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中间品贸易成本影响的量化分析论文
2026-01-04 18:19:32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先行平台,正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贸易便利化与产业升级。
[摘要]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先行平台,正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贸易便利化与产业升级。文章构建扩展引力模型和双重差分(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模型,量化分析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中间品贸易成本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内在传导机制,并进一步提出管理建议。结果表明,自贸试验区通过优化通关流程、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了中间品贸易的隐性和显性成本,而且供应链效率的提升在部分传导效应中发挥了中介作用,非沿海地区及高技术中间品行业受益更为明显。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贸易管理;中间品贸易;贸易成本;制度创新
0引言
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加速推进,各国纷纷出台新政策,以增强产业链韧性。截至2024年1月,国家层面已累计推广349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1]。截至2024年12月,我国已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间品贸易是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间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进出口中间品达25.53万亿元,占整体进出口总值的61.1%。在自贸试验区开放高地推行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我国产业链的竞争力。
1研究背景与研究假设
全球价值链分工表现为一种产品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分工生产,并且伴随着中间产品的进口和最终产品的出口。全球价值链分工是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形式,整合了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由传统国际分工中的本国企业之间的比较优势发展为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2023—2024年,主要经济体通胀回落,对制成品需求复苏,中间品订单有所增加,我国持续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投资准入、贸易监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领域推出大批引领性措施[2]。这些制度创新举措通过多重路径影响中间品贸易成本。本研究参考马淑琴等学者的观点[3],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影响中间品贸易成本的路径归为直接路径(影响通关效率)、间接路径(影响供应链集成与金融服务)、调节路径(影响数字贸易规则)三类,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能够显著降低中间品贸易成本,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实施高强度制度创新的地区或时期,其中间品贸易的单位成本更低。
H2:制度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供应链效率和增强贸易金融可得性,而供应链效率提升和贸易金融可得性增强对制度创新对中间品贸易成本的影响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H3:数字贸易规则环境对制度创新影响中间品贸易成本的效果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当数字贸易规则环境更完善时,制度创新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效应更强。
2研究方法与数据
2.1模型构建
本研究借鉴并扩展了经典的贸易引力模型。传统的引力模型认为,两地贸易额与经济规模正相关,与贸易成本负相关。本研究在该引力模型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制度创新因素,以解释中间品贸易额的变化,增加制度创新指标作为影响中间品贸易成本的变量,具体模型如下:
ln Tradeij=α0+β1InstInnovationi,t+β2lnGDPi,t+β3ln GDPj,t+β4lnDistij+β5Xij,t+μij+λt+εij,t(1)
式(1)中,lnTradeij为国家或地区i与j之间在t期的中间品贸易额;InstInnovationi,t为出口国i在t期的制度创新强度指标,期望估计系数β1<0;lnGDPi,t和lnGDPi,t控制双方经济规模;lnDistij控制两地距离等运输成本;Xij,t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μij和λt分别为双边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均为概括性的变量,前者捕捉只在特定贸易伙伴(i与j)之间存在,且不随时间变化的所有独特、不可观测的因素,后者捕捉在特定年份影响了所有贸易伙伴的宏观冲击或共同趋势;εij,t为随机误差项。
本研究进一步采用DID策略,将2019年自贸试验区扩区和新设作为“准自然实验”,结合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生效的外部冲击,选取受政策影响地区或企业作为处理组,未受影响的作为对照组,比较前后中间品贸易成本变动,推断制度创新净效应,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xCostr,t=γ0+γ1(FTZr×Postt)+γ2Zr,t+μr+λt+εr,t(2)
式(2)中,Costr,t为地区r在t期的中间品贸易成本指标,FTZr为自贸试验区政策处理组虚拟变量,Postt为政策实施后的时期虚拟变量,交互项系数γ1即DID估计量,反映处理组相对于对照组的成本变化差异,Zr,t包含其他控制变量,μr、λt分别为地区和时间固定效应,εr,t为随机误差项,代表所有模型未能观测到的其他影响因素。
在上述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本研究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扩展性检验:一是异质性分析。本研究将进一步检验制度创新的贸易成本降低效应在不同区域(如沿海与非沿海地区)和产品类型(如高技术中间品与原材料类中间品)的样本中是否存在异质性。二是展开机制检验。本研究将进一步构建中介效应与调节效应模型,引入供应链效率(以库存周转率作为代理变量)作为中介变量,同时引入外部营商环境(以合规成本指数作为代理变量)作为调节变量,分析其是否会影响制度创新效果的发挥强度。
2.2变量设计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围绕因变量、自变量、控制变量3个层次设计变量。因变量为中间品贸易成本,通过BACI贸易流量反向衡量、世界银行跨境指标及海关数据获取。自变量为制度创新强度指数,综合通关时间压缩率和负面清单缩减率构建,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及商务部文件。控制变量包括经济规模、距离、贸易政策、产业特征等,数据分别来自WDI数据库、CEPII数据库、WITS关税数据库及统计年鉴。
3实证分析
3.1制度创新边际效应的分阶段检验
首先考察制度创新降本效应在不同时期的异同,将2019年自贸试验区新设扩区和2022年RCEP生效作为两个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分阶段检验,分别运用模型(1)和(2),对2019—2021年和2022—2024年两个时期的数据样本进行回归估计,比较制度创新指标的边际效应,结果如表1所示。

在2019—2021年,我国自主推进自贸试验区扩围,多地推出通关改革和投资开放举措,此阶段创新指数的提升主要来自国内改革动力。表1的回归结果显示,这一时期制度创新强度对中间品贸易额有显著正向影响(支持H1),处理组地区的中间品贸易额相对对照组平均高出约5%~8%(P<0.05),表明在RCEP实施前,国内制度创新已开始发挥降低中间品贸易成本的作用。在2022—2024年,RCEP协定正式生效带来区域内关税减让和贸易便利化红利,处理组在RCEP实施后相对于对照组的中间品贸易额增幅扩大至10%以上(P<0.01),意味着RCEP的实施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产生了协同效应。
3.2异质性分析
本文从区域和产品两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①非沿海地区处理组企业的中间品贸易额提升幅度比沿海地区高出约2个百分点,可能是因为非沿海地区原有贸易成本相对更高(如运输距离远、通关口岸少),制度创新带来的边际改善效应更为明显;②高技术中间品(如电子元件、精密零部件)的贸易成本降低效应更加显著,制度创新指数每提高1个标准差,高技术中间品贸易额增加约8%,而原材料类中间品仅增加约5%,表明制度创新对技术密集型中间品贸易成本降低的促进作用更大。
3.3机制检验
验证总体效应和异质性之后,本文进一步检验前文提出的内在机制。将库存周转率纳入模型进行三步检验发现:①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强度与库存周转率呈显著正相关,表明制度创新确实提升了企业供应链响应速度;②库存周转率对中间品贸易额也有显著正向影响,从统计角度而言,更快的库存周转可降低隐性成本,促进贸易。在加入库存周转率后,制度创新对中间品贸易额的直接影响系数从原来的0.08下降为0.05,但其系数依然显著。这表明供应链效率的提升是制度创新影响中间品贸易的重要渠道之一,即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印证H2)。
为进一步验证供应链效率在其中的作用,本文考察企业面临的外部“合规成本”是否会调节制度创新的政策效果(H3),引入“合规成本指数”,即主要衡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时,在报关、查验、税务等环节所需的时间与费用,在扩展回归中加入制度创新指数×合规成本指数的交互项,发现其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显著,意味着在合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制度创新对降低中间品贸易成本的作用相对较弱。按照样本将合规成本指数分组,高组(营商环境好)中制度创新指数的回归系数比低组高出近50%,推测如果整体口岸合规负担过高,企业即便在自贸试验区享受部分便利,但在报关、查验、税务、外汇等环节耗费时间和资金,制度创新的总体效应会被抵消一部分,验证了供应链效率是制度创新影响贸易成本的重要中介因素(支持H3)。
4对策建议
上述检验表明,制度型开放对降低中间品贸易成本具有显著的政策效用。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府可针对中间品贸易“多频次、小批量、时效高”的特点[4],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主要口岸,参考互认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企业的优先查验、快速放行优惠等模式,为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通关、快速查验、一站式放行等服务。可以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做法,对鼓励类产业所需的进口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政策并动态扩充清单。截至2024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清单已从187项增补至356项,减免税款11.71亿元[5],这表明扩大“零关税”清单能直接降低企业采购中间品投入的成本,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竞争力。
5结束语
本文以2019—2024年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为研究内容,量化分析了制度创新对中间品贸易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自贸试验区通过通关便利化、投资开放等制度型开放举措,显著降低了中间品跨境贸易成本,尤其在非沿海地区和高技术中间品领域效果突出;供应链效率的提升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而良好的数字贸易规则和营商环境能进一步放大制度创新的降本效应。未来,随着我国主动对接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并持续深化在贸易便利化、投资准入、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自贸试验区将在推动更高水平开放、降低贸易成本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47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最新成果发布推广[EB/OL].(2024-01-18)[2025-04-11].
[2]王文晓,马凯榕.自贸试验区设立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基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准自然实验[J].产业经济评论,2024(4):136-152.
[3]马淑琴,徐苗,任福耀.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效应前沿研究述评[J].经济问题,2023(2):110-119.
[4]依绍华.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居民消费发展态势与促进策略[J].改革,2021(12):94-105.
[5]曹马志.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减免税款11.71亿元[N].海南日报,2024-12-25(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