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2024-12-30 14:17:53 来源: 作者:dingchenxi
摘要: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全球最大的资源供应者之一,但从未被视为资源大国。在这个“资源至上”的时代里,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成一个强大的资源国家。然而,在现代矿物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是环境问题。
摘要: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全球最大的资源供应者之一,但从未被视为资源大国。在这个“资源至上”的时代里,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成一个强大的资源国家。然而,在现代矿物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是环境问题。矿山的生态环境损害是一个可以管控的问题,如果法律在制定过正中能遵循预先防范、过程治理及后期修复的原则,提高监督部门对实际环境破坏的管理,就能显著减少开采行为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程度。我国的现代化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的相关规定涵盖了资源短缺和生态破坏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1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1矿产勘查投入和消费现状
2021年,根据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发布的矿业公司数据,全球固体矿产勘查预算为800亿元,同比增长35%,达到201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21年我国矿产勘查投入85.85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36亿元,占比13.2%,减少28%;地方财政32.81亿元,占比38.2%,增长17.8%;社会资金41.68亿元,占比48.6%,增长7.3%。整体来看我国矿产勘查投入持续下降,2021年虽有所回暖,但增长幅度较小,勘查投入仅为2012年的1/5,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还有较大空间。
2021年,全球45种主要矿产中,32种矿产消费量同比增长,11种矿产消费量下降,2种矿产基本持平。我国45种矿产中,28种消费量同比增长,15种下降,1种基本不变。我国主要能源类矿产消费量均同比增长,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增长4.6%、7.4%、14.6%,增量分别为1.9亿吨、4928万吨、481亿立方米。黑色金属中,除铁(粗钢)和钛外,其他矿产的消费量均同比增长。锰消费量增长19.7%,增加212万吨;铬增长15.9%,增加102万吨;钒增长4.3%,增加3000吨;铁(粗钢)下降4.3%,减少4300万吨;钛下降34.4%,减少67万吨。
2021年,除铜、铝、铅、锌、镍、钴外,我国其他6种有色金属消费量均同比下降。铜消费量增长1.9%,增加27万吨;铝增长5.1%,增加198万吨;铅增长6.1%,增加39万吨;镍增长19.7%,增加133万吨;镍增长21.4%,增加28万吨;钴增长39.7%,增加3.1万吨;钨下降16.7%,减少1.2万吨;镁下降18.2%,减少15万吨;锡下降12.0%,减少2.6万吨;钼下降12.7%,减少1.6万吨;锑下降24.1%,减少2.0万吨;铋下降34.4%,减少4300吨。金消费量同比增长36.5%,增加300吨;银增长11.0%,增加642吨;铂族下降14.6%,减少27吨。
我国有36种矿产消费量位居全球第一,2种矿产消费量位居全球第二,6种矿产消费量位居全球第三至第五位。消费量占全球比例超过50%的矿产有20种:锂、镓、稀土、钒、镁、钨、锰、萤石、铝、镍、铜、锌、铬、铋、菱镁矿、石墨、水泥用灰岩(水泥)、锡、铁(粗钢)和煤炭;消费量占全球比例在30%~50%之间的矿产有9种:锑、铅、锗、钼、锆、磷、铌、硼和钴;消费量占全球比例在18.8%~30%之间的矿产有9种:金、银、铍、铂族、重晶石、钾盐、硫、锶和铟;我国消费量占全球比例在18.8%以下的矿产有6种:钛、石油、高岭土、天然气、铼和钽。我国有38种矿产消费量占全球比例超过全球人均水平(18.8%)。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其矿产资源的特性以及勘查开发的现状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因此,除了需要持续推动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有效的管理工作。然而,目前的管理方式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2矿产资源税偏低
自2008年至2012年间,资源税收益已从301.8亿元增至904亿元,其同比涨幅也相应地从2008年的15.6%提升至2012年的59.7%。同期内,我国全国税收总额亦从2008年的54223.8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00601亿元。而就资源税与总体税收的比例而言,该比例于2008年仅有0.56%,截至2012年,已经上升至0.90%。显见的是,随着资源税相关法规逐步优化,资源税收益相比整体税收呈现出较高的同比增长趋势。尽管如此,当前的矿产资源税制并未充分体现其财政效果,因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税收收入仍较低,且资源税收益对政府财政收支的影响有限。
1.3矿业权价格偏离实际
在采矿权利的市场交易中,随着政府强化对采矿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包括安全生产与环保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许多有采矿经验的企业家已经从采矿转而关注“炒矿”。这种“炒矿行为”主要可以分成两个类别:一种是那些通过采矿赚取额外收入的采矿企业主们,他们在早期涉足采矿行业,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并未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从而获得超过预期的盈利;另一种则是来自非采矿领域的投资者,比如温州市民营企业家,这些人缺乏相关的经历,也未曾深入理解矿产开采的基本法则,对于矿业投融资风险所在及程度一无所知,只因不想错过通过买卖矿产权一夜致富的可能性而不假思索地参与其中。
比如,在对团宝山铅锌矿场的竞拍过程中,它的区域覆盖了5.39平方千米的土地,根据勘测结果显示,此地的铅元素总量高达6055.23吨,同时,锌元素也达到13050.36吨之多,此次交易的有效期设定为五年,初始价位定在了0.6亿元,最终,这一数值提升至2.9亿元,这种状况使得理性且有远见的矿场权益购买者们犹豫不决。我国有着丰富多彩的矿物资源,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去开发矿产资源是远远不足的,极大的需要企业和个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通过实施矿业权的市场化交易,希望能够吸引更多资金以增强对矿产资源的挖掘能力,然而,关键是“倒矿”的现象增加了对有意愿参与矿产资源开采的公司的费用,这可能会阻止潜在投资者的入市机会,长期来看有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蓬勃发展。
1.4开发利用粗放
虽然我国的矿业企业很多,但是它们的体量通常都比较小,全国范围内的矿企当中,大型与中等规模的企业占比并不高,而开采矿石则是一项对资本和技术需求较大的产业,唯有产量到达一定的水平后才可能实现资源及经济收益。另外,由于管理的不科学和运营方式过于简单化,导致了大部分矿产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开发利用粗放导致地质灾害频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以我国的西部地区为例,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域面积已达700平方千米,造成1046人死亡,并且产生了高达8.23亿元的直接损失,其中包括崩塌事件160次、滑坡事故263次、泥石流事件246次、地面塌陷情况955次、地裂缝现象389次,而西北地区的崩滑流灾害主要积聚于31个地区,这表明,对于我国而言,开采和使用矿产资源极大地损毁了地质环境,给人们的生活空间带来巨大的威胁。
2目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2.1忽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如同美国的经济法学专家RicardPosner所述,为了高效利用资产,需要借助交换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类财产流动到最具有效益的地方去。例如在一个一级市场的金属产权转移过程中,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阐明国家作为一个自然资源的所有方应有的民法身份问题。根据“MineralResourcesLaw”的规定,“获取探索和开发权利是有条件的”,这条法规应当解读成是在遵守法定规则的前提下以一种平等地且公正的方法参与竞标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的出让人也是处于同等民商事角色的人或组织。与此同时,这部立法还指出,“在开展地质调查及挖掘工作时需依照相关程序获得许可并成功注册成为合法经营实体(即许可证)”。由此可以看出,“获批成立”(指的是由相关部门审批)和“支付费用购买”这两种方式从本质上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第一类属于受制约的管理层行动的结果,第二类则是基于商业活动产生的私营企业的行为成果。
尽管仅是普通的民事活动中的矿产权转移,其过程涉及到大量的行政管理因素。例如,接受方需满足关于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包括其是否有能力承担风险)等条件才可获得许可来购买或出售该权利;接着需要经过专业的估价及确定评价的结果的过程;然后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买卖手续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措施——比如要求纠错、追回非法收益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或是撤销经营执照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借助这种方式实现对于矿产业务流程的管理与市场的自由运作已然成为了目前广泛应用于政策制定者手里的工具,若不能使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益得到有效的交换,那么就会失去由此产生的信息反馈及其带来的高效的市场竞争力机制的影响力,这会直接影响社会整体财富分配的效果而造成浪费现象的发生。因此,必须清楚的认识只有当生产要素能够流动起来时才能形成有活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否则就只能陷入一种低效且缺乏活力的情况之中。
2.2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善
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矿产品销售和进口的国家之一,其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不仅推动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为世界人民带来了更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充分考虑到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关系及有效管理生态系统,导致许多地方存在过度挖掘行为,在获取最大化的利润的同时,不顾及自然界的环境因素,大量森林砍伐造成土地流失或农田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因地壳的活跃运动也会带来诸如地面坍塌或者泥石流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此外还会产生污水气体灰尘垃圾等有害物质,从而加剧空气污浊度甚至形成降雨中的硫磺含量超标现象(即所谓的“酸雨”)。还有一些地区的植物覆盖率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使得当地整体环保*势不容乐观。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举例,有超过380个采石场和露天开采点,其占地总计达到18.52平方千米,每年产生的污水数量高达200万吨之多。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出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采取了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方式,获取了大范围的、大量的矿产品和经济效益—这种方式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也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
3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对策
3.1建立市场与政府相互融合的矿产资源分配模式
《中*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现象。政府应在保证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特殊收紧政策下,逐步减少或退出对某些领域的过度干预。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委托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确保整体社会利益均衡,但应注意避免干预市场机制。政府部门在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其职能,确保国家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合理。所以,基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包括利用、盈利及处置等方面的考虑,政府和其它民商事实体应根据自我意愿并借助矿业市场的平台来实现公平的买卖行为。然而,作为代替国家行驶管理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以控制矿业权益的使用和保障矿业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制定相关法律条款,这同样也体现了主权公益性和私营性质之间的差异,明晰了国家在相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定中的基本原则,有助于确保矿业产权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在履行主权责任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持矿业市场的稳定性。
3.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制度
习*平*书*于“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迈向社会主义环保新纪元学习过程中”,明确提出,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和急切需求;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提升绿色发展的价值及必然要求——我们要用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人民的福祉和生活质量问题,并且有义务确保我们的行为不会给未来的世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因此,当对国家矿业权先关法规进行修改时,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形损害的修复相关的法律框架,但不能矫枉过正,例如,我们可以加强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估系统,明确矿山的环保责任和资金保障机制,并建立有效的矿山环境监管措施等。
为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我们应该在矿山开采之前,充分对其开采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进行评估,同时明确矿山生态恢复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但是,我们注意到我国过去的环境影响分析主要侧重于污水处理技术和土壤侵蚀防控方法,并未深入研究生态恢复策略及其评价。此外,虽然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只简略提及环境影响评估,但它却未详细阐述环境审议机制、公共参与准则等细节。相较而言,某些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实践已经超越了我们前进的脚步。他们制定严格的采矿开采监督规定,并强制要求在计划阶段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入生态修复的部分,并且必须设立专门研究机构以保证在生产的同时能对受损害的环境进行修复,以此保持矿区的生态环境健康状况。对于环保审查制度,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其环境影响评估过程通常都含有公开听证的规定,激励民众积极参与其中,这也使这些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4总结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发展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应走向法制化。本研究通过深度探讨现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情况和近代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得出以下结论,需要让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管理的道路转向法治化的方向,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矿产业的管理活动,这可以给矿业权利持有人提供行动指南及预期的结果。同时,这也确保了矿业管理工作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意愿变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保障了矿业勘查与开采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为其提供了有序且稳定的勘测与开采环境,有利于推动矿业市场的健康进步。
对于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与优化应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同时参考历史上的国际案例,以便形成符合国内实际需求的法规。这是由于法律法规具备传承特性,若无新的立法来延续过去的法律,则无法实现社会的法律从初级到高级的进步。此外,法律的演进是一个相对自主的过程,这意味着它必须吸收先前的法律实践经验,审慎且批判性的接纳过往的法律实践及思考方式,从而促进自身的进一步提升。
需要对矿产资源的探测和开采实施全面的管理策略。当政策制定者们致力于实现政治目标的时候,他们必须关注到如何合理地分摊收益、保护生态环境以确保人类共享的生活条件以及维护后代的权益等诸多方面,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种“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友善”的社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