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智慧农业助推 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研究论文

2024-06-19 09:53:50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总结了智慧农业的价值,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
摘要:总结了智慧农业的价值,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智慧农业,产业振兴
目前,从农村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以智慧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十分重要。
1智慧农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1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智慧农业生产是借助科学技术实现对农业信息的实时监测,通过对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利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可促进农业的集约化与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智慧农业能够将农田、土地、养殖业形成整体,促进能量与信息的互换,有效实现对农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在获取农作物生长数据的基础上,精准控制生态系统中的水分、土壤等,控制生态污染。
1.3可增加农民的收入
智慧农业可精准调节农业的生产过程,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农作物的产量,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
2.1加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视
2.1.1以科技振兴农业
科技是产业振兴的基础。利用机械设备实现对农作物的播种、除草、收割,可以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农作物的生产效率。
2.1.2重视经营的规模化
政府部门要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增加财政补贴,鼓励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使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2.1.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相关部门可提高监督管理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定期对经营主体进行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农业技能及创新意识。
2.2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力度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以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在智慧农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地位,通过科技完善网络平台,可充分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进程。
2.2.1完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建设智慧农业工程,形成集智能分析与数据共享为一体化的平台。从数据、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农业大数据标准规范机制加以完善,重视对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应用,研发新型智能监测、决策等设备,提高数据资源的共享性。
2.2.2适当增加科技投入
以科技促创新,能够为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动力。在农业生产时,应培育优良品种,推广无公害化肥,尽可能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的危害。以科技手段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比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监控,智能化地施肥和除虫。
2.3以金融扶持助力产业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以金融扶持助力产业振兴尤为必要。
2.3.1积极发展数字化普惠金融
要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着手于数字化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进行扶持,完善农村金融相关基础设施,改善乡村金融支付环境。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作用,通过对金融服务网点的无限延伸,形成乡村振兴的示范性工程,智能化地改造普惠金融服务及银行自助服务端。除此之外,可定期在乡村地区宣传金融科技知识,通过组织金融科技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的金融素养,为农民提供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2.3.2加强对农村信用建设的重视
基于乡村振兴背景,可积极打造农村示范村,融合线上与线下,对产业振兴主体的信息加以收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走访和调查,确保收集信息的完善性与真实性。在调取征信数据时,可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等各部门沟通合作,对信贷信息及时更新,掌握贷款用户的信用数据。
2.4完善配套法规及服务体系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智慧农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时务必要完善配套法规及服务体系。
2.4.1完善配套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乡村振兴现状,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对各种侵权行为、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智慧农业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完善法规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案例,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围绕智慧农业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调整目标,保护知识产权。另外,完善财政扶持法规,成立专项资金,将财政倾斜到承担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企业,将国家财政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4.2完善服务体系
要优化信息服务检测机制,积极鼓励线上检测与线下检测的融合,鼓励农户积极参与互联网经济,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朝霞,周德锋,刘志芳,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株洲市智慧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2,26(22):91-93.
[2]索雅丽,马磊,亢淼,等.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科技与金融服务有效结合的探讨——以如皋市特色农业发展为例[J].智慧农业导刊,2023(02):82-85.
[3]郭菀璐,张世龙,姜竹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舟山群岛智慧农业发展研究—以舟山市定海区为例[J].江苏商论,2022,27(11):105-106,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