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投稿/征稿

欢迎您!请

登录 注册

手机学刊吧

学刊吧移动端二维码

微信关注

学刊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我们
首页 > 学术论文库 > 艺术论文 现象学代表人物观点综述与美学之思论文

现象学代表人物观点综述与美学之思论文

1

2025-06-20 11:17:07    来源:    作者:xujingjing

摘要:现象学p(henomenology)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一般把成型于20世纪初的胡塞尔现象学学说作为狭义的现象学,其理论话语体系主要由德国的胡塞尔以及舍勒等追随者创建。相对的,广义的现象学超出了胡塞尔学派,囊括了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直接相关、间接相关的理论,并且包括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使用而形成的多元社会人文学科理论。如此,现象学成了一个支脉广大的理论体系。下文综述了现象学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以期为现象学的学习者提供“入门之径”。

  现象学p(henomenology)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一般把成型于20世纪初的胡塞尔现象学学说作为狭义的现象学,其理论话语体系主要由德国的胡塞尔以及舍勒等追随者创建。相对的,广义的现象学超出了胡塞尔学派,囊括了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直接相关、间接相关的理论,并且包括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使用而形成的多元社会人文学科理论。如此,现象学成了一个支脉广大的理论体系。下文综述了现象学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以期为现象学的学习者提供“入门之径”。

  一、埃德蒙德•胡塞尔

  胡塞尔Edmund Husserl)是现代现象学派的创始人。哲学界把他的思想发展分为了三个时期:1900年以前为前现象学时期,1901年一1913年为现象学前期,1913年以后为现象学后期。在前两个时期,胡塞尔批判了与“唯理论”相对的“经验论”哲学,反对建立在个别的、具体的、零散的个人经验上的哲学路径。他把布伦塔诺(Franz Clemens Brentano)的意识意向性学说加以发展,创立了现象学描述法,或言描述现象学,要义在于把个体的特殊经验还原为具有本质意义的经验结构;方法在于执行直接且细致的内省分析,着重于精确性,以便澄清模糊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贯穿所有不同具体经验的核心不变要素,这便是现象本质—该方法即“本质还原法”。他期望通过现象学运动使哲学注意力直切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也就是意识的现象,并倡导社会人文学科运用现象学的描述与还原方法,以获得直接的认识、真确的知识。应该说,他所提倡的“描述”方法,固然不能完全避免主观性,但也暗含着对本质性的解释。人们在很多研究中都离不开描述且主要依靠描述,如对历史事件和艺术作品的研究,描述结束之时,结论也不言自明。

image.png

  胡塞尔创立了观察与描述现象的“悬搁”(epod^)原则。这被他称为“存而不论”,或言“加括号”,即把关于现象的种种判断放进括号中搁置起来,暂时性地从考量范畴内排除出去,以此实现对争论(关于现象所现的主客观事物真实性的争论)的暂存与悬置。在他看来,秉持此种哲学立场可以同时避免“自然主义”和“历史相对主义”两种倾向(前者源于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后者是当时德国“精神科学”的主要主张),从而奠定一种具有认知基石,为哲学研究提供普遍性和确定性的立场。于是,他聚焦主体的意识本身展开研究,对意识的内核—意向尤为关注,强调要研究意向性活动及其相关关系。他主张,意向是一个由两方面组成的关系体:一方面是意向作用n(oesis),其并不存在于经验领域,不为主体的经验活动所经验;另一方面是意向对象n(oema),其在主体的心中显象,成为“心意”,而不构成客观实体。他把研究重心放在了对象的现象方式(对象在意识中呈现的方式)上,关注对象如何被主体意识到,又如何现象(现出象来)。这一中心论题内涵丰富,指涉了多个层面,包括对象在意识中呈现现象的多样性、现象(所现之象)的明晰程度、主体对现象复杂多变的透视意向、主体意向对于对象关联的事物整体的整合功能(统一化作用)等。

  在后期,胡塞尔现象学日益朝着先验唯心论的境地发展,显现出强烈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他意图基于“现象还原”“现象透视”等理论方法,深化这门哲学,在主体意识上向“纯粹意识”或“纯自我”的目标趋近,进而把纯粹的主观意识当作客观性、可靠性知识的土壤。他通过“现象还原”的过程,摒弃了主体具体的经验性内容,剔除了意识的经验层,仅保留了意识的核心层—意向,或者说是“纯粹意识”“先验意识”,这指向了由意向行为及意向对象等要素构成的先验自我。他认为,主体意向性结构的最深层核心就在于先验自我,这也是特定主体一切心理活动与其所能形成的知识结构的总根源。他的理论发展到这一步后,先验意识及其构成和作用、先验主体的个体视界(特殊视界)、在个体视界(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Lebenswelt,life-World)等论题被接续提出。他指出,“主体间关系体”是实现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过渡的关键。

  胡塞尔的现象学基于唯心主义认识论立场,他的观点表现出了极端主观主义倾向。这导致即便在现象学学界内部,他也不免会遭到批评与反驳。但这并未动摇现象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学性的哲学)的地位,也并未否定他所提出的特殊的观察、描述、分析等现象学方法的作用。现象学方法成为2 0世纪西方哲学的重要方法,至今仍在社会人文学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象学的胡塞尔时期大概在这一学派的另一位泰斗舍勒去世(1928)以及1933后终结,海德格尔现象学学说的提出标志着胡塞尔学派被取而代之。

  二、马克斯•舍勒

  舍勒M(axScheler)早年参与了现象学运动,提倡现象学对传统哲学的质疑、反思与批判精神,抱着“不置可否”的态度质疑一切既定的规范。舍勒指出,“现象学哲学是最彻底的经验论和实证论:所有概念、所有定律和公式,甚至纯粹逻辑所具有的那些概念、定律和公式,如同一律,都必须在体验的相应内涵中找到‘相合’。并且,在满足这个要求之前,任何定律的真理和有效性都被闲置起来”。舍勒还指出,“现象学哲学拒绝将批判标准的问题设定为所有问题中的首要问题”。他所说的是一种类似中国传统道家哲学的“澄怀味象(澄怀观道)”、释家哲学“空”判断(价值判断为空)的主体直观对象(现象)的态度,即秉持“空观”,“闲置”一切先见与论断,纯粹地直面对象(现象)。

  舍勒说,“现象学首先既不是一门科学的名称,也不是哲学的代词,是一种精神审视的观点,人们在此观点中获得对某物的直观e(r-schauen)或体验(er-leben),没有这个观点,这个某物便隐而不现,它就是特殊类型的‘事实’的王国。我说的是‘观点’(Einstellung),而不是方法”。他所说的“观点”,应理解为“视点”“视角”“观察点”,这种“观点”中含有现象学的观察与研究主张,体现了现象学对作为研究对象的现象的特殊观察视角与目光。

  三、马丁•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是2 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也是胡塞尔之后现象学派的主要学者之一。海德格尔与萨特(Jean-Paul Sartre)的哲学通常被冠以“存在论现象学”的名称。

image.png

  胡塞尔主张哲学应研究纯粹意识。海德格尔认为尽管反思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反思之前,有必要从本体论结构着手,分析前反思、前理解与前逻辑,也就是要关注“此在”D(asein),因为“此在”的结构才是更基本的位于意识经验之后的结构。只有深入“此在”的结构之中,才能洞悉意识和先验自我的可能性,才能了解意识存在的条件,才能揭示“隐蔽的存在”(即“此在”或“存有”),这一过程就是“揭蔽”,或言“解蔽”。“此在”亦译“亲在”“定在”“本是”,意即“存在于此”,指基本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的存在,人的主体于时间中的具体存在—换言之就是“人这个存在”。因海德格尔侧重用现象学方法阐释存在的意义,故其学说常被称为解释学的现象学。而在他的哲学生涯后期,无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均渐渐疏离了现象学的研究界域。

  四、罗曼•英伽登

  英伽登Roman Ingarden)是波兰当代现象学哲学家和美学家,是系统创建现象学美学理论的第一人。他早年师从胡塞尔,接受并研究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认为现象学关注主体的“构意”(构造意识)活动、主客体的意向关系结构。以此为基,他建立了物质、形式、存在三元本体论,并以意向性对象为研究重心展开了本体论研究。在本体论上,他一反胡塞尔把“意向性”作为现象分析的首要关注点的理路,趋向实在论,并把本体论研究置于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之先。

  英伽登梳理出了四种不同样式的存在mode of being):—是绝对的、无时间性的存在a(bsolute,timeless being),如宇宙、上帝等;二是超时间的存在或理想extratemporal being,ideal),如信仰、精神等;三是时间性存在或实在世界temporal being,real),如物质世界、现实生活等;四是纯粹意向性存在purely intentional being),主要指现象、艺术作品等。

  英伽登主张抛弃一切成见的本质直观(类似于符号学中的形式直观),直观现象反映的或蕴含的存在。在他看来,艺术作品是媒介构成的世界,不等于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纯粹的意向性对象”,即意义的世界。在他看来,音乐是个例外,音乐作品与审美对象之间的距离极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段乐音既是音乐作品也是审美对象。文学作品则不然,因为书籍不等于作品。他发现了音乐的特殊性、纯粹性—音乐常常不是(或不能被称为)“充满意义的世界”。同理,舞蹈也是。但是,这一观点并不适用于专为追寻和展现意义而作的音乐、舞蹈作品。这一观点的价值在干,为其他门类艺术走向音乐化、纯粹化、抽象化提供现象学美学的理据。在现象学美学与艺术理论研究中,英伽登从艺术作品本身出发,以艺术本体论为原点建立他的理论体系。他接受并运用胡塞尔现象学的还原法,凸显了“描述”对还原艺术作品本身(本质结构)、还原艺术家与艺术接受者完整审美经验过程的重要性。对于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创作活动),他把前者看作是主体意识的纯意向性客体,把后者看作是纯意向性行为。与胡塞尔不同的是,他认为客观对象可以独立于主体意识而存在,艺术作品既是意向性对象,又是客观存在的客体。艺术作品本体固然密切联系于观者主体的“具体化”c(oncretization)意识,但毕竟本质上不等同于意识。在他的分析中,作为“意向性客体”的艺术作品需要由材料、意义、所再现的客体、客体所显之象(“观相”)这4个层面构成一个整体的意向性结构。为了解决艺术作品的内在构成问题,英伽登提出了“层次说”。他认为,艺术作品本身还不是审美对象,只是一种充满了未确定位置的“图式化的构成”(a schematic formation with many spots of indeterminacy)。这需要读者的意识投射活动填充部分未确定的位置,以使艺术作品成为审美对象,这个填充的过程就是意识的“具体化”过程—主要是审美意识具体化,也被称为“审美具体化”。“具体化”包含着艺术接受过程,但远比单纯地接受、欣赏、阐释活动复杂得多。因此,他把艺术接受活动称为“认识”,意在突出接受者与作品及作者的复杂交流。就文学作品而言,他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认识方式:一是在作品阅读中发生认识,就是意识“具体化”填充作品的过程,这是属于一般读者的认识方式,或言“阅读态度”;二是直观作品结构(质的构成)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本质还原”法对作品结构的分析上,这是属于专家的认识方式,或言“工作态度”。

  五、莫里斯•梅洛-庞蒂

  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是法国现象学派的一位代表性学者。他同意胡塞尔把主体意识结构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来探讨的观点,但是,正是在这个基本问题上,他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主体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的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主体的生存还原为具有某种神秘性的“存在”,同时也反对萨特把主体的生存还原为主体对生存的意识。他认为,“我思”必然将我显示于历史情境中,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是先验性的知觉世界c(auseries)。知觉世界因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而形成,人的主体必然也只能嵌于其中,与其中的经验与他者混同。于是,唯心主义与实在论的界线在他那里是被打破了的。他非常强调对世界、现象、主体等的意义的追寻,现象学界把他列为现象学意义论的重要学者。在他看来,一切意义来源于知觉世界,但由于意义自始至终带有含混性,结果导致了意义与无意义混杂难分。应该说,现象学永远走在对意义的发现、追问、还原的道路上。

  梅洛-庞蒂围绕“身体一主体”感知结构,提出了“知觉现象学”命题,研究现象如何被感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1900-1901)中经常引用布伦塔诺提出的一个命题“心理现象以表象为基础或就是表象”,并将其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要么本身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要么就以一个客体化的体验为其‘基础’。”而梅洛-蒂进一步改造了胡塞尔的理论,把纯粹意识转换为“介入性意识”,即身心意识(身体与知觉意识),进一步超越了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对象)、眼与心、心与物分离的二元论。他基干存在立场分析意识结构与心灵现象,通过人与自身、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关系来说明意识的介入,“将身体意向性视为感官知觉之间的联系,并将它延伸到我与外物、与他人之间”,通过把身体作为知觉媒介,论证了意向性结构与意识对象(现象)间存在复杂的回路机制,认识到心灵通常现象为近似于中国美学所言具有“意在象外”的复多性现象表征的“意象”。

  六、让-吕克•马里翁

  让-吕克•马里翁J(ean-LucMarion)是法兰西学术院院士、当代著名哲学家、法国新现象学的领军人物。他认为,“被给予性”是现象的基本特性,这是一个更进一步阐释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富于见地的观点,“其被给予性原则区别于胡塞尔的直观原则和海德格尔的在场原则,是现象学的第四个原则,也是现象学的最终原则”。如此,现象学的四个原则应为:本质直观原则、悬搁(“加括号”)原则、意向性或言“手电筒”原则和被给予性原则。胡塞尔提出过一条“最普遍的公理”:一“个被还原的现象的被给予性就是一个绝对无疑的被给予性。”被“给予性”G(egebenheit la donation)指的是现象在感知活动中自明性地给出事物或意义本身,也就是说“存在”就是事物或意义通过现象被给予感知主体,现象总是把它所是的东西给予出来。当然,这个给予的过程蕴含着意向性主体的“赋予”(“赋意”),因而,也可译为“被赋予性”。在马里翁之前,海德格尔也提出过如“现象背后无他物”“现象所给予的,就是那个东西本身”之类的论断;德里达Jacques Derrida)也认为现象能够在事物或意义的直接在场中给出它们自身。在马里翁那里,“被给予性”超越了对象性和存在者性,他也在此超越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

  马里翁的现象学被哲学界称为“给予性现象学”,对其后的现象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丹麦当代现象学家扎哈维D(anZahavi)指出,现象学可以被看作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被给予性g(ivenness)所展开的哲学分析”。

  七、现象学美学之思

  现象学认为,艺术作品与审美对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类的审美对象不是具有物质形态的艺术作品,而是“纯粹意向性对象”。所有的现象都是心的现象,都是“以观物、物现于心”的过程与产物,都是由物象、事象呈现的心象。人看到(“看”以及一切外感知)的象与内心的象共现—除非心(意)首先现象(现出象来),人才有可能看到现象(所现之象)。在中国美学与艺术领域,“心象”被称为“意象”,一切现象皆心象。每个人的心象不同,审美意象也就不同。创造审美意象是艺术家的工作,而接受与消费审美意象,则需要消费者的视觉素养达到与创造这个意象的艺术家平齐的高度。

  现象学认为,本质直接被现象给予出来,开显出的现象就是本质。艺术正具有使事物开显的功能。在艺术创造活动中,艺术之眼就是现象(动词)之眼,是现象(名词)还原之眼—艺术家看到的不是现象的“名”,而是现象的“实”,是现象原原本本的面目。因此艺术创作可以被看作现象还原的过程。生活世界处处时时都呈现出主观性现象,充满了投射主体意向性的看,意向性是照亮生活世界的手电筒。人只能再现他们以意向性看到的现象,艺术家的个人风格就是其个人心象的写照。如此看来,艺术必然有独白的成分。艺术家内心的独白无论如何不能转化为对白,个体内在的心象终属个体。这是艺术传播的问题,但也为艺术传播增添话题性一曲解、误解未尝不生成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