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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扎根理论的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及因子识别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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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57:16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以ST宏图财务舞弊为例,运用扎根理论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阶段编码,对ST宏图的舞弊手段和造假舞弊成因进行定性识别与分析,从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以期为识别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一定的借鉴。

  摘要:财务舞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以ST宏图财务舞弊为例,运用扎根理论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阶段编码,对ST宏图的舞弊手段和造假舞弊成因进行定性识别与分析,从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以期为识别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财务舞弊;扎根理论;编码分析;ST宏图

  0引言

  党的二*大报告明确要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诚信是市场最为宝贵的基石。因此,国*院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了《最*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该《案例》指出,财务造假行为不仅破坏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的建设,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人民法院应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平法治思想,通过加强审判指导、发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坚决遏制财务造假行为。同时,要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坚守法治与诚信底线,致力于构建公开透明、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环境[1]。

  财务舞弊是全球性且危害巨大的问题[2]。1997年2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发布了《美国审计准则第82号公报—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tatementon Auditing Standards No.82,SAS No.82)。这份文件是美国首个专门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也是财务舞弊概念发展的起点,为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奠定了基础。SAS No.82首次使用“舞弊”一词,而此前多使用“违规”并将其与“错误”并列提及。此举无疑使财务舞弊成为审计领域的一个革新概念。2002年10月15日,AICPA发布了《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Statementon Auditing Stand-ards NO.99,SAS NO.99),替代了SAS No.82。SAS NO.99引入了全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旨在丰富和发展财务舞弊相关理论与实践,并提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和揭露舞弊的能力。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会〔2006〕4号文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其中包括4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这些准则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并分别于2010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使我国审计准则中财务舞弊的概念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3]。

  本文选择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宏图”)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财务舞弊案例进行探索性的研究。ST宏图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1.499 7亿元,是一家以零售连锁、金融服务、艺术品拍卖和科技制造为主业,同时从事金融股权投资的综合性大型上市公司。该公司曾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员工规模达2 500余人,并宣称致力于通过创新推动“大消费、大金融”时代发展[4]。本文选择ST宏图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①该公司财务舞弊手段高超且隐蔽性强,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有助于警示审计人员如何识别类似手段;

  ②该公司财务舞弊方式多样,包括虚增收入、虚减负债等,具有代表性;③舞弊行为时间跨度较长,从2017年开始实施,直至2023年才被发现,其识别过程展现了舞弊问题的持续性与复杂性。

  本文区别于已有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探讨:①财务舞弊手段的识别,基于多次筛选与数据清洗,明确常见舞弊模式;②财务舞弊的产生动因,利用信息归纳和分类分析其背后的驱动因素;③提出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结合理论总结出切实可行的对策[5]。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作为研究方法。扎根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学者格拉泽(Glaser)和施特劳斯(Strauss)提出,强调从经验数据中提炼新概念,构建独立于既有观点的新理论框架[6]。其显著特点是不预设理论假设,而是从实际观察入手,通过对大量原始资料的编码、转化与抽象,最终归纳出新的理论框架。本文采用了施特劳斯(Strauss)和科宾(Corbin)[7]提出的3步骤编码策略:

  ①开放编码,从原始资料中提取关键概念;②主轴编码,通过范式模型(行为条件—识别因素—得出结果)归集整合概念;③选择式编码,进一步抽象核心类别,并梳理其间关系以构建理论模型。

  1问题定位与理论回顾

  1.1问题定位

  在研究开始前,笔者研读了大量国内外关于财务舞弊的学术论文,并结合网络中与财务舞弊相关的报道,发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

  针对财务舞弊的识别问题,学者们通常从3个方面展开探讨:一是财务舞弊的具体手段;二是舞弊行为的成因;三是防范舞弊的方法。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定位于财务舞弊的识别,并以ST宏图公司财务舞弊的特有特点为研究突破口,深入剖析其舞弊方式、成因与解决路径。

  1.2理论回顾

  国内外关于财务舞弊识别的研究成果较为相似,其中以国外研究为主导。因此,本文重点回顾与财务舞弊识别相关的理论,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1.2.1 GONE理论

  GONE理论由波罗格纳(Bologna)、林德奎斯特(Lindquist)和威尔斯(Wells)等学者提出,旨在揭示舞弊行为发生的多重因素。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求(Need)和暴露(Exposure)4个关键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舞弊者在面临强烈的物质或心理需求时(如获取财富或满足某种欲望),加之存在实施舞弊的机会,并且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便会倾向于实施舞弊行为。GONE理论强调,这4个因素不是独立运作的,而是互相交织、相互影响的,当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增强时,舞弊发生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因此,理论的关键在于,若通过降低某一因素的影响力,便可以有效地减少舞弊的发生。例如,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舞弊曝光率,或减少舞弊者的贪欲和需求,都能显著抑制舞弊行为的产生。

  1.2.2舞弊风险因子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GONE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提出了舞弊行为的风险因子可分为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组织或实体所能控制的因素,涉及舞弊发生的外部条件,如舞弊机会、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一旦被发现后的处罚力度等。而个别风险因子则更为个性化,通常超出组织控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品质、行为动机等内部因素。具体而言,一般风险因子主要考虑组织内外部环境,如是否存在监控漏洞、管理疏漏或制度不完善等,而个别风险因子则关注舞弊者个人的心理、动机和价值观。当这两类因素结合,且舞弊者认为有较高的成功机会且较低的成本时,舞弊的发生概率就大大增加。因此,为有效降低舞弊的风险,既需要控制外部的风险因子,也需要关注内部个体的动机和道德水平。

  1.2.3舞弊三角理论

  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ACFE)创始人阿伯雷齐特(Albrecht)提出,认为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大要素共同决定的。理论认为,舞弊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由多个因素的交织作用所导致。首先,压力是指舞弊者面临的经济困境、工作压力、不良嗜好等外部或内部动机,这种压力会驱使个人寻求非法途径解决问题;其次,机会是指舞弊者在缺乏有效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或审计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下,得以在不易被发现的情况下实施舞弊;最后,自我合理化则是舞弊者为减轻内心的道德冲突,而寻找借口或为其不正当行为辩护。例如,舞弊者可能会认为公司或上级存在不公平的待遇,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暂时的,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三者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可能使舞弊行为难以形成。

  1.2.4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通过形象的比喻,揭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层次结构。该理论将舞弊风险因素分为“海面以上”和“海面以下”两个部分。海面以上的部分是舞弊的“结构性因素”,这些因素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涉及组织的管理缺陷、制度漏洞或控制机制的不完善等。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和改善管理体系来发现并加以改进。而海面以下的部分则是舞弊的“行为性因素”,这些因素更加主观和个性化,涉及舞弊者的个人态度、价值观、情感和心理动机等。这些因素较难被外界察觉,且由于其隐蔽性和个体差异,通常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冰山理论强调,尽管结构性因素在舞弊风险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但行为性因素才是决定舞弊是否发生的关键。因此,对于舞弊风险的研究,不仅要关注组织层面的制度建设,更要关注个体层面的心理因素和动机。

  2研究方法与数据收集

  2.1研究方法

  现有研究通常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GONE理论等经典方法对财务舞弊进行量化分析,研究案例多集中于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等典型企业。然而,针对ST宏图的财务舞弊分析相对较少,尤其是定性分析的研究较为稀缺。因此,本文从新角度出发,以ST宏图为研究对象,采用质性分析方法开展深入研究。

  扎根理论是一种基于信息归纳与剔除非必要信息的质性研究方法,其通过收集大量经验资料,归纳整理出理论框架,而非依赖既有理论提出假设[8]。扎根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大流派: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和建构型扎根理论。扎根理论的核心在于通过质性研究自然生成新的理论体系,不拘泥于已有的理论假设。与量化研究不同,扎根理论直接对原始数据进行归纳、提炼,发展为新的理论[9]。

  本文采用程序化扎根理论,遵循系统性、完整性和严谨性,基于收集的资料对ST宏图财务舞弊事件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自然生成一套新的理论框架,以揭示该事件的独特机制与规律。

  2.2数据搜集

  为了提高搜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本文通过多渠道进行数据搜集,并通过多次重复性步骤对数据进行不断地更新和补充,每隔一段时间便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搜集,本文搜集的数据截止至2024年10月[10]。

  为确保数据的有效性与及时性,本文通过多渠道收集资料,并对数据进行多次更新与补充。本研究的数据收集截至2024年10月,以二手资料为主,包括:

  ①公开信息,包括媒体报道、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

  ②学术论文,主要包括CSSCI期刊上的相关研究;

  ③监管机构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等[11]。

  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23年4月18日,ST宏图发布公告,因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录和重大遗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年5月19日,上交所下发《关于拟终止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615号)。相关附件详细说明了ST宏图自2017年以来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包括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减负债等行为。②中国证监会进行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亚金诚)》认定,ST宏图长期存在财务虚增收入、虚减负债等财务舞弊问题,并对多名高管实施处罚。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ST宏图的财务舞弊行为自2017年起开始显现,因此本文选取2017—202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其中的关键事件主要包括:①自2017年以来,ST宏图通过虚假交易虚增收入、虚减负债等手段实施财务舞弊;②2023年5月26日,ST宏图股东总数为4.5万户,股价跌至0.38元,总市值仅剩4.4亿元,相较巅峰时期累计蒸发超220亿元;③2023年6月3日,南京中院裁定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ST宏图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明确ST宏图已进入退市程序。

  ST宏图的财务舞弊事件不仅反映了个体企业的治理问题,也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在财务披露监管方面的制度漏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财务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员工或第三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财务舞弊现象屡见不鲜,已成为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ST宏图的案例为进一步探讨财务舞弊的防范机制提供了重要研究价值。

  3数据编码与数据分析

  3.1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一级编码)是将离散化的原始数据进行概念化与抽象化的过程,是编码程序的第一步[12]。在剔除非实质性的信息之后,本文对收集的资料逐词、逐句、逐段进行编码,以发掘句段中的初始概念并进行标注。随后,根据归纳的概念维度重新分类组合,进而形成新的类属并发现概念范畴。[13]为确保研究的时效性与有效性,本文对资料进行了持续更新和补充,直至2024年9月23日。本研究借助Nvivo 12 Plus软件对资料进行编码。

  通过Nvivo 12 Plus的词云查询功能,对收集的内容生成关键词频率统计,见图1。设定显示1 000个关键词(最小词长为2),分组同义词后剔除数值型数据,减少了数据筛选和清洗的工作量,为后续人工编码奠定了基础。从图1可以看出,词云图及词云汇总列表展示了主要关键词的频率统计。为节省篇幅,本文仅列举词云汇总部分结果,见表1。

  数据词语化结果尚未形成明确的概念类别,部分关键词与财务舞弊主题关联度不高。通过筛选及清理,本文初步精简出369个自由节点,并将其归纳为11个开放式编码,为后续主轴式编码奠定基础。部分开放式编码过程[14]见表2。

  3.2主轴式编码

  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进行主轴式编码。主轴式编码(二级编码)进一步通过对开放性编码范畴的内涵挖掘和逻辑关系分析进行整合,形成更具概括性的理论维度[15]。根据不同范畴在概念层次上根据其之间的关系和逻辑顺序和程序对其进行分类,发现其中呈现出来的表征和隐藏的客观规律,所抽象出的更高层级的类属即主范畴。结合财务舞弊理论,本文将11种开放式编码进行类属重组,进而抽取出关系和规律导引下更具概括性的理论维度,并归纳出4个主要范畴,见表3。

  3.3选择式编码

  选择式编码(三级编码)以主范畴为中心,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通过明确主范畴间的关系线索进而提炼出核心范畴,详尽分析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间的因果逻辑线条,并将彼此关系结构和互动路径串联成“故事线”,提炼核心范畴并构建理论架构。本文结合财务舞弊的多维理论模型,将四种主要范畴的相互关系串联成“故事线”,并总结出核心范畴为“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导致财务舞弊”[16],见表4。

  本文将11种条件分类为4个识别因素:将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事项、虚减负债、虚增成本、虚增净资产、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5种条件通过财务税务因素识别;而治理结构不合理、虚构销售业务这两种条件属于内部控制维度;将管理层不合理要求、管理层决策失误、股东不合理要求舞弊3种条件通过管理者能动性角度识别;同理,失去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外部环境因素识别[17]。

  本文最后得到的故事线为:ST宏图在逐渐没落,为维持龙头企业地位同时从投资者手中得到投资继续发展扩大商业版图,从2017年起通过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事项、虚减负债、虚增成本、虚增净资产、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层不合理要求、管理层决策失误、治理结构不合理、股东不合理要求舞弊、失去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虚构销售业务这些条件进行财务舞弊。

  在财务税务因素方面,不仅对经济市场造成了巨大伤害,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而且也损失了国家税收利益;在内部控制因素方面,破坏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被管理层不合理的要求制约,不利于公司企业文化和氛围的建立;在外部环境因素方面,公司在电商浪潮的影响下,逐渐失去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发展压力大,以至于动了财务舞弊的念头[18];在高层能动性因素方面,股权集中度极高,股东和管理层狼狈为奸,指示并授意员工对财务报表随意更改,将公司的合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视若无物。同时将财务税务因素、外部环境因素视为内部治理执行无效、粉饰虚构财务报表;高层能动性因素、内部控制因素视为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在这期间,ST宏图获得了大量投资,并且并购了多个行业的公司,扩大商业版图,得到了许多不应得的好处[19]。

  以上提炼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参考了财务舞弊五维度分析、舞弊三角理论和冰山(二因素)理论,符合财务舞弊理论规律。

  4研究发现与理论构建

  4.1 ST宏图财务舞弊的特点

  4.1.1两年虚增120亿元营收:精密而隐蔽的舞弊技术

  ST宏图是一家主营零售连锁、金融服务、艺术品拍卖及科技制造的大型综合性上市公司,同时还涉足金融股权投资领域。其旗下的宏图三胞成立于2000年,是知名3C连锁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公告,2017年和2018年,ST宏图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4.18亿元和45.82亿元,总计达120亿元。这些虚增收入分别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8.98%和32.68%。

  从披露细节可以看到,ST宏图造假手法相对缜密。主要手段包括:①虚构购销业务。通过宏图三胞及其下属32家子公司和3家分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安排设立的18家“壳公司”,共虚构交易1093笔。②配套虚增成本。同时虚增111.93亿元成本,导致两年共虚增利润8.08亿元。③隐蔽异常性。通过对利润表中正负变化的巧妙调整,从而使虚增利润不影响2017年(正值)和2018年(负值)的总体利润趋势。此类舞弊行为的目的之一在于拉抬股价,进而实现“护盘”,并可能用于优化融资条件[20]。

  4.1.2连续5年虚减负债近百亿元:资不抵债的隐瞒

  自2018年底起,ST宏图已陷入资不抵债局面,但其通过表外融资和虚减负债掩盖了这一问题:①未披露债务融资。2017—2018年,通过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累计完成表外融资33笔,总额87.66亿元,并通过商业保理及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25笔表外融资,总计28.06亿元。②虚减负债规模:2017—2021年,ST宏图分别虚减负债90.63亿元、98.19亿元、98亿元、97.47亿元和97.47亿元,占当期负债披露比例居高不下,在81.28%~106.40%[21]。

  4.1.3多名高管深度参与财务舞弊

  多年来ST宏图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而其财务舞弊的实施高度依赖高层决策与执行者的协调:①高层组织和指挥。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亲自决策,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檀加敏下达指令。②核心财务团队配合。历任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参与虚构交易、表外融资及隐瞒债务等活动。

  4.1.4组织结构过于集中,董事长参与

  ST宏图实际控制权结构见图2。图2显示,ST宏图的权力高度集中于董事长袁亚非,使公司治理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从而大幅降低财务舞弊的实施难度。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调查信息显示,此次财务舞弊事件由袁亚非亲自策划并指挥,是治理结构缺陷导致的显著风险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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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亚非在集团总裁室会议上决策由ST宏图财务部门解决ST宏图实际业绩情况与业绩规划存在差距的问题,安排时任分管财务副总裁檀加敏负责对接ST宏图财务部门,檀加敏按照会议要求口头下达任务给ST宏图时任财务总监宋荣荣、宏图三胞时任财务管理部经理刘正虎,由其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由于三胞集团财务部垂直管理ST宏图财务部,ST宏图财务报告需三胞集团分管财务副总裁檀加敏同意后才能披露,而三胞集团分管财务副总裁檀加敏受三胞集团实控人、董事长袁亚非直接领导。而三胞集团作为ST宏图控股股东,授意、指挥ST宏图进行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以及表外融资少计负债。

  证监会表示,三胞集团上述行为已构成“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为三胞集团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时任副总裁檀加敏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1.5外部环境的压力与企业战略失误

  随着电商的崛起,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市场趋势从线下零售转向线上电商和线下实体结合发展,使该公司逐渐失去了竞争力和强大的盈利能力,但ST宏图没有敏感察觉时代趋势的变化,反而继续沉浸在过去的发展中,并不断扩大在过时的方向上发展规模,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4年,袁亚非希望通过海外并购来推动三胞的转型升级。比如,收购英国百年百货品牌福来德(House of Fraser,HoF),以及美国零售巨头博克斯通(Brookstone)。数起大手笔的跨国并购,令其资产从300多亿原迅速扩张至一度接近1 000亿元,在2015胡润百富榜中,袁亚非以370亿元的财富排名第37位;在2016年胡润百富榜上,袁亚非以400亿元财富排名第32位,跻身南京首富。尽管2014年起,袁亚非的发展策略看起来形势大好,甚至在2018年获得了“2017十大经济年度人物”,但却“败絮其中”,已岌岌可危。

  因不断扩张,同样在2018年,三胞集团整体陷入流动性危机。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三胞集团及其旗下公司的金融有息负债规模合计超过700亿元。2020年12月22日,三胞集团的金融债权人会议在南京召开,三胞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出炉。中国华融江苏省分公司作为“纾困资金方”介入,为三胞集团提供增量纾困资金80亿元,提供流动性支持。2023年2月28日,ST宏图发布公告称,其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4.2理论模型

  在对案例进行编码和分析后,本研究最终识别出11个主要范畴,并通过对这些范畴之间逻辑关系的梳理,构建了“财务舞弊行为—识别成因与手段因素—成因与手段结果”的递进关系模型[22],见图3。其中,“财务舞弊行为”在模型中体现为“行为条件”,“识别成因与手段因素”体现为“识别因素”,“成因与手段结果”体现为“结果”。

  (1)客观缺陷与主观欲望是财务舞弊的温床。当个体产生财务舞弊的动机时,结合公司内部的客观缺陷(如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个人欲望的膨胀。这种缺乏有效制约的环境为财务舞弊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促使舞弊行为的发生。

  (2)财务舞弊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可以识别出公司财务舞弊的各种行为模式,如虚增收入与利润、虚构成本以及虚减负债等。这些行为模式,亦可看作财务舞弊的具象表现。

  (3)财务舞弊的识别过程可分为手段与动因的双重分析。根据舞弊的具体表现和其成因,本研究将财务舞弊的手段与动因进行分类,类似于“戏曲派别”的划分,帮助识别财务舞弊的核心因素与特点,从而进一步揭示舞弊行为的发生过程。

  (4)财务舞弊的后果分析。在识别出财务舞弊的关键因素后,本文将其归纳为四大方面:内部治理执行无效、虚构和粉饰财务报表、过于集中的组织结构以及监督体系的缺失。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公司财务舞弊的严重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揭示了财务舞弊的发生机制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进一步研究和防范企业舞弊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

  5研究结论与建议

  5.1研究结论

  通过对ST宏图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及成因分析,本文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既包括人为因素,如管理层的贪婪和股东集权过强;也涉及客观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此外,财务因素,如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下降、报表表现不佳,也促使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非财务因素,如管理层好大喜功和治理制度不完善,则进一步加剧了舞弊行为。

  从不同角度分析,ST宏图公司财务舞弊的具体表现和成因存在差异。然而,归根结底,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不足是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治理财务舞弊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都可能为财务舞弊提供可乘之机。由此可见,财务舞弊的发生不仅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还受法律法规监管不足、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综上所述,任何舞弊治理措施的不足都会导致舞弊行为的延续。因此,治理财务舞弊是一项长期、全面且艰难的任务[23]。

  5.2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5.2.1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以ST宏图为例,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宏图三胞的董事长袁亚非,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得管理层容易以个人情绪为导向进行公司决策,导致公司内部出现“一言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肆意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对18个疑似控制的公司勾结进行财务舞弊。此外,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层之间互相勾结,且法律意识淡薄,这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温床,导致财务报表被篡改和粉饰。为了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应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确保中小股东的权益,防止大股东过度集权。同时,应明确划分董事会与治理层的职能,避免利益关联与共谋现象发生。此外,治理层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规划企业长期战略,推动廉洁诚信的企业文化建设,并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5.2.2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ST宏图案件5任财务高管放任甚至听从造假,不仅暴露出公司财务监督的缺失,还揭示了会计人员因惧怕高层打压而未能履行职责,从而助长了舞弊行为。因此,企业应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法律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表现纳入考核体系,明确奖惩机制,增强会计人员的诚信履职意识。

  5.2.3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

  在ST宏图案例中,社会监督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但国家监督作用明显。早在2018年,ST宏图就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当时公司主营业务持续萎缩,债务出现逾期,特别是大额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挂账但无业务往来,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ST宏图尽快核实并披露,并督促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因此,在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外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双保险”作用不可忽视。即便内部控制机制被侵蚀,只要外部监督保持有效,财务舞弊行为最终仍有可能被揭露。因此,监督机构应从全能型机构转向功能型和目标型机构,细化财务监督职能,并加大对舞弊人员的奖励与惩罚力度。此外,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审计检查,防止内外勾结或贿赂行为,确保外部监督人员的独立性和纯洁性。同时,外部监督人员也要经常更新监督手段,以免被舞弊企业所蒙蔽及欺骗,常规审计程序为企业所熟知,在识别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方面效果不显,利用非常规核查方法才是识别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的关键[24]。例如,ST宏图通过对利润表中正负变化的巧妙调整,从而使虚增利润不影响2017年(正值)和2018年(负值)的总体利润趋势。因此,只重点关注净利润并不能识别财务舞弊,应重点关注ST宏图的单次大额及多次小额的营业收入是否有异常,特别是是否与交易方互相勾连,才能识别交易造假。

  5.4完善财务舞弊惩处机制

  从ST宏图案例可见,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过小,使得舞弊行为成本低廉,企业未能感受到足够强的威慑。即使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相关惩罚往往也不足以对公司形成强力打击,反而可能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国家应加强对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得舞弊行为不再具有成本优势,确保公司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方面遵循更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

  6结语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以及证券交易所对ST宏图进行的处罚为资料基础,定性识别与分析ST宏图的舞弊手段和造假舞弊成因,同时结合ST宏图本身的特性,发现虚增收入、虚减负债、虚增成本等普遍且突出的舞弊问题。在GONE理论、舞弊风险因子、舞弊三角理论和冰山理论的理论基础上,针对ST宏图的舞弊手段和造假舞弊成因,本文利用扎根理论梳理并总结ST宏图两年虚增120亿元营收、连续5年虚减负债近100亿元和多名高管深度参与财务舞弊等突出的舞弊特点,提出了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和完善财务舞弊惩处机制的建议。但由于本文资料均为二手资料,未能获得丰富的一手资料,后续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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