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孔子美学思想中的“尽善尽美”论文

2024-09-13 15:43:22 来源: 作者:dingchenxi
摘要:礼乐思想得以流传,主要归功于孔子。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几个要点均植根于音乐艺术自身的特殊性和当时的音乐文化现象。“成于乐”即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音乐境界。“尽善尽美”表明孔子已经注意到音乐的独立自足性,并着重从审美体验角度去领悟音乐的绝对美。
礼乐思想得以流传,主要归功于孔子。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几个要点均植根于音乐艺术自身的特殊性和当时的音乐文化现象。“成于乐”即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音乐境界。“尽善尽美”表明孔子已经注意到音乐的独立自足性,并着重从审美体验角度去领悟音乐的绝对美。“思无邪”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包括荡涤情怀、纯化情感的音乐审美境界。道德的理性力量在以上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其中关于“尽善尽美”这一观点,孔子注重的是以社会价值为主导的音乐评判准则。同时,他也深入阐述了音乐之美并非仅仅作为善的附属或等同物而存在,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足性。他着手从音乐声音结构的基本要素出发,去探寻和把握音乐作品中那些独特的本质和非凡的美感。
一、孔子美学思想中“尽善尽美”的基本概念
孔子美学思想之精髓在于“道”。依孔子之见,“道”为“圣人成圣”之根本,亦是众美之源。人当以适度、均衡、和谐之美为追求。孔子主张人之情感与行为均应依循“中庸之道”,后续有诸多学者对其美学理念进行阐述。
邓东于2001年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要点》一文中认为,孔子所推崇的音乐批评尺度主要侧重于社会价值方面,还揭示了音乐之美并非仅仅作为善的附属或等同物。孔子着手从音乐声音构成的基石——基本要素出发,去探寻音乐的独特本质与非凡之美。此外,孔子的“尽善尽美”音乐理念并非只局限于单一的社会功能角度,他坚决主张音乐必须建立在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孔子也观察到人的主观意识与音乐声音的组成元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他提出在欣赏具有深层意蕴的作品的同时,应追求音乐境界所蕴含的感性自由。
李晓文在2015年发表的《孔子“尽善尽美”审美理想探析》一文中认为,孔子审美观的核心之一是“尽善尽美”,并对美和善进行了逐一的解释。
文中阐述了孔子的“尽善尽美”理想追求,还说明了孔子对美感的领悟往往能够超越纯粹的感官体验和内心感受。“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句话表明孔子在欣赏音乐时忘我地沉醉,发自内心地感受到音乐带给人的精神力量,这些感受并非仅仅因为音乐本身的形式美所带来的感官享受和听觉上的满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艺术世界为他承载了对生命意义的终极体认,从而引起了他在精神和情感上的双层共鸣。由此可以得出,孔子在艺术世界所获得的情感体验并非简单的审美感受,而是伴随着美感体验所产生的对生命终极本体的认同,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人生最高境界的全面提升。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孔子真正欣赏的“美”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感官愉悦和内心享受,更重要的是从生命底层所传播出的对“美”和“善”的深层追求,使人的身心得到满足。
郝珊在2014年中央民族大学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提到,孔子首次明确区分了“尽善尽美”中的美与善,他认为在礼的基础上,美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看到它在形式上给予人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他也看到生命个体在审美中获得的感性的精神愉快,有时会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相矛盾,虽美却非善,认为只要它不与善相违背,就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王童心在2021年的《美与时代》上发表的《从〈论语〉中的“美”看孔子的美善关系思想》中提出以下观点:孔子认为《韶》乐的内容可谓是尽善尽美,既能宣扬仁德,又能美妙感人,有积极的教化作用。《武》乐的内容则是尽美未尽善,因为《武》乐描述的是武王伐纣的历史事件,其中涉及一些暴力元素,与孔子所提倡的仁爱、和平的价值观有所冲突,但孔子明确认为二者的艺术形式都是美的。这也表明了孔子的看法:首先,孔子对音乐的要求是既要有形式上的动听,内容上也要有益于社会道德的完善;其次,美这一特点可以独立于善而单独存在,美和善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价值意义。孔子关于美与善的关联思考,可归结为三个层次:首先,美之所以异于善,正在于其独特性及深远意蕴的凸显;其次,美与善相契合,方能使“至善至美”的理念真正彰显出其意义;最后,美作为善的先导,能够引导人们自觉地实现仁爱,进而步入更高层次的音乐审美境界。孔子明确界定了美与善的差异,旨在确立美的独立地位与价值,肯定了感性形式为人类带来的愉悦与享受。
二、孔子美学思想中“尽善尽美”的内涵与特点
“尽善尽美”乃孔子美学理念之核心准则,注重美与善的极致融合。孔子不仅肯定审美与艺术在人生社会中至关重要之作用,还对美善有明确之界定,即美之标准务必蕴含道德要素,且对美之追寻须与善之目的相辅相成。有关此思想,诸多学者已有深入研究。
段桥生和米瑞玲在2009年发表了《孔子“尽善尽美”与“兴、观、群、怨”的音乐美学思想管窥》。文中阐述了孔子对《韶》与《武》两部乐曲的评价,进而揭示了他的音乐审美理念。孔子所推崇的是《韶》乐,这首乐曲符合儒家的哲学标准,具有和平、仁义的审美内涵,堪称艺术之尽善尽美。相比较而言,武王伐纣时的《武》乐虽旋律优美,却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缺乏善而难以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尽善尽美”是孔子对艺术美的深刻认识,
对理想艺术、理想音乐的深层次追求,是孔子审美理想的集中体现。孔子非常注重音乐的深层情感内涵,认为要包含道德才能称之为“尽善尽美”。孔子高度认同音乐美学思想的艺术性,并以“善”和“美”的双层标准来评价音乐家。作品中蕴含仁德之意可以称之为善,表达平和的中庸之意可以称之为美。音乐美是作为一种艺术的范畴来与“善”(道德范畴)相对应的,而道德范畴所包括的是大家所熟悉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伦理学说。音乐以艺术的形式辅助道德实施其教化的作用,同时道德也渗透进音乐,使音乐在“美”的基础上与“善”进行合二为一,达到“美善合一”的境界。
邹联丰于2008年在《时代文学》上发表的《“尽善尽美美善合一”——孔子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初探》《论语·八佾》中明确表达:“子谓《韶》尽美也,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美与善的紧密联系在孔子的论述中得以凸显。在探讨两种音乐的品质时,孔子不仅强调了音乐的悦耳动听之美,还进一步提出了“善”的标准。他认为真正的音乐不仅要使人赏心悦目,还要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这样才能实现音乐之美的完整表达。孔子认为,音乐审美在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方面有独特的作用,所以孔子强调艺术作品中要包含道德方面的深层意义。
杨成秀在2005年发表的题目为《孔子音乐思想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探索当代社会文化对孔子音乐理念的影响,同时紧密结合特定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审美教育,有条理地梳理出孔子的音乐理念,并对其进行分析,指出了尽善尽美的审美内涵。尽善尽美这一音乐审美内涵特别强调艺术造诣与时代风尚的和谐与统一,根植于孔子在无数音乐研习、鉴赏与演奏实践中的深刻领悟。尽管孔子所极力推崇的佳作已随时间洪流消逝于历史深处,然而作品所蕴含的艺术真谛却永恒如初。由此可得,每一部音乐作品均诞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具有特定的时代意义。
杨焜于2018年在《戏剧之家》上发表的《试论孔子音乐美学观中的尽善尽美》一文中指出,孔子所认为的“尽善尽美”观点充分体现了孔子的“仁”这一思想主张。“尽善”表达的是人性中的道德之美,而“尽美”表达的则是音乐在形式上的美感,
两者合而为一恰好是孔子所推崇的“仁乐”。同时,在孔子“尽善尽美”的音乐美学观点中,“善”表达的是孔子在政治上的态度,而“美”表达的则是孔子对音乐审美的态度。在孔子政治标准的思想主张上,“仁”与“礼”贯穿始终,他所向往的天下是君行仁政,民行仁礼。此外,孔子“尽善尽美”的提出是我国古代音乐美学观一次质的飞跃。他将音乐提升到人性的角度进行欣赏,换句话来说可称之为“仁性”。孔子在音乐方面的见识极为深远,因此他很早就洞悉了音乐在政治与教育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并将其巧妙融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使之成为核心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波和侯方峰于2023年在《孔子研究》中发表的《孔子乐论中的“尽善尽美”思想辨析》一文中认为,孔子乐论中的“尽善尽美”涉及道德和审美的关系问题,“美”和“善”不是截然分开的两种价值,两者能够相互转化、融合,最终实现美善统一;他还认为作为“礼乐”的“乐”是善的,既具有维持良好伦理、政治秩序的功能,又具有“成人”,即塑造良好道德品质的功能,这里的“善”体现着功利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双重价值。而作为艺术现象的“乐”又是美的,具有娱乐功能或者提供审美体验的功能,也就是说,这里的“美”是因事物的感性形式而产生的价值。
综上所述,“尽善尽美”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含道德的“善”,又包含审美的“美”。“尽善”是指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应达到完善的境地,体现了儒家强调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在孔子的美学思想中,“尽善尽美”是道德和审美的高度统一。
三、“尽善尽美”对当代的启示
孔子所论述的音乐之“美善”,深刻地揭示了音乐的审美价值和道德标准。对于“尽善尽美”这一理念的深层含义,我国众多学者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主要观点如下:
靖欣于2022年在《当代音乐》上发表的《“尽善尽美”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启示》一文中认为,“尽善尽美”对当代音乐审美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音乐审美教育的历史长河中,人类通过回溯过去,以汲取和凝练经验为途径,更深刻地洞察历史演进所积淀下的珍贵音乐审美教育遗产。“尽善尽美”这一理念深深根植于中华五千年的文化土壤中,它不仅仅是对音乐的审美追求,更是一种全面的教育思想。这一思想所蕴含的哲学智慧历经沧桑岁月的洗礼,依旧熠熠生辉。在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无论朝代如何更迭,这一思想始终像一盏明灯指引着人们对美的追求,激励着人们对善的执着。它的影响不仅局限于音乐领域,还波及文学、艺术、教育等诸多方面,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邹联丰于2008年在《时代文学》上发表的《“尽善尽美美善合一”——孔子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初探》中明确指出,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孔子的道德伦理观念相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发挥了音乐的德育作用,使之不仅作为娱乐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受孔子哲学思想的影响,“尽善尽美”的准则便成为儒家音乐审美的基石。时隔两千余载,蔡元培先生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音乐美学教育观念,这一主张不仅与孔子的哲学思想一脉相承,还对其进行了深远的拓展与升华。
通过对上述研究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洞察到“尽善尽美”的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血脉的延续,它汲取了孔子等人的哲学思想,为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灵感与指导,促进了音乐教育的长远发展。
孔子美学是先秦美学的一部分,是儒家美学思想的代表,也是中国美学的奠基学说。孔子美学认为音乐审美对人内心的修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指出美不同于善,同时又认为善比美更重要,把尽善尽美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接下来的研究可以结合整个儒家思想进行理解,进而更透彻地理解我国传统美学思想中的“尽善尽美”,让人们借助音乐的韵律领略美妙与和谐,领悟音乐中美善合一的深层意蕴,并将这种由音乐引发的愉悦感受薪火相传,从而为社会注入健康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