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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态势下企业业务流程纳税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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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4:31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聚焦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购销环节及经营成果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系统探讨符合当前税收治理要求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新态势下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提出纳税筹划思路,围绕上述企业业务流程展开纳税筹划。

  摘要: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全电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颠覆、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企业需要针对新型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出现的各类税收风险,调整自身的纳税筹划,使之同新发生的内外部变化相适应,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基于案例分析,聚焦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购销环节及经营成果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系统探讨符合当前税收治理要求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新态势下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提出纳税筹划思路,围绕上述企业业务流程展开纳税筹划。


  关键词:全电发票;金税四期;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纳税筹划


  0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以降低税负、优化税务结构、实现涉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业务进行的系统性规划与安排。在此过程中,纳税人以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约束,充分利用政府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合理合法减免自身经济活动的税收支出为目的,从而实现节税效果的主动措施,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对企业短期资金控制和长远性的营收情况具有重要意义[1]。在纳税筹划活动中,企业能够通过降低税收支出、合理调整资金流动的方式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动影响下保持长远的发展韧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税收。综合来看,企业的纳税筹划可以划分为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零风险4个层次。那么在新态势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围绕企业业务流程展开。


  1文献综述


  在全球范围内,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还能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提升。从国际视角来看,由于纳税筹划理念较早提出,众多学者提出了多样化的观点,并通过实践检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框架。国际学者强调,纳税筹划的目标不应仅限于税负最小化,而应着眼于最大化税后利润,以增强纳税人的整体规划能力,防止税负的不平衡转移,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在国内,尽管纳税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涌现出大量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理论和经验后,我国已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纳税筹划理论体系。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不仅要考虑成本控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目标,并需要跨部门合作,以最大化纳税筹划的效果。


  鉴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差异,针对新态势下企业业务流程展开纳税筹划研究不多。当前,我国税制体系日益完善,已全面进入电子发票的数字化时代。然而,许多企业仍面临流转税税负加重和税务管理风险突出的问题,因此,围绕新态势下企业业务流程开展纳税筹划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2新态势下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


  2.1新态势下经济发展概况


  2.1.1投资


  2020年末起,我国开始系统性重塑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旨在从根本上化解其累积的“灰犀牛”风险。通过“三道红线”约束开发商资产负债扩张10,“两道红线”管住银行体系对房地产的信贷供给,再配合多地出台的“二手房指导价”机制冻结市场流动性预期,一套精准的政策组合拳得以确立。政策的强力纠偏,无疑对高度金融化的房地产行业造成了显著冲击。至2022年四季度,在新冠疫情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下,上述结构性转型的阵痛效应被放大。当季GDP增速显著放缓,反映出总需求不足、特别是内生动能疲软的严峻挑战。这标志着以债务驱动和投资依赖为特征的传统增长模式已行至拐点,也印证了单纯依靠“大水漫灌”式刺激的确难以为继。


  2.1.2消费


  我国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疫情有效控制,并推动国民经济步入较快复苏轨道,然而疫情的深层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消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仍显乏力,加之住房贷款等中长期负债压力持续高企,严重抑制了消费需求扩张,削弱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与此同时,航空、旅游、餐饮等行业受疫情冲击尤为显著,叠加教育行业结构调整与互联网领域监管深化等因素,相关行业就业人群收入水平明显下降,进一步制约整体消费能力,对经济社会运行的整体效能产生一定抑制。


  2.1.3出口


  202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突破40万亿元,按美元计价达到6.31万美元,创下历史新高,连续突破5万亿美元和6万亿美元两大关口,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贸易结构也持续优化。在新冠疫情持续冲击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的背景下,我国凭借稳定的生产环境和高效的供应链韧性,实现了进出口业务的显著增长,对外出口与贸易顺差均达到历史峰值。


  然而,也需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异常亮眼的出口表现具有其特殊性,是在全球供应链暂时性断裂这一非常态情境下的阶段性结果。随着全球疫情态势趋缓及各国生产能力的逐步恢复,我国难以长期依赖外部市场维持如此高速的进出口增长。预计未来贸易增速将逐步向常态水平回落,这也凸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2.2全电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颠覆


  2.2.1发票取得与企业所得税成本确认范围上的协调

       要使发票数据信息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同步比对,需要扩大企业发票的开具范围,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将以往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非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相关业务同样纳入其中,从而统一其中的业务范围口径,从而形成同企业所得税成本确认范围的有效协调。如企业的商品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01,企业应当针对其中的不征税项目进一步设定下一级的开票品目,从而有效统一其中的交易信息,使得发票数据将此有效涵盖其中,使得企业能够对自身收支情况中的所得税变化情况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和把控。


  2.2.2发票取得与企业所得税成本确认时间上的协调

       就确认时间协调层面而言,企业需要明晰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差异性。对于开票方,通过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年度选项的方式,将此同相关年度收入情况相统一;对于受票方,通过增加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列支年度选项的方式,将此同相关年度成本支出情况相统一。在此过程中,将不同的发票数据和相关年度情况相联系,使得发票列支情况更为明晰,同时为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具体发生情况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予以保障。


  2.2.3发票取得与企业所得税成本确认金额上的协调


  企业在协调发票取得同自身所得税成本确认金额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增值税销售额、发票金额和所得税收入在金额层面上的差异性和关联性,将此同企业的积分业务等相关业务相关联,从而更好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具体涉及全额和差额层面[2]。


  2.3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企业税收风险面对的挑战


  2.3.1企业税务人才匮乏


  在金税四期环境下,众多企业并未对公司内部负责税务的员工进行深入培训,税务管理职责主要由财务部门承担,而没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税务管理。此外,企业也没有积极推动员工学习税务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这可能导致员工对于税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和操作不甚了解。


  2.3.2税务核算工作粗糙


  多数企业自身税务核算工作体系较为落后,使得其在开展税务核算工作过程中无法进一步细化到企业涉税业务的各个方面,同时税务核算工作人员在开展核算工作过程中对于当下税法的相关要求和变动认知不清晰,进而引发各类错误。


  2.3.3税务筹划不力


  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国内,大多数公司并未建立起适应的税务策划框架,这导致了在实施税务策略时无法妥善管理风险,无法针对各类问题变动调整调整自身税务工作规划,无法针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科学合理的调整,进而进一步加重自身的税务负担。


  2.3.4税务风险管理不当


  企业在调整税务筹划过程中,只注重节税等直接目的,而没有意识到此种产生的新型税务风险,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此外,企业在此过程中缺乏同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使得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同政府政策产生分歧,引发各类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的缺失使得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无法将此同自身薪酬福利相关联,进一步加大了税务风险防范难度[3]。


  3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经济发展概况、全电发票的出现、金税四期全面上线等新态势下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设计以下几种税务筹划思路,见表1。

  4企业合并分立的纳税策划


  4.1基本原理


  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主要依据是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而计算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采用以下方法[4]:

  4.2案例分析


  4.2.1例1:食品零售企业纳税筹划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总额达到了900万元,而且在企业内部有相对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由企业内部专门的管理负责人员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制度体系是较为完善的,和一般纳税人条件相符,税率为13%。该企业年购货不含税金额达480万元,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如何有效筹划才能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5]?


  1.解析


  根据计算公式可知


  企业购进食品价税合计=480×(1+13%)=542.4(万元)


       销售食品价税合计=90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900×13%/(1+13%)-480×13%=41.14(万元)


  税后利润900/(1+13%)-480=316.46(万元)


  增值率(含税)=(900-542.4)/900×100%=39.73%


  该企业在内部面临着较高的增值率,超过了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5.32%(含税增值率),因此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更少。


  2.方案


  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设立两家独立的零售企业,并分别进行核算。假设设定了两家独立的零售企业之后,其年含税销售额均为450万元,那么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征收率为3%。


  根据公式计算可知


  两家企业购入食品价税合计=480×(1+13%)=542.4(万元)


  两家企业销售食品价税合计=450×2=900(万元)

       两家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900×3%/(1+3%)=26.21(万元)

  分设两家企业后


  税后净利润合计=900/(1+3%)-542.4=331.39(万元)


  这种变化主要源于企业纳税人身份的改变,从而带来了其净利润的增加,共增加了14.93万元(331.39-316.46)。


  4.2.2例2:小规模企业配件销售纳税筹划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都集中在机械配件的生产上。甲企业每年通过销售配件获得的总金额为40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总额为350万元;乙企业每年通过销售配件获得的总金额为43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额达375万元,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有效筹划才能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


  1.解析


  两家企业年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不相符,在进行计算时税务机关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进行计算。得出甲企业每年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12万元(400×3%),乙企业每年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12.9万元(430×3%),两家企业每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24.9万元(12+12.9)。


  2.方案


  计算得出,甲企业的增值率(不含税增值率,下同)为12.5%[(400-350)/400×100%];乙企业的增值率为12.79%[(430-375)/430×100%],两者的增值税率均要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3.08%,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助于减轻税收负担。


  若将两家企业合并成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那么在合并后每年应缴纳的年应税销售额为830万元(400+430),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相符。


  当两家企业实现合并之后,每年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总额达13.65万元[(400+430)×13%-(350+375)×13%],相较于合并之前能够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减轻的税负总额为11.25万元(24.9-13.65)。


  如果两家企业不合并,也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来降低每年所缴纳的税款额度。


  5企业对外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5.1例3:国债或者其他债券投资筹划


  甲公司有5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年利率为5%的国债投资;另一种是选择年收益率为8%的其他债券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请问从财务角度分析,哪种方式更合适?


  若选择投资国债,则投资收益=500×5%=25(万元)


  由于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为25万元。


  若选择投资其他债券,则投资收益=500×8%=40(万元)


  税后收益=40-40×25%=30(万元)


  因此,选择投资其他债券更有益。


  5.2例4:股权融资纳税筹划


  在2019年3月,甲公司将其银行账户中价值1 000万元的存款投入非上市公司乙公司。这笔资金在乙公司的总股本中占70%,而乙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元,这些利润将被保留以备未来使用。随后,在2022年9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70%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丙公司,转让金额为1 210万元。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为0.7万元。那么,甲公司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6]?


  1.解析


  假设甲公司选择直接出售其股权,那么可获得的收益=1 210-1 000-0.7=209.3(万元),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9.3×25%=52.325(万元),税后净利润=209.3-52.325=156.975(万元)。


  如果甲公司在分配利润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这将有效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带来更大的优势。


  2.方案


  在2022年3月,董事会经过决策,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30%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安排,甲公司能够获得的利润数额为105万元。随后在2022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70%的乙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丙公司,转让金额为1 100万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为6 000元。甲公司的105万元股息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势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转让过程中,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 100-1 000-0.6=99.4(万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99.4×25%=24.85(万元)。


  5.3例5:债务融资纳税筹划


  一家企业总共有1 000名员工,每名员工平均月收入3 000元。该企业为每位员工筹集了总计1万元的资金,年利率为10%,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7%。当年,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300 000元,其中扣除了所有利息支出。根据相关制度,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同时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这部分支出就可以作为可扣除项。因此,企业需要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1 000×(10%-7%)=300 000(元),应纳所得税=(300 000+300 000)×25%=150 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10%×20%=200 000(元)。


  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地规划企业税收方案?


  如果企业通过合理规划将集资利率降低到7%,那么每位名工损失的利息为300元(10 000×(10%-7%)=300)。为弥补员工损失的利息,企业可以通过提升工资的方式,每月给员工增加25元的工资。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满足员工的需求,也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支付的集资利息,而增加的人均工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员工每月的工资收入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范围之内,因此每月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方案下,通过公式计算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300 000×25%=75 000(元),比原来节省了7 500元(150 000-75 000=75 000)。不仅如此,企业还降低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额60 000元(10 000×1 000×(10%-7%)×20%=60 000)。


  通过合理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企业发展也更为有利[7]。


  6企业购销环节的纳税筹划


  6.1购货对象的选择


  6.1.1例1:供应商选择的纳税筹划


  作为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宏伟家具制造厂,其产品制作所需原材料主要通过对外购买木材。目前,公司有两家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有权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这批木材的报价(含税)为50万元。乙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的报价(含税)为46.5万元。请为该厂材料采购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规划。


  根据价格优惠的临界点原理,将公司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3%,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税率为3%[8],这一临界点的具体数值为90.24%,也可以说临界点的销售价为451 200元(500 000×90.24%=451 200)。乙公司提供的报价46.5万元超过优惠临界点。就企业利润角度而言,选择甲公司购买的净成本费用=500 000/(1+13%)-500 000×13%/(1+13%)×(7%+3%)=436 725.66(元),选择乙公司的净成本费用=465 000/(1+3%)-465 000×3%/(1+3%)×(7%+3%)=450 101.94(元),两者相比较而言,从乙公司采购的成本费用更高,因此应当选择甲公司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费用。


  6.1.2例2:业务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在某个位于乡镇的农村地区,一些农户种植了大量的速生材,现已进入砍伐阶段。这些农户计划通过销售速生材来获取收益,他们有3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农户直接销售,每立方米的价格为500元。


  方案2:农户将原材料加工成板材后进行销售。假设每立方米原木在加工过程中消耗10元(含税)的电力和10元的人力成本,销售时最低价格为520元。此外,收购企业和农户在加工成本上的支出是相等的。


  方案3:农户直接向收购企业出售原木,而收购企业在雇佣农户来开展进一步的加工,需要支付农户10元的加工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电费。


  对于企业与农户,应分别选择哪种方案?以销售1m3木材为例,方案1:


  农户收入=500(元)


  企业成本=500×(1-10%)+10+10/(1+13%)=468.85(元)


  方案2:


  农户收入=500+10+10=520(元)企业成本=520(元)


  需要指出的是,农户深加工的板材出售给家具厂,家具厂不能计提进项税额。同时,深加工后的板材已不属免税农产品,农户还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


  方案3:


  农户收入=500+10=510(元)


  企业成本=500×(1-10%)+10+10/(1+13%)=468.85(元)


  比较以上3种方案,可以看出,方案3对农户以及收购企业都有利,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所以选择方案3最为合适。


  6.2最佳涉税企业规模的测算


  6.2.1例3:存货计价方法的灵活运用


  甲公司期初存货数量为1 000件,单位成本为800元;本期第一批次入库数量为2 000件,单位成本为900元;第二批次入库数量为3 000件,单位成本为1 000元。本期销售数量为4 000件,甲公司处于正常纳税年度。请问何种计价方法能实现节税效果?哪种方法最有利于构建小型微利企业?


  方案1:先进先出法。


  销货成本=800×1 000+900×2 000+1 000×1 000=3 600 000(元)


  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3600 000×25%


  =900 000(元)方案2:加权平均法。


  销货成本=(800×1 000+900×2 000+1 000×3 000)÷(1 000+2 000+3 000)×4 000=3 733 333.33(元)


  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3 733 333.33×25%=933 333.33(元)


  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相比,前期税前扣除成本较高,抵税额大,可以实现递延纳税效果。同时,加权平均法成本结转大,有利于减少利润总额,更有利于从应纳税所得额方面构建小型微利企业。


  6.2.2例4: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灵活运用


  甲公司大修旧的生产仪器设备,在大修过程中总共需要消耗的材料费和配件费为80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为10.4万元,总共需要支出的人员工资费用为20万元,总支出费用达100万元,设备原价值达198万元。那么甲公司应当如何科学合理的实现税收筹划?


  公司内部在修理生产仪器设备时总共支出的费用要超过设备原值(计税基础)的50%(100>198×50%)。按照国家的税收法规,若公司内部的维修支出超过固定资产价值的50%,并且该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两年,这将被视为一次重大的维修活动。对于这样的大维修活动,应按照该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分期摊销。因此,公司可以将100万元视为长期摊销费用,在允许使用该资产的整个期间内逐年分摊。


  其中尤为值得注重的是,计税基础的50%固定资产原值为99万元,与当前总支出金额相符。如若在公司内部实现合理的统筹规划能够有效降低税收资金,可做出如下安排:当公司内部能够节省下来的修理费用额度达到99万元以下时公司内部可以将其作为日常维修来处理干预,而支出的99万元则可以并入当期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递延纳税,更有利于降低公司面临的税收负担。


  6.3例10:产品流转环节的纳税筹划


  甲公司生产一种建筑材料生产模具,主要销往陕西、四川、西藏、新疆等地区,每件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 000元,生产成本15 000元,销售费用3 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时不予考虑。采用哪些策略可以采用以降低税收负担?


  按现有方案,甲公司的应纳所得税=(30 000-15 000-3 000)×25%=3 000(元)。若公司通过分设子公司的方式在西藏开展此产品的销售工作,而将生产工作集中于总公司,则企业的利润水平能够有效提高到生产型企业市场平均水平,从而实现对西藏地区销售子公司的利润转移。这一转变以税法规定为前提。


  假设将销售给西藏公司的售价调整为25 000元/件,则甲公司的应纳所得税=(25 000-15 000)×25%=2500(元),销售公司应纳所得税=(30 000-25 000-3 000)×15%=300(元),两家公司共计应纳所得税=2500+300=2800(元)。由此可见,设立销售公司进行转让价格的筹划,使得每件产品减少缴纳所得税200元(3000-2800=200)。


  7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的纳税筹划


  7.1例11: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纳税筹划


  甲公司计划每年向员工发放12万元,现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该公司应选择哪种?方案1:全部作为员工的工资发放;方案2:10万元作为员工工资,2万元用于员工福利费支出。


  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以100%扣除,而员工福利费支出只能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9]。


  在这两种方案下,甲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额为:方案1税前扣除额=12(万元)


  方案2税前扣除额=10+10×14%=11.4(万元)


  甲公司应选择方案1,根据企业福利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对超过的部分进行调整,将员工福利开支转化为员工薪资,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7.2例1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合理分配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全年收入之间的比例,确保居民个人全年税后收入最大化[10]。


  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C,综合所得额为A,全年一次性奖金为B,则有C=A+B


  (1)当0<C≤7.2万元时,只要A≤3.6万元且B≤3.6万元,此时两者都享受3%的税率,税后收入最大。


  (2)当7.2万元<C≤18万元时,有两种方案:


  方案1:将年终奖设定为3.6万元,其余部分计入综合所得并采用1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C-3.6)×10%-0.252+3.6×3%=0.1C-0.504(万元)。


  方案2:将综合所得固定为3.6万元,剩余部分计入年终奖并同样采用1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3.6×3%+(C-3.6)×10%-0.021=0.1C-0.273(万元)。


  可以发现,方案1相较于方案2节省0.231万元的税款。因此,推荐选择方案1,即将年终奖固定为3.6万元,其余部分计入综合所得并适用10%的税率。


  (3)当18万元<C≤28.8万元时,有两种方案:


  方案1:将年终奖设定为3.6万元,剩余部分计入综合所得并以20%的税率缴税,则应纳税额=(C-3.6)×20%-1.692+3.6×3%=0.2C-2.304(万元)。


  方案2:将综合所得固定为14.4万元,剩余部分视为年终奖,按照10%的税率缴税,则应纳税额=14.4×10%-0.252+(C-14.4)×10%-0.021=0.1C-0.273(万元)。


  经过详细的计算和分析,得出:当18万元<C≤20.31万元,应选择方案1,即将年终奖设定为3.6万元,并将剩余部分计入综合所得,同时适用20%的税率;当20.31万元<C≤28.8万元,则应选择方案2,即将综合所得设定为14.4万元,并将剩余部分视为年终奖,同时适用10%的税率。以下以此类推。


  部分测算结果见表4,这是最佳配置方案。依据该表可以根据企业每名员工不同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年终奖和综合所得的分配比例,以达到税负的最优。

  8结语


  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结合新态势下企业税收管理的新特征,系统提出了具有适用性的纳税筹划思路;其二,围绕企业核心业务流程,通过典型案例具体解析了新形势下纳税筹划的实施方案,涵盖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方式、购销环节以及经营成果分配等重要环节的税收策划。尽管本文对企业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一定探讨,但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国外学者已从多个维度对流转税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普遍强调企业应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动向,深入理解政策内涵与适用边界,以充分挖掘税收筹划的潜在空间。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研究不仅重视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还侧重于提出具操作性的业务层面的策略。例如,在增值税筹划方面,通过区分不同税率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合理运用兼营与混合销售等方式优化税负;在消费税筹划中,则探索将包装物押金转化为企业融资工具以实现减负目标。然而,本文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尚未覆盖消费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未来可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构建更为全面的多税种纳税筹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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