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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价格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CFPS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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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1:52:42    来源:    作者:zhouxiaoyi

摘要:文章采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结果,运用多项Logit模型分析住房价格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机制检验方面,分析住房对生育产生的财富效应和挤出效应,继续验证政策在其中的调节效应是否存在,最后进行异质性分析。通过实证分析,文章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仅单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对生育的抑制性大于拥有多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说明仅有一套房产的人群生育意愿比拥有多套房的生育意愿低。而收入房价比越大,购房能力越强,则生育意愿越强。

  摘要:文章采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结果,运用多项Logit模型分析住房价格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机制检验方面,分析住房对生育产生的财富效应和挤出效应,继续验证政策在其中的调节效应是否存在,最后进行异质性分析。通过实证分析,文章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仅单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对生育的抑制性大于拥有多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说明仅有一套房产的人群生育意愿比拥有多套房的生育意愿低。而收入房价比越大,购房能力越强,则生育意愿越强。第二,生育政策的颁布会促进生育率的提高,与房价变量的交乘项显著相关,说明政策对房价影响生育的调节效应较强。第三,住房的城乡差距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缩小,对年龄较大、已育有男孩的群体负向影响更为显著。第四,房产的财富效应带来的财富幻想开始消失,拥有购房需求产生的挤出效应仍然占据主体,因此改变房价上涨预期、促进房价与收入比回归至合理水平、加大对年轻人的购房支持力度等调控措施应尽快落实。

  关键词:住房价格;生育意愿;生育政策;Logit模型

  引言

  国家统计局编著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公布了2021年31个省份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国内总和生育率从2019年的1.52,跌至2020年的1.3,后又进一步下跌至2021年的1.16。根据联合国公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22》,全球平均生育率2.3,中国已是世界上生育率较低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我国的出生人数从2016年的1 786万人,连续五年下跌,截止到2021年,出生人口跌至1 062万人,同比下跌11.7%。随着我国生育率不断下降,老龄化问题日渐加剧,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开始显现。从2013年的“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再到2021年的“全面三孩”政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出生率虽然在施行后的2013—2017年带来了短暂的增长,但是无法扭转整体下降的生育趋势。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人们对生育意愿的认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最初对生育意愿的定义是个人对生育这个行为的看法,简单来说是对是否生育后代的一种态度。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者一直致力于理想子女数量的研究,国外学者Becker等[1]提出在家庭经济预算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父母可能会更注重于提升孩子的质量,而不是盲目增加孩子的数量。Morgan等[2]认为理想子女数量减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庄亚儿[3]的中国城乡居民生育意向调查中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为1.93,实施不同生育政策的地区,其居民理想子女数量不同,但差距不大。贺丹[4]分析指出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量为1.96。吴婷钰等[5]研究了目前国内育龄青年的生育意向,得出了超过50%的青年理想子女数为2,约20%左右的青年的理想子女数为1,极少数青年理想子女数为0或大于2的结论。综上所述,我国居民的理想子女数量平均在2个左右,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以及不同区域居民的理想子女数量差距也在逐渐缩小。

  由人口普查数据可知,2000年我国妇女的平均初次生育年龄为24.83岁,2010年为26.24岁,初育年龄在十年期间推迟了1.41岁。贺丹[4]分析得出,2006—2016年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上升了2.6岁。胡佩等[6]研究得出房价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家庭初次生育时间约推迟1.05年。吴婷钰等[5]在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城乡差异研究中明确指出,现代社会的育龄青年会更加偏好儿女双全,且农村的育龄青年对男孩偏好显著。

  Du等[7]则认为生育意愿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而不是由人口政策主导。贾志科等[8]也指出经济因素是根本性因素,尤其是养育成本,已经在家庭生育决策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梁如彦等[9]发现丁克家庭正是于成本-效应模型判断做出的决策。Bar等[10]证实,经济发展与生育率存在负相关关系。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国家或地区生育率越低。侯佳伟等[11]基于1980—2011年数据研究发现,人均GDP对理想子女数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越少。

  完善的公共服务是生育、养育孩子的重要保障,因此公共服务完善与否也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Aarssen[12]分析得出,工业化国家的低生育意愿与社会化的医疗、教育及公共福利政策相关。梁城城等[13]基于CGSS2013年和2015年数据研究发现,公共服务通过提升居民幸福感提升二孩意愿。周伟[14]研究发现公共教育服务对居民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社会心理因素也是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关于住房价格上涨对生育的作用机制,学者们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住房价格上涨对生育具有挤出作用,即房价的升高会导致生育率的降低;另一些学者认为住房价格上涨对生育具有促进作用,即房价的升高会导致生育率的上升;还有学者认为住房价格对生育行为并没有影响。而魏欣蕊[15]认为,目前大多学者只研究了住房价格对生育的影响,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如对住房的居住属性进行分析,从住房拥有率和住房面积入手,研究这两者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

  在现实中,家庭财富是生活标准的重要测量指标。结合住房财富效应论的观点,如果价格上涨被看作永久性的,并且家庭把房产看作财富贮存,房价上涨会被认为是永久收入的增加,那么子女的偏好会具有正常商品的特征,即住房对生育具有正向激励效应;但父母预期房价上涨是暂时的并随之消失,家庭实际财富或者永久收入并未发生改变,那么子女的需求呈现出劣等商品的特征,即住房对生育的挤出效应。在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中,众多学者沿用国外学者的效用分析框架提出:孩子是家庭特殊的产品,其本身并无替代品,但在资源约束的情况下,个体的生育行为可视为一种关乎利益的经济决策,取决于个体从生育所获得的收益与支付成本的权衡。住房支出和养育子女同为家庭的重大决策,住房支出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影响生育决策。为此,学者试图建立一个家庭生育效用理论模型来推导住房和生育的作用机制,他们的研究思路是,父母既要满足自己的其他项目消费欲望,同时又要抚养孩子,理性的家庭应将既定收入分配达到其他商品消费与子女养育的效用最大化。

  财富效应仅体现在有房家庭,住房通常可分为自住型住房和投资性住房两大类,前者是指为满足日常居住需要而购买的一般住房;后者通常指为了投机获取增值收益而购置的住房。未实现的财富效应体现在仅拥有一套住房产权的家庭。对于该部分人群,住房的价格上涨并不能带来财富的增加,拥有的房产只能满足居住的需求,属于生活必需品而非投资品。已实现的财富效应是指拥有多套住房,并且能够将多余住房出租或者出售从而获得收入的人群。这时房价上涨意味着财富的增加,进一步改善家庭的消费条件,给后代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促进对子女的偏好。房价上涨可能会提升部分家庭的生育意愿,仅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家庭而言,但是这类人群在总人群中占比偏低。房价快速上涨给生育率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远大于给少数人群带来的正向激励。

  基于上述文献与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一:生育政策的颁布对拥有住房财富效应的居民有促进生育作用,对住房挤出效应的居民有抑制生育作用。

  假设二:住房的城乡差距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缩小,对年龄较大、已育有男孩的群体负向影响更为显著。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2—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选取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共5期数据,在微观个体层面构建跨越4个时期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尝试就住房资产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进行探讨。选用处于育儿年龄段人群的有效数据,保留女性20~50周岁、男性22~60周岁的样本,结合家庭层面的调查数据,剔除含缺失值的样本,基准模型解释变量为房价,得到非平衡面板数据总量为16 134个样本;在机制检验中,财富效应检验的解释变量分别为现住房价值、其他房产价值、住房面积和房租总收入,得到非平衡面板数据总量分别为35 440、35 562、4 429和1 120个样本;挤出效应的解释变量为收入房价比和房租总支出,得到非平衡面板数据总量为35 632和2 389个样本。因分类变量的数据缺失情况不一致,相应的样本量会有变动。

  (二)变量选取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否生育”,通过考察CFPS数据中居民在每次调查时的子女数量获得,如果某次调查时的子女数量比上一次要多,即认为该个体在这一时期有生育行为,记为1。CFPS数据并非每年都直接列出个体的子女数量,不过每年数据中的家庭关系部分包含了个体每个子女的各种信息,如编号、性别、出生年月等,本文将子女信息有效的数据条数作为该年的子女数量。考虑到已去世子女的信息也会被包含在其中,采用这种方法也可以排除个别情况下子女死亡带来的对是否生育的判断的干扰。由于被解释变量基于考察居民当期是否比上期子女数多来确定,因此未连续出现在至少两期问卷中的样本会被排除。(见表1)

  核心解释变量为房价,本文研究的房价为净房产价值,指所有房产当前市价扣除总房贷部分。

  控制变量分为三个层面:个人、家庭、社会层面。其中个人层面有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户口、健康程度、是否结婚、城乡;家庭层面有人均收入、孩子数量、是否有男孩、家庭规模;社会层面有是否工作、参保情况。其中,家庭人均收入取对数,其余均遵循CFPS原始问卷调查的赋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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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模型构建

  基准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否生育为二值变量,因此,基准回归采用Logit模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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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被解释变量LogitKidit表示个体i在时期t内是否生育,为二值变量。解释变量Inhouseneti t(−1)为时期t-1的净房产价值对数,Xt是各种个人、家庭、社会层面的解释变量,αi和γt分别为地区固定效应和时期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为了检验住房资产对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建立二元Logit模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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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被解释变量LogitKidit表示个体i在时期t内是否生育,为二值变量。解释变量CFi(t−1)分别为时期t-1的现住房价值取对数和除现住房外其他房产市价取对数,Xt是各种个人、家庭、社会层面的解释变量,αi和γt分别为地区固定效应和时期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为了检验住房资产对生育意愿的挤出效应,建立二元Logit模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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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被解释变量LogitKidit表示个体i在时期t内是否生育,为二值变量。解释变量HTi(t−1)为时期t-1的收入房价比,Xt是各种个人、家庭、社会层面的解释变量,αi和γt分别为地区固定效应和时期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由于2012—2020年经历了生育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评估生育政策是否调节了住房价值对生育意愿影响,分别构建净房产价值、除现住房外其他房产市价、房价收入比与政策变量的交乘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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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HAi(t−1)是衡量家庭住房价值的各项指标,T为政策虚拟变量,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的样本取值为1,实施之前的样本取值为0。HAi(t−1)和T的交乘项回归系数β3可以检验政策实施前后,住房对生育的效应是否显著,即二孩政策是否对住房资产影响生育有调节作用。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房价对生育意愿的全样本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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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模型(1),检验净房产价值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第(1)列为只控制了个人因素的回归结果,第(2)列为同时控制个人和家庭因素的回归结果,第(3)列为控制了个人、家庭和社会因素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当控制了个人和家庭因素时,房产价值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最大,随着控制变量的增多,加入了社会因素后,系数的绝对值降低。说明当拥有的住房价值一定时,家庭因素对居民生育的影响最大。回归结果显示,当拥有的净房产价值越高,居民的生育意愿越低。当加入家庭因素时,房产价值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增大,根据对数比OR值为EXP(-0.026)=0.974,即房产价值每上升1%,生育意愿减少2.6%。继续加入社会因素后,房产价值对生育意愿的抑制结果显著性不变,始终保持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而性别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正显著相关,表示男性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女性有更多的选择和控制权,可能更倾向于追求职业发展而减少生育的数量;加入工作变量后,工作与生育负相关,虽然工作意味着收入,但是生育孩子需要花费时间去抚养和教育,从而挤占工作时间,故而对于有工作人群而言,为了在如今经济下行的社会局势下维持工作,会推迟生育时间,表现出生育意愿降低的趋势。

  (二)房价对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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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模型(2),检验家庭的现住房价值和除现住房价值以外其他房产价值对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结果如表3所示。第(1)列的解释变量为现住房价值取对数,系数为0.015 8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则对数比OR值为EXP(-0.015 8)=0.984,表明现住房价值每增加1%,生育意愿显著减少1.6%,现住房价值对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显著。第(2)列为除现住房外其他房产价值,系数为0.000 4且显著负相关,表明当拥有的其他房产价值增加1单位时,生育几率会降低0.04%。各控制变量也与基准回归大致相符。从实证结果来看,住房面积对生育的影响并不显著,在购房时,住房面积一定是对未来居住家庭成员数量的考虑因素,但是由于社会观念偏向于认为住房是在生育前准备的必需品,且现代社会家庭规模通常较小,夫妻可能更注重生活质量、学区、就业机会等因素,而不是仅仅关注住房的面积大小,因此,住房面积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可能被其他因素所掩盖。而房租收入对生育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拥有房租收入的群体样本偏少,且房租收入与地理位置、地区房价、租客的素质都息息相关,闲置房产地段偏僻、地区整体房价偏低、租客对房屋构成了一定的破坏都会使房租收入不稳定,各方面影响因素无法考量周到。

  (三)房价对生育意愿的挤出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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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模型(3),检验收入房价比对生育意愿的挤出效应,结果如表4所示。收入房价比是指家庭年收入与住房价格之比,该值越大说明该家庭购房能力越强。由于本文所使用的CFPS数据只到省级,故房价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2020年31个省份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家庭年收入相除,得到收入房价比。第(1)列代表收入房价比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收入房价比与生育意愿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家庭购房能力越强,越倾向于生育,收入房价比每提高1单位,生育意愿提高0.211 6。对于拥有购房意愿的家庭而言,地区房价升高则购房压力增大,即使租房也能够满足居住要求,但是“租购不同权”会使租房群体无法享受购房群体拥有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权益,尤其是涉及孩子的成长环境与教育问题,这类需购房群体的家庭生育意愿会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第(2)列代表租房支出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房租支出会促进生育,可能是由于社会保障政策、理财规划、教育水平和就业机会以及性别平等观念和社会支持等因素,考虑生育群体本身就需要积累一定的社会财富,才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优质的成长和教育环境,而高房租一般意味着优质的教育、医疗、生活环境。

  (四)“全面二孩”政策调节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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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模型(4),检验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否调节了住房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第(1)—(4)列是政策对住房财富效应的调节效应检验,第(5)(6)列是政策对需购房家庭产生的挤出效应的调节效应检验。列(1)显示现住房价值与政策变量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不显著,意味着刚需住房对家庭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在政策实施前后无显著差异,即政策对居住型房产的家庭生育意愿财富效应没有显著调节作用;列(2)显示的是除现住房外其他房产价值与政策变量交乘项回归系数显著,表示投资型房产会在政策实施后,增强家庭生育意愿的财富效应,其他房产的价值越高,政策实施后生育几率也越高。列(3)显示的是加入政策变量的交乘项之后,住房面积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由负显著变为正显著,政策颁布后,有生育意愿的群体会考虑到新家庭成员的生活空间,所以拥有更大住房面积的家庭能够给新家庭成员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列(4)显示的是加入政策变量的交乘项之后,房租总收入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由负显著变为正显著,如果家庭有出租房产,那么房租收入可以成为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房租收入的家庭就也拥有足够的资金去满足日常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开支,房租收入本身作为一个就业的途径能够提高家庭的经济稳定性和安全感,从而提高家庭的经济能力,在政策的刺激下,增加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能性。列(5)显示有收入房价比与政策变量的交乘项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国家的“房住不炒”政策颁布后,虽然房价趋于平稳,但居民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得到提升,整体的购房能力没有得到提升。列(6)显示的是加入政策变量的交乘项之后,房租总支出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由正显著变为负显著。生育不仅是生,更多的投入在育,孩子的成长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本身需要租房的群体生存压力也较大,二胎政策的开放意味着拥有生育意愿的群体需要花费更多的房租去提高居住环境水平,这限制了家庭在经济上进行生育的决策。年轻夫妻可能因为无法住进所需的合适房屋而推迟生育或者放弃生育。综上,二孩政策的颁布对有财富效应的多房产家庭存在显著促进生育的调节作用,对需要租房的无房家庭存在显著抑制生育的调节作用。综上,假设一得证。

  (五)异质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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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表6所示,第(1)列为头胎育有男孩的居民,由模型结果可知,房价对育有男孩的家庭具有明显的负向显著性,净房产价值每上升1%,根据EXP(-0.021)=0.979,已经育有男孩的家庭生育意愿降低2.1%。男性面临的婚姻压力和购房压力普遍比女性大,就意味着家庭仅拥有一套居住房远远不够,育有男孩的家庭仍存在购房压力。第(2)列和第(3)列房价对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居民生育意愿均呈现负相关显著性。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城镇与农村所面临的生活开销、子女教育等费用逐渐趋于一致。第(4)列房价对40岁以上群体的生育意愿有明显的抑制性,适龄生育群体的生育意愿降低不仅体现在不愿生,也体现在延迟生育。假设二得证。第(5)列为我国西部居民的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西部地区经济虽相对滞后,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对生育的需求可能较高。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使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5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分析房价对生育影响的变迁,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基于全样本分析的结果显示,房产价值无论从个人因素、家庭因素还是社会因素,均呈现全方位的负相关,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全方面降低。第二,仅单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对生育的抑制性大于拥有多套房产产生的财富效应,说明仅有一套房产的人群生育意愿比拥有多套房的生育意愿低。而收入房价比越大,购房能力越强,则生育意愿越强。第三,生育政策的颁布会促进生育率的提高,与房价变量的交乘项显著相关,说明政策对房价影响生育的调节效应较强。第四,住房的城乡差距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缩小,对年龄较大、已育有男孩的群体负向影响更为显著。

  基于结论的对策建议有:一是促进收入房价比回归至合理水平。要求在政策方面不仅要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定房价,而且要通过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年轻居民收入水平。二是为有孩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便利,住房问题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因素。对于有孩但尚未购房的家庭,要为其申请公租房提供便利,尽可能确保此类家庭可以申请到公租房。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稳定年轻人生育预期,确保生育后有房可住,进而提高其生育意愿。三是加大对年轻人的购房支持力度。提高年轻人住房拥有率对于改变低生育率局面十分重要。为了扭转当前低生育率的下滑趋势,需要加大对年轻人尤其是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建立贷款优惠、提供购房补贴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的方式帮助年轻人更容易购买到适宜的房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从而增加生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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