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2024-05-27 17:21:00 来源: 作者:caixiaona
摘要: 由于全球气候的不断恶化,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碳会计也孕育而生,碳信息披露作为碳 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利益者都开始重视企业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但现阶段我国仍缺少一套健全、可循环的 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为了有效改善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低下的情况,文章选取重污染企业 2019—2021 年的相关数据,根 据实际情况探究影响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关性意见。
摘要:由于全球气候的不断恶化,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碳会计也孕育而生,碳信息披露作为碳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利益者都开始重视企业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但现阶段我国仍缺少一套健全、可循环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为了有效改善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低下的情况,文章选取重污染企业2019—2021年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探究影响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关性意见。
关键词: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重污染行业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环境气候不断的恶化,碳排放剧增,严重威胁了人们生存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等一系列概念也孕育而生。目前随着社会公众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我国对低碳环境的建设迫在眉睫,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重污染行业是环境治理的关键,企业应在现在及未来积极为低碳减排环境做好准备。
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碳会计成为了会计专业研究的热点,而其中碳会计信息披露作为碳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企业对碳信息披露是社会公众了解与监督的关键,规范碳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其企业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但现阶段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准则在陆续规范与颁布,仍以自愿性为主,企业在披露形式、内容、结构上散乱,并且我国尚未形成统一披露水平标准,就造成了碳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本文选择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整理相关文献分析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研究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希望以此提出有利于提升我国重污染行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文献回顾
(一)碳会计有关研究
对于碳会计的研究,西方国家较早认识与形成了关于碳会计的定义。Alfsen等(1987)提出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形成了碳会计的雏形,人们逐渐意识到应建立新兴会计衡量体系取代传统会计体系,以便对碳排放进行更准确的核算[1]。Ratnatunga等(2008)提出碳会计的概念,认为碳排放会计与碳固会计(CES Accounting)统称为碳会计,提出碳会计应被纳入企业管理碳排放的体系中,从而形成碳会计体系[2]。由Jones提出的“碳会计”这一词,国际也逐渐开始重视与关注并逐渐成为全球会计领域的热门话题。而2008年我国学者才逐渐开始对碳会计进行研究,Dutta等(2008)提出将社会、经济、环境作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三个重要标准,采用“三套指标”以此获取企业全面客观的信息、衡量业绩[3]。敬彩云(2010)通过对不同角度的分析得出,碳会计是建立在环境会计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的具体特征建立独立的碳会计核算体系[4]。刘美华等(2011)提出碳核算应结合法律法规,对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计量,同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5]。张彩平等(2016)提出碳信息的核算应通过货币计量,碳会计包括碳财务与碳管理会计,并且通过深入研究提出碳排放会计准则基本框架[6]。梅晓红等(2020)认为碳会计核算的关键指标是碳排放总量,这一指标能够表现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威胁,在会计核算的工作中,应该以碳排放量为中心,建立完善的核算指标体系,保证核算的准确性[7]。
(二)碳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研究
杨洁等(2020)认为政府管理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影响,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国内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质量[8]。李慧云等(2021)认为碳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存在着披露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未来存在着巨大的上升空间,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从政府层面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提高披露质量,降低披露成本[9]。张晨等(2022)认为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信息披露时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于不利的信息,会选择回避或者忽视,使得信息披露存在缺失[10]。
通过整理国内外学者对碳会计、碳会计信息披露与碳会计信息披露因素的研究,可见全球对此研究越发重视,但碳会计仍然是一门新兴学科,目前理论研究较热,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碳会计及其披露的基础理论,然而尚未做到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我国对于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实证结果一致性较差,现阶段与碳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政策体系和标准仍不完善,披露大多呈自愿性原则,在披露内容和方式上仍然缺乏统一的要求,尚未实现企业对碳信息内容披露的细分化。联系我国气候变化,未来公众的环保意识将会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碳管制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下,提高我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重中之重。
二、影响因素分析及假设提出
(一)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规模越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消耗相对更多,排出的污染也相应更多,因此公司规模是影响碳排放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企业利益相关者范围也逐渐增多,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如果企业此时主动披露碳信息,利益相关者可以掌握到更多信息,更全面地了解企业及未来发展。公司规模与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正比,规模越大的企业应披露更多信息,由此可以树立更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认可度,提高在社会的影响力。因此,对于碳信息披露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成正比。
(二)盈利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企业盈利能力越好,就更愿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在低碳减排措施中,更愿将企业的低碳减排成绩对外披露,有利于树立“低碳环保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由此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与利益。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二:盈利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成正比。
(三)发展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否能长远稳定发展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每一个企业的发展都要经历起步、成长、成熟与衰退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采取相应不同的措施,企业若想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着眼于未来,顺应时代潮流,走绿色发展道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为不断吸收资金,彰显企业实力与文化,企业发展能力越强,更倾向于信息披露,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三:企业发展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成正比。
(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信息传递理论表明,股东及管理者对企业的各类信息掌握得更多、更有优势,如果股权主要集中在大股东手中,造成股权高度集中且有着一定的话语权,控股大股东会更加重视自身利益,因此会要求管理层着重对于碳信息披露以提高企业信誉、绩效,从而增加股东红利。企业若发生重大社会责任事故,大股东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名誉也会受损,因此大股东会自觉约束管理层对于信息的披露行为,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碳信息水平成正比。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19年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准则,强制重点排污企业披露对环境管理与污染排放等信息,相较之下重污染行业对于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将更为严苛,披露内容也更加真实。因此本文聚焦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选择2019—2021年间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筛除了三年间ST、*ST、停市、新上市及企业财务数据、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等数据有所缺漏的企业。经筛选选择了其中107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321个数据样本,本文的数据均以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为基础,手工整理录入碳信息披露水平指标的评分,所用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金蜜蜂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库,并应用SPSS26.0软件分析。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目前对于碳信息披露水平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披露形式较分散。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披露碳信息中较为成熟的指标,本文基于CDP项目及国内外研究,根据披露指数评分表,考核了低碳战略、碳减排措施与成效、低碳收支情况几个方面,根据企业年报中相应的信息,一一打分,得出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具体公式如下:CDIi=∑CDIi/∑MCDIi,其中∑CDIi为第i家公司碳信息披露总得分,∑MCDIi为所有公司中最佳披露总得分。
2.解释变量
公司规模(SIZE):主要采用的数据为企业年末总资产,去企业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盈利能力(ROE):企业盈利能力主要采用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发展能力(GROWTH):采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MEP):采用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衡量。
(三)实证分析
企业规模与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系数为0.641,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企业规模与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呈显著正相关;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与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相关系数为0.237、0.238,都呈现显著正相关。相关性检验分析如表1所示。
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与发展能力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回归系数来看,公司规模(SIZE)的回归系数为0.041,每提高1%,碳信息披露水平就会提高0.041,验证了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假设;盈利能力(ROE)的回归系数为0.184,每提高1%,碳信息披露水平就会提高0.184,验证了盈利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假设;发展能力(GROWTH)的回归系数为0.051,每提高1%,碳信息披露水平就会提高0.051,验证了发展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假设;控股股东持股比例(MEP)回归系数大于0,且在1%呈显著性,则支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假设。回归检验分析如表2所示。
四、实证研究结果
假设一:公司规模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成立,公司规模显著性水平为0,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公司规模的增大,相关利益者也逐步增多,关注度也更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绿色减排、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都将受到广泛关注,企业此时主动对碳信息进行披露,不仅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者,提高企业绩效。
假设二:盈利能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成立,盈利能力显著性水平为0,且通过显著性检验。盈利能力的提高,也是获取利润能力的提高,更主动地披露碳信息,有利于企业向更好的方面发展,获取更多的资金、资源,吸引更多的投资,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绿色环保企业”形象,因此盈利能力越高的企业也会相应的披露更多的项目。
假设三:发展能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成立,发展能力显著性水平为0,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发展能力较强的公司,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维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采取低碳减排的措施,投入低碳环保相关的研发,提高公司自身的形象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
假设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成立,其中显著性水平为0,通过显著性检验。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其内部集中度就越高。控股股东在企业内部有部分话语权,为了自身的更多利益与企业的更好发展,控股股东会要求管理层对企业进行更多的碳信息披露,并提高披露水平。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
本文选取2019—2021年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107家为研究对象,共321个样本数据,结合我国对碳会计及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得出以下结论:从总体看,我国碳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高,存在许多不足,但正在逐步改善。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披露指标未能统一标准,披露偏向自愿性,结合本文的数据来看,近年的碳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明显的提升与改变,披露内容较单一。2019—2021年的披露水平最小值与平均值之间差距较大,说明重污染行业对碳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应重点对部分企业监管,提高总体披露质量。从影响因素看,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企业总体规模越大,经济实力越强,越会促进企业对信息的披露。结合对2019年之前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碳信息披露质量呈稳定与小幅上升趋势,但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结合本文的实证研究,从两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与对策。第一,我国对于碳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法规十分有限,对于企业的碳信息披露遵循自愿性原则,内容也比较局限,为早日实现“碳达峰”,国家应尽早制定与完善相关政策,对于披露水平的衡量制定统一标准,提高环保部门执行力。为推进企业与社会的绿色转型,国家也应引导建立绿色低碳体系,鼓励企业对于清洁机制的使用与研发。第二,根据本文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在收集数据时仍有许多企业未积极参与对低碳减排的宣传培训,部分企业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因此企业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绩效,应设置专门环保部门明确其工作职责,完善业务内容,定期对员工进行低碳减排培训,强化绿色发展意识,逐步推动企业以至行业绿色发展升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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