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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应用——以G公司为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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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1:38:54    来源:    作者:zhouxiaoyi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能源基础设施行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不断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受到市场上各主体的广泛认可,文章通过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应用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能够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社会效益。

  编者按: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能源基础设施行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不断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受到市场上各主体的广泛认可,文章通过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应用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能够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社会效益。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新能源发电企业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一直在加速向低碳转型,逐步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新能源项目投资金额高达9.2万亿元,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产业的重点投资领域,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加速发展,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25亿千瓦,旺盛的投资需求亟须资金保障,除传统的股东投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来源外,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其独特优势,受到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青睐。

  一、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模式,发行企业一般选择变现能力较差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系列结构性设计将产品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认购,实现融资目的。目前市场上非金融企业常见的发行产品类型有: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因项目初始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电费收入现金流相对稳定,符合基础资产标准,使用资产证券化产品,首先,可以将已确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的控制权与收益权相隔离;其次,通过债权关系转让,实现产品风险与发行企业的风险相分离;再次,按照本息的偿付顺序分为优先级和次级,满足证券分层;最后,合理采取增信措施,进一步降低产品风险,获得更多投资人认可,实现融资目的。

  (二)G公司基本情况

  G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及管理。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03.28亿元,同比增加141亿元,增幅30%,公司持有125个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总并网装机容量约5603兆瓦,分布在河北、内蒙、新疆、青海、广东、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及海外。公司年度总发电量约7141204兆瓦时,年营业收入41.15亿元,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20.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01.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1.70万吨,减排烟尘361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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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清洁能源行业的快速成长,G公司持续把握发展机遇,秉承“聚焦主业、全国布局、全球发展”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快速发展为核心,加快构建绿色为主、多能互补、智慧协同的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体系,通过价值创造为全球能源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国际化清洁能源生态投资运营商。

  在企业信用方面,G公司搭建了境内、外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获得国际评级机构惠誉授予的主体A级评级,展望稳定,2023年初,获得境内联合资信评估机构授予的AAA级境内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为公司展示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助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1]。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G公司的应用

  (一)发行背景

  目前,G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扩张带来了巨大的资金需求挑战。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银行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方式无法完全满足G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导致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化和局限性;其次,融资期限与资产回收期不匹配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回收期较长,目前存量融资产品的期限无法完全相互匹配,这导致了融资用途和融资期限之间的错配,给公司的资金运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融资成本较高也是G公司当前面临的挑战之一,为突破融资困难的约束,G公司将目标转向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2020年6月,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积极研究推动产品创新发展,在现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下,服务债券市场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推出支持类融资创新工具——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指单一或多个企业(发起机构)把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票据等资产按照“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的原则出售给特定目的载体(SPV),并由特定目的载体以资产为支持进行滚动发行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二)发行概况

  2022年12月,G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公司首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产支持商业票据,G公司的北京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下属电站项目公司(初始权利人)拥有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益权及其附属权利作为基础资产,由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信托公司)所创设和管理的信托作为承接载体,开展产品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债项评级AAA,优先级占比97.5%,次级占比2.5%,发行期限3年,优先级每期约40~120天,3年内滚动发行,G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分别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和流动性支持。

  1.各电站项目公司作为初始权利人,与G公司的北京子公司(发起机构)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G公司的北京子公司按照账面平价受让该电站项目公司持有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产。发起机构可以以ABCP募集资金向初始权利人支付转让对价。

  2.发起机构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将其合法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基础资产委托(交付)给信托公司,用于设立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在信托期限内,信托公司根据交易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所形成的收入或权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

  3.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设立G公司2022年度1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可在信托期限内多期发行,实质为信托受益权在新、老投资人之间的转让。

  4.信托公司与发起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由主承销商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销售,并募集资金。

  5.由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的监管银行(保管银行)与发起机构和信托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与信托机构签订《保管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对信托财产履行监管和保管职责。

  6.信托公司委托G公司的北京子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合同》,为信托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

  7.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负责对本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进行登记托管,并向投资者转付由资金保管机构划入的到期应付信托利益。

  (三)产品特点

  1.滚动发行更加灵活便捷

  与传统的资产支持票据不同,该产品的单期发行期限在40~120天内,票据到期可以通过补贴回款、发行新一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流动性支持多种偿付渠道,实现滚动发行和循环融资,该种发行模式,有利于降低产品的发行成本,同时能够延长负债的期限,有利于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G公司的产品根据协议约定,在存续期3年内,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按3个月为周期进行滚动发行,当基础资产发生现金流回款时,此部分回款需用于偿还第N期(存续当期)优先级本金,此时第N+1期优先级续发时发行规模将随之递减,发行人可在第N+1期续发前选择在注册额度内通过追加基础资产或置换购买基础资产的形式新增基础资产交付予信托公司以补足发行规模,其综合发行成本低于公司同期限其他融资产品。

  2.产品符合绿色资产证券化

  按照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主体绿、投向绿、资产绿”的特征,G公司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营业务收入为风电、光伏发电收入,符合“主体绿”;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支付应收账款的转让对价,用途符合“投向绿”;首期产品的基础资产共涉及9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495兆瓦,与同等发电量的火力发电相比,项目运行预计可节约标准煤18.46万吨/年,每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46.5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0.91吨,减排氮氧化物81.61吨,减排烟尘10.43吨。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及相关文件认证,基础资产涉及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在绿色等级、项目评估筛选、信息披露与报告、产业政策方面表现极好,绿色等级为G1。与同类型产品相比,投资者更加愿意投资G公司产品,首期发行倍数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2]。

  3.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表外进行融资,有效缓解公司资产负债率压力。营运资金管理理论提出,过高的应收账款意味着公司营运资金被过多占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制约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于G公司来说,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大、周期长,国家持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放力度,截至2022年末,G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83亿元,利用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基础资产,能够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扩张注入更多资金,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公司运营效率,减少银行借款等传统债务融资,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四)实施保障

  为成功发行该笔产品,G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首先,摸清底数,明确措施。财务管理部协调生产部门及所属子公司获得准确的基础资产数据,建立数据资源库,将符合基础资产初筛标准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其次,协同配合,提高效率。该笔产品涉及评级公司、承销商、信托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绿色债券认证机构等多个主体和机构,财务管理部按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工到位,顺利完成债券注册工作。最后,形成合力,取得硕果。在债券发行阶段,G公司依靠自身资产质量、控股股东影响力、多主体之间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首期发行工作,为下一步产品续期和公司同类型产品注册、发行工作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借鉴之路。

  随着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日益丰富,G公司也创新储备了更多相关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补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效应对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不断放大,盘活存量应收账款;资产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对供应链金融工具,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产品,选择下属电站项目股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盘活固定资产,缓解公司因投资需求增长带来的财务杠杆压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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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语

  首先,资产证券化产品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契合度高,不管是以应收账款或者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其资产的现金流较好地覆盖产品的本金和利息,加上内、外部担保增信,有效满足产品本息按时、足额偿付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绿债认证,对投资人来说,这些措施都能够进一步降低产品风险,提高投资意愿,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扩张注入更多资金,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公司运营效率,减少对银行借款等传统债务融资依赖,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产品结构化和层级设置不断调整,内外部增信方法不断变化,中间涉及发行主体、机构不断增加,这给产品的信息披露带来更大的挑战,对投资人来说,产品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是影响投资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发行成本和发行工作量也不断增加。

  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新能源企业的影响是积极且有益的,能够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更多积极的社会效应。建议政府及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激励、基础设施、监管体系等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可以增强各主体的积极性。在监管体系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也建议新能源发电企业立足行业发展大潮,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及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创造更多社会效益,共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参考文献

  [1]华冰,张颖.绿色资产证券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金融支持——以新疆金风科技为例[J].财会月刊,2019(11):171-176.

  [2]李琪.绿色金融支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业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创新系列典型案例[J].中国银行业,2022(5):96-101.

  [3]林美欣.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融资模式研究[D].广州大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