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视域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研究论文

2024-05-06 10:44:12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在城乡统筹的时代背景下,城 乡快速融合,农村产权相关问题日 益突出。缺乏完善的产权制度以及 产权制度缺乏严格落实执行,势必 侵占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 要秉持城乡统筹视域,综合考虑现 实因素,采取有效策略改革农村产 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推动 农业、农村实现稳健良好发展。内 容浅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 义,探究了城乡统筹视域下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的策略,以期为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在城乡统筹的时代背景下,城乡快速融合,农村产权相关问题日益突出。缺乏完善的产权制度以及产权制度缺乏严格落实执行,势必侵占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要秉持城乡统筹视域,综合考虑现实因素,采取有效策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业、农村实现稳健良好发展。内容浅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探究了城乡统筹视域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以期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能对土地实施经营活动,但无法开展融资和交易等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农村加快经济建设。而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清晰划分农民对土地享有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优化权益分配,能保障农民权益。
(二)促进农村资源提高其经济效益
对农村而言,房屋、土地是重要的资产表现形式。对农村产权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从整体上整合农村资产实况,加深对资产归属、权责以及流转体系的研究,能促进城市要素有效流动,进而促进农村资源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对农村产权相关制度实施改革,能促进农民对城市的有效集中,且有助于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使城乡差距有效缩小。在对农村产权相关制度实施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宅基地、土地等资产实施确权登记,能有效保护农民财产,推动农村产权实现通畅的流转交易,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实现良好发展。
(四)促进农村资产实现资本化转变
对农村产权相关制度实施合理改革,能推动农业生产转变其收益模式,并为农民拓宽生产经营和收入渠道,能促进农业生产实现良好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并促进农村资产实现资本化转变。
城乡统筹视域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
(一)对产权归属进行明确
对宅基地进行确权。其主要面临如下问题:1.部分农户产权存在主体虚置的情况;2.农户实际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3.闲置宅基地涉及的分配问题。对宅基地面积进行合理确定,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难点。部分地区在确定宅基地面积时,秉持“让利村民”的原则,尊重农户宅基地面积的现状,将其作为合法宅基地对农户进行确权,但其土地证书则附加说明,对于农户超标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国家需对之进行拆迁时,无需对超标面积进行补偿。通过上述方法对农户宅基地进行确权,能最大化维护农户权益,避免基层出现矛盾,但弊端在于将原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分给农户后,再度征用土地的难度较大。为确保对宅基地实施高效公平的确权,对于农户超标占用的宅基地面积,目前可允许其继续使用,但对宅基地进行确权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浙江省绍兴市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时,按照审批的时间段,对农民超过批准面积部分按比例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后,对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对土地进行确权。2013年年初开始至2018年全面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1998年二轮承包面积和已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充分利用2014年土地承包制度完善工作的成果,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进行精准确权,并为农民换发新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版权证信息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二)促进产权流转畅通
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能有效保障农户产权。农户能随意支配自己拥有的产权,即通过产权流转实现获益。例如,农户外出打工后,将自己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向其他农户流转;农户定居城市后,出售宅基地;农户将自己拥有的产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等。但是,上述行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极易引发各类争议。为促进产权流转畅通,避免引发争议,可采取如下策略:设立规范的相关机构。例如,针对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设立规范的监管委员会,对产权流转、交易等行为加强监管和科学指导,监管委员会下设置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办公室。又如,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设立服务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代为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具体的交易活动、提供交易鉴证等。通过上述措施加强对农村产权涉及的流转、交易行为的监管,同时,遵守工商行政的现行法规,为农村产权涉及的流转、交易行为提供高效、公正的免费服务,保障产权流转的规范运行。部分地区将农村集体产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纳入统一的交易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渠道,开展政策咨询,实施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交易,规范签约鉴证,强化确权授权,科学确定仲裁,有效保障产权流转、交易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签发相应的鉴定书,有效避免农户私下交易引发的纠纷,避免产权不明引发的流转和交易矛盾。
(三)为产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和优化措施
农村产权市场尚未成熟,缺乏充足的活力,对此,要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要通过政府相关政策对农村产权流转加以引导,形成对农村产权市场的有效刺激,促进其自我调节,实现良好培育。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村产权流转构建相应的制度,并从政策层面提供各项优惠条件。例如,对农村产权涉及的流转、交易行为减少行政收费。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农户的保障,确保农户凭借在宅基地、土地等方面的产权实现生活上的自给自足。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对农村各项保障制度加以完善,为农户解决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后顾之忧。要秉持城乡统筹视域,开发建设新农村,着眼于养老、医疗等方面为农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户实施产权流转和交易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的活跃性。
要针对农村宅基地流转构建清晰明确的制度体系,搭建高效的流转平台,采取多元化方式激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可采取如下优化措施:针对宅基地流转开发数字化管理系统,全面调查摸排农村宅基地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数据库,依托数字化技术开发高效便捷的交易系统,对宅基地使用权涉及的各类流转方式加以完善。同时,针对宅基地流转构建线上交易渠道和不动产登记颁证体系。优化改进宅基地退出与利用。对偏远自然村区域、老旧房屋较为密集区域进行整治,重构村庄宅基地布局,对养老和文旅价值较高的村落实施保护性开发,对村庄宅基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要激活闲置农房。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作、入股、出租等各类流转方式进行完善,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村地区的自然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紧密结合,实现对村域界限的有效突破,实现对农村区域闲置宅基地的联动激活和全域激活。
(四)对农村产权制度相应的改革机制加以完善
促进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农民对产权登记形成正确认识,为农民清晰梳理农村产权制度涉及的主要改革内容和具体流程。增加资金投入,鼓励引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参与,促进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对农村生活各方面的渗透融入,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实。
(五)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构建纠纷调处机制
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产权涉及的流转和交易行为日益增多,受各类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农村产权流转以及交易活动极易形成产权纠纷。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构建纠纷调处机制,为产权纠纷涉及的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仲裁服务。要对各类农村产权纠纷相应的调处办法进行细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促进农村产权相关制度实现科学规划的改革。要对农户拥有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实施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要清晰处理农村集体资产,将债权债务理顺。要对未落实承包到户的各类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获取农户认可的基础上,对农村产权相关制度进行改革。
(六)遵循市场导向并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农村产权相关制度改革。对此,要对市场实际进行全面考虑,遵循市场导向,对市场交换相关机制加以完善,着眼于占补平衡和税收调节,对市场管理体系加以完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资产市场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严格落实社保政策,利用社会技术资源,对各行业领域的专业组织分包相关技术工作,促进农村资源充分发挥其价值。
要对农村产权涉及的流转和交易市场进行完善,促进电子交易网络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要对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加以完善,对各项交易规则进行明确,保障农村产权实现公开公平地流转、交易。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市场运行实施严格检查,确保农村产权交易的公正公平,防止交易风险,保障市场运行的规范性。要适当从财政上予以集体产权涉及的流转、交易行为补贴,并灵活应用信息技术,对电子交易网络平台加以完善,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手段。
(七)完善农村股权退出和转让
对农村股权运作相关机制,尤其是股权退出和转让机制加以完善,增强农村股权的开放性,便于农民处置股权。对农村股权退出和转让机制加以完善,具体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加强政策配套协同。要清晰梳理农村地区不同经济组织各自的财产关系,契合农村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农村产权涉及的股权退出和股权转让相关政策,细化各项政策条款和具体内容,形成操作性较强的规范。要对农村股权转让的具体范围加以明确,将不同资产呈现的存续现状作为依据,优化各类资产产权改革,形成适应性较强的配套政策。
针对股权退出和股权转让设立程序规则。要对农村股权转让设置明确规范的程序,利用规则指引,保障高效有序的股权退出和股权转让。要确保农村股权退出和股权转让遵循平等协商的对话基础,对资产实施定期评估,及时对资产质量以及股权收益进行公示,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民股权收益。农民有意向转让股权时,应先通知所在村集体组织,保障村集体组织和其他成员有权优先购买。如果村集体组织没有回购股权的意愿,或者集体内部其他成员对拟转让股权缺乏购买兴趣,拟转让股权的农民即可与外部人员交易。在股权对外转让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应通过股东名册完成生效记载,并确保股权凭证的规范交付。
在转让股权的环节中,可增设相关规定,要求异议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请求,从而完成对拟转让股份的回购。在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章程中,针对股权转让约定集体回购相应的附加条款。借鉴相关经验,对股权转让、托管登记等各项事务涉及的操作细则加以完善,进一步促进对股权转让规则的有效规范,构建信息公示相关制度,将制度要求充分嵌入集体组织内部,对内部交易加强监督,对股东准入加强审核,加强风险监测,充分保障股权价值。
股权继承与质押担保。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继承股权,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则暂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股权收益进行保管;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手续加以办理,办妥相关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发相应的股权收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将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申请贷款融资。但股权质押担保应获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资源提高其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资产实现资本化转变。对此,在城乡统筹视域下,要通过对产权归属进行明确、促进产权流转畅通、为产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对农村产权制度相应的改革机制加以完善、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构建纠纷调处机制、遵循市场导向并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农村股权退出和转让等策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