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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对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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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16:26:0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决策,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赋税压力,促进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内容较为广泛,具体包含设计服务、建筑安装以及设备提供等业务,其中建筑安装服务业务经历“营改增”后,由营业税纳税范围变为增值税纳税范围,多方面内容发生的巨大的变化。笔者从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工作入手,就“营改增”对其的影响,发表几点看法,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营改增”是我国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调整决策,其根本在于加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降低企业赋税压力,促进消费和产业升级,以及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电力工程总承包是一项系统、复杂的业务,涉及设计服务、建筑安装服务以及设备提供等多方面内容,“营改增”之后,其建筑安装服务业务相关税务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即由此入手,就“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变化进行了分析,并对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范围分析

    我国“营改增”相关税务改革工作起始于2011年,由我国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试点进行,改革对象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主。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和完善,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表示着增值税正式替代营业税,我国初步完成“营改增”工作。同年5月,“营改增”扩展至全国范围进行,试点范围扩大至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所有营业纳税,同时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就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而言,其主要涉及设计服务、设备提供、以及建筑安装服务三方面内容,前两者在“营改增”初期即纳入试点范畴,建筑安装服务为后扩张内容。本文即主要对“营改增”范围扩张后,对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影响进行讨论。

二、税率、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分析

(一)税率变化分析

    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中,包含服务销售和货物销售相关内容,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是13%或17%;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率是11%,具体包括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以及工程咨询鉴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建筑服务增值税预征率是2%。

    “营改增”后,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由原先的3%(营业税)上涨至11%,变化较为明显。传统纳税模式下,建筑服务依据营业税相关规定纳税,税率为3%,如存在分包业务,则相应扣除分包方应担负的纳税份额;“营改增”模式下,建筑业税率由3%上涨至11%,相关企业需依据工程总承包各分项业务的实际税务特点筹划税收,以科学降低建筑业服务的实际税负。

(二)纳税地点变化分析

    《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对纳税地点有着明确规定,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企业存在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分属于不同县市,则分别向各自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特备规定了,企业进行申请,且通过相关财政和税务机关审批后,企业总机构可在其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增值税的汇总缴纳。

    由相关规定分析可得,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纳税地点,通常就是公司注册地区的税务机关,如总承包企业在异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从事该业务,则纳税地点就是分支结构所在地对应的税务机关。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获得的不动产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收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委托当地税务局进行征收。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企业申报纳税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即为其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如总承包企业将分支机构设立在异地,则其分支机构的主观税务机关,就是分支机构所在地对应的国家税务机关。因此,“营改增”后,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需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

(三)纳税期限变化分析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一致。通常请款下,税务局规定的总承包企业标准纳税期限是1个月,到期后,企业应在15天之内申报纳税。如企业未能按时纳税,相关部门会依据税收征管相关法规对其进行惩罚。因此,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牢记纳税期限,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纳税,以避免因未及时纳税导致的纳税风险问题。

三、“营改增”后的税务工作提升措施

    “营改增”后,电气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自身税务工作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加强内部税务工作人员培训。企业应对财务、商务、税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以提高企业对于“营改增”变化的适应能力,进而保障企业税务工作质量;二,科学调整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机制。“营改增”后,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在变化基础上,对会计核算机制进行创新,增设增值税核算内容,以提高企业税务工作质量;三,加强对税务机关相关细则的出台关注度。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税务相关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企业内部税务工作人员应从变化相关规定内容入手,对企业内部税务工作进行调整,以不断提高企业对变化的适应能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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