评的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基于此,教师立足“合作者”的角度,通过增强学生体验感,能有效提升案例教学效果。

  (三)教师是案例分析的“引路者”

  “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和法律人的高参与度,让典型案例的产生方式发生变革,从权威发布式转向xxx(Wikipedia)式。典型案例的产生是由去中心化的众多法律人共同完成的,就可以减少由于案例把关者的个人主观性而可能出现的偏差,也能在这样的互动中被内化为全体法律职业人的认知。”不论是判例法国家,还是成文法国家,其对法治的本质要求都具有统一法律适用、追求司法公正的特性。在裁判文书素材充足、案例编撰主体多元的情况下,经济法案例迅速增多,数量的增长带来了信息的丰富,但同时也使信息的有效性难以体现。由于各种效力层次、各种质量内容的案例混杂在一起,传递的信息较为混乱,学生往往难以梳理出清晰的思路和学习方向。对此,教师应当结合经济法知识点设置案例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学习方向进行正确引导。教师选择的案例既要体现经济法中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制度体系覆盖面和及时性,又要保障案例质量及理论提炼水平,实现案例教学中“质”与“量”的平衡。教师要以“引路者”的身份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经济法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教学工作,促使他们结合自身兴趣,深入分析研究经典法律案例。案例教学能及时反馈学生的知识薄弱点与盲点,教师则要针对其存在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使其对经济法知识内容的理解变得更深入。

  四、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改善路径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程传授知识、技能、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为了实现培育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教育目标,应当做到科学的案例设计、完整的教学环节衔接、全面的课程思政融入。

  (一)通过科学的案例设计彰显案例的教学功能

  教师进行案例设计时,要结合经济法案例的特点及学生的学习基础、认知能力等,提升案例与教学要求的契合度。教学案例分为真实案例和虚拟案例两类,在教学活动中往往交替使用。xxx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及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性案例等注重对法律适用进行法理分析,其对立法精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效果等的分析较为全面,富有理论研究的学术价值。北大法宝、聚法案例、威科先行等案例检索系统大多借鉴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建立编码系统,例如,法信码、北大法宝编码系统等建立了一套法律数据库引证码,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由于真实案例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与经济法知识的结合点较多,故教师可进行一定的删减,以突出案例的教学要点。虚拟案例是根据教学内容专门编写的针对性案例,这类案例的教学功能较强,教师设计案例时应当注意控制其难度。经过对各类教学实践及案例书籍的分析整理,案例分析的主要模式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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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1可知,案例分析的结构各有其特征,第1类案例包括真实案例及虚拟案例,体量较大,足以涵盖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而且对知识的讲解也较为透彻,适合学习基础较好的高年级本科生或法律专业研究生。第2类案例采用点拨式教育,主要在金融调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教学难点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并为学生留下自行研究的空间,可以起到课外辅助的作用。第3类案例完全立足于真实的法理分析,案例本身的分析体例较为完整,但是可能产生与经济法教学体系脱节的问题,需要教师加强案例与教材的衔接。第4类案例侧重课程思政,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与教学案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第5类案例融入教材内容,适合用于低年级本科生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概言之,经济法案例的选择要考量经济法知识体系的难点、重点,并合理规划案例的数量和难度。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当结合经济法教学体系进行完整的案例结构分析,并将案例分析融入教学设计。

  (二)案例教学环节衔接完整

  经济法课程内容繁杂,既要求理论上的专业性,又要求与实践紧密联系。教师在引入案例教学时,须承担“引导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使案例教学环节衔接完整,从而让学生强化对经济法各类知识点的研究。具体实施时,基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可设置课前准备、课堂讨论、点评总结、课后延伸学习等环节。课前准备环节,教师进行案例分析的案情介绍并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对照经济法理论先进行分析并初步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这一阶段,教师可通过互联网教学平台上传案例资料,提供在线课程或微课,指导学生完成相关的视频学习,并指导学生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类似案例及学术观点,进而独立完成预习任务。课堂讨论环节,以学生发言为主,教师做一些必要的组织工作,通过自由发言、小组合作与讨论等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分析归纳案例的法律关系、裁判依据、社会效果等。在这一过程中,通常,首先由学生分析案例,教师再根据学生分析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讲解,并针对课程难点组织学生开展全面讨论。其间,教师可以将班级学生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有的小组成员负责整理案例相关观点的逻辑结构及支撑材料等,有的小组成员负责制作案例分析的PPT,有的小组成员负责上台汇报本小组的案例分析过程。教师应尽量对各个层次的学生进行提问或发起辩论,引导学生针对案情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使得学生高度参与学习,进而让学生通过探究性学习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点评总结环节,由教师根据学生发言情况进行总结,对学生以鼓励为主,以便逐步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后延伸学习环节,具体包括布置课后练习、课外阅读文献、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或论文等,通过后续的文献阅读及写作训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巩固学生学习效果。例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分为多种类型,而学生在生活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触较多,故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引入案情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例,并通过合理安排课前准备、课堂讨论、点评总结、课后延伸学习等环节开展教学,使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探索交流,分析这些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从而强化对经济法课程相关知识点的掌握。概言之,案例教学各个环节的侧重点不同,但都应密切结合教学资源、学生状况和教学主题等教学要素,以便通过课前、课堂、课后各环节的案例教学,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案例教学素材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故而教师应结合教学目标完善案例教学素材体系,针对相应知识点建设专门的教学视频、图片等信息化教学资源辅助教学,以便实现教学案例的可视化、形象化、生动化,从而提升经济法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融入课程思政

  经济法涉及的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大多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其中包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价值观念等内容需要通过深入分析才能显现。通过案例教学,一方面要培养大学生在复杂环境中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学生对国家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责任感,从而实现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的一致性。首先,经济法教学应当在案例中结合xxx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案例分析应当结合xxxxxxxxx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大学生从经济法的角度充分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本质,使其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次,经济法案例教学应当将知识讲授与爱国主义思政元素相结合,例如,反垄断法案例中,学生只有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矛盾和争端,通过爱国主义教育认识到国家利益的重要意义,从而在面对复杂经济事件时坚定维护国家利益。最后,法治人才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只有树立坚定的法治理想、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对此,经济法案例教学应当发挥先导性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学生正确的利益观和职业操守,使学生在今后面对复杂经济利益时能坚持正确的是非判断及利益取舍。例如,在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中,教师要传递市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经营者地位平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理念。税法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加深对纳税主体内涵的理解,使学生真正明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引导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概言之,经济法案例教学应当将德育与智育相互融贯,将思政教育在经济法学科领域做细、做精、做扎实,强化学生对“良法善治”的使命感、责任感。

  总之,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专门职业教育、精英教育,应当以德法兼修、教学相长、教研互动、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协同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下,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高效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实现引领价值,使学生自觉成为法治的信仰者、践行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教师通过优化整合案例分析结构、案例教育资源、案例教育方式等,培养学生法律技能、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塑造学生法治信仰,能够培养造就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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