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探析论文

2023-11-06 14:29:35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是指国企集团总部探索对各级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方式,核心是在法人治理上划分清楚各自界面,既保持企业市场活力,又防控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现状以及法律工作管控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达到依法合规经营,为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摘要: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是指国企集团总部探索对各级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方式,核心是在法人治理上划分清楚各自界面,既保持企业市场活力,又防控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现状以及法律工作管控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达到依法合规经营,为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也日益显现。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仍存在短板,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国企作为经营主体应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如何有效利用法律工作管控模式、实现企业高质量的经营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现状
(一)法律管控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
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法律管控体系建设,停留在公司层面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法律管控工作是一些事务性工作,没有很好地将法律管控纳入管理发展规划之中,对于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未做过深入思考,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的思想,对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法务部门在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上,不能实现对法务工作的全覆盖和制度化管理。部分企业法律管控与业务流程不相匹配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风险管控效果不佳导致企业面临损失时仍无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2]。
(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与法治文化建设不够融合
大多数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日宣传、专题讲座、主题展览、企业案例分析等方面内容。由于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短板,在实际执行中也不够深入,导致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形式陈旧、载体单一[3]。部分国有企业对法治文化宣传不够重视,在宣传中仅仅局限于传统宣传模式,注重表面内容、形式。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融入企业中,致使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法治理念不能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实际中。
(三)法律合规管控能力亟待提升
法律合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但部分单位在开展法律合规工作时,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合规性评价不全面,导致企业业务发生重大合规风险、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存在信息系统不完善、法律数据库建设不完善、信息系统记录不完整、法律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法律合规培训流于形式,员工缺乏相应的法治意识,合规执行不力,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4]。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断加强法律管理工作,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开展重大经营风险评估及合规管理咨询项目,积极探索适合自身需求的风险管控机制和方法,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明”或“不能有效监督”现象,导致法律合规制度流于形式,违规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问题都影响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企业法务部门和专业团队力量薄弱
国有企业法律人才短缺,且大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专业精力有限,难以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业务流程,难以在关键时期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一些国有企业仅将其内部法律团队作为临时人员开展工作,对于专业团队成员素质与能力无法进行有效评估和考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例如,一些国企虽然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但往往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往往只是负责日常业务办理与咨询,对重要法律问题并未进行研究与梳理总结。有的国企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虽然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但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缺乏对重大业务疑难问题的分析研判能力,难以对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行有效防控和管控,无法达到有效管控作用;有的国企法务部门或律师缺乏人才梯队建设机制,致使内部法律人才数量无法满足当前业务发展需求,无法在关键时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企业管控模式是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管理手段进行处理,以保证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要求国有企业建立集中的法律管理和服务模式,总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所有下属公司法律工作的归口管理,在子公司设立相应的法律机构,配合总部实施法律工作,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律部门隶属于总部的法律部门,并定期向总部法律部门报告。
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一是直接对法律事务部门授权和管理;二是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三是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效率。
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有:如法律机构人员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调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地实现沟通,或将影响法律工作效率。
(二)分散管理模式
分散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在各子企业的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仅负责相应的法律事务对本级领导负责,不向总部法律部门报告,同时相关工作由本级业务领域和部门管理。
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一是可以使子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法律事务工作;二是能够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决策程序、管理制度及法人治理机制。
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有:分散管理模式下,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相对独立于上级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在法律服务方面往往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矩阵模式
矩阵式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律事务组织,分公司和子公司均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在组织内设立专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向本级领导汇报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向上级集团公司法律机构汇报工作。
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一是采用矩阵模式的国有企业对法律事务事项形成工作网络的一种补充,能够充分发挥矩阵模式在实现法律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二是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事务矩阵模式是将法律事务按照职能进行划分,并明确相应责任分工而形成一种全新的工作机制。
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有:矩阵模式增加了企业的沟通成本,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财力。
三、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选择建议及策略
(一)选择管控模式的基本原则
1.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企业情况各异,没有最优控制模式,只有最合适的控制模式。对于企业来说,无论选择哪种控制模式,都必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资源、战略目标和企业文化,选择适合自己、能够在企业内部真正实施的控制模式,而不是坚持上述三种控制模式的定义,以便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
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对控制模式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如果企业采用垂直整合战略,对于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可选择集中管理;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灵活发展,总部应适当采用分散管理的控制模式。然而,既然是为了确保企业整体资源的最佳配置,又有必要对子公司进行适当管理,此时,矩阵战略控制模式将是更好的选择。
3.符合总部定位
对于企业公司来说,总部的定位往往意味着如何分配和协调集团拥有的资源。通常,企业总部有六项职能:资源整合、协同支持、风险控制、战略管理、职能支持和运营管理。如果企业希望总部实现上述六项功能,则需要选择集中控制模式;如果期望子公司履行资源整合、协同支持、风险控制、战略管理和职能支持等职能,则分散管控模式更为合适。
(二)法律工作管控模式选择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模式综合分析,选择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方式。集中管理模式对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效加强了企业法律顾问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了法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分散管理模式应用不广泛;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事务矩阵模式,是以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事务体系为核心,通过上级监管和本级法律业务融合,达到优势互补,发挥合力。
(三)法律工作质量提升策略
1.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高效运转的“生命线”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和防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经营行为与管理模式都在发生着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企业的竞争策略和风险防范都需要随之而做出相应调整。为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就必须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来应对各种风险。从法律管控模式选择的角度来说,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完善的战略规划体系及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完善各层级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要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在制度层面为经营管理提供可靠保障;三是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保障企业能够更好地规避各类风险问题,防范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规范管理程序是法律工作管控模式选择的基础和前提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步伐加快,也给法律工作管控模式带来新的要求,以完善的企业管理程序作为企业合规经营和依法经营的重要手段,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合法合规进行。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尤其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缺乏应有关注和规范,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等问题。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必然涉及各种法律事项,这就需要建立完备的决策程序,实现各方面风险及时发现和规避。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各项经营管理流程展开科学设计和梳理,确定各类业务流程及具体事项中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并在相关合同签订后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各项条款合法有效,通过完善程序进一步控制经营风险。
3.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内控能力通过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内控能
力,以实现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管控。从新阶段国有企业战略转型的要求出发,企业需要围绕新常态并在新的形势下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构建内部责任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内部交易、合同管理标准、内部审计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企理念,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内部业务运作。
4.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预防工作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的前提,法律风险预防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手段。因此,完善规章制度更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用,而防范制度缺失导致企业蒙受更大损失。要注重对各种经营活动特别是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将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决策程序、运行机制等环节中做好把控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性和可控性。
5.法律工作管控模式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发展阶段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生产管理以及生产运行各个环节。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规避和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当企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时,不仅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法律工作管控模式,还必须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变革,才能真正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形势。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现状和法律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而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律管控工作具有重要性和专业性,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制、上市、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对外投资、人员聘用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内部通过规范经营决策流程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能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杰.企业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流程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1):22-23.
[2]高洁.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路径探索[J].法制博览,2021(27):164-165.
[3]蔡高强,刘云萍.论欧洲航天技术孵化管控法律制度及启示[J].欧洲法律评论,2020,5(00):42-66.
[4]王旭东.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管控策略[J].施工企业管理,2020(7):8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