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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的运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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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0:27:09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文章基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内涵,首先分析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可行性,然后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具体路径。

  摘要:文章基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内涵,首先分析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可行性,然后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法治观念,指导性案例,大学生

  法治素养是大学生公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而法治观念是法治素养中基于认知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之后更高位阶的范畴。2021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1。笔者认为,结合大学生的思维发展规律和实际生活场域,从最高法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性案例”)中遴选出运用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典型个案,不仅可以生动展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成果,还可以通过案情陈述和法益保护分析,提升大学生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实践中的能力,从而循序渐进地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将“观念”一词阐释为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能动反映形式,是与物质、客观存在相对应的哲学术语中1。马克思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一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据此,可以将法治观念理解为从事现实活动的社会主体在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法治精神的认同、法治实践的参与中所形成的系统的、稳定的、理论化的观念形态,从内容上来看,法治观念既涉及人们对法治运行的清晰掌握,也包含人们对法治蓝图的未来设想,以及法治开展的社会背景和得以落实的政治体制等范畴。

  学者廉思的课题组将我国当代青年群体中的高校就读学生界定为成长性群体,相较于其他七类青年群体,成长性群体达4 243万人,占我国18-35周岁青年人口的10.36%呵。作为成长于改革开放稳定期的新世代,大学生是国家发展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后备军,求知欲强,充满活力,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生力军。法治素养培育是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和明确目标,它体现了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对于大学生尊崇法律权威、参与法律实施、认同法治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观念培育则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关键环节,事实上,普通民众并不是仅通过法律条文来看法治,而是通过法律条文运行的实施效果来评价法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在认知客观规律基础上的主体思想与意识的一次飞跃,基于学习了解系统的部门法原则、科学的法律规范原理、现实的法律体系知识,对客观的事实和规律进行二次加工,认知上升至认同,形成稳定思想意识。因此,法治观念的培育作为能动反映指导主体的法治实践活动,能推动形成行为上自觉守法、思维上遇事找法、方式上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了解典型案例的具体审判和执行,能增加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并能在厘清权益分配的过程中,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使其进一步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现实中的生动实践,进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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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可行性

  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在于建立系统的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理念,并将其运用于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的同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坚定的建设者和拥护者。

  截至2023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34批191份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了43批174份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性案例的应用述评中,具体案例涉及的部门法既有民法、行政法、刑法,也有诉讼与非讼程序法,包含了法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实上,不仅是专业的审判机关,普通民众通常也是借由类似案件,提前预判动态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与承担,这正是法治思维中规则意识的真实体现。

  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的权威性、获取途径的规范性、案情陈述的完整性及法理知识的系统性,切实保障了指导性案例运用于法治观念培育的可行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二级栏目“审判业务”中公布了自2012年1月至2023年12月发布的224份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建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截至2024年3月,在其官方网站二级栏目“工作信息”中共发布了204份指导性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审判文书的法理诠释和权益分配,大学生一方面熟悉了相关就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强化了依法维权积极主张的法治意识。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8]。聚焦司法领域,大学生群体期待权利更平等、信息更透明、就业更充分、食品更安全、环境更美丽、社会更和谐。通过指导性案例的事实陈述和法益梳理,可以强化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认知,进而基于司法案件的审判,增加对和谐文明、公平正义法治价值的理解,从遵循、认同到敬畏、信仰,在正当、理性、科学、严谨的法治思维中形成稳定的法治观念,进而能更好地参与和指导真实的法治实践。

  三、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9]《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了法治教育在青少年群体开展中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鉴于此,在指导性案例运用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上,应侧重于法治思维与法治精神的塑造和引导,以便全面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进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同时也蕴含着社会的公序良俗。要想将指导性案例运用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中,就要做好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基于真实案例明晰法律规范背后的公平正义,通过良法善治传递正向的价值导向,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以发挥法治教育的育人功能。因此,在指导性案例库中,要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代表的个案,以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理性分析社会主义法治背后的道德底蕴和文化传统。

  近些年,一些个人和自媒体借助网络传播便捷快速的特点,无视事实真相,甚至打着学术的旗号肆意歪曲、编造、质疑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针对该类行为,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全面加强了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比如,指导性案例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充分展现了法律与道德作为不可或缺、相辅相成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发挥的作用。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这些典型案例的审判结果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合理合法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功能。大学生要明确保护英烈的价值导向,弘扬传承英烈精神,自信坚定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红色革命道德。

  (二)以权利和义务教育为基础

  法治观念作为一种规则意识,是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而非情感、经验、风俗等非理性因素来处理解决纠纷的意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各类法律规范中基础本位的关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主要以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为根基,将观念体系落实到具体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上,明晰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促使大学生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比如,某指导性案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某指导性案例—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等,这些案件的审理通过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了主体的切实利益。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的审判要点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案人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可视为“情节严重”。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的审判要点是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学生不仅可以比照自身行为在社会活动中的合法合规合理性,也可以给社会生活的开展、社会关系的交往划清底线,有助于界定规则、强化意识。

  (三)以实际场域和民事领域为重点

  有学者统计了历年指导性案例的案由分布,所涉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国家赔偿及执行六大类,具体被应用的有296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和买卖合同纠纷分别以589例和547例居于前两位,其次是产品责任和民间借贷,分别有199例和95例。另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明显增加,分别为111例和81例[10]。民商事指导性案例适用频次最高的事实充分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实承载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对于这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11]。

  从客观来看,大学生接触且熟悉的社会关系往往集中出现在学校、家庭这两种场域,其作为享有完全民事、行政和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接触关涉的法律关系一般集中于民事领域。比如,某指导性案例涉及大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纠纷,某指导性案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包括劫持域名、删改购物评价、智能手机终端远程锁定等违法行为。相较于司法实践中数量庞杂的物权、债权、合同和婚姻领域的纠纷,这些典型案例和法律关系来自大学生更为熟悉的场域,贴近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往实际,更容易引发其共鸣和兴趣,从而有助于其深化对法治的认知,坚定对法治的信仰,由此大学生就会将守法从外力的被动约束转变为内在的自觉诉求,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以社会热点法治事件为关键

  在一些关注度较高的法治事件中,围绕鲜活的内容,紧密结合法律问题展开讲授,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法治教育效果。在互联互通、资讯发达的媒介助推下,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往往会引发全社会大规模的关注,案件的审判和走向也牵动着民众的心弦。作为社会公民中的一分子,大学生会把注意力放在关注度较高的典型个案上,围观、点评案件的审判走向,并检视案件结果是否符合自身的观点预期,期待典型案件作为标杆能够体现法律工具所彰显的平等公平正义。这些影响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典型案例为教师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供了最鲜活的素材。

  比如,某指导性案例故意伤害案中人伦道德与法律规范的平衡,某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中防卫边界的现实认定,某指导性案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某指导性案例行政登记案中公民权利的边界与公序良俗之间的共存,这些案例的审理经历了事实的还原、观点的交锋、法律的适用、权益的平衡,既贴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又能锻炼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有助于其在知行统一中强化思辨的法治观念,切实提升法治素养。

  四、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的具体路径

  借助讲授式、实践式、体验式等丰富的培育方式,指导性案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中运用时,教师只有把准价值导向,明晰法律关系,厘清权益保护,才能了解大学生切实的感受和得到大学生的尊崇,进而将掌握的知识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

  (一)明晰培育对象的代际特点

  媒体常用“千禧一代”或“Z世代”指2000年之后出生的青年人。作为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他们面临着是变化快(Volatility)、不确定性(Uncertainty)、复杂性(Complexity)和模糊性(Ambigu-ity)的“VUCA”社会[12],从出生开始就同网络信息、数字技术、移动互联无缝对接,在知识、信息和资讯获取的速度上,已经远超上一代。针对大学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呈现出来的代际特征,任课教师要明晰海量的教学资源和丰富的互动媒介最终服务于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在了解授课主体对于法治建设的愿景和诉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好教学语言,综合运用好政治话语,努力实现政治话语学理化、学理话语通俗化、通俗话语趣味化[13],注重多种多样教学方法的灵活转化和创新。

  (二)提升培育主体的运用水平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逐步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14]面向大学生讲授指导性案例时,思政课教师要在讲解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突显思政教育,不仅要厘清案情事实和关系脉络,还要阐释案件背后的思想指引,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和坚定立场。由此,使大学生通过个案,系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坚定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同时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勇于承担时代责任的历史担当精神,积极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理论思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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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培育内容的展示方式

  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关键在于使其形成公民权益要依靠法律保障、公平正义要通过法律实现的意识,积极认同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治的核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命题。因此,教师将指导性案例运用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要探索形式多样的展示方式,注重生活体验,从基本法理、现实国情、文化传统等角度深入评析案例审判结果。

  1.善于运用功能多样的教学平台和互动手段。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讲授主体和教授对象之间的交流不再受限于时间地点和人数规模等客观因素,教师可以便捷使用学习通、腾讯课堂、云班课等功能多样的教学平台和软件,与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最高院指导案例公安行政登记案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在知晓案件审判结果前,更倾向于姓名权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适用于私法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想怎么取名是自己的自由。通过审判理由的详细诠释之后,学生了解到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明晰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由此达到了理想的法治教育效果。

  2.切实讲好内容鲜活的法治事件和法治故事。除了与切实利益相关的法律规范,人们觉得有必要才会主动去了解和关注,同样,一些在社会层面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也会引发人们的积极围观。作为非专业的法治素养和观念培育,教师在讲授中要注重提炼典型案例背后的价值引导,如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中涉及的是防卫适当条件如何认定的专业问题,这体现的是司法实践中动机论和结果论的博弈。教师讲授时,要将重点放在此案对于遵纪守法、敢于反击不法侵害行为的肯定,以及对不尊重社会规则和制度、诉诸暴力等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上,进而显著深化大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法治价值的认同,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稳固性及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总之,作为一种理性认识和思维方式,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源于对法律运行的认知,同时可延展至对法律规范的遵从、法律工具的应用及法治价值的推崇。鉴于此,将指导性案例运用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要抓住指导性案例运用的核心,细化相关环节,这样才能促使大学生形成法治观念,进而形塑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EB/OL].(2021-11-03)[2023-11-0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3/s5914/202111/t20211111_ 579070.html.

  [2]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M].武汉:崇文书局,2017:82.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

  [4]恩格斯.反杜林论[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3.

  [5]廉思.再赶考:新百年如何赢得新青年——对未来30年中国青年发展的研判分析[J].人民论坛,2021(9):14-15.

  [6]封丽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有效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10):46-49.

  [7]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EB/OL].(2016-06-28)[2023-07-18].http://www.gov.cn/xinwen/2016-07/18/con-tent_5092493.htm.

  [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2.

  [9]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05.

  [10]郭叶,孙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比较分析报告:以2011—2018年应用案例为研究对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6):75-85.

  [11]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J].求是,2020(12):4-9.

  [12]风笑天,廉思,邓希泉,等.新时代的中国青年发展与青年政策(笔谈)[J].青年探索,2022(3):5-19.

  [13]刘建军.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转换及其路径[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397-403.

  [14]习近平.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J].求是,2020(17):4-16.

  [15]刘旭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理与路[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22(1):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