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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及管控策略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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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48:17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绩效目标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需要兼顾战略目标与基层需求,其核心功能包括产业支撑、生态引导与保障兜底。

  [摘要]绩效目标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需要兼顾战略目标与基层需求,其核心功能包括产业支撑、生态引导与保障兜底。文章将探究具体实践中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存在的问题,如目标与需求错位、分配标准模糊、监管协同不足等,并针对上述问题,基于绩效目标导向提出构建双向目标对接机制、多维量化指标体系、多部门协同监管网络闭环,以提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配置精准性、分配科学性、使用规范性,推动资金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化。


  [关键词]绩效目标导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资金分配;资金管控;绩效评价


  0引言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主导,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专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生态、文化、人才、组织振兴的财政性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借助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可以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证乡村建设工作[1]。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央及地方财政持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23年,我国发布的《中*中央国*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2]绩效目标在公共财政管理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明确政策目标与衡量标准,将财政资源配置与实际绩效结果紧密联系,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3]。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控仍存在目标衔接不畅、标准模糊、监管薄弱等问题,制约了资金效能发挥。文章从绩效目标传导逻辑出发,系统分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与作用机制,揭示现实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提出针对性优化策略,旨在为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体系、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理论参考。


  1绩效目标导向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与作用逻辑


  1.1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核心功能界定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是资金安全与效益提升的保险杠,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固基石,通过科学全面的战略性布局,确保国家资金精准浇灌于乡村沃土,开出繁荣之花[4]。绩效目标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其核心功能可从3个维度界定:一是产业支撑功能,主要作用于产业发展领域,通过提供启动性资金支持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落地,为乡村经济增长奠定基础,如多地扶持的农产品加工车间成为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二是生态引导功能,聚焦生态宜居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激发基层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保障兜底功能,针对乡风文明与民生短板,覆盖文化设施建设、移风易俗宣传等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偏远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的作用机理


  绩效目标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作用机制可通过3个环节逐层展开。一是目标传导,上级部门将总目标分解为可量化绩效指标,通过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方向,确保基层精准对接核心任务。二是资源配置,依据绩效目标优先级设定资金切块比例,对高关联度项目提高支持额度,对偏离目标的申报内容核减资金,实现精准投放。三是过程约束,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测台账,定期核查支出进度与成效,对滞后或偏离项目及时预警并调整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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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的现实困境


  2.1目标衔接偏差:绩效目标与资金需求错位


  目标衔接偏差主要体现在基层申报需求与上级绩效目标的匹配失衡上。一方面,上级部门常基于全局战略设定绩效目标,更为侧重共性要求,而不同区域乡村在资源禀赋、发展阶段方面均存在差异,如部分传统农业村急需基础设施补短板,却因绩效目标更关注新型产业而难以获得资金倾斜;一些生态脆弱区需要生态修复投入,但上级目标可能更强调经济产出指标,导致基层申报需求与资金支持方向出现结构性错位。另一方面,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失真现象,基层在申报时因担心需求“不合规”而选择性上报,或上级部门因调研不足对基层实际需求掌握不全面,加剧了目标设定与真实需求的偏离。这种目标与需求的错位,直接导致资金投向与乡村实际发展痛点脱节。从短期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难以精准解决基层最迫切的发展问题,造成“钱用不到刀刃上”的低效局面;从长期看,这种情况可能会削弱基层对专项资金的信任度,抑制其主动谋划项目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体效能。

       2.2分配机制缺陷:标准模糊与动态调整滞后


  分配机制缺陷主要体现在标准设定与动态调整两个层面。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作为关键支撑力量,在推动农村全面发展中的地位愈发显著。这些资金不仅是农村发展的财政保障,更是引领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的信号灯,能够助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实现全面振兴[5]。然而,现有分配标准存在明显的主观性与单一性特征:部分地区仍沿用人口、面积等传统指标作为主要依据,这些指标与绩效目标(如产业带动能力、生态改善成效等)的关联性较弱,导致资金向“大而全”区域倾斜,却难以精准支持“小而精”的高绩效项目;一些地区虽尝试引入绩效因素,但评价标准模糊,缺乏具体量化细则,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影响分配公平性。另一方面,动态调整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资金分配方案一旦确定,便较少根据项目实际成效进行调整,即使前期评估为低绩效的项目,仍可能按原计划获得资金,而高绩效项目因额度限制难以追加支持,形成“旱涝保收”的分配惯性。

       2.3过程监管薄弱:多主体协同与穿透式监督不足


  过程监管薄弱主要体现在多主体协同不畅与监督方式偏差两个维度。一方面,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在监管职责划分上存在交叉重叠与真空地带。财政部门侧重资金合规性审查,农业部门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审计部门聚焦事后合规性监督,各主体间缺乏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监管盲区;部分地区甚至因部门利益差异出现监管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加剧了协同困境。另一方面,监督实践中存在重拨付、轻跟踪,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资金拨付后缺乏动态跟踪机制,对使用进度、投向变更等关键环节监管滞后;现场检查多以查阅台账、核对票据为主,对资金实际产生的产业带动、民生改善等实效关注不足,形成“材料合规即合格”的形式化监管模式。


  3绩效目标导向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优化策略


  3.1强化目标协同,提升资金配置精准性


  强化目标协同是提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配置精准性的关键,核心在于构建双向对接机制,推动绩效目标与基层需求深度匹配。


  第一,建立标准化“自上而下”目标分解机制,确保战略意图有效传导。上级部门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前,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将宏观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的子目标体系。例如,产业振兴目标可细化为特色产业覆盖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数量等指标;生态宜居目标可设定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户厕改造完成率等要求。同时,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设置针对性指标,避免“一刀切”。上级部门建立目标动态调整规则,遇重大政策调整或突发情况时,可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对目标权重或指标进行修正,确保目标与实际需求同步。


  第二,完善常态化“自下而上”需求反馈渠道,精准捕捉基层真实诉求。基层政府应建立覆盖村、组、农户的多级需求收集网络,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入户访谈、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等方式,梳理本区域的资金需求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并由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为避免需求泛化或虚高,基层政府可设置筛选门槛,如单个项目申报金额超50万元需要提供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复申报项目需要说明差异。同时,基层政府需要明确需求反馈时效,确保需求收集与目标分解有效衔接。


  第三,构建双向核验机制,保障目标与需求的实质性匹配。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目标清单与需求清单进行交叉核验,重点核查目标指标与需求项目的关联性、资金规模与需求总量的平衡性、项目预期效益与目标指标的契合度。县级财政部门可引入双否决规则,若需求项目与目标指标没有直接关联或预期效益未达标,则剔除;若目标指标覆盖需求比例低于60%,则调整目标分解方案。核验结果在县、乡、村三级政务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目标协同过程公开透明。


  3.2细化分配标准,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


  细化分配标准是提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的关键,核心在于构建量化指标体系并动态调整,以实现资金与绩效的精准匹配。首先,构建多维量化指标体系,明确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围绕产业带动、生态效益、民生改善三大核心领域,设置可量化、可比较的具体指标。产业带动维度包括项目预期年产值增长率、带动就业人数、农民人均增收幅度等;生态效益维度涵盖污染治理达标率、生态修复面积、绿色技术应用率等;民生改善维度涉及基础设施覆盖人口、公共服务提升满意度、文化设施使用率等。各维度指标权重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保与战略目标一致。其次,建立指标赋值与分级规则,实现分配标准的可操作性。为每个量化指标制定明确的赋值规则与分级标准。例如,产业带动维度的“带动就业人数”按不同区间分级赋值;生态效益维度的“污染治理达标率”按达标率区间赋值。所有指标总分为100分,产业带动、生态效益、民生改善为基础权重,可根据年度任务浮动。同时,设置“一票否决”条款,对涉及耕地“非农化”、生态破坏、群众反对率超30%的项目,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确保分配标准科学且符合实际。最后,设置动态调整系数,增强资金分配与绩效的关联性。动态调整系数与项目前期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分为正向激励系数和负向约束系数。前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当年资金额度增加10%~15%;前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项目,当年资金额度增加5%~10%;前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维持原资金额度。前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资金额度核减20%~30%,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3健全监管体系,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


  健全监管体系是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的关键,核心在于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同机制、细化跟踪手段,构建覆盖资金使用全周期的监管网络。一方面,明确多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消除职责交叉与监管盲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监管,审核资金拨付程序和支出科目,重点查处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跟踪项目实施过程,评估建设进度、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和预期效益实现可能性;审计部门核查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通过建立跨部门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共享关键信息,确保监管标准统一、行动协同。另一方面,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由财政、农业、审计部门组成巡查组,每季度对在库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形成《季度巡查报告》并公示。随机抽查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关注问题项目、大额项目和群众反映多的项目,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通过常态化巡查和威慑性抽查,形成“日常监督+重点督查”的互补格局。此外,推行“一项目一台账+现场核验”的全流程跟踪模式,实现资金使用可追溯。每个项目需要建立包含资金拨付进度、支出明细、项目日志、影像资料的电子台账,由项目实施主体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进度同步。县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置专职台账管理员,每日登录系统核查台账更新情况,对连续3日未更新的项目发出预警通知。


  4结束语


  研究通过剖析绩效目标导向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与作用逻辑,揭示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与管控存在的目标衔接偏差、分配机制缺陷等现实困境,并提出建立涵盖目标协同、标准细化、监管健全的策略体系。相较于既有研究侧重单一环节,如分配或监管,本文更强调多环节协同与绩效导向的贯穿性。研究局限在于未对不同区域,如东部与西部的差异化需求进行深度细分,未来可结合区域发展特征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并探索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以持续提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整体效能。

 主要参考文献


  [1]信俊汝,李文思,王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路径探索:以A市乡村振兴项目为例[J].财政监督,2022(9):65-7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中*中央国*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EB/OL].(2023-02-13)[2025-04-25].

  [3]冯晓芳.县域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的实践和思考[J].今日财富,2024(33):14-16.


  [4]商文昭.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绩效评估研究[J].乡镇企业导报,2024(18):21-23.


  [5]孟晓芳.乡村振兴背景下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2.0,2024(25):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