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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舞弊的识别与应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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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4:08:11    来源:    作者:liangnanxi

摘要:对研发费用的发生进行完整及准确认定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判断,如何识别公司操纵研发费用进行舞弊的特征,从而提前进行应对是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五维度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分析A公司如何利用研发费用科目“藏污纳垢”,探究如何挖掘此类舞弊的相关信号,基于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能够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借助研发费用来进行舞弊的逻辑,从而防止审计失败。

  摘要:对研发费用的发生进行完整及准确认定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判断,如何识别公司操纵研发费用进行舞弊的特征,从而提前进行应对是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五维度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分析A公司如何利用研发费用科目“藏污纳垢”,探究如何挖掘此类舞弊的相关信号,基于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能够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借助研发费用来进行舞弊的逻辑,从而防止审计失败。

  关键词:财务舞弊;研发费用;舞弊识别

  0引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而公司在进行舞弊时通常会追求“隐蔽性”,研发费用往往难以核查[1]。与此同时,我国十分关注企业的创新水平,对于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还提出了增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等措施。证监会对于研发费用相关的问询函也在随之增加。而对于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其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 000万元。基于此,研发费用对企业而言十分重要,企业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动机。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研发费用舞弊的识别与应对,进而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与市场秩序。

  本文选择A公司作为案例公司。A公司被证监会列为2021年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具有警示意义。通过剖析这一案例能够对进一步挖掘研发费用舞弊的特点与信号提供参考。本文以五维度财务舞弊识别模型作为基础进行分析[2],以不同维度来探讨研发费用异常的相关迹象和识别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核查思路。

  1文献综述

  现有研发费用相关文献可以分为两类。一方面,学者分析了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业绩的影响。程小可等[3]通过对我国2007—2008年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展开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支出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十分显著。王晓红等[4]通过实证发现企业研发投入对其市场价值的提升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学者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灵活性进行了考量,对研发支出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的不同处理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情况产生直接影响。张静等[5]以2012—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发现企业盈利能力与研发支出资本化强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李慧[6]在《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过度问题探析》一文中指出,随着研发费用在企业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便利方式。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回顾现有文献,发现目前学者对于研发费用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实证研究,但针对研发费用舞弊的相关案例展开的研究较少。本文以A公司为例,重点对研发费用舞弊进行识别,借助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审计人员提出应对建议。

研发费用舞弊的识别与应对论文

  2 A公司“带病闯关”

  A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通信设备制造业,其主要经营范围涵盖光纤收发器和IP交换机等光通信设备的生产及销售。2014年,A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并于2017年起接连3年跻身创新层。其大股东一直是赛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控股”),在2019年持股比例高达69.20%。

  2020年4月29日,A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发行说明书》。同年5月13日,A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共40问,其中包括对研发模式、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的询问;9月22日,A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并在此后不断发布公告披露高管人员以及监事的离职;12月2日,证监会正式就A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发布公告。A公司财务舞弊案由此揭开。

  证监会在2021年11月12日发布处罚公告,指出A公司在2017—2019年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虚构研发支出(含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共计44 237.03万元。最终,A公司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A公司2017—2019年的年度报告均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1年11月15日,证监会对负责A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了处罚公告,将其55万元的业务收入进行没收,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A公司审计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

  3研发业务之“析”

  A公司作为昔日新三板新兴企业代表,是通过怎样的手段进行舞弊?怎样才能在事前对这种舞弊进行识别和应对?A公司造假案是一个全链条的系统性财务造假案,其通过隐藏的关联方等虚构购销业务。为了掩饰虚假的交易,其虚构研发投入来消耗虚增的资金。本文主要针对A公司的研发费用舞弊进行分析。从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可以得知,2017—2019年,A公司通过虚构与关联公司的研发合同及付款从而虚构研发支出。研发费用舞弊的隐蔽之处在于研发项目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而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选择缺乏统一具体的标准,企业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资本化时点达到降低或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且研发产生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实际价值很难衡量。

  那该如何从事前角度去查探研发费用舞弊的信号?本文基于黄世忠提出的五维度财务舞弊识别模型,以数字特征作为指标,结合财务税务维度、行业业务维度、内部控制维度以及公司治理维度,对A公司发生舞弊的2017—2019年年报进行分析,探究如何更及时、更准确地对研发费用舞弊进行识别。

  3.1财务税务维度

  A公司2017—2019年研发投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均大于10%,而由新三板挂牌公司2019年年报可知,其平均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49%,相较之下,A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显著高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A公司2018年的研发投入飞速增长,相较2017年增长了206.80%,增幅异常,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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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由A公司2018年年报报告期研发支出前5名的研发项目研发支出金额和总研发支出金额的对比情况可知,其前5名的研发项目除第3名外均为2018年开始研发,2018年前5名的研发项目研发支出金额合计高达32 491 222.00元,大幅增加研发项目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

  3.2行业业务维度

  3.2.1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早

  由年报显示,A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要求把研发活动区分成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在确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间点上,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给出的5个条件很难准确地判断,缺少统一、严格的标准,企业一般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因此其具备较强的自主性[7]。而由A公司2019年年报可知,其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为项目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其资本化的时点选择相较于准则的要求明显更为宽松。

  此外,由A公司2017—2019年年报可知,其在此期间共有1 355万元的研发投入因为已经进行资本化处理的项目研发失败,由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足以见得A公司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选择上过早,其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还不够充分,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违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A公司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

  3.2.2研发支出资本化率高

  由A公司2019年年报可知,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8.95%,这反映了A公司的无形资产大都为自主研发形成。在分析A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时,本文选取了同行业的星网锐捷、光迅科技、华脉科技及瑞斯康达与其进行横向对比。

  多数公司在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如华脉科技和瑞斯康达2017—2019年3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均为0。2017—2019年间,A公司除在2017年研发支出资本化率略低于光迅科技之外,其余年份其资本化率均高于同行业的对比公司,且A公司在2017—2019年研发支出资本化率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而同行业的对比公司资本化率变化幅度均较小。A公司在2018—2019年研发费用资本化率更是出现了大幅上升,飞速增长至63.86%,显著高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其他公司,其真实性令人生疑,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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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此高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之下,A公司的研发效果如何?由A公司2019年年报可知,其在2019年累计获取专利仅为43项,包括2019年新增的6项实用新型专利,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9亿元。横向对比A公司的同行业公司瑞斯康达,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拥有专利331项,其中发明专利256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09亿元;光迅科技2019年全年申请专利228项,获得授权203项,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66亿元。

  A公司具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在这种情形下其专利数量却显著低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并未取得突出的研发成果。与此同时,A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却又接近甚至高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其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合规与否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与否都需要进一步核查。

  3.3内部控制维度

  3.3.1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A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大股东手握重权。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9年赛博控股持股比例为69.20%,远远高于A公司第二至第五大股东股份的总和(15.45%),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赛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赵瑞梅同时与其儿子(A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澍)构成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其他的股东很难对其起到制衡作用。

  此外,A公司的财务总监赵瑞虹与董事赵瑞梅为姐妹关系,大大削弱了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A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内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存在较大的舞弊机会。

  3.3.2研发服务供应商特征异常

  根据证监会对A公司的处罚可以得知,A公司通过虚构与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的研发合同及付款虚构研发支出从而虚增资产和虚增管理费用。由A公司年报可知,成都蜀晟和拓普星际在2018年和2019年均为A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的前五名。此外,成都蜀晟2017年也在此之列,未结算原因标注为预付研发费。A公司均将其标注为非关联方。

  而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指出,根据设立意图、人员关系、财务管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资料保管等方面的证据,成都蜀晟和拓普星际均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澍和赵瑞梅控制,属于关联公司。在华龙证券的工作底稿中,拓普星际与A公司的电话号码号段相同。拓普星际拥有45名研究人员,但根据底稿中的拓普星际工商资料,2016—2018年,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分别为0、0、1。另外,资料记载成都蜀晟拥有52名研究人员,而底稿中的工商资料却表明,2016年到2018年,该公司的社保缴费人数都是0。A公司收到的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中就包含其是否与合作研发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可见其操纵研发费用的手段主要是隐瞒关联关系,利用外部关联方来操纵研发费用。因此在核查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时,研发服务供应商与公司存在隐性关联关系可以作为公司利用研发项目进行财务舞弊的关键信号。

  3.4公司治理维度

  从公司治理维度出发,大股东的异常行为可以作为其进行舞弊的信号。A公司大股东赛博控股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在2017—2019年进行股权质押11次,截至2019年底,赛博控股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3.95%,接近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10%,如此高的股权质押比例在新三板公司中极为异常。大股东的行为能够传递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大股东相较于外部投资者能够对公司获取更多人更完整的信息,而其高股权质押率体现了其对公司前景的不看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公司出现舞弊的信号。因此高股权质押率背后的舞弊动机值得重点关注。

  4启示与建议

  综上所述,从分析结果来看,A公司的研发费用问题可以从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及增长情况、研发支出资本化率及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选择等联合研发结果来进行异常的识别;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及研发服务供应商是否存在隐性关联关系可以进行进一步的验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也需要重点关注。因此,针对研发费用舞弊的行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展开核查:

  4.1重视研发投入与研发结果的联动分析

  在判断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异常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重点关注研发投入的金额、增长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审计人员可以使用分析性程序,将该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选择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判断其研发投入的强度与水平,观察是否存在过低或过高的异常情况。

  为进一步针对研发费用挖掘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以上研发投入的相关信息与公司实际的阶段成果报告以及研发成果的运用情况,如专利数量、专利类型以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进行联动分析,进而判断其合理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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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重点分析供应商背后的关联关系

  在实际案例中,愿意配合公司进行研发合同虚构的往往是关联公司。而关联方交易往往比较隐蔽与复杂。在本案例中,中兴财所对于A公司和其客户及合作研发机构没有采取严格的审计程序,未识别出其存在的关联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注意研发服务的供应商,充分了解其相关背景、双方合作的报价是否公允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需明确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且有无进行披露。对于未进行披露的关联公司,其更具有隐蔽性,注册会计师更应重点关注,在具体核查时除了财务数据外,还应结合公司地址、电话号码、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等相关信息来对其是否存在隐形关联关系做出判断,进而为其研发项目真实性的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4.3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对于保证企业活动有效进行以及纠正错误和舞弊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研究,重点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对于一股独大的企业着重识别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分析大股东是否存在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8]。

  4.4重点观察大股东高股权质押率的信号

  在对研发费用的舞弊进行识别时,除了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数据,还应当特别注意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异常行为。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可以实现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的目的。当公司大股东出现高比例的股权质押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作为舞弊的重要预警信号进行重点观察,分析得出这一信号背后所反映的舞弊关键动机。

  5结语

  研发费用是高新技术制造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十分重要的项目,但报表使用者往往却很少关注研发费用背后的隐藏信息。通过对A公司的案例分析,不难发现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都较难核查。由巨潮网相关数据可知,在2021年监管机构发布的2 646份问询函中,与研发问题相关的为148份,所占比重为5.6%,研发费用的异常是需要加强关注并识别舞弊的重点[9]。国家高度重视对企业研发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并对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15%的税收优惠,在此情形下,注册会计师更应在审计过程中高度关注研发费用的异常变动情况,做到防微杜渐、禁于未然。

  参考文献

  [1]马广奇,张保平.企业研发创新影响财务舞弊风险吗[J].财会月刊,2019(24):7-18.

  [2]叶钦华,叶凡,黄世忠.财务舞弊识别框架构建:基于会计信息系统论及大数据视角[J].会计研究,2022(3):3-16.

  [3]程小可,蒋顺才,孙健.上市公司开发支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0,28(9):20-24.

  [4]王晓红,栾翔宇,张少鹏.企业研发投入、ESG表现与市场价值: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调节效应[J].科学学研究,2023,41(5):896-904,915.

  [5]张静,陈淑芳,史佳凡.上市公司R&D支出资本化的影响因素研究[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1,34(4):72-83.

  [6]李慧.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过度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2021(2):119-122.

  [7]谢德仁,宋子威,郑登津.研发费用的表内单独列报有意义吗[J].会计研究,2022(8):30-44.

  [8]戴生雷.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审计分析与对策:以阳普医疗为例[J].财会通讯,2019(31):93-96.

  [9]王军伟.研发费用问题梳理及审计应对:基于150家科创板拟上市公司问询函回复统计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5):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