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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SG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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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1:11:51    来源:    作者:liangnanxi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恶化、地球资源短缺、企业破产、劳资矛盾尖锐等问题也愈演愈烈。另外,与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提升相一致,社会各界对可持续发展愈加重视。在社会评判体系中,社会公益逐渐引入企业价值体系,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外部影响逐步转化为企业内部责任,这些改变对引导行业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在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等方面的能力及信息披露情况,基于此,结合国内国外ESG信息披露现状,对比分析我国ESG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同时指出未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恶化、地球资源短缺、企业破产、劳资矛盾尖锐等问题也愈演愈烈。另外,与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提升相一致,社会各界对可持续发展愈加重视。在社会评判体系中,社会公益逐渐引入企业价值体系,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外部影响逐步转化为企业内部责任,这些改变对引导行业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在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等方面的能力及信息披露情况,基于此,结合国内国外ESG信息披露现状,对比分析我国ESG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同时指出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ESG;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

  0引言

  ESG的含义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首字母缩写[1]。它从环境、社会、治理3个维度对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评价,也是可持续发展观念在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影射。

  ESG最早可追溯到十八世纪的美国,被称为“伦理投资”,同时也催生了社会责任投资的萌芽,该理论经过近3个世纪的发展和革新,于2004年在联合国金融组织与瑞士政府联合联合发布的成果性报告《Who Cares Wins》中首次提出ESG理论和评价体系。之后,ESG概念的正式形成来自于一份由高盛集团公布的ESG研究报告,其中将“环境、社会、治理”三方因素整合到一起。

  而我国直到2006才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提出上市公司也需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中来,标志着该指引在此方面的内容首次亮相,标志着我国ESG概念逐渐受到认同和重视。尽管ESG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背靠我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体量,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和有关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推出,中国在推行ESG方面备受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ESG信息披露相比,我国正处于萌芽期,发展趋势较好,政策支持较多,相关研究增加,理论逐渐完善,但ESG信息披露仍面临着“质”和“量”等许多困难[2]。

  1 ESG信息披露模式、标准及ESG评级方法

  1.1 ESG信息披露模式

  在国际上,较为全面的ESG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分布于英国、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地区。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遵循的ESG信息披露准则或指南存在差异,这就导致各自ESG信息披露架构和披露方式也有所不同[1]。

  就ESG信息披露模式而言,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强制披露模式、强制加自愿模式和“不披露就解释”模式:

  强制披露模式是指相关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合规披露ESG信息。强制披露是目前国际社会最主流的方式,美国是较早开始使用这种模式并逐步规范的国家之一,而中国香港从2011年开始探索,欧盟则在2014年开始推行。具体应用中,新加坡交易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马来西亚交易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CSR履行情况,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以叙述性声明的形式对公司重大经济、环境和社会风险与机遇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描述和披露。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要求化工、食品、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企业及实收资本达到50亿新台币以上的企业强制要求披露CSR报告。

  强制加自愿模式是指相关部门和机构只强制要求企业披露ESG中某一部分的信息,其他信息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披露,这种模式主要为欧盟采用。根据欧盟颁布的《非财务报告令》,其中规定员工总数超过500人的企业,在向外界披露其ESG信息时,关于环境方面的信息必须披露,而社会和治理方面的信息可以自愿披露,但这实际上并非是完整意义上的ESG信息披露。这种模式有助于从环境方面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但是缺乏对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约束性,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

  “不披露就解释”模式是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如果企业选择不披露,需要解释其不披露的原因。以此为代表的是意大利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意大利公司治理》,规定在衡量企业风险水平的同时,上市公司应当考虑会对企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的任何风险,若不进行披露,需要解释相关原因。有助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影响,但采取解释而非披露模式,信息的质量可能不高。

  综上可以看出,不同地区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存在差异,但强制披露已成为趋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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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SG信息披露标准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ESG信息披露原则一共有3种,分别是GRI标准、SASB标准和ISO26000标准。

  GRI标准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于2013年发布的第四版《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出的。以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指引,披露目标为全行业的单位或组织提供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其重点在于披露单位或组织可持续发展绩效。GRI标准的特点是原则清晰、内容丰富,为ESG信息披露指标和计算方法提供了指引,该标准与经济、社会因素关联较强,与治理因素关联较弱。

  SASB标准的提出者是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旨在帮助组织增加透明性,更好地管理风险,打造更强的品牌和可持续发展。SASB标准以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为指引,适用范围涵盖11个领域77个行业。SASB标准中覆盖的可持续性主题包括人力资本、环境、领导与治理、商业模式和创新、环境5个方面,反映了公司两个方面的治理和管理:一是对因生产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在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治理和管理;二是对创造长期价值所必需的环境和社会资本的治理和管理。此外,还包括可持续性挑战对创新、业务模式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ISO26000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10年11月发布的一份关于社会责任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社区参与和发展七大内容共同构建了该标准。ISO26000的首要目标在于推动全球社会责任的通用认识。其通过提供一个具体框架,指导组织按照社会责任最佳实践行事,为组织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ISO26000不限于组织规模、活动领域、国家或地区,而适用于任何性质的组织。这份标准为社会责任定义和内涵提供了统一标准,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协作和认识。ISO26000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参考指南,使其能够更好地实现责任的履行。

  1.3 ESG评级机构及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资本越来越喜欢ESG表现更好的企业。投资者对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评估已不局限于收入、盈利、资产等方面,将更多目光转移到环境、社会责任、企业治理上。要想评价一家上市公司的ESG表现,就要引入ESG评级。目前,国际社会上ESG评级机构多达600多家,国际上比较知名的机构有明晟(MSCI)、标普(S&P)、晨星(Morningstar)、富时罗素(FTSE Russell)、路孚特(Refinitiv)和穆迪(Moody)等。在我国,参与ESG评级的约有20多家机构,主要有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商道融绿和嘉实基金等。

  具体看,ESG评级分为A、B、C3个大级别以及7个小级别,AAA和AA级对应领先水平,A、BB和BBB级对应一般水平,B和CCC级对应落后水平。ESG评级方法分为3个步骤:建立标准、信息采集与评分。以明晟评级为例,在建立标准中,将环境、社会、治理三大项目下又细分为10个子项目,每个项目下有细分指标。例如在环境的气候变化子项目下,有碳排放、产品碳足迹、金融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变化脆弱性4个考核指标。在信息采集中,评级机构通过上千种媒体资源,收集与评级有关的信息,近年来有机构通过引入AI和大数据分析来进一步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评分环节中,评级机构针对每一个子项目从0~10分进行打分,0分最差,10分最优。结合各项目权重进行加权汇总,得到的总分与同行业其他公司进行对比,最终得到该上市公司的ESG评级。

  尽管大部分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都对目标公司做出了大量、详尽的调查和分析,但由于不同评级机构采取的评估方法、信息获取手段、权重的分配不尽相同,这样同一家上市公司可能在不同评级机构获得的ESG评分也不同。这导致ESG评级结果对于投资者有所帮助,但难以准确对比上市公司ESG表现的优劣。

  2我国ESG信息披露现状

  2.1不同行业ESG信息披露比例差异明显

  截至2023年6月17日,2022年A股上市企业名单共有5 208家,其中1 758家企业已经披露了ESG相关报告,披露的比例约为33.76%,较2021年的披露比例29.98%上升约4个百分点。其中,银行、非银金融和钢铁3个行业的披露率最高,分别为100%、83.91%和68.09%,见图1。这是因为央行和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例如《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健全的ESG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我国ESG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相比之下,机械、计算机和电子行业成为披露率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为19.9%、22.9%和24.8%。由于机械等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较高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在“双碳”目标下,对于ESG信息披露的自主意愿并不强烈,导致披露率较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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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大型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更强

  数据表明,规模越大、市值越高的企业ESG报告披露率越高。2022年,市值在千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中,有近97.7%的公司进行了ESG信息披露,见图2。而这些企业近4年披露率超过90%。市值小于50亿元的公司中,进行了ESG信息披露的仅占22.1%,过去5年披露率仅为18.2%。其背后的原因是,规模越大、市值越高的企业更加重视企业自身对社会的责任和对企业声誉、形象的建设和维护。大型企业通常不仅仅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努力经营,而且会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打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向消费者和资本市场传达品牌价值观和积极信息,以增加企业价值,吸引更优质的投资者。因此大型企业ESG报告披露率较高。小型企业由于在获取ESG信息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占其自身规模的比重较大,受到的成本约束也较大。因此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远不及企业维持存续和获取利润,因此披露率一直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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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国有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更强

  根据企业股权有是否含有政府投资或企业控制权中是否有政府参与,可以将企业划分为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两大类。在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中,国有企业进行披露的比率远高于非国有企业,且这一差距在不断扩大。2022年国有企业ESG报告披露率为59.7%,较2021年增加9.7%,非国有企业ESG报告披露率为24.9%,较2021年增加3.8%,见图3。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着重要的ESG责任,面临“双碳”目标下国内外监管压力,国有企业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加强和推进监管。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积极担当并切实承担社会责任。2022年,国务院资委成立了社会责任办公室,旨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同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一份名为《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文件,这份文件提出了增加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的数量,力争到2023年实现相关ESG报告披露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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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ESG信息披露不足之处

  3.1 ESG报告披露率较低

  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自愿披露模式,仅有较少内容受到政府强制性披露要求,企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投资者倾向、声誉影响等因素,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会选择不发表ESG报告。毕马威统计显示,2011年至今,G250(位于全球财富500强前250名的企业)企业ESG报告披露率为93%~96%。其中,尚未发布ESG报告的企业均在中国。统计数据表明,202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表ESG报告的比例占全体A股上市公司的33.76%,虽然较2021年有所提升,但依旧落后于港股的51.2%和N100(各样本国家中最大的100家企业)的79%,上升空间依然巨大。

  3.2 ESG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强制性文件,导致企业在选择披露哪些信息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信息披露的质量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存在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同时,披露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难以转化成可以为投资者所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大多数选择披露的上市公司对ESG信息的披露以定性为主,明确的计量标准来进行量化,同时对不利指标的披露相对不足。青悦ESG信息透明度指数指出,截至2021年上半年,高达471家上市公司被曝光存在排放超标的问题,然而,仅有4家上市公司在其年报中无保留地透露了相关信息,其他公司“只报喜不报忧”,只披露对自身有利的消息,对不利消息则选择“掩耳盗铃”。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ESG信息披露领域,导致其客观性不足,其真实性存在争议,信息难以取信于人。

  3.3缺乏规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

  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ESG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文件,例如《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但大多政策文件还在试行或征求意见稿的环节,并只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其中某一方面提出限制,缺少相关的内容规范和披露指引,未从全局层面对企业ESG信息披露进行统筹;缺乏相应的指标体系和限制条件,导致企业在进行ESG信息披露时,往往会倾向于采用对自身企业有利的评价体系,这导致不同企业ESG信息之间的比较难以进行。在定量上缺乏指导标准,相关投资者和公众难以仅凭文字描述对企业披露的ESG信息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4对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建议

  4.1推进实施ESG信息强制披露

  随着ESG信息披露的发展,披露过程中的强制性应当不断提升,强制披露事项的范围及披露主体范围也应不断扩大。有关部门可以分行业逐渐推进ESG信息披露工作,从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开始实施,逐步推广到所有领域和行业。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改善作用,为ESG信息披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政府在法规的强制力和适用范围内遵守循序渐进的原则下,给予有关公司一定的过渡期,减少企业养成披露“习惯”的成本,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4.2开展ESG信息数字化管理

  进行ESG数字化管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各方的期望,还可以提升其业务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数字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信任。通过ESG数字化管理可以提升企业决策质量,通过快速、自动化收集和分析ESG相关数据,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表现,并据此做出更好的决策;能够增强透明度,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ESG相关报告,公开披露ESG相关数据和信息,企业可以增加其透明度,提升公众、客户、员工和投资者的信任;能够协助风险管理,即通过ESG数字管理,企业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对其经营造成威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从而提前进行管理和应对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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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

  上市公司成功实现ESG信息披露的关键是设计和实施具有独特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这一步骤对于确保公司符合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至关重要。为确保不同企业之间的ESG信息披露具有可比性,必须制定一套统一规范且科学设计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只有遵循这些标准披露ESG信息,不同公司的数据才能实现可比性。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一方面,应以国家标准如“碳中和”“碳达峰”“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生产与消费”等作为依据,注重精准扶贫、关爱弱势群体等,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同时,也要考虑标准的普适性、公平性;另一方面,我国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也要借鉴GRI、SASB、ISO26000等标准的推行经验,与国际主流接轨,积极掌握相关框架和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开展国际合作,在标准中保留中国特色,同时向国际组织表达中国意见、传递中国声音[8-9]。

  5结语

  如今,社会各界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愈发重视,ESG信息披露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ESG信息披露既是各家企业共同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是机会,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ESG信息披露必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政府主导不断优化ESG信息披露大环境,指导企业尽快构建ESG信息披露体系,政企双方共同努力推动我国ESG信息披露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宇晨.双碳目标背景下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实践与思考[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3(2):30-39.

  [2]孙忠娟,郁竹,路雨桐.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财会通讯,2023(8):9-14.

  [3]董江春,孙维章,陈智.国际ESG标准制定:进展、问题与建议[J].财会通讯,2022(19):147-153,161.

  [4]鲁京桦.能源行业ESG信息披露的中美欧比较[J].中国外资,2023(6):15-17.

  [5]王文兵,马德培,干胜道.国际ESG信息披露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财会月刊,2023,44(11):135-142.

  [6]韩芳.“双碳”背景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23(1):156-158.

  [7]丁凡茜.双碳背景下中国神华ESG信息披露优化研究[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23.

  [8]李秉祥,茹雨青,李真.企业ESG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分析[J].财会月刊,2023,44(13):73-78.

  [9]任庚坡.ESG发展进展与政策建议[J].上海节能,2022(7):79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