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策略探讨论文

2024-04-03 09:28:57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校企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指导意见,高校对校办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改革后,高校校办企业仅保留出版社、科技园、设计院、后勤服务、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等功能型企业。随着改革完成,校办企业数量减少,与高校的教学科研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校办企业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境和挑战。本文从校企改革后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校办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摘要: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校企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指导意见,高校对校办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改革后,高校校办企业仅保留出版社、科技园、设计院、后勤服务、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等功能型企业。随着改革完成,校办企业数量减少,与高校的教学科研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校办企业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境和挑战。本文从校企改革后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校办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问题;策略
高校校办企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初期致力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及壮大,由学校全资设立的校办企业逐渐向控股、参股的社会企业转变,存在企业级次多、经营范围广、股权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在校企发展过程中,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改革的目标逐渐由“保值增值”向“防范风险转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校校企改革有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更是提出要求高校聚焦教育、科研主业,将与主业无关的校办企业清理关闭或脱钩剥离,仅允许保留大学科技园、出版社、设计院、后勤服务、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等功能型企业。现阶段,高校的校企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文从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后面临的问题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
一、校办企业管理现状
(一)不断健全校办企业管理体系
2021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了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校办企业的管理机制。现阶段,校办企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重视和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高校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三级决策体系,由高校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三者组成,强调校党委对校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由高校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章程,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二)不断强化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近年来,高校进一步加强了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例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管理办法、关于“三重一大”的执行办法、校办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管理办法、校办企业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等。在风险防范体系方面,高校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学校全资、控股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企业财务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校办企业投资平台,承担着校办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职能,也制定了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以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运营。
(三)不断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对资产公司履行股东职责,承担股东义务,依法依规向资产公司委派董事或者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股东意志;高校党委按程序任命资产公司党委书记,强化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健全以资产公司章程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高校校办企业均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均能够执行集体讨论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等按职权审批。对于高校直接投资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议事规则逐级上报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如涉及三重一大、增资扩股、利润分配、企业改制等,还将进一步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策后执行。
二、校办企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往校办企业改革的核心管理手段,现阶段,高校校办企业监管问题已经成为新的重点。目前监管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资、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报告制度有待加强
尽管高校及校办企业均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基本还停留在重大事项层面,仍存在许多人为判断因素和隐患。例如,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掌握不及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存在人为判断影响或未能完全披露重要事项。
当前,学校对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未形成月报机制,无法形成系统、动态的自动化监控体系。对企业的经营异常情况,未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仅凭企业主动报告,在及时性、完整性和客观性上有所欠缺。虽然高校每年指定第三方事务所对全资、控股企业财务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但审计中有无发现风险、异常情况,未能形成有效的报告机制。事务所通过对财务明细的审计,可直观了解企业当年大额资金动向、交易风险、坏账情况、资产负债率等,但通常事务所仅与企业就财务处理合理性、报表公允性进行沟通,未能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第三方事务所是学校派往校办企业监督管理的手段之一,但形成的报告仍停留在账务处理,汇报的对象仅为企业自身,未能达到高校对校办企业监控风险、防范风险、预防风险的良好效果。
(二)认缴制下企业股权处置面临一些困境
自企业注册实行认缴制以来,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多采用先认缴在约定期限内实缴的形式。由于国有股东需先进行所持股权资产评估,经上级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退出。当企业认缴未实缴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退出将面临双重困境。
1.资产损失困境。在企业初创期,往往处于消耗实收资本的阶段,企业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导致认缴情况下,企业股权评估价值贬值,低于初始认缴值。若股权评估价值低于认缴值,则认为资产减值,国有企业股权退出需补足股权损失。若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平进平出”,尚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股权退出较为困难。同样,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股权退出中也会出现同类情况,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很难在短期内获得收益,而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有关规定仅从时间上约定退出期限,一旦约定期满成果未孵化成功或孵化失败,股权退出时也会面临国有资产减值的风险。
2.资产增值困境。企业在经营中实现增值,若股权评估价值高于认缴值,企业其他股东认为高校国有股权退出时在没有付出“真金白银”的情况下仍要取得增值收益,或将拒绝国有股东退出,造成即使国有资产增值,高校仍无法退出股权。
(三)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较难
1.学校资产与企业资产的界限不清晰
高校因某些历史原因无法直接取得的资产以及过去对企业资产、学校资产的不同性质未能明确区分,存在部分学校资产由企业代为持有或管理的情况。实际上,即使高校是校办企业的唯一股东,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相互独立,不能混淆。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社会上的主流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没有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股东享有收益权和参与权,但不享有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在企业获得资产后,若想再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等方式理顺资产归属,学校与企业都将面临较重的税负。
2.部分企业注销难
有些高校中存在一些“僵尸”“空壳”企业。该类企业或因各类经营原因停业、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对企业注销与吊销的区别认知不够等原因,还未办理最终登记注销手续。同时,由于创办时期较早,企业相关人员变动太大,无法获得注销相关材料。此外,高校中校办企业还有一些参股企业,因高校参股比例相对较小,对企业影响力比较有限,给高校增加了监管难度。高校在办理这些企业清理退出时,存在因其他股东不同意、部分股东失联、经营期限过期、存在出资纠纷等原因无法达成股东决定。
上述企业均难以通过股东决议方式办理注销手续,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耗费大量精力、财力、时间等,慢慢地完成清算,清理难度很大。
3.历史发展中的一些瑕疵问题难以解决
由于校办企业在高校发展中,逐步获得有关主体的重视,管理流程逐步完善,管理手段日渐多样化,但不可避免地仍存在一些不可逆转或难以弥补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在企业产权方面,企业因某些原因,如不够重视、疏忽等,在企业历史股权变动的沿革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评估备案或报批报备等手续的情况,未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导致企业历史沿革存在一定的瑕疵。并且资产评估备案等手续无法补办,后续整改过程繁杂,影响企业后续股权交易,无法办理国有产权登记证,甚至可能影响优质校办企业的未来发展。
三、校办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聚焦主业,举好发展“指挥棒”
高校所属企业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所属企业是服务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高校在维护校企改革成果的同时,要聚焦校办企业管理,举好发展的“指挥棒”。
1.“保成果”: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校办企业要服务保障高校教学科研主业;支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功能保障类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加强管理,提质增效,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助力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2.“促发展”:促进企业聚焦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与校办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宽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与高校的科研合作路径,推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大对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反哺力度,助力双方互利共赢。
(二)融合优化,用好信息“工具箱”
在解决企业管理难点、痛点问题中,要充分挖掘外部力量,用好信息化工具,提升高校的监督管理能力。
一方面,规范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报送,高校应制定校办企业财务报告定期汇报制度。按月进行数据报告,针对重点关注数据设置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形成定期上报提醒、审核校验、同期对比和环比、预警分析等系统化审核流程。为高校及时提供校办企业经营数据分析、经营风险预警、企业财务预决算情况跟踪等功能。另一方面,提升年审事务所工作要求,形成重点问题报告。除对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审核认定外,应对企业当年发生的大额资金借出、借入和资产处置及重大经济行为、风险或预计风险等情况形成重点问题报告机制,为实控人高校提出管理建议。该报告应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公平性,为学校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也可为高校校办企业年度决算提供经营数据和指标增减幅度变动分析。
(三)设置预警,锁定堵严“风险点”
高校股东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制定企业退出的条件,对潜在“风险点”提前设置退出机制。当参股企业出现与设立时的主业不符时,企业财务存在风险隐患,资产负债率长期高于预警值,高校继续持股会使国有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时,应尽快采取股权转让、股权置换、企业减资等手段收回投资。
在风险预警机制中,还应考虑高校参股企业如何保障国有权益。例如,对参股企业控股股东的有关约束,明确大股东做出有损高校利益的决策情况下,应按照不低于合理价格回购学校股权。如未按约定分配利润,未经股东同意以企业资产质押等问题的法律赔偿,举债担保明显超过预警线等情况。
鉴于校企改革关于不再新设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新入股的企业,在约定退出年限的同时,要参考上述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在入股协议中增加相应约束条款,充分保障高校方权益。
(四)坚定信念,打好攻坚“狙击战”
高校资产具有其历史属性,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充分研究政策理论,不断学习新政策、尝试新思路、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用新眼光去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坚定信念立场,立足职责,发扬不怕难、不怕苦、肯钻研、不放弃的精神,勇于挑战,逐一攻破,理顺高校资产归属,保障高校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于依赖政策解决的问题,要提升政策敏感度,紧盯政策窗口期。一旦出现同类问题解决方案,牢牢把握政策风向标。对于高校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翻阅历史资料,厘清事实脉络,积极寻求司法帮助。
四、结语
目前,高校校办企业已经迈入新的发展时期,健全了企业管理机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逐渐形成了围绕教学、科研服务的高校特色校办产业体系。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巩固当前的改革成果,加强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企业聚焦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校办企业和高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大对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反哺力度,助力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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