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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慈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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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1:38:00    来源:    作者:xuekanba

摘要:慈善税收优惠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激发和调动社会公众捐赠行为的重要政策保障。随着我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了良好契机,慈善税收优惠减免对激励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本身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制定合理完善的慈善税收减免制度能够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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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慈善税收优惠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激发和调动社会公众捐赠行为的重要政策保障。随着我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了良好契机,慈善税收优惠减免对激励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本身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制定合理完善的慈善税收减免制度能够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慈善税收优惠、慈善法、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

一、我国现有的慈善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在征的税种当中,慈善税收优惠涉及到大部分税种,但在公益捐赠业务中,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能享有的具体税收减免优惠现状如何?从以下三部分别进行说明:  

(一)慈善组织享有的税收优惠

1、两个免税资格:

一个是慈善组织自身所得税免税资格,取得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为免税收入,可以在五年内进行所得税的减免。

另一个是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取得这个资格后,捐赠人就可以享有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减免优惠。     

2、慈善组织享有的税收减免,除了上述的所得税减免外,还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关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二)捐赠人享有的税收优惠

捐赠人享有的税收优惠包括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

1、捐赠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对外捐赠时,将款物通过国家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机关办理捐赠手续,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2、捐赠个人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受益人享有的税收优惠

《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税收负担,对整个慈善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 、我国现有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呈现多样化,但是在实操中,还有很多公益捐赠业务类型,慈善税收优惠减免尚未涉及。下面依然从慈善组织本身、捐赠人、受益人三个方面进行问题分析:

(一) 慈善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减免还需加强完善

1、慈善组织的两个免税资格获得难,取消易。慈善组织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在实操层面存在制度障碍,相关机构很难顺利获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往往批准时间过晚,导致捐赠人迟迟无法享受捐赠税前扣除;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消过于严厉。一次延期申报就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而对慈善组织的影响是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立刻被取消

2、慈善组织自身享有的免税范围狭窄:以所得税为例,慈善组织取得的投资理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与宗旨相关的经营活动收入、从下设商业实体获得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目前都未能给予免税待遇。

(二)捐赠人税收优惠减免还存在很多空白

实操中的捐赠人捐赠形式较为多元,不仅是资金捐赠,还有实物捐赠、知识产权、服务、劳务捐赠等,在这些方面慈善税收优惠并未涵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非货币捐赠:在实际捐赠业务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货币捐赠业务。这些捐赠业务如何进行税收减免,目前慈善税收制度还远未涉及,捐赠人也因为顾忌纳税风险,最后无法捐赠,导致这些原本有效的捐赠资源无法流入慈善组织。

2、以捐赠企业实物捐赠为例:我国税法将实物捐赠行为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实物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企业捐赠实物后,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给企业带来了很重的税收负担。 

3、我国在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上,也亟需完善。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以历史成本计价,只是解决了在股权捐赠环节如何确认捐赠价值的问题,但最终若股票溢价出售,高额的税金还是无法减免。

4、个人捐赠享有的个税减免尚未普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来自于腾讯公益平台,蚂蚁金服、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公众捐款额大幅攀升。2017年腾讯99公益日,仅9月7日至9日三天时间,在腾讯公益平台有约1268万人次参与捐赠,捐款约8.29亿元。但大量的个人捐款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个税减免,主要是捐赠者不知晓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上个税免税扣除的时效为捐款的当月,免税的时效短,导致在实操中能享受个税减免的公众是少之又少,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激励效应并不明显。

(三)受益人的税收减免优惠严重欠缺

《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享有税收优惠,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受益人享有的税收优惠缺少相应的配套细则。慈善组织通过发放救济金、补助金、奖励金形式给受益人的款项,受益人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我国慈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加强完善的建议

结合慈善工作实际,提出三个方面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慈善税制的统一性

1、目前现有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分散于不同的税法下面,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体系。

2、实操中的慈善税收减免优惠,很多还是依据大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性文件,分散又零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

(二)加大慈善税收优惠和宣传力度

1、目前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经实现可结转,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年利润的12%,和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低。我国可根据具体国情,适当调高企业捐赠享受扣除的比例。再就是个人捐赠,目前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比例是30%,比例较低,而且超出扣除限额的部分还不能结转下期抵扣。建议加大个税的税收优惠力度,把个人扣除限额比例调高,当期没能减免的,结转下期在5年内继续抵扣。

2、除了加大慈善税收优惠力度外,还应该加强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宣传。个税实际操作中上,绝大部分公众根本不了解我们现有的税收优惠减免制度。所以加大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宣传,刻不容缓。税局可以通过开展慈善税收知识进社区讲座;张贴税务知识海报;H5页面、互联网捐款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免税知识宣传,积极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的税制环境。

    (三)加强慈善税收优惠的监督管理

为避免慈善税收优惠制度被滥用,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在制定慈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的同时,也需要有一套严格的慈善税收减免监管体系。明确限定能够享有税收优惠额的条件,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等骗取税收优惠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发挥慈善税收减免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杠杆作用,使慈善税收优惠减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