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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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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5:02:06    来源:    作者:caixiaona

摘要:文章通过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农户社员进行抽样调查,重点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影响因素和破解路径。运用多因素方差分析法,选取户主年龄、借贷来源、金融认识情况等9个指标作为自变量,对影响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参与意向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运用Logistic模型,对除借贷来源以外的8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户主文化程度、借贷需求和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正向影响。而其余家庭经济水平、金融认识情况等5个变量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负向影响。提高

  摘要:文章通过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农户社员进行抽样调查,重点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影响因素和破解路径。运用多因素方差分析法,选取户主年龄、借贷来源、金融认识情况等9个指标作为自变量,对影响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参与意向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运用Logistic模型,对除借贷来源以外的8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户主文化程度、借贷需求和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正向影响。而其余家庭经济水平、金融认识情况等5个变量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负向影响。提高社员新事物接受能力、完善金融框架、扩大融资渠道等路径能够有效解决阻碍合作金融发展的障碍。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现实障碍;破解路径

  引言

  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但在目前农商银行、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趋利润最大化、城市化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为其提供了绝大部分金融支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基于此山东省在省内开展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县,目标是建立起“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开始增多。自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概念提出以来,汪小亚(2014)、米振超(2015)等开创了研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路径的先河,他们在定性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现状的情况下,借鉴国内外合作金融发展经验,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出对策建议[1-2]。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其具有社区与产业双重内生性、合作性、监管适应性的特质[3],近些年,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社法律规范组建和经营[4-5]、风险防范和监管[6-7]、制度建设[8]、组织构架设计[9]、发展障碍[10]、金融模式[11]等方面的细化研究不断增加,但绝大多数学者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障碍方面的研究均为定性研究,只有少部分学者,如杨楠等(2019)利用Logistic模型对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建立长期、完整的农民信用数据库,完善金融组织框架[12]。近些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农信社等一些合作金融机构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致使其涉农比例下降,马九杰等(2021)基于“准自然实验”的思路和渐进性双重差分方法,研究发现乡镇银行的成立对传统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鲶鱼效应”,能够激励其提高涉农贷款比重[13]。在坚持执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农信社迎来了改制农商行的热潮,马九杰等(2020)运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得出现阶段农信社转制显著提升了其金融支农水平[14]。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种,陆泉志等(2022)运用ESR与CMA模型验证了合作社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可以显著的提高其社员的家庭收入[15]。万博文等(2022)运用最小二乘回归模型进行信贷约束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的实证研究,发现信贷约束对农民合作社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16]。所以,减少合作社的信贷约束并且扩大其多元化社会服务可以提高社员的收益,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进来。

  总结近年来的研究文献发现:定性分析、经验总结居多,实证分析、深入分析较少,并且大部分文献多针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某个类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对各个类型宏观的实证分析。本文结合在山东省青岛市10区2市开展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社员的访谈和实地调研,形成较为全面真实的数据;通过分析社员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判断对其发展的现实障碍,得出符合实际的破解障碍的路径,以期为创建适合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实证依据。

  一、调研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笔者2020年11月对山东省青岛市10区2市进行实地调查所获数据。研究对象是青岛市6个村250户已经加入合作金融的农户。调研过程中采用分层抽样、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首先在样本县内通过分层抽样法筛选出不同经济水平的镇作为样本镇,然后在镇内对已经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进行随机抽样调研。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将问卷分发给农户,并待农户填写完毕后统一回收问卷,数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时效性。本次问卷共分发250份,回收220份,回收率达到88%,有效问卷208份。后续实证分析利用软件spss20.0。

  (二)变量定义和赋值

  在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后,选取“农户参与意向”为被解释变量,该分类变量,有倾向参与和倾向不参与这两种结果,对应问卷设计中“是否倾向于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将户主年龄、户主的文化程度、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在全村所处的水平、农户未来三年是否有借贷需求、农户对合作金融认知情况、当地经济情况、当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否存在擅自发放贷款及强制成员参与出资情况、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借贷资金来源这9个变量作为要进行研究的自变量因素。对以上10个变量进行定义和赋值的结果见表1。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二、农村合作金融参与意向影响因素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利用spss20.0软件对上述10个变量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从表2可知,农户绝大部分倾向于农村金融合作,仅有极少数农户不参与。户主年龄多为40岁左右,受教育水平偏低,多为高中以下学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大多处于中等和落后水平,对于金融认知较少或部分了解,且大部分未来三年没有借贷需求。当地经济情况大部分为中等水平,当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几乎都存在擅自发放贷款及强制成员参与出资的情况,但当地农村合作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且大部分农户借贷资金来源于成员自己出资、农信社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政府扶持较少。

  (二)多因素方差分析

  多因素方差分析是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对因变量产生影响时,利用方差比较,通过假设检验来判断多个自变量单独作用、或共同作用是否对因变量产生显著影响。本文中Xi(i=1,2,…,9)为需要研究9个对有产生影响因素,Y为因变量。由于方差差分析得出结果的前提是影响因素必须方差相等,而Levene检验对正态分布、非正态分布以及分布不明的资料检验效果都比较理想,所以本文采取此检验方法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其原假设为各处理组方差相等。检验结果见表3。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表3显示的Levene统计量等于0.104,相伴概率(Sig.)等于0.747,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故接受原假设,满足方差齐性的前提,因此说明多因素方差分析可以用于本文的研究。

  通过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实证,得到主体间效应的检验结果,见表4。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其中,“校正模型”是对所使用的方差分析模型的检验,检验结果P=0.000<0.05,拒绝原假设,认为其对参与意向有显著影响,所以此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

  根据表4可知除借贷资金来源的伴随概率(Sig.)大于0.05显著性水平以外,其余“户主年龄”“户主的文化程度”“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在全村所处的水平”“农户未来三年是否有借贷需求”“农户对合作金融认知情况”“当地经济情况”“当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否存在擅自发放贷款及强制成员参与出资情况”“借贷资金来源”“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8个变量的伴随概率均小于0.05,说明他们均对农户参与意向有显著性的影响,而借贷资金来源则无显著性影响。
    (三)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1.模型构建

  根据上面的方差分析,已经知道户主年龄、户主的文化程度、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在全村所处的水平、农户未来三年是否有借贷需求、农户对合作金融认知情况、当地经济情况、当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否存在擅自发放贷款及强制成员参与出资情况,以及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均对农村金融的参与意向产生显著性影响。为了进一步说明它们对参与意向影响程度的大小,本文利用回归分析模型进一步进行研究分析。

  农户参与意向属于非连续变量,宜采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能从统计意义上估计出当其他自变量固定不变时,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取某个值的概率的数值影响大小。由于农户的参与意向是一个二分类因变量,我们用y=1表示农户倾向参与农村金融合作,y=0表示农户倾向不参与,Logistic回归方程形式如下。P{y=1 x1,x2,...,x8}=1+e−(α+β1xβ2x2+...+β8x8)

  式中,y为二分类虚拟变量,表示农户对农村金融合作的参与意向,Xi(i=1,2,…,8)表示影响农户参与意向的8个影响因素。α为该回归方程的常数项,βi(i=1,2,…,8)为回归系数。

  2.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通过spss20.0软件对农户参与意向进行Logistic回归,得到的结果如表5所示。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表5中,B值为回归方程的系数,系数为正值表示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正向影响,而系数为负值时说明有负向影响;Wald值表示在模型中每个自变量的相对权重,值越大,因子影响作用越大;Sig.为伴随概率;Exp(B)为发生比率。

  根据表5可知8个变量的伴随概率(Sig.)均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8个因素对农户参与意向均有显著性影响,这和上面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吻合。其中,户主文化程度、借贷需求和当地农村合作社是否形成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正向影响,说明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借贷需求越旺盛、农村合作社组织构架越完善,农户的参与意向越高。而其余5个变量对农户参与意向具有负向影响,表明户主年龄越年轻、户主家庭经济水平越高、对合作金融认知越多、当地经济水平越富裕、当地农村合作社不擅自发放贷款和强制成员参与出资情况越少,农户的参与意愿越高。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实障碍及成因分析

  本文在上述描述性统计分析、多因素方差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的问题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对阻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因素和成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一)内部阻碍因素及其成因

  1.社员自身缺点突出,可持续发展受限

  一方面,从对青岛市合作社的调查结果显示社员呈现老龄化,这与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失、资源趋城市化、高校毕业金融人才不下乡等密切相关,而社员老龄化、文化程度较低、自身多为风险厌恶者等自身缺点,导致社员对资产证券化、“互联网+”等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学习领悟能力较差,从而导致组织缺乏创新、可持续发展受限。另一方面,农户和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越富裕地区农村金融发展越快速,可供抵押和借贷的渠道越宽敞,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很大目的在于解决农户、小型企业缺乏抵押物和借贷渠道狭窄,两者形成矛盾,违背了创立的初心。

  2.建立违背合作原则,社员参与积极性低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要求坚持合作、自愿开放、不对外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不支付固定回报、社员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等基本原则。但根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和调研结果可知,存在部分合作社强制社员出资、擅自发放贷款、非法集资等问题,导致合作社发展受到金融监管、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约束,影响合作社规模发展,造成社员参与积极性较低。

  3.组织融资渠道狭窄,社员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封闭性原则,限定社员关系网络在血缘、地缘等熟人社会时,虽然可以减少许多由于缺乏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但由于各个地区和社员家庭经济水平差异,合作社发展受经济水平限制,发展受到阻碍。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出资、金融机构和政府扶持,这些资金可能不足以满足社员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但由于商业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合作社规模大多数偏小、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且缺乏抵押物等外界和自身的限制,使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很难从外界融资来满足社员的融资需求。

  4.组织内部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能力差

  首先,合作社缺乏事前防控、事后弥补的风险准备金机制,导致组织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其次,缺少财务分析机制,而大多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时多需要关于贷款法人的财务报告,缺乏该机制会导致合作社融资困难。最后,缺乏金融培训机制,随着科技进步、信息网络的发展,金融市场每天都在瞬息万变,各种新概念、新知识时刻涌现,该机制的缺乏导致合作社思想、创新、发展落后。总而言之,这些机制的缺乏要么造成合作社自身感知风险能力下降,要么造成合作社防控风险能力不足。

  5.产权结构不明确,社员权利不平等

  产权主要包括社员使用权、监管权、投票权等权利,而在部分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内部存在着违背一人一票原则的现象,导致合作社经营权、监管权等大多落在龙头企业、大农户、大出资社员身上,这不仅可能导致合作社违法经营,还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合作资金的农户、小企业社员无法参与合作社日常经营决策、社员间资金使用不平等,造成合作社内部混乱、利益冲突等问题。

  6.准入门槛高低不一,规模发展受到限制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本身具有融资性质,因此不同地区合作社对成员的准入门槛高低不一。成员准入门槛过高,使得成员参与受到条件限制,而成员自己出资又是合作社资金来源的第一渠道,因此导致合作组织内部融资受到限制;成员准入门槛过低,成员素质良莠不齐,组织管理方式相对复杂,对于之后的出资模式以及利润分红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工作量,容易造成组织内部成本增加。所以无论是准入门槛低还是门槛高,都会导致合作社规模发展受到限制,只不过一个是成员出资累积少限制、另外一个是成本高限制。

  (二)外部阻碍因素及其成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力管束机制

  目前,我国出台的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在2006年年底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后续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在2007年年初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只与农村地区的金融组织机构准入条件与组织形式规定相关,并没有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具体如何运行进行明确的规范和引导,这就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后续的经营起到作用。

  2.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扶持力度较小,形成发展瓶颈

  从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经验来看,其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根据青岛市合作社调研结果显示,在筹资渠道中政府扶持所占的比例偏低,显然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缺乏更恰当的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策帮助。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要求,用审批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对各类新型合作组织的成立和运行进行严格管控,加大了合作组织的组建和运营的成本。在融资方面,央行一方面未放开合作社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借款或再贷款限制,另一方面也未设立专门服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商业性或政策性银行,导致合作社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受限。另外,在社员红利分配比例、退出、附加表决权、资金运用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也不利于壮大合作社的实力。这些政策因素都构成了其发展瓶颈。

  3.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形成多头,监管混乱

  目前,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可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形式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协会、以及在合作社内部形成的信用互助试点等四个类型,但是对于四个类型的合作社的建立审批部门、注册登记部门、监管部门等各不相同,有的是银保监会、有的是民政部门、有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多部门监管的形式导致各个类型的合作社缺乏规范的管理规定和明确的监管部门,从而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造成监管混乱、职责不明晰、反馈机制缺乏等问题。

  4.我国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外部融资困难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社规模大小不一,目前我国针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未完全涵盖合作社,导致合作社缺乏信用评级信息,一方面很难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外部融资,另一方面即使开始获得了外部融资,但合作社成员生产品的特殊性、抵抗风险能力、低收益性,使其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致使其他金融机构受损,进一步加剧外部融资困难。

  5.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威胁成员的正常生活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多通过借款负债方式融资,这会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信用等级降低,不利于后续组织的资金筹措和运营,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员大多数是缺乏金融方面的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农民,他们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和金融市场的波动情况缺乏专业的知识和分析,很容易一味地依靠借款来满足组织的资金运营需求,致使组织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以及到期无法及时偿债的后果。再加上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支撑,对金融市场的信息进行及时正确的分析并提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就可能导致成员不仅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自己还要承担高额的负债损失,从而影响成员正常的生活。

  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解决现实障碍的破解路径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的实地调查情况,并结合国内外的有关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政策,对青岛市农村合作金融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障碍,提出以下破解路径。

  (一)内部成立金融培训机构,外部引进相关专业人才

  针对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老龄化、金融市场多变化、科技现代化等经济环境特点,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在内部设置金融培训部门,用于对社员进行金融知识、政府政策、金融市场变化等的讲解,从本质上增加社员的金融认知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设置奖励机制等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国家也可以要求各个高校开设专门针对农村金融设置的学科或者优惠政策,促进外部金融人才流入农村金融,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二)扩大原有资金规模,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为了解决融资规模小、融资渠道狭窄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扩大社员数量增加原有资金规模;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发放金融贷款,也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设立社员信用互助业务部门增加社员和合作社新的融资渠道。信用互助业务部门不仅增加社员融资渠道,还能盘活“无效抵押物”,这是因为新型农村合作社大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发育起来,而这些合作社社员要么从事同一产业链上的生产性活动、要么从事同一产业类似生产性活动,从而致使这些对其他金融机构无价值的生产资料、基础设施等抵押物,可作为合作社内部社员在信用互助部门的抵押物,即使无力偿还借款者也能补偿。

  (三)建全农村合作社组织架构,促进可持续发展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完善的组织构架能够促进农户的参与意向,因此探索适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组织构架,不仅能保证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还能促进乡村振兴。从管理方面设计,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外经验,设置从上到下的层级监管机制,在现有的央行、银保监会、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基础上,央行对全国合作金融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制定,地方央行监督各合作社央行政策执行,银保监会要加强对合作社的金融风险监控,地方政府则要辖区内的合作社组建和运行制定门槛和规则,加强合作社风险防控能力,减少行政干预。从组织管理形式方面,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一人一票原则、自主经营原则,由社员组成最高权力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决策,选取理事会负责日常会议召开,监事会负责社员日常运行监督。从业务开展模式方面上,遵从熟人社会网络原则,限定社员范围,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因地制宜设置各个合作社的准入门槛,提高各地区金融效率

  从青岛市有关调研结果和分析可知,各个地区和家庭经济的水平是制约合作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个地区的产业规模、产业结构、经济水平等多方因素,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该地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模式,例如,青岛市靠海村镇合作社主要发展有关渔业,便可以设置渔业相关合作社准入门槛较高,其余农业合作社门槛较低的发展模式。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合作社社员分布均衡,还能够提高金融效率,使得资金流向最有发展前途的农业。

  (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系统,减少逆向选择

  在内部设置信用评级体系,是为了便于合作社内部管理,增加内部社员之间的了解程度。在外部设置信用评级体系是为了方便进行外部融资和金融监管,我国各省市可以设置网络信用评级体系服务平台,便于借鉴外国从下到上入股方式,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合适的合作社组成省社联,省社联起辅助合作社作用。

  (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合法经营

  在借鉴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如美国的《联邦信用社法》、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详细的法律法规。在服务对象、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权组织形式、监管主体、经营管理、融资来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助于确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对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经营合作运营规范、资产状况良好的组织,应该予以政策优惠、资金支持,促进发展,而对于非法经营的合作金融应该严厉打击,规范其发展。

  (七)促进金融创新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强抵抗力

  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例如社员联保模式、龙头企业担保、土地三权分置等模式,增强合作社社员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财务分析、风险准备金、风险监控机制的完善,严格控制风险,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稳定发展的坚实后盾。为了严格控制好风险,要实现“两全”:一要全面,对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进行全面、差异化管理,主要是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二要全过程,把管理过程全流程化,具体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方法选择、弥补控制等,总之事前、事中与事后均要进行风险防控。把握风险控制,可以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为将来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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