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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能动履职助力乡村治理的探索与思考——以 Z 省 J 市“建检钉”应用场景为样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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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9:58:03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在数字化改革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愈发注重服务乡村振兴。但仍面临着线索匮乏、被动受案,检察人员基层工作能力不足,现有检察监督应用无法覆盖基层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等问题。本文通过对J市检察院研发的“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进行分析,梳理总结检察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数字检察应用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展望分析,进一步促推检察职能与乡村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摘要:在数字化改革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愈发注重服务乡村振兴。但仍面临着线索匮乏、被动受案,检察人员基层工作能力不足,现有检察监督应用无法覆盖基层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等问题。本文通过对J市检察院研发的“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进行分析,梳理总结检察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数字检察应用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展望分析,进一步促推检察职能与乡村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关键词:检察数字化;“建检钉”特色应用;乡村治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农村改革探路者、城乡融合先行者、乡村振兴排头兵,是Z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任务。J市地处Z省西部,辖区内有三条知名江河流经全域,山水资源丰富,全市地域面积2321平方公里,下辖16个乡镇(街道)、256个村(社区)。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是J市进一步深化城乡融合,消弭“数字鸿沟”,创新农村改革路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加速器。[1]J市检察院借助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基础,全面创新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建检钉”为平台(“建检钉”是J市首个多功能一体化数字平台,目前已入驻52万人,激活26万人,日活跃人数高达10.72万),创新研发“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搭建乡村检察掌上“一点通”,为基层群众提供菜单式、立体化、全方位的检察特色服务。

  “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面向J市行政村全面开放“我要申诉”“我要反映”“我要举报”“我要求助”和“卫蓝”(未成年人保护)五项检察业务模块,基于此,基层群众通过手机就能向检察机关反映涉诉涉法问题,确保“建检钉”场景应用功能实用、便民、快捷,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度,全面推进乡村数字化变革,增强数字社会与数字治理的可及性,让乡村共享数字化改革成果。

  一、检察机关在助力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难题

  尽管我国检察机关越来越注重能动履职,助力实现乡村现代化,目前一些基层地区开始探索出台新的工作机制并且不断进行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以J市人民检察院为例,近五年来办理的发生在辖区16个乡镇街道内的刑事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态势,仅靠现有办案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亦无法实现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治理的全面推进。

  (一)线索匮乏、被动受案

  现有检察监督应用无法覆盖基层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问题,检察机关面临监督线索匮乏、被动受案、碎片化监督、监督效率不高等现实困扰,[2]这些因素阻滞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农村现代化治理进程,在Z省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坚持树立数字思维,创新法律监督模式,将“建检钉”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推进农村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载体。

  (二)派出机构缺乏与现实需要的冲突

  目前乡村处于快速发展变革时期,人民群众诉求多样,各种信访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人员机构等设置情况,J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只有A检察室一个机构。它最早设立于1993年,2000年被撤销,2012年又重新设立。目前,A检察室所辖范围包括5个乡镇,户籍总人口16.1万人,无法覆盖16个乡镇街道,必须借助数字化手段,大力推广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和全域治理。

  (三)群众工作经验的缺乏与角色转换的冲突

  检察机关因自身法律监督属性以及在农村基层未设置专门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上存在天然弊端与不足。[3]J市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缺乏,检察人员的工作重心一般集中于辖区案件办理。部分干警主观上群众观念不强,客观上接触群众较少,开展工作的方法不多,并且对新兴媒体不够熟悉,影响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面临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不断转变思维,转换角色,不断深入乡村,深刻了解基层群众法治诉求。

  (四)县级检察院现状与深入开展工作的冲突

  县级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紧张、人手不足的问题,平时下基层主要是跟进和了解具体案件以及走访企业、困难群众等活动,群众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欠缺,激励手段有限,有时检察工作外部环境不够顺畅。以A检察室为例,虽现有正式在编人员4名,主任(员额检察官)1名、选调生1名、试用期公务员1名、司法雇员1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常性开展基层走访,追根溯源、深挖案件缘由,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此外,还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与综合治理,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化解涉及征迁工作的各项矛盾纠纷,容易出现人手紧张的情况,不利于深入开展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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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乡村检察数字化应用的探索

  为解决上述难题,J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厚植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创新,搭建“建检钉”应用场景,持续升级“乡村+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发挥员额联系镇街工作机制,通过员额检察官进企业、访群众、下基层,为助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社会治理,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推进城乡法治建设无缝对接,为构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宜居乡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4]2021年10月以来,通过“建检钉”共收到群众意见诉求、举报申诉、反映案件线索60余件,发布检察宣传、普法各类信息18条,总阅读量56000余次。

  (一)数据共享破解信息壁垒

  一是强化内部线索流转。J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线索内部协作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内部机制,并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数据源,设置多个关键词进行筛选,配合人工把关,改变以往“大海捞针”式线索挖掘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打破控申和刑检等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壁垒。二是推进外部信息融通。依托行刑衔接平台搭建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共享数据平台,并与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各行政部门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二)借力员额联系镇街工作机制,拓展“建检钉”应用场景适用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模式,J市检察院借助员额检察官联系镇街工作机制,以更加主动有为的履职姿态融入乡村善治,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16名员额检察官采用上门走访、座谈等方式,以农村多发易发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为切入口,深入村社广泛宣传推广“建检钉”应用场景,普及刑事法律知识,践行“枫桥经验”,对反映的涉法涉诉情况以及建议,严格按照“建检钉”流转程序帮助办理或联系。通过“专员链接”方式针对性地开展联系活动,分发“建检钉”使用手册1200余份。

  (三)多场景融合式应用突破单一形式运转

  “建检钉”应用场景设置了“我要申诉”“我要反映”“我要举报”“我要求助”和“卫蓝”(未成年人保护)五项检察业务模块,每项业务模块直接可以流动和运转,打破了以往单一运行的模式。一是“我要申诉”场景。当事人点击“我要申诉”模块,对案件进行申诉,上述申诉信息传送至后台,当事人填写的线索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审查,根据申诉案件的不同类型分流至民事检察、刑事检察或行政检察部门,确定是否符合申诉条件。二是“我要反映”场景。此模块是对已立案的案件、未立案案件进行反映,当事人填写的线索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并根据申诉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流办理。三是“我要举报”场景,通过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和环境污染等相关案件线索进行举报。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当事人举报的线索,并分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进行办理。四是“我要求助”场景。此模块是用于申请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或其他司法方面的帮助。当事人填写的线索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并根据申诉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流办理。对于涉案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的人员,检察机关将主动对接跟进了解救助需求,

  稳妥做好救助工作。五是“卫蓝”(未成年人保护)场景。此模块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主要职能是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推进未检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工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当事人填写的线索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交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办理。

  三、“建检钉”特色场景应用的实践展望

  “建检钉”应用场景使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从传统的线下办理模式转变为线上智能化办理;二是从简单的线索反馈转变为融合式联动办理;三是从单一性办案转变为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在探索检察服务乡村振兴的数字化转型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不足、社会知晓度不高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不断提升应用系统的使用体验,拓展更多应用场景,以小切口撬动大改革,推进数字化监督模式不断创新。

  (一)理念贯通: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是深化数字化理念。Z省法治建设是省委数字化改革重点部署的五大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善用数字化思维办案,增强内外部融合办案,追求社会治理效果是大势所趋。通过多跨场景的数字化应用,将检察办案与乡村治理相融合,不断增加服务乡村的精准度,延伸服务触角,才能真正将“为民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检察”工作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Z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数字赋能、健全法治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确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是加强检察应用宣传推广。加强检察应用推广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最直接的媒介。要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发挥好微信、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迅速、便捷的特性,向基层群众传播检察声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检察应用推广,助力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5]

  (二)内部升级:持续改善应用体验

  一是增加公益服务模块。为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辖区道路交通文明,J市检察院围绕社会关切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在全市首创涉道路交通类犯罪案件公益实践帮教活动,同时将道路交通公益服务模块嵌入在“建检钉”应用场景上,采取线上定时定点打卡,做到对经道交类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公益实践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促进矛盾化解。“建检钉”应用系统为矛盾化解提供了新思路,在办理相关申诉案件线索时,可以同步与相关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碰撞、智能预警,一旦发现涉案信访人员,及时对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灵活运用司法救助这一手段,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三是深入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未来系统将不断优化,尝试与慈善、公益等不同社会团体开展联系,针对不同反映线索与救助信息,不断叠加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多重救助形式,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可定制的救助方案,因人因地制宜,将物质救助与非物质救助、一次性救助与持续性救助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立体化联合救助机制。

  (三)汇聚合力:不断强化外部保障

  一是强化外部协作。在党委的统筹协调下,逐步打通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数据壁垒,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部门协同,统筹矛盾调解、案件监督、司法救助等不同职能,实现快速处理、及时分类处置,实现智能预警、反馈及时、协同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加强手机端口操作。不断同步跟进手机端的使用和体验,方便群众在手机上进行办事事项的检索、查看、申请,以及同步进行信息阅览、通知接收、知识获取、统计数据查看等,满足用户对于检察监督服务的移动化新需求。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使得业务流程更加简便、高效。如探索出台“建检钉相关线索移送工作细则”“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司法救助一站式办理办法”“案件回访制度”等规定,不断优化监督线索流转和处理工作流程,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细化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公检法司职能部门开展线上线索移送及案件办理,建立刑事、民事等各类司法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进而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郑燕伟.数字化改革赋能乡村全面振兴[J].浙江经济,2021(3):32-35.

  [2]施丹莹.实现民事检察智能监督、综合监督[N].检察日报,2020-10-31(3).

  [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J].中国检察官,2022(19):73-76.

  [4]王春,张书德,丁婕.安吉“乡村微检察”助力乡村振兴[N].法治日报,2021-06-20(3).

  [5]石瑛,郑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探析——以贵州安顺检察工作实际为视角[J].安顺学院学报,2022,24(4):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