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论文
2026-04-17 17:25:58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腐败现象悄悄开始滋生蔓延,这既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威胁了党的执政根基。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腐败现象悄悄开始滋生蔓延,这既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威胁了党的执政根基。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旨在通过严字当头、标本兼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高校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教育主体,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要使命,更需要立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围绕“两个责任”,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廉政工作体系,以此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并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概念
“两个责任”一方面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也就是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支柱,要体现管党治党的根本职责。对高校而言,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构应是多层级、全覆盖的,党委需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个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高校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需要以政治判断能力为前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与党中央要求同频共振;要以统筹协调能力为关键,避免“重业务、轻廉政”的问题;要以风险防控能力为保障,防范廉政风险转化为实际问题;更要以制度执行能力为基础,确保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可以有相关制度做支持,也能够通过制度落实转化为实际成效。
“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强调纪委负监督责任,指出纪委要与党委主体责任相辅相成。在高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有效履职才能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具体来看,高校纪委监督在校内党内监督中属于专责监督,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纪委监督也与党委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构成了党内监督体系。其监督对象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特别关注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以及招生录取、职称评审、招标采购、后勤基建等重点领域。通过宣传教育、日常监督、专项督查、风险防控及问责追责工作,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概念等的分析可以看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二者是有机整体,党委主体责任处在主体地位,可以为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提供正确方向及有力支撑。纪委监督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监督、推动、纠偏的方式防止责任落实不力。其次,二者的履职界限各有侧重,互不替代。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是全面领导、主动推进,是从顶层规划角度主动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核心是专责监督、督促落实,重点在于纠偏。纪委不能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也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部推给纪委。
新时代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困境
认识层面的偏差。现阶段,我国各高等院校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诸多亮眼的实践成效。但是受到多重因素影响,部分环节仍存在优化空间。首先从认识层面来看,有的高校党委成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清,实际工作受到“重业务、轻廉政”定势思维的影响,导致更多精力被投入完成教学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大赛等行政事务的显性指标上,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同于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弱化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的核心职能。致使党委在很多关键事项中参与监管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现薄弱环节。
执行层面的不足。除认识存在偏差外,执行落地不到位也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较大问题。高校党委作为主体责任在推动从全面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时,出现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的情况,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和制度,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职能虚化。如在科研经费的改革中,有的学校未能充分规划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出现项目负责人“包干”情况,科研部门对经费使用合理性不把关,财务部门仅对发票真伪负责,科研项目出现项目负责人一人说了算,从而出现了科研经费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等问题,致使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在监督阶段,通常会采取开展校内巡察的工作方式,但常常会出现巡察以来查台账、看资料,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深入挖掘师生反映强烈的“微腐败”背后的问题,使得巡察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
机制层面的梗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机制本应是多维度的,但目前很多高校考核对党风廉政考核指标相对单一,责任划分较为模糊。比如高校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时,常常设计的考核指标量化程度不足。如只设定是否开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等核心工作,是否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等,但对细化量化指标没有明确。比如科研经费问题的金额、职能范围内问题查处率及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等,基建项目的合格率和相关审计中反映问题的体现程度等。同时,除了重大问题“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关联度不高,这就削弱了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倒逼作用。
监督层面的乏力。有效监督是推动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但当前,高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纪委工作的经费保障都与党委工作紧密关联,这致使纪委对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存在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困境,导致内部监督弱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高校的监督多是阶段性的检查,或者在工作规划、案件管理等关键问题上进行管理监督及给予指导意见。难以在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等方面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压力。
新时代优化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路径
深化理论武装与责任传导,强化主动履行责任意识。通过分析目前存在的困境和难题,高校党委可以从思想引领、机制完善、能力建设和监督强化四方面入手,构建系统、可操作的优化路径。高校党委要切实强化主动履责意识,要以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如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导党委中心组从政治高度认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要强化责任传到落实,高校党委应当细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班子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架构内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仔细分析研究“如何将廉政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等实际且紧迫的问题。从而同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教育灌输,明确“一岗双责”下的廉政责任边界,避免中层干部将廉政工作视为“额外任务”的倾向。同时领导班子要定期对分管领域工作排查问题,明确问题整改的标准和时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优化权责运行与考评机制,规范责任行为方式。高校党委在持续强化思想认同的同时,必须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构建一套闭环、可追溯、能问责的工作机制,将“认识”切实转化为“行动”,从而实现治理效能的实质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应以切实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梳理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找出权力运行风险点,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优化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机制。比如设计“双融双促”的考核指标体系,也就是将责任制考核与干部管理、工作目标深度绑定,并使用“定量+定性”的考核方式。以“主体责任落实”考核为例,其就可被细化为党委专题研究廉政工作次数、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制定情况、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率等量化指标,以及师生对廉政工作满意度、上级纪委督查评价等指标。同时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年终考核、干部使用等紧密挂钩,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系统化提升体系,推动“精准滴灌、因地制宜”。高校党委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应杜绝“上下一般粗”现象,避免简单转发文件、召开会议。应建立“共性要求+个性清单”机制:党委提出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同时要求并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廉政风险点、师生反映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激活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在廉洁教育、师德师风监督、学术诚信建设中的作用,畅通师生意见反映渠道,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强化“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党委要明确要求校内巡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的核心职能、权力运行风险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要深度访谈与下沉调研,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与普通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同群体进行广泛、深入的个别访谈和座谈,听取真实声音。坚决摒弃仅看台账、听汇报的检查方式。党委要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直指问题,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明确处置意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旨在将党委主体责任从“宏观要求”转化为“微观操作”,切实解决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堵点、痛点,真正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的廉洁效能。

织密立体化监督问责网络,严肃责任倒查和追究。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将支持保障纪委监督权威、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严肃精准追责问责作为关键抓手。只有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问责有力的立体化监督网络,才能使主体责任从“软要求”变成“硬约束”。
一是要全方位赋能纪委,强化“探头”与“利剑”作用。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上,确保纪委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委书记要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决杜绝干预、阻挠纪委正常履职的行为。要深化纪检工作“三转”。党委要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将非纪检监察核心职能剥离,回归“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确保其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硬化问责追责机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在发生问题时,要坚持“一案双查”与严肃倒查,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统性廉洁风险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倒查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失职失察情况,避免责任虚化、泛化。
强化问责结果刚性运用。建立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将问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巡察、审计等发现普遍性问题,党委要牵头组织专题分析,深挖根源,责成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堵塞漏洞,形成“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剖析根源—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闭环。
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是坚持党对高校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坚定高校办学方向,并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实践工作中,高校党委需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事项,从思想引领、能力建设、机制优化和有效监督四方面入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更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