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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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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1:42:59    来源:    作者:xuekanba

摘要:人类在这千百万年的进化当中,我们人类所创造出来的不仅仅各种各样的民族文化,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民俗民风。民间文学艺术,是全球人民民俗文化以及传统风俗最重要的表现方式,现在,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却面对着很大的挑战,被任意侵权使用,随意破坏甚至到了已经失传的危险当中,为了民间文学艺术日后的繁荣与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但却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以免让这些珍贵的文化传统以及历史的特色流亡或者是消失。对于要保护什么,保护的是哪一个的利益,怎么去保护的着一些问题都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文化,集体性创造

人类有着漫长历史,不一样的肤色不一样的信仰创造出了不一样民族和特有的文化。而在这千百万年的进化当中,我们人类所创造出来的不仅仅各种各样的民族文化,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民俗民风。而民间文学艺术,是全球人民民俗文化以及传统风俗最重要的表现方式,也是维系着各个民族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和源泉。民间文学艺术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分世界不一样民族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但是,现在,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却面对着很大的挑战,被任意侵权使用,随意破坏甚至到了已经失传的危险当中,为了民间文学艺术日后的繁荣与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但却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虽然国际上的一些组织非常关注这一个问题,可是目前还是只有少数的国家有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是一个社会的群体,比如一个部落、民族或者是地区里面的许多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劳动生活当中集体性创造出来的或者是集体里面的某一个创造出来但是受到了集体的认同的,而且在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当中世世代代相传,不断地进行了改善、加工,可以反映出这一个群体生活的习惯、风俗、历史、特征、宗教文化等等的艺术和文学的表现形式。

(一)狭义:

    从狭义上来说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其实可以等同于所谓的民间的问题,包括了民间的各类文学,比如传说、神话、歌谣、小说、故事等等。民间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民间的工艺。开阔来说,狭义上的民间文学艺术所表示的全部都是产生在民间,并且在口头上来说流传在民间的各类文学艺术,是一种原生的艺术的表现方式。

(二)广义:

    广义上来说,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不只是局限在民间的文艺学上面的审美,而是进一步地拓宽开展到了民俗生活当中的各个方面。在现实的社会里面,那些在生活生产、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等各个领域里面用具体的形态来表现的民俗,都在某一程度上面具有审美性能,所以有自己的文化以及商业的价值,这一些都可以被认作是民间文学艺术。

二、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保护文化遗产、尊重历史的需要

一个部落、种族或者是满足在漫长的历史当中所沉淀下来的文化民俗成为了民间文学艺术,这对于这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都是有着非一般深远的心理影响。在波澜壮阔的历史变革当中,一个地区的人民具有特色的生活情趣以及审美的取向,都是因为受到了这个地区民间文学艺术一代代的相互传承所影响指导的。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维护的是这一个文化一整个创造的群体的精神上的尊严。而且,民间文学艺术长远以来所传承下来的习惯和形式都是动作以及语言,很少有一个固定的方便于复制或者是保存的表达的形式。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以免让这些珍贵的文化传统以及历史的特色流亡或者是消失。

 (二)保证对民间文学艺术得到合理的利用。

民间文学艺术也是有着非常广阔的利用的空间,可以被改编成为影视作品搬上大荧幕,也可以应用到现代的家居用品设计当中,甚至可以融入到歌曲里面,或者是以一个全新的创作手法来表达。但是呢,如果是过于宽泛的利用也会造成一些问题,损害到这一创造群体的情感上面的尊严,特别是那些不是原创的利用者因为不了解本身真正的涵义,只是为了消费,为了讨好大众的心理,随意篡改,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极大的不尊重。所以,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来保护,限制规定利用的范围,保证不伤害原汁原味。

(三)确保民间文学艺术原创群体的合理利益。

现在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文化商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方面的利用和开发比较宽泛一些。他们用自己的方式,比如录影、视频或者是记录的方式,把别的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带回去,然后用自己认为的可以有高回报的方式来加工改编,让本国的消费者去消费。这是对于别的国家的人民的劳动成果的一种伤害,所以如果再不去控制制止的话,传统很容易流失,历史就会消失,变成别人的财富。这对于一个民族的伤害,对于一个国家的未来的发展,都是有害的。因为精神层面的掠夺比物质层面的掠夺更加可怕。

三、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

(一)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的客观主体其实就是知识,它是非物质的,所以在空间层面来说可以无限制的被复制或者是再现。而民间文学艺术绝大部分也都可以被复制,反而就是因为这样才体现出了它拥有无限大的价值。

(二)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和传统的财产的所有权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非物质性的,所以是一类知识的产品。而民间文学艺术恰恰也是非物质性的财产,有着智力创作的成果,所以,民间文学艺术在某一个层面上来说,很像是知识产权的客观主体。

(三)法定性

前面讲到的,知识产权的客观主体实际上是精神层面的产品,所以是非物质性的特殊的财产,因为没有办法用对于物质那样子的占有的收发来控制它进行利用。其实,权利所有人对于知识产品的专有权是依靠于法律的保护授予的。它保护的范围没有办法依靠自己本身来制定,因此就要相应的法律给它特别的制定。相同的,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要是这个样子,因为它的内容非常复杂,具有多样性,因此不可能不仔细地分析就全部接受,所以,对于要保护什么,保护的是哪一个的利益,怎么去保护的着一些问题都是要法律直接地有明确的立法规定的。

 

参考文献

[1]张颖.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致富时代:下半月,2014(1) 88-89

[2]吕睿.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当性理论检视[J].广西社会科学,2014(12)116-121

[3]朱国良.比较法视阈下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重构[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6) 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