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论文

2024-03-19 10:38:53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文章从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师资建设;明确思政目标,重构课程内容;创新教学策略及模式,推进全过程课程思政;改革评价体系,强化思政育人四个方面探索了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摘要: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文章从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师资建设;明确思政目标,重构课程内容;创新教学策略及模式,推进全过程课程思政;改革评价体系,强化思政育人四个方面探索了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关键词:课程思政,经济法课程,法学类专业,高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了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其中针对法学类专业课程,要求“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2]。而作为高职院校法学类专业的重要课程,经济法课程属于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肩负着“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使命,在宪法法治意识培养及法治教育方面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修养、劳动精神等思政元素,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当前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境。一是高职教学改革倡导“行动导向”,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更加重视教学内容与学生职业能力的融合,强化职业能力训练。而经济法课程理论性较强,若内容重构不合理,必然脱离实践。同理,若不重视学校定位与专业特色,思政融入也会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其效果依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教师未将课程思政提到应有的高度。具体表现如下:课程目标表述模糊,知识目标、技能目标与素质目标界定不清晰;育人意识不强;囿于专业理论困境,课程思政能力不足。三是教学策略设计不合理。若学生学情分析不够精准,采用的教学策略与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不符,就不能让每一个学生实现全面发展,不能达到激励学生自我认同、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目的。四是结果评价是传统教学评价模式,存在评价方式单一,学生对教学过程参与度不高等弊端。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进行的科学诊断,可为教学改进指明方向。同时,教学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有督促作用,对学生学习效果有激励作用。课程思政在全过程育人的背景下才能见效,因此需要重视过程性评价和探索增值性评价。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进行探索,以期解决思政元素隐性融入困境。
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师资建设
(一)注重顶层设计,优化课程思政方案
科学的顶层设计可助推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落到实处。在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下,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和学科教研室要加强主导,以“一学科一方案”落实课程思政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使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形成合力,引导经济法课程教师找准课程与学校定位的结合点,并通过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将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师资建设和资源保障等进行系统规划,形成高效统一的经济法课程思政方案。同时,引导经济法课程教师将科研与育人结合起来,通过科研促进教学,促使教师在教学中准确把握课程思政方向和要领,深度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二)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育人意识和能力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教师起关键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要通过以身作则、以德施教,培养学生做人、做事的责任意识和基本的职业素养。教师有较强的育人意识,才能找准经济法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专职教师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法、民法方向,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应具有实践教学能力,担任过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民法或经济法方向的执业律师。另外,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学校要以课程建设为切入点,组建“专业教师+思政教师”研究团队,形成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建设协同育人机制[3]。同时,定期举办课程思政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提升。
要想提高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育人意识和能力,首先教师要主动挖掘和开发课程思政教学资源,满足课程思政教学需求。即在现有教学资源,如国家规划经济法教材、网络教学资源、法律文件等的基础上,挖掘和开发课程思政资源。同时,课程思政资源的形式应多样化,这样才能满足课程思政教学需求,如思政阅读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模范检察官、法官的事迹;思政视频资料《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纪录片《公司的力量》、2023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电影《建国大业》等。另外,教师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和挖掘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如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规定,教师可选取一些判决结果制成动画,让学生观看动画之后,以小组为单位辩论“知假买假应否获得支持”,进而使学生形成崇尚劳动、诚信经营的意识。此外,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教师要紧密结合时事热点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以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为载体,将公平、正义、诚信、创新、责任等育人元素有机融入;在教学活动的组织上,可结合时事热点创设情境,组织学生就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辩论,且教师应现身说法,将思政元素巧妙融入,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坚定制度自信,提升道德修养,强化职业素养。
二、明确思政目标,重构课程内容
(一)明确思政目标
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要明确课程思政目标,主要是使学生逐步树立基本的信仰和理念[4]。具体来说,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岗位需求,课程思政总体目标设置如下: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坚定法律信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对经济法勤于钻研、敢于创新、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专门人才。同时,根据课程标准,并结合学生学情,以培养诚实劳动、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应用型、辅助型法律专门人才为主线,课程思政分层目标如下:第一层目标是包括制度自信、高尚道德、法律信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六元”素质目标体系;第二层目标是“六元”素质目标具体化,如政治认可、严谨治学、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等。
(二)重构教学内容,优化内容供给
1.立足学科实际,重构教学内容。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要立足学科实际,重构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结构化、结构模块化、模块项目化。具体来说,教师要精研知识点,在教学内容方面做到基础理论部分“能学够用”,反映经济法学界的基本共识;专业知识部分“实用”,并突显公安司法类经济法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性,区别于经管类经济法专业经济法课程。同时,对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化处理和项目化安排,做到简洁明了、针对性强,并紧密结合岗位需求,强化技能训练。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原经济法教材三个教学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主体”模块;另一方面,依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社会经验,将“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调整至“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之前。培养德法兼备的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新时代的大学生具有思维敏捷、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等特点,但尚未形成成熟的价值观,易受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影响[5]。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主要是以教授学科知识为宗旨,并未考虑到思政教育。因此,对上述教学内容进行重构,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还能够培育对党忠诚、为国奉献、德法兼备的新时代法律职业人才。
2.深挖思政元素,优化内容供给。优化内容供给是课程思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与核心。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门类。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只有不断地优化专业内容供给,才能为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丰厚底蕴。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优化内容供给的途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授课教师可以采用比较讲解的模式,在学生全面了解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经济法律制度中“中国之治”的优势,讲清楚“中国之制”的特色。二是坚持实践性和教育性的结合。授课教师应通过经济时事、热点案例讨论、情景教学等方式,加深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认识,告知学生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强调专业应用性和专业实践性。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中,可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让学生切身体验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和救济制度的法治途径。概言之,上述途径可有效实现制度自信、职业道德、法律信仰、劳动精神等思政元素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隐性融入。
三、创新教学策略及模式,推进全过程课程思政
(一)创新教学策略,提升课程思政效果
1.案例分析,学法明理。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可选取贴近生活的案例、热点案例、中国裁判网经济法案例于课前发布,让学生提前搜集资料,在课堂上进行小组讨论、师生互动,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要增强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6],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感受到课堂的温度。
2.创设情境,深入思考。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可创设情境,通过小组讨论、课堂辩论等方法,让学生发表自己的探究成果,并倾听他人,从而引发学生思考,改变学生的认知,使其掌握实际应用的方法。创设的情境应围绕教学目标展开,考虑与岗位的契合度、学生认知水平等要素,使学生能真正被吸引。比如,消费者权益及纠纷解决部分教学中,教师可创设学生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境,这样学生容易融入学习活动,进而使学生逐步树立权利意识、规则意识。
3.启发式教学,释疑解惑。启发式问题重视知识点衔接,问题简单明了、难度有层次,能够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发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掌握实际应用的方法。因此,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针对抽象的理论可设置问题,进行连环发问,这在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应用效果较佳。比如,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时,教师可通过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可提出“《反垄断法》如何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进行正面保护、如何对限制开发新技术进行否定性评价、如何实现竞争法立法模式上的创新”等问题,使学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认识到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个人发展的动力,进而在课后将创新意识自觉运用于学习及班级活动。
4.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落实课程思政。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可组织开展实践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目前,存在第一课堂深入人心,第二课堂导向不明确、形式单一的问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而第二课堂是实现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必经途径,故教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以落实课程思政[7]。首先,教师可以在课下组织学生观看与经济法相关的法治节目、影片,并让学生提交心得体会或开展交流活动,从而培养和增强其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其次,实施以学科技能竞赛为载体的人才培育模式,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并使教学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8];开展与经济法有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技能竞赛,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同时,社会实践教学中,以培养职业能力和明确政治导向为目标,着重对学生的沟通能力、劳动精神和团队精神进行培养。最后,积极搭建第二课堂平台,与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共建实习基地,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践。同时,还可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采取经济法宣传、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即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在深化学生经济法律思维的同时,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采用信息化教学模式,全过程推进课程思政
数字教育是应对数字时代的必然选择。在线课程、教学资料库等数字教育资源有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学习,弥补线下教学的不足。数字化转型是高职院校提高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要通过创新信息化教学模式,全过程推进课程思政[9]。
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可采用“兴趣引入—目标设定—课前摸底—课中参与—课后测验—总结提高”的“六要素”教学模式,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现“价值、知识、能力”一体提高。“六要素”教学模式致力于使学生在课堂上最大限度地掌握知识。因此,这一模式更加重视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和课堂反馈,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兴趣引入”中,学生要通过授课教师课前发布的经济时事或热点案例,主动搜集与课堂相关的学习资料,以实现课前预习的目的。在“目标设定、课前摸底”这两个环节中,教师可基于经济法在线课程资源,利用线上平台对学生的课前自主学习进行指导,并对其自主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据此发现学生学习的薄弱之处和教学的重难点,以实现精准施教和重点突破。在“课中参与”中应充分体现“学生本位”的教学思想,充分激发学生的课堂参与性和主观能动性,可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辩论、主题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活动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在这一模式的助力下,教学环节可延伸至课下,因此在“课后测验”环节中,授课教师可通过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完成在线课程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借助“总结提高”环节以知识回顾、思维导图等方式对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概言之,“六要素”教学模式重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教与学的互动和反馈,因此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依据“六要素”教学模式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和实施。
四、改革评价体系,强化思政育人
(一)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是有机统一的,过程评价并不排斥结果评价。同时,过程评价的功能在于反映学生学习中的状态,促使学生及时总结和反思,对结果评价有正面影响。因此,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应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平时成绩(20%)+线上课程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50%)”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其中,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实践活动、增值性评价等;线上课程成绩是中国大学MOOC、雨课堂等平台学生经济法学习成绩。同时,可采用动态及格率、动态优秀率解决评价不合理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综合性评价机制
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应建立包括多元化评价主体、多样化评价方法、系统化评价内容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综合性评价机制以能否完成学习任务并胜任岗位为标准,体现了任务驱动、实践教学、“做学一体化”的特点,最终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体来说,以学生一般知识技能、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其他能力等全面、系统化的内容为评价基准,采用课堂提问、小组合作、课后训练、标准化测试、技能测试、问卷调查、汇报及期末考试等多样化评价方法,由理论课教师、实践课教师、学生等多元化评价主体共同参与,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综合性评价。学生的自评与互评可体现学生参与课程的广度与深度,且愿意主动参与评价,乐于接受评价,是学生心理健康的反映。同时,将评价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学生更易接受,评价的效果更准确。
(三)探索增值性评价
相较于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增值性评价难度较高。因此,在高职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应建立“3+4”积分等级制增值性考核机制:“3”是以课前、课中、课后为纵向评价阶段;“4”是以知识技能、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其他能力为横向评价要素。即借助在线精品课程、超星学习通等,运用标准化测试、技能测试分别考查学生知识技能、专业技能,通过问卷调查、小组合作等形式考查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实践活动等情况并给予积分,积分分为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四个等级,以实现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增值性评价。同时,增值性评价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要建立个性化评价指标与个人成长档案,且积分要计入平时成绩。
综上所述,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质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好“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要求[10]。高职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对于学生未来职业精神的价值引领尤为重要。经济法学科具有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特殊性,因此在其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中,应通过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师资建设;明确思政目标,重构课程内容;创新教学策略及模式,推进全过程课程思政;改革评价体系,强化思政育人等方面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2-10-16)[2023-04-20].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EB/OL].(2020-05-28)[2023-01-1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6/content_5517606.htm.
[3]郭玉婷,闫世笙.大学生理想人格塑造探究[J].西部素质教育,2023,9(5):71-74.
[4]张毅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内涵特质、动力根源与实践进路[J].思想理论教育,2022(10):54-59.
[5]朱强,谢丽萍,朱阳生.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的理论认识与实践路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6):67-70.
[6]李乐帆,黄巨臣.职业院校数字化转型:内涵、挑战与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31):48-57.
[7]魏曙寰,耿俊豹,刘晓威.BOPPPS教学模型的内涵及运用方法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9(1):198-199.
[8]刘盈皎.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思政“金课”建设[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12-16(4).
[9]张杨.“三全育人”视域下高职院校第二课堂育人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35(4):78-81.
[10]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