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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视角下涉外法治建设后备人才培养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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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3:50:58    来源:    作者:hemenglin

摘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涉外法 治建设亟需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 才

  摘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涉外法 治建设亟需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 才。高校是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但是从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看,培养体系与评 价机制不健全、理论教学与实务训练严重脱节、高校之间普遍缺乏合作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应 当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实务训练及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鼓励高校法学专业 间加强合作共建, 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 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培养出更多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

  关键词:涉外法治人才; 高等教育; 培养机制; 实践教学; 校际合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进 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加快培养涉外法治 人才,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 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 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高校在我国涉外 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担负重要使命,如何在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深厚家国情 怀,精通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具备优秀涉外法 律实务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当前法学教育面 临的一个深刻且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 、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提出及基 本要求

  ( 一)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背景

  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 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明确指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在我 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和作用;2020 年 11 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 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2023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 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 “ 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 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 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1]

  首先,国际层面上,现如今世界局势动荡不 安,世界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日益走 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其次,随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以 及“ 一带一路 ”倡议不断推进,无论是政府部 门,还是涉外企业,都迫切需要一大批懂外语、 懂法律、懂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在 国际社会的舞台上发出属于中国的声音,维护中 国的国家利益,推动构建全球公正合理的法律秩 序。同时,也需要大量涉外法治人才代表中国企 业与个人,合理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扩大对外经 贸往来 ,维护合法权益。

  2012 年 5 月,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举 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在 京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多部门 和高等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 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并将正式启动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 20 多所高校与各级法 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共 建的一大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 100 多个卓越法 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旨在重点加强涉外法治人 才培养。2018 年 9 月,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印发 《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 2.0 的意见》,其核心旨在引导高校积极构 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

  ( 二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政治立 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 外法律实务。”这一要求是对涉外法治人才在思 想、知识、能力三方面素质的精准概括。

  1.要具备深厚的家国情怀与坚定的政治立场

  德法兼修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其中 “ 德 ”是第一位的要求。因此,高校在培养涉外 法治人才时,必须首先从人才的思想教育入手, 使学生树立强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始终保持正确 的政治立场,维护中国企业与个人在国际交往中 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使命感与职业精神[2]。

  2.要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多学科知识储备

  涉外法治人才在掌握我国国内法律制度的基 础上,应当全面深入把握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熟悉国际法律规则、了解域 外法律与实践;同时扩展多领域学科知识。通过 对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政治学与社会学 领域知识的学习,能够以更加敏锐的眼光对现 阶段国际形势有更加清晰的认知,以及对未来 国际形势的发展能够有更加准确的判断。

  3.要具备强大的处理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基于国际形势复杂且多变的现状,要求涉外 法治人才要具备将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能够充 分理解、转化并熟练运用到国际法律实务工作之 中的能力。从国家与政府层面,要能够处理国际 行政事务,参与外事外交、国际组织工作等;从 企业层面,能够处理各类国际经济纠纷,提供谈 判、仲裁与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同时对企业进 行国际合规建设,为企业扩大国际市场提供法律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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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其困境

  ( 一)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及涉外法治人才 培养的数量质量上看,我国除港澳台地区的高校 外,共有 630 多所院校在本科开设了法学专业,拥 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60 个、硕士点 149 个,均 可培养国际法相关人才;此外,已在法学一级学 科下设置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36 个,二级 学科硕士点 86 个[3]。但是,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 却明显不足,仅以涉外律师的数量看,当前我国 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 7000 余名, 其中可以从事“ 双反双保 ”业务的律师仅 500 余 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 案的律师只有 300 余名,与我国 65 万余人的庞 大律师队伍相比,其缺口显而易见。在涉外法治 人才培养的质量方面,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综合 能力与国际涉外法治人才仍然有着较大差距。以 当今国际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组织联合国为例, 根据 2018 年的数据,在联合国的工作人员中,中国籍的工作人员仅占工作人员总数的 1.46% ,然 而在同时期我国在联合国的会费分摊比例已达到 12.01% ,已是联合国会费的第二大出资国,这与 我国的大国地位是极不匹配的。由此可知 ,我国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亟待提升。

  ( 二 )现阶段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

  1.人才培养体系与评价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是整体课程设置不科学,国际法学 在整体法律学科中的地位有待提升。按照教育 部的要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采取的是 “ 1+10+X ”的人才培养模式。在 10 门核心必修课 中,现阶段仅保留了国际公法作为必修的专业 课程,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则作为选修课 程被纳入了“X ”的范畴之中,这种课程设置难 以培养出高水平的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 才 。同时,在硕士阶段,即使是国际法学专业的 硕士,其学习重点依然在理论及论文写作上,这 种培养模式很不利于实务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的提高,再加上法律硕士不区分专业,很难在研 究生阶段培养出大量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另 一方面是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针对涉外法治人 才的专属能力测评体系,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中国际法所占比重较小,使得许多学 生在本科阶段不重视对国际法学课程的研究与 学习。

  2 .理论教学与实务训练脱节,学生的涉外法 律实务能力不足

  在教学模式上,国内大多数开设国际法学课 程的院校都是以抽象的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对 学生分析解决真实国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 例如,在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仅片面地进 行规则的讲授,而缺少对于实务法律问题的深 入研究;对于国际经济争议解决中涉及的谈判、 仲裁或诉讼等实操训练也相对薄弱;缺乏参加 各种赛事的锻炼[4];其次社会实践机会较少 , 尤其是在各类国际组织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的 实习机会有限,难以将理论知识很好地与实践相 结合。

  3 .高校之间缺乏合作,不能充分利用优势资 源形成合力

  高校是我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也 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关键载体,现阶段多数国 内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面与国外的合 作有限,同时,我国国内大多数高校之间也普遍 缺乏合作,不同高校的教师之间与学生之间缺少 深入交流的机会,使得每个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 全部都“ 各自为政 ”,难以将本高校在培养涉外 法治人才进程中的经验和方法与其他高校进行分 享,导致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得不到及时 的更新,学生的视野受限,很容易失去竞争意识 和进取心 ,进而丧失对涉外法律学习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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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

  ( 一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与评价 机制

  第一,构建合理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提升国际法在整体法学学科中的地位,尽快完善 国内针对国际法学的整体课程设置,将国际公法 与国际经济法纳入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进而提升 国际法学科在整体法学学科中的地位;第二,在 增设国际法专业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并 扩大本科国际法专业招生,并加大对于国际贸易 法、国际投资法等重要国际经济部门法与国别法 的学习和研究;第三,贯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 养机制,在硕士阶段可以尝试设置国际法学的专 业硕士,扩大在硕士阶段从事国际法学研究的人 才规模;第四,可以加大本科阶段法学二学位中 国际法学课程比例,甚至可以考虑直接设置双学 位制度,对具有某些特殊专长又对涉外法律有浓 厚兴趣的学生构建特殊培养模式;第五,改变法 律人才考核方式,创新设置专属于涉外法治人才 的能力测评体系,突破传统论文考核方式,可以 尝试采取实务考核的方法,着重检验国际法学人 才处理涉外实务案件的能力。

  ( 二)加强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

  1.转变传统教学的内容与方法

  一是从教学内容上,将教学重点从相关理论 及国际国内法律规则的讲授转向对于规则的理 解与运用;二是加强对于案例与现实问题的分析 与研究 ,从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国际法律规则 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三是开设涉外“ 法 律诊所 ”课程 ,推广模拟谈判 、模拟国际组织、 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利用现实场域、鲜活案例 训练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四是鼓励学生参 与国际竞赛 ,以赛促学[5]。

  2.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高校可以与涉外法律实践机构,例如主要处 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政府 机构中负责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部门等机构,建 立合作交流关系,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可以聘请 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兼职教学或进行实务指 导 ,可以探讨“ 订单式 ”人才培养模式等。

  此外,针对高校现有国际法学专业教师数量 不足,普遍缺乏实务经验的问题,应加大教师的 培训力度,给予从事国际法学研究方向的教师一 定的鼓励。第二,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举办针对国 际法学教师的专门交流会,邀请国际法学知名学 者举办讲座,进而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处理实 务的能力,更好地从事国际法学教学工作。同 时,也可以邀请主要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律所中的 律师或者其他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涉外法治人才 进入校园,成为国际法学专业学生的导师,建立 “ 双导师 ”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

  (三 )鼓励高校法学专业间合作与优势资源 共享

  1.进一步加强国内与国内高校之间、国内与 国际高校之间法学人才的交流和学习

  就国内高校之间法学院的合作而言,我国五 大政法院校之间已经组成了“ 立格联盟 ”,该联 盟的设立在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同时还就学科专 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定期开展校 际互访与经验交流活动,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借 鉴“ 立格联盟 ”, 可以省区市为单位,加强区域 内的外语高校、工科高校、财经院校等具有单方 面专长的院校之间针对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的交流 和联系,通过发挥各高校之间的互补优势组成相 应的联盟,由政府发布相关政策并给予充足的资 金,来鼓励联盟中高校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在联盟高校之间开展相关的交流会和竞争性 比赛,来加强学生之间专业知识的“ 切磋 ”,拓 展自身视野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国内各大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高校的独 特优势

  综合类大学可以利用高校学科综合发展的优 势,在培养体系中结合高校自身特色,开设许多 综合类课程,进而培养出各项素质和能力都相对 比较均衡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对于专业性较 强的高校,例如理工科高校可以在培养过程中开 设工科类课程,结合国际法学课程的设置,培养 出精通工科领域、具有工科特色优势的高水平涉 外法治人才。

  四 、结语

  自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世界格局正在发生 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一大批具有深厚家国情 怀、广阔国际视野,精通国内外法律的高水平的 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以及更高水 平的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事务服务。高校必 须充分认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意义,不断创新 完善人才培养路径,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人才保 障 ,发挥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1] 黄进,鲁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治意涵[J]. 政法论坛,2021.39(3):3-13 .

  [2] 徐伟功.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研究[J].新 文科教育研究,2021(4):16-25.141 .

  [3] 何燕华.新时代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43(7):106-114.186 .

  [4] 武嘉曦,黄馨如.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困境及其 出路[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23.39(3):106-112.

  [5] 郭雳.探索完善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N]. 光明日报,2023-11-2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