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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从宽制度的功能界分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简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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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0:00:41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特别从宽制度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中 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法律依据和内涵的 理解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是指享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合法经营权 的我国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 关金融管理法规,以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其他不 正当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依法无权从事吸收公 众存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以“ 吸收公众存 款 ”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行为[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这一 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一种侵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平衡司法 公正和社会效益,特别从宽制度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逐渐引起研究者和从业者的广泛 关注。本文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别从宽制度的功能界分进行深入研究, 旨在揭示该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文本、判例以及学术观点的分析,论证了特别从宽制 度在司法中的必要性,以及在实践中的功能边界。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案例,揭示了特别从宽制度 对司法公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同时对滥用和误解该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1]。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别从宽制度,司法实践

  一、特别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内涵

  特别从宽制度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中 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法律依据和内涵的 理解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是指享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合法经营权 的我国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 关金融管理法规,以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其他不 正当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依法无权从事吸收公 众存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以“ 吸收公众存 款 ”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决定》第六条:“非法吸收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 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 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 情考虑 ”的规定,为特别从宽制度的实施提供 了法律基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条文 中,法律通过设定灵活的标准,特别注重考虑主 观因素,如犯罪分子的故意和动机。这为特别从 宽制度的引入创造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能 够更贴合具体案情的特殊性。内涵上,特别从宽 制度并非简单地宽泛适用,而是强调在判决中对 犯罪分子个体情况的深入分析。该制度要求法官 对罪犯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等进行细致审查, 使司法判决更具人性化和公正性。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司法裁量权的审慎赋予,确保了刑罚的公平 适用。适用范围上,法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特别从宽制度进行了明确划定。具体而言,法 律对罪行的金额大小、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了详 细规定,以确保特别从宽制度在适用时能够在合 理范围内施行。这种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法官提供 了明确的指引,防止了特别从宽制度的滥用和随 意性[3]。

  二、特别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必要性

 ( 一 )法律适应性与灵活性

  特别从宽制度的存在为法律体系赋予了更强   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时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制度使得法律能够更   好地适应案件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反映了对复杂   罪行的深刻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每个案件都涉及不同的背   景、动机和程度。在传统刑法框架下,“ 一刀切 ” 的判罚难以满足各个案件的独特需求。而通过特别从宽制度,法律不再对所有案件采取相同的标准,而是更灵活地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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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别从宽制度的引导下,法官能够更全面地考 虑案件的不同维度,包括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行为动机、案发经过等因素。这种综合性的判决 考量,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案件的复杂性,避免了刑法的僵化和刚性。 此外,特别从宽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对犯罪分子的 刑罚,使判决更具弹性。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更具人文关怀地对待罪犯, 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人性化的判决方 式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司法不仅仅是对罪 行的惩罚 ,更是对社会问题的智慧解决。

  ( 二)人性化司法体系的建设

  特别从宽制度的实施为构建更为人性化的 司法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在审判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时,特别从宽制度通过注重个案的人性化 考量,使得司法体系更加关注个体差异和社会关 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官在考 虑判决时能够更深入地审查案件细节。特别从宽 制度鼓励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挖掘,关注犯罪分 子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动机。通过这种深度审查, 司法体系能够更全面地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原 因,有利于实施更为精准的判决。第二,关注犯 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动机有助于使判决更贴 近实际情况。人性化司法强调个案的独特性,而 非简单地依赖一般性的规范。通过对案件中涉及 的人性层面的深入了解,法官能够更准确地判定 罪责,确保判决更具实际情境的合理性。第三, 特别从宽制度有助于防止因刑罚过重而导致的不 公正。对于某些轻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 传统的刑罚可能显得过于严苛。通过特别从宽制 度,司法体系能够更加关注社会再融入的可能 性,使得判决更为人性化,降低了对犯罪分子的 过度惩罚。

  (三)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特别从宽制度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中 的运用有助于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一制度 的灵活性和个性化考量使得判决更加符合罪犯 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一方面,对于轻微的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行,传统的刑罚往往难以产生预期 的效果。过于严厉的判决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在社 会中难以融入,反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通 过特别从宽制度,司法体系能够更加合理地判定 罪责,减轻对轻微罪行的刑罚,为罪犯提供更多 的改过机会,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 面,特别从宽制度有助于避免过度的刑罚对犯罪 分子社会再融入的负面影响。过于严苛的刑罚可 能使罪犯产生逆反心理,难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 错误。通过采用更为温和的判决方式,可以更好 地促使罪犯意识到犯罪的后果,增加其改过自新 的动力。

  (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的平衡

  特别从宽制度的引入旨在平衡社会公正和法 治建设,对于轻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 制度在维护法治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特别从宽 制度对于情节较轻的罪行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判决。传统的刑法可能会因为过度强调法制而对所 有罪行采取相同的刑罚标准,而特别从宽制度的 引入弥补了这一不足。对于轻微罪行,法官可以 更灵活地考虑社会的人文因素,使得判决更符合 实际情况,既保持法治的严谨性,又不失社会的 人文关怀。特别从宽制度的运用有助于防止对轻 微罪行的过度惩罚[4]。传统的刑罚可能因为“ 一 刀切 ”的原则而使得判决过于严厉,而特别从宽 制度使得法官可以更综合地考虑社会效益,避免 刑罚对于罪犯及其家庭带来过大的负担,有助于 实现刑罚与社会效益的平衡。特别从宽制度的引 入使得判决更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

  (五 )案例个性化考量

  特别从宽制度的运用使得法官能够更全面 地考量案例的个性化因素,这一点在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的审判中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该制度, 法官能够更加细致地审视每个案件的独特背景和 情节,使得判决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每个案件 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情节,特别从宽制度为法官 提供了更大的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全面地考虑案 件的特殊性。这种个性化的考量不仅包括了罪行 的实际情况,还涉及犯罪分子的个人经历、家庭 背景等因素。通过更全面的审视,法官能够更准 确地判定罪责,使判决更符合实际情况。特别从 宽制度的运用使得法官能够更细致地审视案情。 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案发经过、罪犯的态度转 变、社会对于罪犯的反应等方面的细节。这种个 性化的审视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地理解案件,不限 于表面的罪行行为,更关注其背后的原因和动 机。特别从宽制度的引入使得判决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特别从宽制度的功能边界

  ( 一 )恶性案件的限制

  特别从宽制度在面对恶性案件时可能存在边 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减轻对罪犯 的刑罚,但在处理涉及极端、恶劣行为的案件时, 其运用可能显得不够切实有效。第一,恶性案件通 常伴随着极端的行为和重大的社会危害。例如,蓄 意伤害公众信任或多次重复犯罪的案件,其犯罪 性质和后果可能远远超出了特别从宽制度原本设 定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特别从宽制度的运用 可能无法满足社会对罪犯的更严厉制裁的期待。 第二,恶性案件对法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正提出 了更为严峻的考验。社会对罪责的追求在面对涉 及极端行为的案件时可能更加强烈,而特别从宽 制度的原则在这些情况下可能显得过于宽松,难 以平衡法治的要求。第三,对于恶性案件,社会 可能更强烈地期待法律对罪犯进行更为严厉的制裁,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特别从宽制度的 原则可能难以满足社会对罪犯的严正态度,因而 在这类案件中 ,其运用受到限制。

  ( 二 )主观故意和动机的考量

  特别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形与罪犯的主观故意 和行为动机密切相关。在考虑适用特别从宽原则 时,对于罪犯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动机的审慎考量 显得至关重要。如果罪犯的行为具有极为恶劣的 动机,特别从宽制度可能受到限制。这涉及罪犯 行为的背后动机是否属于社会普遍谴责的恶性动 机,如出于对他人的恶意侵害、对社会秩序的极 端威胁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往往期望对罪犯 进行更为严厉的制裁,特别从宽的原则可能显得 过于宽松。如果罪犯的行为属于蓄意的,即其在 犯罪时具有充分的主观故意,特别从宽制度可能 受到限制。在法律体系中,对于蓄意犯罪行为的 制裁往往更为重要,以确保对罪责的追求不被过 度宽容。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可能更强烈地倾向 于对罪犯实施更为严厉的刑罚。社会对罪责的追 求在面对极为恶劣的主观动机和行为动机时可能 更加强烈。特别从宽原则的目的在于照顾犯罪背 后的特殊情境,但在涉及罪犯明显的恶意或蓄意 时,社会可能更倾向于看重对罪责的正义追求。 其运用需要综合考虑罪犯行为的动机,确保不对 恶劣、蓄意犯罪过于宽容,以满足社会对罪责的 正义期望。

  (三 )案件具体情境的综合考量

  特别从宽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需要全面考虑 案件的具体情况,这涉及罪犯的行为后果以及涉 及金额的大小。一方面,如果罪犯的行为造成了 严重的社会后果,特别是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特别从宽制度可能会受 到限制。社会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期望可 能使得法律更倾向于对这类罪犯实施更为严厉的 刑罚。特别从宽原则在这些情况下可能显得过于 宽松,难以满足社会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如果 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特别从宽制度也可能受到 限制。在涉及财务犯罪或经济犯罪的情况下,金 额的大小往往直接关系到罪行的严重性。社会可 能更期望对涉及大额金额的罪行采取更为严厉的 刑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法治。此外,法治建设 和社会公平需要在特别从宽原则的运用中取得平 衡,在考虑案件具体情境时,维护法治的稳定和 社会的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特别从宽制度的 运用可能导致对社会公平的妥协,法律可能更趋 向于对罪行进行更为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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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滥用与误解:特别从宽制度的司法风险

  引入特别从宽制度,无疑为司法体系注入了更多灵活性和人性关怀,然而,这一制度是否存 在滥用和误解的风险,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剖析。 在强调其正面作用的同时,审慎看待潜在的负面 效应,并提出相应建议。特别从宽制度的滥用可 能发生在司法裁量权不当行使的情况下。如果法 官在判决中过于宽松地运用特别从宽原则,可能 导致对严重罪行的轻判,从而影响社会对司法系 统的信任感。为规避这一风险,司法体系需要确 保法官对于案件的全面审慎,不仅关注犯罪行 为的特殊性,还要确保维护社会公平和法治。此 外,特别从宽制度的引入可能导致社会对司法系 统的误解。一些人可能将其理解为对犯罪行为的 过于宽容,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这种误解 可能引发社会的不满和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为 了避免这一风险,司法部门需要通过加强对特别 从宽原则的宣传和解释,使社会深刻理解其在司 法体系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降低特别从宽制 度的司法风险,建议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 对特别从宽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同时,通过 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传达特别从宽制度的目 的和原则,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 在实践中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特别从宽制度的运 用符合法治原则,不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特别 从宽制度的引入虽然为司法体系带来了积极的变 革,但也需要警惕其可能的滥用和误解。通过系 统的改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特别从宽制度在 司法实践中的稳健运用,以实现对罪犯的公正裁 判和提高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度。

  五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别从宽制 度的功能界分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旨在为相 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改进提供参考。 特别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司法政策,在维护社会公 正和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 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其可能面临的滥用和误解风 险,以更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一制度,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参考文献

  [1]  赵权,刘敏.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的 认定[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3): 167-171 .

  [2]  陈兆丰.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制适用[J].内 蒙古电大学刊,2022(5):24-29,42 .

  [3]  欧阳爱辉,李东梅.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 众”的认定标准[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2,14 (1):25-28 .

  [4]  本刊河北讯.河北将重点打击利用“雄安新区”等名 义骗钱敛财非法社会组织[J].中国军转民,2018 (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