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类专业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论文

2024-06-26 10:22:22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在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是一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基础课程。基于党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需求,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梳理国内“双一流”高校相关课程教学经验,结合郑州大学课程改革实践,提出“四轮驱动型”教学改革新模式,重点围绕教学设计重拟、思政元素融入、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优化四个方面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具备多学科交叉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公共管理法治人才。
摘要:在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是一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基础课程。基于党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需求,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梳理国内“双一流”高校相关课程教学经验,结合郑州大学课程改革实践,提出“四轮驱动型”教学改革新模式,重点围绕教学设计重拟、思政元素融入、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优化四个方面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具备多学科交叉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公共管理法治人才。
关键词:宪法与行政法;公共管理类专业;“四轮驱动型”教学改革
一、已有文献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
针对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问题,国内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主要视角如下:一是课程思政视角。即锚定新时代德法兼备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探寻行政法与思政知识的契合点,促进二者融合,深化行政法与思政协同教育教学改革[1]。二是案例教学视角。即教师引导学生讨论与分析行政法典型案例,这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达到情景再现效果,深化学生对行政法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提升学生思考与表达能力[2]。三是混合式教学视角。即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教师以网络技术为依托,采用线上加线下方式开展教学活动的创新性教学模式,是传统课堂讲授和网络教学的集合体[3]。四是行业院校视角。即从指导思想、内容设置、方式创新等方面反映课程设计的实践应用性与行业特色,变革传统的行政法课程教学体系,以满足行业院校特色人才培养与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的需要[4]。
(二)已有研究的薄弱环节与前沿趋势
国内学者围绕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已产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多数成果基于法学学科背景,针对非法学专业如何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相对较少;二是多数成果未探讨学生从初阶课堂“灌输式”学习向高阶自主式深度学习的教学模式转型背后的深层逻辑,针对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如何有机整合的研究相对较少;三是多数成果局限于信息化教学方法在行政法课程教学中的浅层应用,本质上依然属于传统的课堂“灌输式”教学模式,针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如何有机统一的研究相对较少。
针对上述薄弱环节,需要优化公共管理类专业宪法与行政法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一是基于非法学专业特色及综合类院校多学科融合发展办学优势,结合法治中国建设时政热点,重新拟定课程定位、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二是厘清“大类招生”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计和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的内在逻辑;三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借助“互联网+”创新课程内容与教学手段。
二、国内“双一流”高校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比较及启示
本文选取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武汉大学四所国内“双一流”综合类院校为样本,通过中国大学MOOC等渠道收集资料,对四所高校相关课程设置的异同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课程教学经验及启示。
(一)国内“双一流”高校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置的相同点
一是课程定位和课程性质类似。四所高校均将宪法与行政法课程定位于专业主修课程或方向必修课程,学分设置为3—5分,这表明在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高校均将宪法与行政法课程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加以重视。二是课程教学设计重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四所高校相关课程教学设计均重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学科背景和知识基础,将宪法与行政法知识讲授与公共管理时政热点有机融合,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深化学生的政治认同及家国情怀。三是课程考评方式多样化。四所高校在期末考核之外,均加大过程性考核权重,重视学生平时表现,鼓励学生参与课堂互动。
(二)国内“双一流”高校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置的不同点
一是课程教学目标与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各有侧重点。中国人民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时代要求、扎实掌握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具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与广阔的国际视野的法政专业人才;复旦大学偏重讲解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基础性研究方法;上海交通大学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法律实践能力;武汉大学在课堂知识讲授过程中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偏重塑造学生的人文精神和法律思维。二是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各有特色。中国人民大学与复旦大学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法,其中“社会模式”课程面向全社会开放,采用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的教学方式;“校内模式”课程针对特定的校内学生和班级,采用小规模限制性课程(SPOC)的教学方式。上海交通大学与武汉大学以线下班级式授课为主,综合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课程教学内容与侧重点各有差异。四所高校或重视宪法与行政法学术流派与前沿理论的探讨,或重视宪法和行政法历史脉络与未来趋势的展望,或重视宪法、行政法与公民间的关系,以行政过程为主线重构行政法学体系。
(三)国内“双一流”高校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置的启示
一是设置符合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的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四所高校受学科特色、区位优势、办学资源、人才培养愿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结合本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因校制宜地设置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或偏重国际视野人才的培养,或侧重学生实务能力的提升,或强调学生公民意识的塑造。
二是融合传统课堂教学和现代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四所高校将在线学习平台和传统课堂二者优势相结合,通过线上学习资源、线下教学活动对接形成学习过程的全动员,混合式教学还在线上教学模块中引入讨论课环节,学生小组汇报由线下面对面延展到线上视频呈现,突破了传统课堂教学时间的局限。
三是运用多样化考核方式多角度考查学生学习效果。四所高校加大过程性考核权重,如增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论文撰写等多类型考核方式,动态化监测学生学习过程,系统化评估学生学习效果,重视基于学生的差异化学习需求进行“量体裁衣”式教学设计,构建理论知识考查与实践能力考查并重的全方位成绩考核体系。
三、郑州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重拟教学设计
一是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教师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方法,借助MOOC平台相关教学视频讲解专题知识,引导学生自主探究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通过设计小组讨论、合作展示、师生问答等互动环节,帮助学生从简单的记忆背诵,转向将法学理论知识外化为法治实践能力以解决实际问题并有所创新的高阶学习。
二是设置“4种能力”“3种思维”的目标要求。为适应大类招生背景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凸显法学课程融合非法学专业的学科特色,将教学目标及学生培养要求定位为“4种能力”“3种思维”。其中,“4种能力”即理论知识联系现实问题的能力、文献资料收集与整合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扎实的专业写作能力;“3种思维”即跨学科交叉的思维、举一反三(活学活用)的思维、法治的思维。
三是设计“模块化”的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分为宪法与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历史与理论基础、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六大专题,每个专题均按照“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应用案例”的教学逻辑,从宪法与行政法基本概念的阐述,到法律基本理论的分析,再到联系国内法治实践现状、结合法治中国建设新进展、聚焦时政热点和现实案例,方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知行合一的能力。
(二)融入思政元素
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政治价值认同。一方面,利用雨课堂、党课微视频、慕课等线上教学平台,将宪法与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等课程内容与思政案例相结合,突出思政教学设计,提升学生的政治认同和爱国情怀;另一方面,组成“1名课程主讲+1名思政辅导老师+1名课程助教”教学团队集体备课,将法治中国建设时政热点与宪法和行政法理论知识学习相融合,让学生知党情、知国情、知社情。
二是传授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三观”。一方面,充分挖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文关怀与价值思量,实现教学内容的思想升华,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引导教师站稳政治立场,将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常识同价值观引领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公民普法教育,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三是弘扬宪法和行政法法治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传承宪法文化,引导学生树立宪法意识,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学生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另一方面,选取行政立法合宪性审查、行政越权执法、行政诉讼公民权利保障等典型案例,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提供职业法律知识教育;此外,通过课堂理论学习与案例拓展思考,让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树立知法守法理念。
(三)创新教学方法
一是“问题——启发”式方法。一方面,教师依据课程内容侧重点,预先设计兼具知识性和趣味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并知晓对应专题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课堂问答中教师通过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启发学生自主思考和探究相关知识点。
二是“案例——研讨”式方法。案例讨论前,教师根据“模块化”教学设计分解知识点,展开重点讲解;案例讨论中,引导学生结合知识点的学习,掌握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技巧。
三是“任务——探究”式方法。学期初,教师说明小组汇报的具体要求,让学生结合课程内容自
主选择汇报选题并组队,以此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与探索研究能力;学期中,教师审核各小组汇报的选题设计,把关纠偏;学期末,安排各小组课堂展示,鼓励学生自由发问与交流,以此培养学生的探究性研究能力。
(四)优化考核方式
一是课程考核方式多元化。采用“过程性考核+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打破“期末考试定终身”的传统考核模式,加大过程考核占比,注重学生平时表现,建立及时反馈机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是平时考核方式多样化。平时考核分为三种方式:课堂表现,即平时出勤、课堂听讲及发言、课下提问及答疑;案例研讨,即在专题教学中插入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期末小组汇报,即组织学生围绕宪法与行政法前沿热点开展团队研究,考查学生自主学习效果。
三是期末考试命题多样化。一方面,在命题设计时,既要有侧重考查基本理论知识点的题型,也要有侧重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题型;另一方面,借助雨课堂考试系统,通过设置选项乱序及题库随机组卷等方法,从技术层面降低学生考试作弊的可能性,提高命题设计及题型组合的科学性。
综上所述,以“双一流”建设中本科人才培养新要求为导向,立足综合类院校多学科融合优势,深化公共管理类专业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改革,对培养新时代德法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轮驱动型”教学改革新模式,围绕教学设计重拟、思政元素融入、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优化四个方面推动课程改革,致力培养具有跨学科视野的知行合一型公共管理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尚苏影.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20(12):73-75.
[2]叶静宜.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体系构建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8(3):91-92.
[3]袁周斌.公安行政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优化[J].科教导刊,2020(31):98-100.
[4]谢芬.新形势下警察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改革探析[J].科教导刊,2016(32):9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