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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犯罪研究评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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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0:39:19    来源:    作者:heting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暴力犯罪事件引发各方关注。目前我国对犯罪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国内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研究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于大学生犯罪案例进行分析;二是高等教育领域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防范研究等。本文从这两个方向出发,综述相关文献,并对目前大学生犯罪理论研究作出相应评价与展望。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暴力犯罪事件引发各方关注。目前我国对犯罪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国内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研究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于大学生犯罪案例进行分析;二是高等教育领域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防范研究等。本文从这两个方向出发,综述相关文献,并对目前大学生犯罪理论研究作出相应评价与展望。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研究

  近年来各界研究者们深入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具体案例,特别是在心理层面探究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旨在减少相关案件的出现,助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李玫瑾通过对马某爵案的分析,集中对其犯罪心理进行剖析,认为其强烈且压抑的性格特点、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缺陷都是其作出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马某爵学习理科知识的智力水平较高,但对人文学科完全不感兴趣,导致其极其不擅长与人相处,据此提出高校教学中应当增设人生知识性课程,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1]。

  冯魁和孙晓媛分别从生命价值观缺失和法律基础教育不足两个角度分析药某鑫案,认为高校应当将生命价值课程显性化,以及重视法律基础教育[2-3]。

  顾骁南和李玫瑾分别分析了林某浩案中林某浩的人格和心理问题。顾骁南剖析了林某浩自我同一性的缺失,提出林某浩的受教育过程中注重学业成果而轻视人格培养,导致其进入大学后面临了三次自我同一性的危机[4]。李玫瑾就林某浩案提出高智商犯罪者的不良情绪以及对不良情绪缺乏控制是其犯罪的动因,高智商在犯罪行为中反而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5]。王志亮和钱荣基于林某浩案,从社会、政策和学校等因素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动因,认为应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素质教育,从极端案例中思考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的方向[6]。史炳军通过分析吴某宇案,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吴某宇作案手段缜密,且在犯案几年后利用假身份证四处流窜,暴露出社会治安中存在的诸多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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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学生犯罪的理论研究

  (一)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在对大学生犯罪特点的分析中,研究者们得出的结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犯罪涉案种类多样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涉案范围逐渐扩大,包括犯罪主体范围广泛和犯罪种类多样:犯罪主体涉及不同层次的高校中不同专业的学生,犯罪种类涉及经济犯罪、人身伤害等多个类型[8-10]。研究者在检索裁判文书网2015—2020年涉及大学生犯罪的550个案例中发现,大学生涉及的罪名高达63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犯罪外和因涉及国家机密无法在裁判文书网中查核的犯罪外几乎均有涉及,犯罪年龄集中分布在23~25岁,所属地域分布在各个省份[11]。

  2.大学生犯罪具有突发性

  大学生犯罪特别是暴力伤害罪一般没有预谋,而是受到某一事态的刺激而做出的行为,激情犯罪和单一动机犯罪占比较高[9-10]。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心智没有完全成熟,因此容易造成冲动犯罪。研究者在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到的涉及大学生犯罪的200个案件中发现初犯、偶犯被告人所占比例均超过50%,体现出大学生犯罪具有较强的偶发性,主观恶性较小[12]。

  3.大学生犯罪具有智能性

  大学生智商水平较高、知识面较广,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犯罪过后能够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同时,大学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从而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达到犯罪目的。[9-10]

  4.网络犯罪成为新趋势

  研究者列举数据表示,大学生浏览色情网站的比例较高,其中一部分成为淫秽色情传播者[6-8]。此外部分大学生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高科技犯罪,包括财产犯罪甚至暴力犯罪。

  研究者们也提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些其他特点,例如大学生犯罪具有团伙性、大学生性犯罪明显增加、大学生犯罪作案手段较为残忍、大学生犯罪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具体体现为较高比例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

  (二)大学生犯罪的成因

  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成因研究,研究者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1.社会因素

  研究者们提出不良价值观的引导、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互联网的普及和亚文化的传播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社会因素。

  (1)不良价值观的引导。高消费的刺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会使得大学生趋于追求超前的物质生活,在现实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大学生财产犯罪大大增加。颜小冬提出大学生道德行为中存在“分离”现象,分别表现为德智分离、义利分离、知行分离[8-11]。

  (2)大学生犯罪也存在经济因素。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实经济压力会造成大学生进行财产犯罪。据统计,我国在校贫困生比例约为20%,约240万,特困生为5%~10%,约160万[13]。虽然国家已有相应政策为贫困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但是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水平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在校期间大学生的集体生活会使贫困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差距,从而诱发财产犯罪;另一方面,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目前经济形势下,大学生对毕业后就业岗位的高期待与实际能力能够达到的就业岗位存在较大差距,更容易激发学生的焦虑情绪,从而诱发犯罪。

  (3)大众传媒中存在对大学生的不良诱导。

  特别是在近20年,互联网的普及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增加。颜小冬提出大众传媒与犯罪行为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作品中对犯罪案例的详细描写为人们提供了犯罪方式;二是大众传媒中对物质生活、暴力、性的描写会激发人的冲动和欲望;三是大众传媒中对犯罪行为的描写会让人逐渐认为这些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从而减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情绪敏感性;四是大众传媒中对物质生活的渲染会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形成具有负面影响[8,13-14]。互联网的普及无疑加剧了以上影响,同时,互联网的普及本身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更多大学生会通过网络途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因素

  对家庭因素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

  (1)家庭教育失当是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颜小冬指出我国的三种典型家庭教育失当表现为溺爱型、粗暴型和放任型[8,14-16]。基于我国大学生年龄特点,大学生群体往往处于刚刚脱离家庭进入没有父母看管的状态,因此会出现一种心理上无所依恋的过渡期,而家庭教育的失当会使大学生在进入校园后因为缺少健康的与人交往的技巧和能力,容易引发其人际关系问题,从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结构的失当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另一家庭因素。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婚姻破裂的家庭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高于正常家庭。这是因为家庭结构的失当一方面会造成家庭教育的减弱,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家长由于离异对孩子的愧疚心理从而导致溺爱。

  3.个人因素

  (1)大学生处于初入社会的阶段,心理成熟程度与生理成熟程度并不匹配。很多大学生都是第一次离开父母和老师的严厉监管,从而产生放任的心态,行为不受约束。

  (2)人际交往能力较差。由于基础教育阶段侧重学生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其他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差,进入大学后离开了父母的照顾,同时需要和室友在集体生活中相处,容易遇到一些困难。很多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较强,在人际交往中很难与人磨合,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进而容易出现暴力事件。(3)大学生的抗压抗挫能力较差,特别是处在焦虑紧张的氛围与社会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引发极端事件。有些大学生出现自伤、自杀行为,有些大学生出现伤害他人的行为。

  (4)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与生命意识较差。李琼瑶从生命教育缺失视角分析大学生犯罪行为,认为大学生犯罪表现出部分大学生缺乏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正确认识、过分强调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缺乏责任感,做事不计后果[14]。

  4.教育因素

  研究者们集中探讨了影响大学生犯罪的教育因素,也就是学校环境因素。

  (1)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存在缺乏衔接的问题。我国的基础教育较为侧重知识教育,同时部分家庭教育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家长出于关爱子女通常会为他们处理好学习之外的一切事务,很多学生在步入大学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考上一所优秀的大学,为此在小学和中学几乎将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学习课业知识,缺少对学生的性格教育与独立人格培养的重视。因此,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处于突然脱离父母和老师严格管控的状态,会出现无法处理人际关系、无法适应自主安排学习和生活等多种多样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逐渐融合培养、到大学阶段进行自然过渡的。而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现有的教育体制中还缺乏针对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进行系统化培养和过渡的举措。

  (2)高校的法治教育本身也存在一定不足。赵云芬和宋彬分别研究分析了高校法律基础课的不足。目前国内的高校法治教育依赖于开设法律基础课,也就是与道德课程合并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在教学形式方面,法律课程较为单一,且缺乏独立性和全面性;在教学方法方面,课程设计较为注重理论而欠缺实践,课堂内容也基本局限于对课本内容的理论化讲解;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些高校的法律基础任课老师本身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在教学内容方面,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没有与时俱进,在长期的法治教育中也存在重义务、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15-16]。

  (3)高校管理环节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高校管理上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例如一些高校教学注重考试成绩,而对学生出勤管理并不严格;另一方面,对于违纪学生,很多高校往往出于减小社会影响、避免负面舆论等考虑因素,对违纪学生并未依照校规校纪处理,而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这样会使学生缺乏规则意识,认为即便犯了错也不会受到惩罚,从而酿成更严重的后果。此外,也会使学校规则缺乏权威性,失去规则制定的初衷。

  (三)大学生犯罪的防范与控制

  1.社会经济

  (1)社会经济方面。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能够有效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从而减少大学生财产犯罪;经济繁荣也能够促进就业,减缓大学生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缓解大学生因就业压力和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行为。

  (2)立法方面。一方面,应当完善立法,加强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和监管;另一方面,完善对网络的立法管理,例如加强实名制管辖、对文艺作品进行分级管理等,能够有效减少网络监管不完善对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2.高校管理与高等教育

  (1)建立健全犯罪预防机制。高校应当逐步建立大学生犯罪预防机制。大数据时代为高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来源和多元创新的管理方法,高校可以从大数据信息管理模式入手,建立完整的大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心理追踪等档案,以此为基础,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或类似机构,将犯罪预测理论研究与实际预防工作相结合。

  (2)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高校现在普遍已经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并且将其定位为必修课,这体现出高校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视。此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成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中心,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有助于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提供专业且具体的指导,避免学生心理状况进一步恶化;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同时帮助学生明晰遇到心理问题时该如何求助与自助;举办心理健康有关的趣味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参加,这一方面能够提高同学们的参与度,帮助学生认识到心理问题并不是“可怕”和“丢脸”的,能够在遇到问题时立刻求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活动中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风险的学生,及时加以干预。

  (3)加强高校法治教育。高校法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在师资方面,优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保证高校法治教育课程教师的学历和专业达到标准;在课程设置方面,增设不同层次的法治教育课程,不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法律基础课,而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因材施教;提高宪法教育,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学生建立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可以通过邀请司法部门讲解案例等多元化的形式,增加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具体性。

  (4)完善高校管理环节。高校管理应当明确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大学生入学之初就以各种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在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校规校纪,例如发放学生手册,全面介绍学校的所有部门及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在大学生触犯校规校纪时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学校部门应当对二级学院进行监督与不定期抽检,避免学院因为考虑负面影响等因素包庇违纪学生。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平管理,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使其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重视治安保卫工作。高校治安保卫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责任。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预防犯罪讲座等,针对当下高发犯罪行为进行普及教育;另一方面加强治安保护,提高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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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学生犯罪研究评价

  (一)总体评价

  目前大学生犯罪研究在案例分析方面成果颇丰,特别是对于大学生的暴力犯罪,几乎每个案件都有丰富的文献对其进行多角度的深入分析。但是对于大学生犯罪的理论研究,由于缺乏较为系统的数据支持,实证研究较为不足;缺乏理论体系,大多停留在实践中的现象分析。具体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数据支撑

  现有的文献多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而缺少相关数据的支撑,从而使得研究结论缺乏说服力。

  2.缺少实证研究

  现有文献多是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而缺乏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

  3.研究内容单一

  现有文献主要围绕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大学生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展开,对于不同时期的大学生犯罪的研究没有特别贴近时代变化,在社会发展变化迅速的当下,相关研究也需要与时俱进。

  (二)展望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于大学生犯罪相关问题仍会处于不断探索之中。虽然已经有大量关于大学生犯罪研究成果,但仍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系统的探究,并形成理论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步伐加快,以及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我国大学生犯罪问题也将会出现新特点、新情况、新趋势。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究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李玫瑾.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3):110-115.

  [2]冯魁.当代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基于“药家鑫事件”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1(6):116-118.

  [3]孙晓媛.中国大学法律基础教育透视——从药家鑫撞人又杀人案谈起[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0):142-144.

  [4]顾骁南.解析畸变的心理和异变的人性——从林森浩个案探究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塑造[J].中国青年研究,2014(9):102-105,115.

  [5]李玫瑾.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投毒案说起[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34(4):1-10.

  [6]王志亮,钱荣.当前大学生犯罪问题探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30(4):131-139.

  [7]史炳军.北大学生吴谢宇弑母案的警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4):129.

  [8]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4.

  [9]傅江浩.大学生犯罪问题与高校法制教育探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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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张爱桐.大学生犯罪特征、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20(21):59-61.

  [13]谢艳丽.中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现状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19):281.

  [14]李琼瑶.生命教育视角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4):37-39.

  [15]赵云芬.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4(12):17-18.

  [16]宋彬.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现状与优化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18):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