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探究论文

2023-12-24 22:24:20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价值意蕴,然后分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基本进路,最后论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策略。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价值意蕴,然后分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基本进路,最后论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课程思政,“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结合中国国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2]。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新时代环境保护和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教学的基本指导。2019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的战略要求[3]。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提出“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行动纲领[4]。课程思政是指在各类专业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元素,将大学生培养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公民[5]。而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不仅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优化“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效果的时代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施的必然选择。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价值意蕴
(一)丰富课程思政教学指导理论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新时代生态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科学指南,主要包括生态法治伦理观、生态法治安全观和生态法治整体观等,内涵丰富[6]。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理论纳入法治系统,建立整体主义法律观”等现代性理论,为“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首先,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指导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两者本质上都是对人类生态文明法治规律、生态建设与法治保障关系的科学把握,根本目标都在于强化生态文明的系统治理和法治保障。换言之,“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内在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导。其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能够优化“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理论基础。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制度建设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其对优化“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理念、内容、方式、措施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最后,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还能够优化学生价值观念塑造的思想基础。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能够强化“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思想基础,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价值观念的塑造功能。
(二)促进课程思政教学创新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促进“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创新的重要力量。首先,驱动“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育人目标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不仅要求强化学生的现代生态文明法治意识与素养水平,而且要求提升学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行动自觉。其次,丰富“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深入挖掘“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是推进课程思政育人的基础条件。而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以在现代法治轨道上实现生态文明为核心要义,倡导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严格的生态法治”等众多理论可作为“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最后,驱动“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创新。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的“协同论”“系统论”等生态文明法治思维可驱动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创新,如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将推进参与式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使用。
(三)提升课程思政育人效果
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是高校法学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7]。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能够提升课程思政育人效果。首先,丰富学生的生态法治理论素养。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在批判继承我国传统优秀的生态法律传统,并吸取其他国家先进的生态法治建设成果基础上创新性提出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略,具有战略性、科学性的本质特征。将其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可以深化学生对现代生态文明法治的认识,提升学生的生态环境法治理论素养。其次,增强学生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认同感。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8]。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提出了众多新观点、新论述,是培养学生生态文明法治理念和能力的重要素材。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其通俗易懂、充满智慧的语言更易于学生将相关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概括来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回答了我国为什么及如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将其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必将提升课程思政教学的时代性和感染力,进而提高课程思政育人效果。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基本进路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教学内容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理应作为“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内容选取的重要指导。当前,“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教材内容大多数比较陈旧,未根据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从而导致部分教学内容难以适应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进而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对此,教师应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嵌入当前教学内容,并有机转换为教学思想与教学话语。比如,在讲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础理论”时,教师可将习近平总书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法治伦理理论指导嵌入“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等教学过程,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深化相关理论阐释,另一方面有利于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换为教学内容,从而促进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的有机融合,实现专业教学与价值塑造的“水乳交融”。
(二)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
“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要立足法学专业的学科特色进行教学改革[9]。“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是培养学生生态环境法治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课程,具有良好的课程思政基础。因此,教师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灵魂和主线,以专业知识与技能为载体,深入挖掘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蕴含的思政元素,设计体系化的课程思政教学实施方案,强化课程思政教学的价值引领和塑造功能。比如,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教学中,教师可将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作为指导,分析在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构建严格、严密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现代生态法治规则意识、守法观念及保护生态法治素养,教育和引导学生成为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担当意识的“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思政教学方法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有机性、交互性和隐藏性,内在要求教师采取具有参与性、实践性、感染性的现代教学方法,从而实现专业知识、技能培养与课程思政的同向同行。为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有效融入课程思政教学,应重点采取以下基本教学方法。第一,观察教学法。观察教学法具有转变观念、调整教学结构、变革教师授课模式、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等优点。因此,教师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实践应用为基础,引导学生观察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强化学生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认识,激发其投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使命感与责任担当意识。第二,探究教学法。教师可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观看图片、视频等,以了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效,然后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对生态文明法治问题进行探究,从而让现代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真正地融入学生头脑,全面培养学生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第三,信息化教学法。教师应在适度沿用传统的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资源,通过在线网络课程、微课小视频、虚拟仿真等方式,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活化教学内容,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提高教学的形象性和感染力。第四,社会实践教学法。教师除了发挥课堂育人功能,还应采取措施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实践活动,自觉践行并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回馈社会,从而在社会实践体验中实现课程思政育人目标。
(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考核
“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考核除了检测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还应立足于学生德育与智力全面发展,合理协调德智体美劳等因素,进行综合性、立体化、过程化考核。为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考核,应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和素养的评价,以激发学生参与课程思政的自觉性。首先,根据“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性质、授课内容和教学过程,制定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考核的要求和标准,激发学生参与课程思政的积极性。其次,变革“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考试成绩构成。在传统“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考试中,期末笔试占绝大比重,而课堂表现、社会实践及研究探索等所占比重很少。这种方式会不断强化学生知识记忆路径依赖,却不利于学生专业素养与思想认识水平的提升。因此,要变革考试成绩构成,加大学生平时课堂表现、生态文明法治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等在课程考试中所占的比重,从而引导学生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和增强法治素养。换言之,要改变“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传统以笔试为主的考核模式,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知识与素养考核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笔试、口试、实务模拟考核、辩论赛、案例分析等多元化考核方式,实现从知识考核为主向专业知识、法治素养及思想综合考核为主的转向,进而实现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全面考核。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策略
(一)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
目前,大部分“环境与资源法学”任课教师习惯于采取传统教学模式,对成效难以量化、需要付出大量精力的课程思政积极性不够,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总体不高。为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有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首先,深化教师对课程思政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可引导教师从国家战略高度深化对课程思政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可通过将课程思政效果纳入课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方式深化教师对课程思政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加强教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理解。教师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政元素并融入教学,实现课堂教学再设计,本身就是教育者先受教育的过程[10]。因此,高校可通过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加深教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理解,从而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的主体保障。最后,全面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水平。针对“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教师,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思政教学指导,形成常态化的集体备课及课程思政教学训练制度等,提高其将教材话语转变为教学话语的能力,同时通过课程思政比赛、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等方式锻炼与提高“环境与资源法学”任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水平。
(二)完善课程教学文件
教学文件是指导和规范教学工作内容、教学工作秩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实现教学工作目的的书面文件[11]。首先,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而言,可在“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教学目标中增设课程思政目标,并将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等确立为基本目标,同时应结合“环境与资源法学”具体课程教学目标与内容,系统设计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点,以保障课程思政教学规范运行。其次,完善课程考试标准与大纲,确立对学生生态文明法治素养和思想的考核目标。最后,完善课程教学课件。教学课件是课程教学运行的基本保障文件,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重要载体。因此,教师应在教学课件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直观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以便在课程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政元素。
(三)建立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库
资源库不仅能为“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提供有效保障,而且能为其实施开放式教学和发挥示范性作用奠定基础。为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有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资源库。首先,建立视频资源库。以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为指导,建立系统的课程教学及生态治理活动视频库等,使学生在观看视频时受到相应的思政教育。其次,建立案例资源库。广泛收集有关生态环境法治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事件、调研报告等),引导学生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在案例教学中实现课程思政目的。最后,建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相关研究文献库。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相关研究文献库的建立,有利于为教师研究提供便利的文献资料,从而为融入课程思政提供资源保障。
(四)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当前,教师应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为指导,以引导学生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价值认识为基本目标,从理念、制度、规范及运行等方面入手,推进“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完善。首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构建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即从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意识和能力、教学过程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状况、课程思政与专业教学融合度、课程思政育人效果等方面构建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广泛吸纳学校党组织、教师、学生及社会环境公益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使其参与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以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性。最后,构建科学、有序的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机制,保障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规范运行。
(五)构建课程思政多维激励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教师等主体投身“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课程思政教学的重要条件。首先,构建针对任课教师的多维激励机制。要想激发“环境与资源法学”教师投身课程思政教学的积极性,不仅应突显课程思政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还应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等方面向课程思政教学优秀者进行一定倾斜,同时结合课程思政育人成效,在项目评审、资金保障、教学竞赛等方面给予其一定扶持。其次,构建针对课程思政教学管理者的多维激励机制。教学管理者是课程思政运行的规划者、组织者及评价者,激发其积极性,对保障“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良性、有序化实施十分重要,因此应根据“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实施成效等在职务晋升、荣誉奖励等方面给予其相应激励。最后,构建社会公众参与课程思政的激励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课程思政有利于扩大“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影响力,更好促进课程思政实施,因此应通过给予参与荣誉奖励、合理补偿参与费用等方法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构建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1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不仅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践行全面育人的战略需求,也是推进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应在“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引下,以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为基本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高质量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过程,并重视师资水平、教学文件、课程资源、质量评价等课程思政教学实施策略的优化。概言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融入“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必将全面提升教学感染力和教学效果,优化其“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生态文明法治素养,助推生态文明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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