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收入准则下直播电商平台会计问题探究论文
2025-12-19 15:12:39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收入准则自调整实施以来已有8年,虽不能再以“新”冠之,但它给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带来的重大变革依旧深刻影响着各行业。对于直播电商平台而言,现行收入准则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系列复杂的会计处理难题。
摘要:收入准则自调整实施以来已有8年,虽不能再以“新”冠之,但它给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带来的重大变革依旧深刻影响着各行业。对于直播电商平台而言,现行收入准则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系列复杂的会计处理难题。文章主要分析了现行收入准则下直播电商平台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收入确认时点判断不准确、多个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摊不恰当、促销活动会计处理不规范、主播报酬核算及税务处理有风险等问题。并分别提出了建立明确收入确认政策、清晰界定履约义务、规范促销活动会计处理、建立健全报酬核算制度及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优化数据传输机制和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等建议,以期为直播电商平台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促进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现行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直播电商平台
引言
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直播电商以其独特的互动性、即时性和广泛的传播性,迅速崛起成为商业领域的新宠。直播电商平台作为连接商家、主播与消费者的重要枢纽,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为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弥补旧收入准则的不足,我国在2017年7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现行收入准则)[1]。现行收入准则的实施给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带来了重大变革。现行收入准则为直播电商平台解决了一部分会计处理问题,但其也带来了新的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直播电商平台的业务模式多样且有很多的创新性,涉及到多种收入来源。那么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会计人员如何准确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确定交易价格、划分履约义务以及合理确认收入时点,就变得更加重要。除此之外,直播电商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许多参与方,其中包括商家、主播、消费者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这就导致收入的分配以及成本的核算变得更加困难。现行收入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直播电商平台需要充分,准确地披露其收入来源、成本构成等信息。因此,深入探究现行收入准则下直播电商平台的会计处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现行收入准则关于直播电商行业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直播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主播等签订的合同通常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合同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方式、合作期限等关键条款,这是收入确认的基础。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9年版)中指出,需要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认交易价格[2]。

平台服务类义务:如果直播电商平台只提供信息服务,例如为商家提供直播间搭建,帮助商家向消费者展示商品、撮合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这都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附加服务类义务:如果平台还向商家提供精准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额外的增值服务,并且这些额外的增值服务与基础服务能够明确区分,也应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直播电商平台的主要收入包括商家的佣金、平台手续费、广告收入等。这就需要根据平台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来确定交易价格。
在直播过程中为了促销,商家往往会赠送优惠券,采取满减等优惠措施,优惠券、满减等会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那么直播电商平台就需要按照现行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地估计可变对价,并将其纳入交易价格的确定中。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如果合同中存在多项单项履约义务,平台需要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中。若单独售价可直接获得,则以直接获得的单独售价作为最可靠证据进行计量;如果不能直接获得,则需要尽可能多地考虑与之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合理估计单独售价[3]。
(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时点确认: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直播电商平台来说,例如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并确认收货,或者商家的服务期限届满且服务成果已交付,平台完成了相应的履约义务,此时可以确认收入。
时段确认: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平台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第一,在平台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客户能够同时收获和消耗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例如在观看直播场景下,消费者实时享受平台提供的互动服务,伴随着服务的提供,相应利益也被客户同时获取和消耗。第二,客户能够对平台履约过程中正在开展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控制。以平台为商家提供定制化商品推广服务为例,商家可以在服务过程中对推广的整个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实时的把控。第三,平台履约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而且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平台有权就已经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二、现行收入准则下直播电商平台会计处理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不准确
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判断困难。消费者在直播时购买商品,可能会出现没有及时确认收货的情况。大多数线上卖家都给出了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因此消费者可能在退换货期内申请退货甚至退款。在这些情况下,商品的控制权是否真正由商家转移给消费者存在着争议。
虚拟商品或服务的收入确认复杂。虚拟商品或服务主要包括游戏类虚拟商品、社交类虚拟商品和网络服务类虚拟商品。目前对于虚拟商品的收入确认,理论界观点各异,实际做法千差万别。尤其是游戏类虚拟商品中对虚拟道具销售取得的收入是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还是提供劳务收入莫衷一是[4]。因为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和使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不像实体商品有明确的物流和签收环节。还比如,一个线上课程平台销售了一门在线课程,消费者购买后可以立即观看,那么是在消费者购买课程的时刻确认收入,还是在消费者观看完一定比例的课程内容后确认收入,缺乏明确的标准。
(二)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不恰当
服务内容多样化导致义务难以区分。直播电商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基本的商品展示和交易撮合服务外,还可能提供增值服务,如精准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售后客服等。这些服务与基础服务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清晰,难以准确区分单项履约义务,从而影响交易价格的分摊。例如,平台为商家提供的“直播推广套餐”,既包括直播间的搭建和推广,又包含一定期限内的数据分析服务,这两项服务的价值如何拆分,缺乏明确的依据。
缺乏合理的分摊标准。即使能够区分出多个履约义务,但在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并进行交易价格分摊时,也可能因缺乏可靠的市场数据或合理的定价方法,导致分摊结果不准确。比如,对于一些新兴的、个性化的服务,市场上没有类似的参考价格,平台只能根据自身的经验和估计来确定单独售价,这就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三)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导致了互联网企业收入的隐蔽化、虚拟化、分散化[5]。Moehrle等认为互联网虚拟商品销售时存在促销情况,但没有实体经济的销售凭证,收入确认缺乏统一标准[6]。会计规范存在滞后性,这就使得企业在收入确认时没有足够的规范作为依据。实操时,既需要考虑国家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规范,又要科学判定促销行为是否发生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
优惠券、折扣的核算问题。直播电商平台经常会采用赠送优惠券、满减折扣等方式来提高销售收入,这些促销活动会影响交易价格和收入确认。在会计处理上,准确计算出优惠券和折扣的金额,并在收入中进行扣除是一个难点。直播电商平台需要记录优惠券的发放情况以及消费者对优惠券的使用情况,如果消费者使用了优惠券,那么直播电商平台在确认收入时,是需要按照商品的原价来确认还是扣除优惠券后的金额来确认,这都需要一个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赠品的会计处理争议。很多电商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在直播时赠送实物赠品或虚拟积分。在会计处理上,将赠品视为销售费用还是商品成本的一部分,至今都难以确定。除此之外,赠品的价值如何计量,是否需要对赠品的收入和成本进行单独核算,至今也没有统一标准。
(四)主播报酬的核算和税务处理存在风险
主播报酬形式多样导致核算复杂。主播的报酬形式多样,包括固定工资、分成收入、打赏收入等。虽然都是主播的报酬,但是因为主播取得报酬的方式不同,所以就应该对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例如,主播的固定工资通常采用常规的工资核算方法。平台与主播在直播卖货之前都会提前确定好分成比例,那么主播的分成收入就需要按照他们的约定比例计算并确认。平台与主播也往往会对直播打赏带来的收入进行分成,打赏金额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也较大,因此其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存在较大难度。
税务代扣代缴问题。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需要直播电商平台代扣代缴。但是,主播的收入来源复杂多样,部分主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报收入等情况,甚至一些主播为了逃避纳税进行私下交易或者现金结算。如果平台没有及时发现并采用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就会面临风险甚至是税务部门的处罚。
(五)信息系统与财务数据的对接不畅
数据传输错误和丢失:直播电商平台交易数据量大且频率高,开展业务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时,可能有数据传输错误、丢失问题。比如网络故障、系统漏洞会使交易数据在传输中部分丢失或出现格式错误,让财务系统无法正确处理,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口径不一致: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可能采用不同的数据口径和标准,致使对接整合时出现差异。像信息系统的订单金额可能涵盖运费、优惠券等费用,而财务系统核算收入需拆分扣除这些,这会导致收入数据偏差。
三、问题与建议
(一)针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不准确
1.建立明确的收入确认政策
结合直播电商业务特点,考虑商品性质、退换货规定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收入确认政策。例如,对于实体商品,在消费者确认收货且退换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对于虚拟商品,根据使用进度、服务期限等合理确定收入确认时点,如按课程观看进度比例确认在线课程收入。
2.加强与物流及售后部门的沟通
及时获取商品运输状态、退换货申请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准确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财务人员能够实时跟踪商品的物流和售后情况。
(二)针对存在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不恰当
1.清晰界定履约义务
对业务合同进行详细梳理,根据服务的性质、功能、可单独区分性等明确各单项履约义务。例如,对于包含多种服务的“直播推广套餐”,参考市场惯例和服务的独立性,确定直播间搭建、推广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为独立的履约义务。
2.合理确定单独售价和分摊标准
充分利用市场调研、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多种方法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对于缺乏市场参考的新兴服务,可以考虑采用成本加成法,结合预期利润和成本确定价格。同时,定期对分摊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合理性。

(三)针对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1.规范优惠券和折扣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收入准则中可变对价的规定,在销售时将优惠券和折扣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或享受折扣后,减少确认的收入金额。同时,建立专门的优惠券管理系统,记录优惠券的发放、使用和过期情况,为会计处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统一赠品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赠品的性质和促销目的确定会计处理方式。如果赠品是为了促进主商品销售,且与主商品构成一个整体销售单元,可以将赠品成本计入主商品的销售成本。对于赠品的价值计量,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并且,对赠品的收入和成本进行单独核算,以便准确分析促销活动的效果。
(四)针对主播报酬的核算和税务处理存在风险
1.构建完善的报酬核算制度
主播的报酬形式各异,这就需要针对主播不同报酬形式制定细致核算规则。对于分成收入,可以搭建一个比较精准的交易数据统计系统,按照平台和主播之前达成的分成协议,及时准确算出分成金额并确认收入。对于直播带货时的打赏收入,则可以在系统里设置实时分成计算功能,保障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强化税务风险的管理
首先,应构建带货主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税收入认定制度,建立严格的主播收入监控体系,让主播如实申报收入来源。其次,详细记录平台支付给主播的报酬,按税法规定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税务部门应与网络直播平台建立沟通与合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直播带货行业协会制度,以及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7]。
(五)针对信息系统与财务数据的对接不畅
1.优化数据传输机制
强化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维护,定期查补漏洞,保障数据传输稳定。运用加密、备份恢复技术,防止数据丢失和出错,如设传输校验码验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2.统一数据口径和标准
业务、信息、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构建统一口径和标准。梳理并映射两系统数据,明确字段含义与处理方式,核对订单金额,明确两系统中运费、优惠券等核算规则,保证数据一致。
四、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准确的会计处理对于直播电商平台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直播电商平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能否得到真实的反映,而且还会影响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平台的评价和决策。本文比较深入地分析了现行收入准则下直播电商平台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为直播电商平台的会计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8-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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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昌,赵新宇.“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J].税务研究,2019(3):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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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天茗.网络直播带货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23.
[8]陈兆波,申珍贞,刘斌.基于营销力度的电商供应链信号传递策略[J].物流科技,2024,47(1):147-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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