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社会保障法完善的建议论文

2023-09-20 13:59:37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已比较滞后,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分析了社会保障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社会保障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已比较滞后,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分析了社会保障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社会保障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经济学视角;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完善建议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而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目前主要是《社会保险法》,其他的是层次较低的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一、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断制定、修订和完善,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为以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也得到了重视,1985年9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归并于社会保障制度中。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以政策法律化、规范化的形式宣告了我国以政策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期结束,以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代的到来。
二、社会保障法的经济学分析
(一)公平的角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追求平等的制度安排,维护社会公平是其核心理念。社会保障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因为它具有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作用,当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工伤、失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当国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社会救助;另外,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国民还可以从国家获得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可以说,社会保障应该面对的是全体的国民,其中社会保障领域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面对的是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不是面对全体国民,社会救助制度也面对的是困难群体,社会优抚制度主要是针对军人群体,而社会福利面向的是全体国民,因为社会福利是国家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四大领域,目前只有社会保险领域有一部层次较高的法律,而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广大劳动者都能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平等、公平原则。社会保障的其他三个领域目前只有相关的规章、条例、政策等,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但是立法层次过低,影响了社会保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二)效率的角度
从效率方面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制度安排,不可避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社会保障的实施确实需要国家和社会支出一定的成本,我国近几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额逐年增涨,从2010年的9130.62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7084.07亿元,9年时间增长了近3倍。
但是,据有关数据,在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国家在城镇的社会保障支出远远高于农村,其结果将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另外,我国社会保障区域差异严重,东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区域内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发展的态势。而且,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着社会保障财政投入不足和投入利用率较低的问题。数据显示,在财政收入方面,我国的财政收入从2010年的83101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83352亿元,9年时间增长了2.2倍。再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从2010年到2018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缓慢增长的态势,从2010年的10.99%增长到2018年的14.77%。
(三)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分析
综合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确实是希望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体现它的公平性,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种种的不公平现象,这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让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社会保障的缴费、管理、运行、给付等环节的公平,实现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但是仅仅追求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没有效率的。公平有了保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效率的提高,因为社会保障可以说是社会的“稳定剂”,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只有社会稳定,经济才能快速增长,进而社会保障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是,仅仅追求效率的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公平的制度。效率为公平的实现创造了物质基础,公平为效率的实现提供了保证,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社会保障立法过程中应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三、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领域主要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除了《社会保险法》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只是部分章节涉及到社会保障,其规定还不是主要的社会保障子系统,其他的都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大多以“规定”“试行”“决定”“通知”的形式出现,有100多件,这些法律和法规是解决社会保障工作所面临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这种现状显然与社会保障法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它带来的结果将是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不严格依法办事和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了社会保障领域的低效率,影响了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相比较,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英国、德国和美国都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英国在1601年就颁了《济贫法》,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相继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如《养老金保险法》《残病保险法》《国民保险法》《就业保障法》等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积累后,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法典;德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并未像英国那样形成一部社会保障法典,而是不断对单行法修订与完善;美国于1935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而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比较少,也没有形成体系。
(三)社会保障法部分内容比较滞后
在医疗保险领域,2016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时候城乡医疗保险还是处于分割状态;养老保险领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我国养老保险也在进行探索和改革,2014年2月,国务院引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合并,而在2010年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是各自实行的;生育保险领域,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而在2010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分割的状态。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的设想
(一)提高立法层次
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领域立法层次较低的情况,我国必须要提高社会保障立法层次,整合地方法规和自治条例,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方面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提高法律效力,执法才能严格,才能实现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平和效率。
(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的法律体系也要和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前文的论述,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体系,现行《社会保险法》也比较滞后,亟须进行修订和完善,社会救助领域只有行政法规,社会福利领域目前只是用政策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有必要把《社会救助法》和《社会福利实施法》提上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立法工作。
(三)社会保障经办过程中严格执法
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后,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应该做到严格执法,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不严格执法就有可能出现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为了防止在社会保障领域出现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侵占社会救助金、贪污社会福利的现象,必须要做到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发挥社会保障应有的“安全网”的功能,社会保障事业才能够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赵俊福.公平与效率: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J].劳动保障世界,2009.
[2]毕亚斐.国外社会保障立法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中国市场,2016.
[3]王欣.论社会保障立法的社会法完善[J].晋中学院学报,2016.
[4]海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
[5]雷堂,雷小菲.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前后的社会保障立法追述及未来展望[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8.
[6]王希娟,凌文豪.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嬗变及当代启示[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7.
[7]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