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上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研究论文

2023-08-16 09:54:26 来源: 作者:liuhong
摘要:总结上林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其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并剖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的要求,以便合理规划上林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摘要:总结上林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其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并剖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的要求,以便合理规划上林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关键词:上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社会和经济发展概况
上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南部大明山东麓,西接南宁市武鸣区和国家级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东北毗邻来宾市兴宾区,南接宾阳县,西北连马山县,北靠忻城县。全县辖县城区和11个乡镇,总面积1869.64平方公里,总人口50.2万人,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上林县旅游资源丰富,被人们称为“南宁的后花园”。201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58.7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22.60亿元,第二产业9.56亿元,第三产业26.63亿元,分别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38.44%、16.26%、45.30%。
2矿产资源概况
上林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包括铅矿、锌矿、钒矿、石灰岩、页岩、方解石、滑石和大理石等。其中铅锌矿主要分布于明亮镇西部、巷贤镇南部和乔贤镇北部,铅金属量和锌金属量已分别探明达到3.76万吨和13.43万吨。钒矿主要分布于大丰镇,储量达到55.42万吨,目前已开发利用一座钒矿矿山。石灰岩遍布全县,根据初步检测,其资源储量约为54706万吨,目前已开发利用六座石灰岩矿山。页岩则主要分布于乔贤镇、澄泰乡、白圩镇和巷贤镇,产出于三叠系地层,初步检测的资源储量约为548万吨,目前已开发利用五座页岩矿山。方解石主要分布于塘红乡,资源储量约为5万吨,目前已开发利用一座矿山。而大理石主要分布于塘红乡,初步检测的资源储量约为1655万吨,目前已开发利用一座大理石矿山。
3第四轮矿规空间布局体系分析
3.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到,“三条控制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及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自上而下刚性传导和统一管控的核心政策工具。横向上规定了各类专项规划的底线,纵向上通过国土空间规划逐级落实传导。其中,“三条控制线”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做出了明确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在6类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此外,还要求在该区域的矿产调查和开采活动中,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并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以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方面,战略性和非战略性矿产应当严格区分。战略性矿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占用,而非战略性矿产则应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3.2第四轮矿规空间布局体系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的要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布局和分区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包括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自治区规划中已划定,市、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第二类是勘查开采工作布局,包括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开采工作布局。对于上级委托出让、登记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的县(市、区),要自主划定相应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对于没有出让登记批权限的县(市、区),要补充划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第三类是资源合理配置与引导布局,包括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引导布局。对于上级委托出让、登记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的县(市、区),要自主划定相应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对于没有出让登记权限的县(市、区),要补充划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3.3“两规”融合背景下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思路
一是以矿产资源的特性为基础前提。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其属性和其他类别的自然资源基本一样,具有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空间属性。但是,矿产资源的空间属性因不同的工作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矿产资源最初赋存于特定的地质体内,就其存在而言,其空间性非常明确。在实际的工作中,有许多关于成矿空间的研究,例如成矿区划等,将成矿空间划分为五个级别,从而指导找矿工作。在找矿工作中,就需要划定一些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地区,比如重点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等,通过加大勘查投入,集中力量,勘查出一批矿产地,以供下一步的开发。在矿产资源开发阶段,其空间属性更加显现,包括具体的矿山、矿区和规划中的重点开采区等。
二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和新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大计,因此各类国家规划必须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发展建设。广西地处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中南方丘陵山地带,是华南和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宁考察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为了实现广西矿业的永续发展,必须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矿业发展的全过程中。作为广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方向进行部署。
三是以资源安全保障为根本目标。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也是安邦定国的重要保障。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能源资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能源资源安全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从广西区内资源保障情况来看,自治区地质勘查投入近年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总体来看,广西“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问题呈现较为突出的趋势,已成为影响总体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保障广西资源安全的基础上,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前提,全力推动矿产资源供给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是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本依据。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提出了空间规划问题。2014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千年大计、根本大计的今天,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是中央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矿产资源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具体来看,一方面要把空间规划作为上位规划,落实空间用途管制,以各类控制线为基础,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分区和各项任务与政策,以形成“一张蓝图”。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以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优化,推动国土空间整体的格局优化。
五以“管理”“利用”为基本要求,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各类分区必须能够在矿产政策管理中真正得到利用,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才能达到分区的目的,否则就会失去划分的意义。从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到目前的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工作一直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首轮矿规针对东-中-西三大区域和海域提出了差别化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向,并对国家规划矿区提出了限制条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在继承首轮规划分区思路的基础上,划定了重点勘查/开采区、鼓励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禁止勘查/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不再划定矿业经济区、禁止勘查区、鼓励勘查/开采区,并且不再单独划定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区,取消了重点开采区,改为划定重点矿区,增加了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等。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以管理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勘查开采工作布局、资源合理配置与引导布局的划分方法,明确了部、省、市、县四级规划分别的职责,强化“有用”分区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手段,使规划分区在矿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4“两规”融合背景下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布局基本原则
一是继承和发展相结合。要充分吸收、借鉴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评估结果。同时,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面临的新问题,谋划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布局。
二是引导与管制相结合是原则。要发挥规划布局分区的引导作用,提升对地区矿业发展的指导能力。同时要加强空间管制政策的约束力度,有力规范矿业发展秩序,优化和提升空间格局水平。
三是与相关规划衔接是原则。首先,要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充分衔接市级、自治区级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布局安排。其次,要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领。再次,需要以省空间规划为基础,符合空间规划制定的各类空间管控规定。此外,还需与其他相关自然资源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效衔接。
四是可操作性是原则。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布局是矿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主要目的是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空间布局优化,重在“用”。规划分区的激励和约束性条件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这样可以促使各项规划目标落地,从而在保障地区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促进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优化、规范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实际作用。
五是分级负责是原则。本轮矿产资源规划根据“两规”体系的特点实行分级分区划定。“三条控制线”以内的区域,由自治区级规划负责新的勘查开发部署。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矿业权的退出。在“三条控制线”以外的区域,市县要具体落实自治区级规划有关部署要求,并对本级出让登记权限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3.5上林县空间布局框架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县级矿规应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引导布局,并自主划定上级委托出让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上林县的规划布局重点是围绕南宁市委托出让登记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严格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的布局,包括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上级划定)。其中,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围绕上林县主要优势砂石土矿产资源,如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开采规划区块包括部省两级已发证重要矿产采矿权、部省两级未来探转采矿权、市级审批发证的矿山以及上林县已发证采矿权及拟发证采矿权。勘查规划区块主要为落实上级规划的区块。
4上林县空间布局研究
4.1“三条控制线”的基本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必须保护的生态系统空间,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上林县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79.59平方千米,占县域总面积的36.33%。其主要分布在西部大明山一带和中部的塘红-三里以及东部的木山-三里-白圩一带。
上林县的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必须保护的耕地空间,面积为394.15平方千米,占县域总面积的21.06%。各乡镇都有分布,其中澄泰乡、明亮镇、白圩镇、巷贤镇为主要分布区。
上林县的城镇开发边界占全县约1.65%的面积,总面积为30.88平方千米。这些边界主要位于大丰镇、明亮镇、澄泰乡和白圩镇等地。
4.2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可开发空间分析
(1)划分原则。以资源赋存和分布为基础,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和林业等因素,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部署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2)划分方法。采用逐步筛选的研究思路,以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运输半径以及第三轮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域等为依据,在资源集中富集区域中筛选可开发区域。然后,扣除已受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限制的区域,并结合地形地貌、交通条件、市场需求和其他有利因素,优化区域边界,最终确定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可开发空间。
(3)可开发空间研究。一是对于上林县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域进行分析。该县的非金属矿产主要包括建筑石料用的灰岩、砖瓦用的页岩、大理岩、方解石和滑石等。目前,这些矿产均已进行了开发利用。首先对所有已经开发利用过的非金属矿产进行资源赋存区域的划分。结合资源禀赋和第三轮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的划定,共划定了11个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区域,总面积为237.12km2。其中,页岩资源集中区域5个、滑石资源集中区域1个、方解石资源集中区域1个、大理岩集中区域2个、石灰岩集中区域4个。
二是本次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不可开发区域进行了梳理,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都不允许露天非金属矿山开采。在此基础上,对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富集区域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空间叠加分析,得出上林县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区域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占比为34.9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占比为21.71%,而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扣除“三条控制线”不可开采范围后,上林县矿产资源可开发利用面积为756.80km2,而仅有69.57km2是资源富集区域内的可开发利用面积,且呈分散状分布。
三是针对矿产资源可开发空间进行了分析。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受到“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尽管上林县有40.45%的可开发利用空间,但在11个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富集区域内,可开发利用的空间仅占3.72%且呈现零星分散。由于石灰岩和页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区域受到“三条控制线”的管理,基本无法实现集中开采。因此,在规划布局研究中,拟设置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以满足上林县未来五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4)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综合考虑上林县已有的采矿权情况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可开发空间分析的基础上,上林县第四轮规划中拟设立27个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已设12个采矿权保留区块,新设15个空白区区块。这些区块包括滑石1个、方解石2个、用于饰面的大理岩6个、用于建筑石材的灰岩12个和砖瓦生产的页岩6个。
4.3重要矿产资源可开发空间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的要求,对于重要矿产资源的布局,上林县以落实上级规划为准。在充分衔接上级规划的基础上,上林县规划了4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已设有3个采矿权保留区块和1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这些区块包括2个煤矿、1个铅锌矿和1个钒矿。
5结论
本研究共规划了31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包括4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和27个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目前尚未确定砂石土类矿产的集中开采区。此外,禁止在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可视范围以及县道和乡道周围可视范围、人口居住场所、重要建筑物和设施300米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