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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中的应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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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3:56:24    来源:    作者:hemenglin

摘要: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 年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创造了有利 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需求

  摘要: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 年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创造了有利 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需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地区对相关政策的理 解不尽相同,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 讼制度优化工作意义重大。本文首先概述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其次分析了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 最后探讨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制度; 价值; 困境; 优化路径

  近年来,全社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积极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 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关心、关爱未 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未 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在司法实 践中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如:线索发现难、损害 认定难等等。在此背景下,构建一套行之有效、适 合国情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一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概述

  近年来,受到网络、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任 重道远。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对当代 未成年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如下:

  ( 一 )彰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决心与 责任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均是享有合法权益 的独立个体,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文明进 步中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涉及未 成年人的案件屡屡发生,对其健康成长影响甚 大。因此,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有利 于彰显党和政府的亲权理念,落实对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保护的责任,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 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健康成长[1]。

  ( 二)体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运行规律

  加快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可推进未 成年人检察工作进程,摒弃传统单一落后的保护 模式,综合应用多种手段、方法、模式落实对未成 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在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 和社会运行规律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维护广大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掌握未成年 人司法保护的运行规律,塑造合格、健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三 )推进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自律与社会 有效治理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不仅关系到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未成年 人相关行业乃至社会健康发展。未成年人公益诉 讼制度的最终落脚点是公共利益,通过在司法实 践中不断完善、优化相关制度措施,并提出整改 方案,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相关行业自律水平及 社会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环境, 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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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困境分析

  ( 一 )线索发现难

  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工作涉及诸多方面,这极 大地增加了线索发现难度。因线索发现渠道狭 窄,导致依然有较多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被侵 犯后,因不具备较高的维权意识,因此大多选择 忍气吞声,并没有及时寻求公安、检察机关以及 律师的帮助,无法及时搜集线索,对于线索信息 的获取滞后,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保护[3]。

  ( 二)损害认定难

  未成年人公益损害认定是维权中的一项重要 工作。现行法律指出,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然而在实践当中针 对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但未造成实 际损害后果的,其损害认定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如何证明危害行为侵害危险的因果关系亦有不小 的难度。

  (三 )责任界定难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各行各业较分散,受到职能部门多元化的影响以 及职责权限模糊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 责任界定难度。例如,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需要由 多个行政机关负责监督管理,一旦出现未成年人 公益受损的情形,那么就会导致出现交叉监管或 者无人监管的现象,检察机关无法及时认定主管 机关,则无法及时确定诉讼对象,这必然会对未 成年人公益保护工作开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四)调查核实难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检察机关搜 集、调取相应的资料信息,该环节呈现出诸多的 问题。因检察机关、律师等对于证据的调取并不 具有强制力,为将证据予以有效固定,在调查取 证时往往需要通过偷拍等方式取证,而且偷拍所 得的证据效力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若偷拍时被发 现 ,甚至会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五)权利救济难

  未成年人公益权利追溯时,其重点目标是维 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科学合理的损害赔 偿。目前,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 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做出惩罚性的 措施后,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同时,救济主要 是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面予以弥补,但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额多少,这会对 未成年人的权利救济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无法 保障震慑效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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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制度优化路径

  ( 一 )明确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基本原则

  1.把握“ 众多 ”核心原则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核心在于“ 公共利益 ”, 目前各界对于“ 公共利益 ”这一概念存在不同的 认识,缺乏清晰的界定。公共利益的落脚点,应 当在“ 众多 ”二字上,进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时 应当充分把握“ 众多 ”这一核心原则,针对其他 涉及个别未成年人公共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可通 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保护,将 更多的资源、精力放在“ 众多 ”未成年人公益被 侵犯的案件当中。

  2.权利救济后置原则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保 障,但这并不代表可过度干涉,应当遵循权利救 济后置的原则,以积极、稳妥的态度保护未成年 人权益,防止将现有的民事、行政权利救济相平 衡的局面打破。若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遭遇侵害后 通过普通诉讼等方式无法有效解决,应当及时进 行检察公益诉讼 ,其他的则不可进行公益诉讼。

  3.促进共同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能够通过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的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公共 利益的有效保护。第二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 法》更加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将保护领域 延伸至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等多个方面,因此需 要各方均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公益保护中,及时 有效处置侵害风险,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有效保护。

  ( 二)确立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重点关注领域

  1 .学校领域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安全 会对未成年人安全及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部分 学校存在校园安全隐患,若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造成重大侵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实现对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2.社会领域

  社会上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较多,因未 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极易遭受诱惑,进而影响其 身心健康发展。因此社会领域亦是未成年人保护 的重要领域,禁止商家、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彩 票、香烟,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防止对其身心健 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3.培训领域

  现阶段,校外培训机构、辅导机构数量众多, 其主要受众群体就是未成年人。然而大部分的 校外培训和辅导机构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稍有不慎极易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所以要高度关注校外培训和辅导领域,确保其消 防、环保、卫生、人员、收费、教材等均符合规范 要求。

  4 .网络领域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虽然极大地便利了工作 及生活,但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如色情信息、暴力视频等,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 健康发展、学业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在网络领 域应当高度关注网络领域保护,针对履责、监管 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的,可依法提 起公益诉讼。

  (三)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1 .细化立法规范

  立法机关应当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建议尽早 制定“ 未成年人司法法 ”,并设置“ 未成年人保 护公益诉讼专章 ”,对公益诉讼程序予以细化, 对各单位支持、配合义务予以明确,构建出符合我 国基本国情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建 议检察机关及时出台“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实施办 法 ”,对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诉前程序、举 证责任以及取证方式等予以规范和完善,为未成 年人公益诉讼及权益保护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5]。

  2 .明确受案范围

  要遵循未成年人公益保护最大化的理念及目 标,对受案范围予以明确,不可过多限制其适用 范围。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要求, 重点将司法资源投入至亟待司法保障的未成年人 公益领域。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出 台的实施意见,对未检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精 准界定,并发挥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重 点将社会关注较强烈的领域纳入案件范围。

  3.优化办案程序

  为提升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效率和质量,要 认真做好办案程序的优化工作,将业务办案系统 进行统一,让案件诉讼全过程都留下痕迹,及时 获取办案数据。要积极建立诉讼前程序和诉讼程 序的二元耦合机制,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 侵害的问题,可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将履职 外延扩大。公益诉讼建议发出之后,要积极督促 落实,若发现依然存在侵害行为,可自行终止诉 前程序并提起诉讼。

  (四)推动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搭建信息共享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加快构建内部线索联动机制, 各个部门在专项活动督查和执法办案时,若发现 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存在漏洞,应当及时将线索移 交给未检部门。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司法审判、行 政执法、社会支持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信息共享 平台的搭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民政和教育 等部门,要定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保证平台信 息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2 .完善调查核实机制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环节,调查核实是一项非 常关键的工作,为保证调查核实工作顺利进行, 要对调查核实对象及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予以细化, 同时规范法律属性及采信规则,构建完善的调查 核实机制,保证调查工作核实工作有效性。要重 视对调查核实方式方法的创新,在传统走访调查 和调取书证的同时,借助科学技术对证据予以固 定。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鉴定难度较大的 违法行为及其证据,结合专家意见、论证对案件 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

  3.建立观察员制度

  通过构建观察员制度的方式,能够将未成年 人公益诉讼案源渠道予以拓宽。目前未成年人公 益保护领域极为广泛,人力资源有限,建议建立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其主要由政协委 员、人大代表、专业学者、教师等人员组成,其 和未成年人的接触较密切,能够为检察机关、律 师提供重要的线索,同时也承担着参加听证的职责。除此之外,要重视对媒体报道、娱乐场所等 渠道的挖掘,掌握有价值的线索,将案源予以拓 宽,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提供重要线索信息[6]。

  (五)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 .丰富救济途径

  为提升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强化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应当进一步丰富救济途 径,定期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法律、心理、医疗以 及经济等多个方面的救助、援助及辅导。举个例 子来说,未成年人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可让法律 援助律师为其开展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未成年 人心理被创伤的,可让心理咨询师实施有效的心 理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的,先提供 经济救助 ,帮助其渡过难关 ,体现人文关怀。

  2.教育预防同步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中,时常可发现存在 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玩吧、歌舞厅、游戏厅、参与 赌博和观看色情视频的行为,此时未检部门要积 极构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并贯彻 落实,积极对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针对情节较轻 的,可督促学校、家庭进行严格教育管理,针对情 节较重的,应当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矫治教育,防 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确保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 虽明确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但在司法 实践中仍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 起来,深入分析问题根本原因所在,结合问题根 源及我国基本国情,进一步优化完善未成年人公 益诉讼制度,提高其可行性、适用性,提升未成年 人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立法效果,最大化保护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青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22 .

  [2] 李一丁.论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制 度的完善[D].沈阳:辽宁大学,2022 .

  [3] 赵旭.未成年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沈阳:辽宁大学,2022 .

  [4] 林莉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制度空间再 探——兼与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比较[J].行政法学 研究,2022(2):77-92 .

  [5] 张敏,王瑞平.论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的完善[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0(4): 74-77 .

  [6] 米志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路径——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J].闽 江学院学报,2021.42(3):8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