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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和谐社会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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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8:40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内在属性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摘要: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内在属性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基于和谐社会视角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基于此,文章主要基于和谐社会视角,详细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和谐社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


  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该制度的设计始终追求税收公平,更加重视纳税人的个性化差异,通过税制有效解决税收公平性问题,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但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应综合考虑不同差异化因素,不断改进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和谐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完善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对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效果具有较大影响。而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性较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受到一定限制,对人们生活的体验和享受带来较大影响,当收入分配不公平时,就会不断增加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在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研究的过程中,应正确认识到其对个人所得税公平效应的影响,实现费用扣除制度的完善,减轻人们的税收压力,进一步保持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1]。


  个人所得税和人们的经济利益具有直接关系,通过税制的不断改革和优化,逐渐向税收公平的方向发展,合理进行收入分配,最大程度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但是,在个人所得税公平效应方面,税制依然具有一定的问题。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研究,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税制改革效果,在改善贫富差距、组织财政收入、和谐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并为税制的完善提供新思路,全面提高税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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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公平理论


  (一)税收机会公平


  首先,税收机会公平要求税制能够保障所有阶层的纳税人根据其收入水平合理纳税。在现有的税制框架下,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高收入群体则应该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由于财富集中、税制设计不完善等问题,富裕阶层可能通过税收筹划和避税手段减轻其税负,而低收入群体则可能面临相对较重的税负。因此,税制应通过建立更加细致的收入分级和调节机制,确保不同收入阶层在税收中的公平待遇。其次,税收机会公平要求纳税人能够在相对平等的机会下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在现代社会,税制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税负的合理分配,还应体现在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机会了解和参与有关税收政策的讨论和制定,从而保障其利益能够在税收政策中得到体现。税制改革需要考虑到普通民众的意见与需求,避免利益集团对税收政策的垄断和扭曲。


  (二)税收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进一步保障了税制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基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析能够充分体现出结果公平的效应,即人民群众以不同方式进行努力劳动之后应当获得薪酬分配保持公平,合理分配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体现出结果公平的效应,主要以税收政策二次分配人们的收入,维护公平。另外,结果公平更加强调实质公平,充分体现出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税收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2]。


  (三)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十分关键,要求税收负担公平,在税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受益原则需要从公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决定其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但是该标准难以全面适用。另外,能力水平标准,主要是公民应承担的税负由其经济能力水平所决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从而将税收公平原则概括为横向、纵向公平。其中,纵向公平主要是进行纵向对比,当纳税人经济水平、纳税能力不同的情况下,应当在税款和税收负担承担中具有一定差异,最大程度实现税负相对公平。公民之间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不能完全一致,决定公平容易造成不同水平线上的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款,存在不公平现象。


  三、基于和谐社会视角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不足


  (一)税制综合程度不足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在修订和实施的过程中,制定了混合征收。但是,混合征收的范围主要以劳动所得为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范围较为狭窄,税制综合程度不足。同时,对于纳税人资本、经营所得,基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增收,依然按照分类所得税进行[3]。在税收范围中,不包含纳税人的相关财产转让、租赁等个人所得,从而在税制实施的过程中,难以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对其纳税能力无法更加全面、准确地衡量。因此,个人所得税税制综合程度不足,对税收的公平性产生一定影响,不利于人民群众贫富差距的缩小,从而对社会公平、和谐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专项附加扣除有待完善


  1.扣除范围不合理


  一是子女教育。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当前家庭教育费用支出相对较大,结合调查数据分析,大约占据家庭年收入的20%之上。同时,在城乡之间的教育成本具有较大差异性,城镇居民为纳税人,而大部分农村人口不在纳税范围,体现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合理。二是住房租金[4]。我国对于房租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主要是限定在公民工作的城市支出房租,但是城乡人口数量较多时,存在居民频繁搬家的现象,或者由于个人工作和其他原因租房。而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于部分自有房产但是需要租房的公民,未将其排除在扣除范围外的做法,从而容易造成高收入者利用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而抢占普通租房者基本生活需求的现象,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公平性问题。


  2.扣除标准划分不当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差别化对待,标准划分不当。例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赡养费扣除老人日常供养费,还包含医疗、看护等费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对于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未将各项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轻公民税负。赡养费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是持续发生变化的。如老人身体健康、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都会产生老人赡养成本的增加或者减少[5]。此外,在和谐社会的视角下,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特别是在支持家庭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老年人赡养、教育支出等方面的标准和范围上,未能完全体现公平性和精准性。例如,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老年人赡养扣除标准较低,无法有效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此外,教育支出的扣除范围主要集中在孩子的基本教育阶段,而对于高等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难以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在进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时,应从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扩展扣除项目的适用范围、加强税制的灵活性等方面着手,确保税制更加公平、精准,真正实现税收对社会成员的普惠效应,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三)实施效果不佳


  基于和谐社会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应关注公平性、合理性与可持续性。首先,个人所得税应实现税收机会公平,确保不同收入群体在税收负担上的公正性,特别是要通过对高收入者的适度调节,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其次,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与标准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老人赡养、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方面,要兼顾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促进社会和谐。此外,税制的透明度和简便性也应得到强化,避免复杂的税收政策加大纳税人的负担,提升税制的适应性与执行力。通过这些措施,能确保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地服务于全体公民,推动社会向更加和谐与均衡的方向发展。


  四、基于和谐社会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税制完善的建议


  (一)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在增收综合所得的过程中,以累进税率为主,而对于纳税人其他类型的个人所得进行增收,依然沿用以往的固定税率。这一现象,造成个人所得税税制无法有效调节其他类型的所得项目,难以发挥税制在收入分配调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基于和谐社会视角,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完善,需要综合考虑其公平性,并从长远分析共同富裕目标,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分配收入的职能。同时,结合税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分析其效果,适当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建议征收过程中,纳入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从而对纳税人不同收入类型所得税收负担进行有效平衡,充分发挥税制收入分配的天然优势。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进行综合分析,制订科学合理的完善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高收入纳税人利息、股息、红息以及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的监管力度,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纳税能力,并提供相应的税费服务,进一步保证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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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调整扣除范围。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从总体上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公民的纳税负担,但是扣除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人员,深入调研和分析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扣除范围进行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税收公平工作。在赡养老人方面,我国相关办法未明确规定赡养老人应当符合的各项条件,仅仅在年龄方面进行规定。因此,在赡养老人方面,对于支出扣除需要明确其符合条件,如老人年龄不小于60周岁,老人子女、继子女、法定赡养人都是赡养老人申请扣除的纳税人;老人无经济收入来源、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新时期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有效提高了个税征管能力,进一步保证纳税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并借助先进信息技术,研发符合相关规定的税收征管软件、申报系统,实现医疗、教育、住房等多个体系的有效连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构建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基于和谐社会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应注重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首先,税制的设计要实现机会公平,确保不同收入群体都有平等的税负负担,避免因收入差距过大而加剧社会不平等。其次,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针对赡养老人、教育支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扣除,可以考虑提高扣除额度或扩大适用范围,以更好地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强家庭经济的可承受性。此外,税收政策还应关注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通过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实行更具针对性的税收减免措施,降低其生活压力,增强其生活质量。最后,应加大税收法治建设,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公众的税务合规意识,从而形成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税制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7]。


  (四)优化个税增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结合税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不足,并进行针对性调整。如专项扣除项目中,对于家庭申报方面,优化相关制度,完善个税增收模式,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保证公平性。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允许纳税人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家庭申报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申报该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弥补个税所得税税制中存在的不足,实现税制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税制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不足,这就需要税制的完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保证税收公平[8]。因此,国家通过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扣除标准、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优化个税增收模式等措施,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推动和谐社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曾朦瑶.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年终奖个税计算研究[J].纳税,2021,15(33):28-29.


  [2]张莉.收入再分配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1(23):187-189.


  [3]陈少波.基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优化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


  [4]钱金溜.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测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1.


  [5]郑文煜.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20(8):51-53.


  [6]刘永春.税负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D].内蒙古大学,2020.


  [7]舒飞.个人所得税减税对中等收入者消费需求的影响研究[D].河北大学,2020.


  [8]韩树煜.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