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冲突开启企业债务处理新局面论文
2026-01-28 10:47:11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当下,在企业债务处置中,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的衔接矛盾愈发突出。随着企业融资需求增长,以资产抵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广泛应用。
当下,在企业债务处置中,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的衔接矛盾愈发突出。随着企业融资需求增长,以资产抵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但在司法执行时,首封法院处置权与抵押权人等优先受偿权人的实体权利,常因规则模糊、协调不足产生冲突,导致企业资产闲置贬值、债务化解效率低,既削弱了金融机构信贷信心,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我们深入探讨两类权利属性、法律框架及实践冲突,探索优化处置机制,对规范司法执行、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信用、助力企业脱困意义重大。
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相关的现有规定
首封权指首次对债务人资产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依法享有的优先处置权,属于保障执行程序有序推进的程序性权利,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控制资产流转节奏避免执行冲突。优先受偿权是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得的实体权利,比如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资格,目的是体现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为企业融资提供基础保障。二者既存在程序与实体的衔接关系,又因价值取向不同可能产生冲突,共同构成企业债务清偿的关键权利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编明确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还界定抵押权登记生效、清偿顺序等内容,为企业以财产抵押融资筑牢法律根基。《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批复细化首封权行使规则,明确首封法院自查封超六十日未处置资产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商请移送处置权,通过时限约束避免资产闲置。法律同时划定权力边界,要求优先债权法院处置资产后按法定顺序分配,且为未决首封债权预留份额,既保障了担保交易安全,又借跨法院协调机制平衡了各方利益,构建起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执行规范体系。

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的冲突及经济影响
冲突表现
实践中,部分法院因案件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或受执行人员不足、评估机构对接迟缓等资源限制,对已查封的企业厂房、生产设备、应收账款等资产,长期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这导致银行等抵押权人无法通过资产变现及时收回贷款,企业也因核心资产被冻结,既难以通过抵押融资获取资金,又无法调整资产配置优化经营,逐步陷入发展困境。
首封债权人与优先受偿权人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剧处置拖延。部分首封普通债权企业秉持“先查封先受益”的传统认知,不愿与抵押权人协商资产分配方案,还通过反复提出执行异议拖延进程。跨法院执行的处置权争议更易激化矛盾,如甲地法院首封企业核心资产,乙地法院作为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因地域管辖差异、沟通不畅,难商请移送处置权,最终导致资产处置停滞,整体债务清偿进度大幅延缓。
冲突产生的经济根源
从经济角度看,首封方意图独占资产处置收益,是其与优先受偿权人产生冲突的关键。尤其是首封债权人为普通企业时,因无优先受偿资格、无法优先分得处置款,常会通过掌控处置权争取更高清偿比例,甚至以拖延方式挤压抵押权人等优先受偿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此弥补自身缺乏优先受偿权的不足。
执行资源分配失衡会进一步加剧这一矛盾。基层法院常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资产评估、拍卖等环节推进迟缓,处置效率明显偏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虽因急于收回债权而有更强处置意愿,却难以主动参与,只能被动等待首封法院推进流程。部分企业融资时隐瞒多笔债务,导致首封债权人与优先受偿权人到执行阶段才发现彼此存在,双方又因资产估值、清偿顺序存在分歧,使处置进程再次滞后。
冲突造成的经济后果
冲突会直接导致涉案资产长期闲置贬值。企业生产设备、库存商品等若未及时处置,易出现技术过时、价值缩水问题。比如原本可通过处置获得1000万元清偿资金的资产,闲置后拍卖价款可能不足600万元,既损害债权人利益、浪费社会资源,还会打击债权人信心、破坏市场信用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优先受偿权实现难度加大,会收紧企业抵押融资政策,使中小企业融资更难、成本更高。

重复执行会造成司法与社会成本的双重浪费。不同法院对同一企业资产重复调查评估,既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企业也需耗费人力物力应对多轮执行,经营压力骤增。此外,债务化解效率大幅下降,许多本可通过资产处置重组再生的企业,因处置停滞最终走向破产清算,也会影响员工就业的稳定性,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优化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处置机制的建议
构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规则体系。明确首封处置权转移触发条件,规定首封法院需在查封后90日内启动资产评估程序;超期未启动或处置停滞超60日,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直接衔接处置,无需商请,能够避免资产因程序拖延贬值。同时细化首封权人补偿比例,允许从优先受偿款中提取5%—10%作为程序贡献补偿,上限不超首封债权金额,既保障了首封方积极性,又不会挤压优先受偿权人权益。该规则能稳定企业融资预期,推动银行通过抵押为中小企业放贷,缓解资金压力。
建立经济高效的协调机制。构建全国统一跨法院执行信息共享体系,实时联动企业资产查封、处置进程及债权人信息,企业无需多头对接递交材料,因而能够大幅削减沟通成本。首封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建立月度联席会议机制,跨区域资产处置纠纷可依托线上会议快速定方案,缩减地域协商时间。简化权利主张流程,优先受偿权人能通过平台直接提交证明文件,法院须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助力企业把握处置的黄金窗口期。
强化执行监督的经济效能,需确立清晰的执行监督指标,将资产处置周期、债权清偿率纳入法院执行考评体系,且直接关联执行人员绩效。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可参与执行监督,定期评估企业资产处置的合规性与效率,评估结果对外公示,供债权人和企业监督。对故意拖延处置、设置程序障碍的执行人员,需启动问责程序,采取通报批评、绩效降级等措施督促执行效率提升,确保企业资产及时变现用于债务清偿,帮助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重回正常经营状态。
首封权与优先受偿权的衔接优化,是破解企业债务处置困局的关键。落实前述举措,能盘活闲置资产、提振债权人信心,助力企业脱困重生,还可规范市场信用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