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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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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1:00:21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实现遵义市乡村振兴,需不断完善遵义市的法治化建设。本文以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中出现的人才保障不力、土地流转不畅、法治边缘化、农民融资困难的困局为出发点,分别探讨以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地权保障、基层治理、金融保障为维度进行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实现遵义市乡村振兴,需不断完善遵义市的法治化建设。本文以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中出现的人才保障不力、土地流转不畅、法治边缘化、农民融资困难的困局为出发点,分别探讨以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地权保障、基层治理、金融保障为维度进行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土地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长期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过程中,各个地方的推进速度和标准不尽相同,有各自的特点和问题,乡村振兴的金融、人才及土地流转等都需要更加细致的措施来推进[1]。遵义市作为山地较多、劳务输出量较大的西南地区地级市,进一步落实需要结合遵义市本土的特点和问题进行细化实施办法,以更好的法治化建设措施保障并促进遵义市乡村振兴。

  一、法治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多维价值耦合论证

  (一)法治乡村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乡村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只有培养一批乡村振兴人才,乡村振兴才有了真正的保障。解决乡村振兴的人才问题,乡村和城市之间的人才流通渠道一定要打通,要打破城市人才到乡村工作的障碍,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享有当地配套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即需要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资源向农村倾斜,并为农民提供相当的社会保障,而这些措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保障[2]。

  (二)法治乡村是土地流转顺畅、地权得以保障的乡村

  土地是乡村振兴最基本的要素供给,为了保障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民农用地权益需求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权益。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推动乡村土地自由流转,保护好耕地,保证农用地不流失,避免土地买卖炒作,进而解决乡村振兴中用地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的用地权益。

  (三)法治乡村是有金融支持的乡村

  金融作为乡村振兴的“血液”,是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基础,是保证农民收入增加的擎天大柱。构建长效的金融政策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产权交易机制,进而为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提供法治保障。

  (四)法治乡村是治理有效的乡村

  服务效率高及和谐有序的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而提高服务效率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的权利义务,提高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搭建乡村法律服务平台,引进法治人才,进而提升乡村法治能力,以法治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改善遵义市乡村民生。

  二、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困局

  (一)乡村振兴人才流失严重

  1.乡村无法满足年轻人的就业需求

  遵义市农村的年轻人多到发达的城市就业、创业或务工,留在农村的多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根据对遵义市乡村的调研,广大青年人希望留在农村发展,但因遵义市农村地区目前仍然无法满足年轻人就业要求,且收入难以和外出务工的收入相比较,又因农业、养殖业执业风险很大,当地消费水平较之农业平均收入偏高,务农收入往往难以养活家庭成员。

  2.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保障的滞后

  由于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促使年轻人希望通过进城就业以享有更好的教育、医疗资源。又因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差距,乡村年轻人希望通过在城市就业以享有更好的社会保障,领取更高的退休金,从而导致乡村年轻人流失严重。

  (二)土地流转不畅,权益无法实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非常有限,且可操作性难度较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难以流转。而遵义农村现实施的以土地经营权出租为主、入股为辅的模式导致了“垒大户”(指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和某些行业过度集中的一种现象)的情形,[3]并未能调动农民积极性。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未明确收益权,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满足宅基地的流转需求,进而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三治”难以有效融合,乡村法治边缘化

  1.基层组织执行力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基层执行部门与政策制定部门的目标不一致,导致政策部门的目标或项目发出部门的目标在乡村建设中被扭曲,从而导致政策部门或项目发出部门的目标落空,或不能满足客观需要;二是乡村执行人员缺乏考评机制,从而没有动力执行政策,或者无足够能力来完成任务,素养有待提升;三是执行人员被利欲俘获,对执行目标不忠诚,或者不能高效处理乡村复杂性问题,从而被社会力量所压制,难以实现政策部门的目标或项目发出部门的目标。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如为农民与农村集体组织、基层政府以及农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化解难;二是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民的客观需求。

  (四)农民融资成本高、融资难

  1.传统支农金融体系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以存贷款为主导的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融资需求以及农民的投资需求。高利率的信用贷款与微薄的农业收入无法长期共存,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亦严重影响农民对乡村振兴的信心。

  2.支农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有待拓展。以银行为主的扶持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发展,农业作为风险较高的产业,农民往往因一次风险就将面临资金链断裂、信用受限的问题,且保险、证券金融服务机构严重缺位,无法给农民提供应有的风险分担机制。

  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先后修正实施,为农民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农民依然难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融资。

  三、遵义市乡村法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一)以乡村振兴人才保障为维度的法治建设

  1.改革遵义市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根据遵义市2019年至2021年的统计数据,遵义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且差距仍在扩大。遵义市乡村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而经营收入里农业收入仅约占30*。

  为了减少乡村人才流失,引导青年到遵义农村去发展,调整遵义市收入分配机制势在必行。根据遵义市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在初次分配中坚持现有分配制度,在再分配中,应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通过税收改革限制遵义城镇高收入人群收入,及时优化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4]

  2.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提升遵义市城乡均等化水平

  推进县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根据实际需求变化,按照服务标准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领域公办服务资源供给,并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实现遵义市城镇与乡村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以乡村振兴的地权保障为维度的法治建设

  1.鼓励村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改变目前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出租为主、入股为辅的模式导致了“垒大户”的现状,鼓励村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经营,一方面,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规模产业,增加村民收入,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的前提下,对实际可兼容商服、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由原使用权人缴纳评估地价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让合同,申请使用权变更登记,赋予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入股、抵押等权能。

  2.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一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区分不同流转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二是探索农房宅基地抵押担保的方法路径。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继续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5]。

  (三)以乡村基层治理为维度的法治建设

  1.理清遵义市乡村基层治理体制,为遵义市乡村法治奠定基础

  法治是遵义市乡村基层治理体制的中心,关键在于梳理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的权力界限,构建一个法治为中心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为遵义市乡村法治奠定基础。一是党组织的法治建设应成为遵义市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建设的推力,使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建设成为遵义市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引领;二是应坚持和强化“乡政村治”模式的治理体制,有效衔接遵义市基层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根据遵义市乡村发展的规律,使部分基层行政权力扩张和村民自治等问题得到解决。[1]

  2.完善法治化评价体系

  第一,为了增进村民法律意识,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讲,落实责任制,推行考核制度;第二,为了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还应建立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普法宣传制度,利用一律所对接一乡镇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等途径,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及律所的作用;第三,完善遵义市乡村治理法治化考评制度,形成评价体系,进行季度评价与年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参考。并按时调研遵义市乡村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守法情况和法治乡村的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而提高遵义市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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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乡村金融保障为维度的法治建设

  1.完善乡村金融保障体系

  第一,进一步增加政策性农业银行投资遵义市乡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进而引导商业银行参与遵义市乡村振兴。第二,提高商业银行遵义市乡村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给予涉农贷款的银行优惠税率、适当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而增加商业银行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二是适度放宽对涉农贷款金融机构的监管,区别评估涉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流动性等金融指标。[6]

  2.完善遵义市农村保险体系

  第一,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晚,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涉农保险领域[7]。对此,需尽快颁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法律,以法律形式规范发展农业保险,遵义市可出台规范性文件,从而保障涉农保险机构以及农民的利益。第二,遵义市乡村农业技术尚不发达,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因此,遵义市亟须建立并完善农业特大灾害保险机制。第三,遵义市也需要加快支持发展农业再保险,降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而降低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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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法治乡村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乡村,是土地流转顺畅、地权得以保障的乡村,是有金融支持的乡村,是治理有效的乡村。但面对遵义市乡村法治化建设中出现的人才保障不力、土地流转不畅、法治边缘化、农民融资困难的困局,亟需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提升遵义市城乡均等化水平;鼓励村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理清遵义市乡村基层治理体制;完善乡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体系。进而提高遵义市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遵义市乡村人才愿意留在遵义市乡村,更多的城镇人才愿意去帮助遵义市乡村的发展,实现遵义市乡村的振兴。

  

参考文献

  [1]张艳芳.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9):106-109.

  [2]王东.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价值耦合、行动构设与路径选择[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5):93-101.

  [3]陈柏峰.促进乡村振兴的基层法治框架和维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40(1):3-17.

  [4]杨琨,彭华民.地区收入不平等与中国居民再分配福利态度——基于CGSS 2015的分析[J].社会工作,2023(3):1-12,99-100.

  [5]耿卓.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遵循及其贯彻[J].法学杂志,2019,40(4):34-44.

  [6]张海军,周胜男.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与完善路径研究[J].领导科学,2021(18):79-82.

  [7]邵晓翀,杜尔玏.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基于新发展格局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1(10):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