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控制研究论文

2024-04-26 10:30:48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法医毒物鉴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种案件、事件中潜在的毒物开展分析鉴定,判断存在毒物与否、毒物性质、毒物含量等,进而为涉毒的案件、事件处理提供线索证据。如今,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已对人体血液中检测出的一系列毒物性质、相关数据信息等予以全面归纳统计,这些数据信息可为法医人员、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摘要:长期以来,在各类大大小小的案件中会或多或少牵涉毒物鉴定,依托法医毒物鉴定,掌握毒物性质、含量等,进而可为案件分析与审理提供有力依据。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飞速进步,使得化学合成毒物种类不断增多,加之生物检材愈发广泛,应用领域逐步拓宽,由此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法医毒物鉴定的难度。对此,加强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控制尤为必要。文章首先阐述了法医毒物鉴定的内涵特征,然后分析了法医毒物鉴定发展方向,最后提出了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控制策略,以供行业参考。
关键词: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质量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法医毒物鉴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种案件、事件中潜在的毒物开展分析鉴定,判断存在毒物与否、毒物性质、毒物含量等,进而为涉毒的案件、事件处理提供线索证据。如今,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已对人体血液中检测出的一系列毒物性质、相关数据信息等予以全面归纳统计,这些数据信息可为法医人员、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现实中,不同案件之间有着各不相同的性质,涉及的毒物类型等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由此无疑对法医毒物鉴定工作提出了极大的考验。唯有不断优化改进法医毒物鉴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法医人员的专业素养,方可更好地保障法医毒物鉴定工作质量,使其在推动社会安全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本文对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控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医毒物鉴定相关概述
(一)法医毒物鉴定的基本内涵
法医毒物鉴定,主要指的是依据法医毒物学的相关方法、理论,利用现代先进的分析设备、检测技术,以对人体中未知的代谢物、毒物、毒品等开展定性定量分析,并依托对中毒原因、毒性毒理、代谢功能等的分析,以及结合中毒具体表现、尸检结果等,综合完成毒物的鉴定[1]。毒物,主要指的是在相应条件下,以偏小剂量给予时,能够与生物体发生相互作用,致使生物体发生功能性或者器质性损伤的化学物。
通常而言,可将法医毒物鉴定划分成三个流程:一是初步定性分析。这一阶段的检测重中之重在于通过对类反应手段的应用,以确定是否存在相关毒物。在此过程中,通常会应用到灵敏、无损的检测方法,如免疫检测、薄层色谱法以及紫外吸收光谱法等;二是毒物的鉴定。在上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引入可靠适用的检材、方法。对毒物开展分离、纯化处理,开展进一步确实的鉴定;三是毒物定量。在这一阶段,通常会应用到色谱法、光谱法、质谱法等方法对毒物开展定量检测,其中,色谱法包括有纸、气相、薄层、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光谱法包括有红外、紫外吸收光谱法,质谱法包括有气质联用、液质联用质谱法等方法。
(二)法医毒物鉴定的特征
鉴于不同涉毒案件之间,案件性质、案件对象、案件发生前因后果等各不相同,使得法医毒物鉴定表现出一系列鲜明的特征。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鉴定目标物不确定性。毒物鉴定目标物不论是其种类,还是其分析方法都趋于多样化,由此让法医毒物鉴定显得十分复杂且不确定,不仅涉及毒性性质的鉴定,还涉及毒物含量的鉴定等;二是检材多样性。法医毒物鉴定所应用到的检材,不论是其种类,还是其构成都十分多样复杂,不仅涉及取自活体的检材,还涉及取自尸体的检材,以及涉及体外检材、体内检材;三是鉴定方法综合性。在法医毒物鉴定中,应遵循综合性原则,结合鉴定目的及检材特征,采用适宜的鉴定方法,在法医毒物鉴定中,应坚持综合性的原则,对鉴定目的、检材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引入尽可能适用的鉴定方法,保证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效率;四是鉴定工作严谨性。法医毒物鉴定主要服务于案件分析与审理,其鉴定结果作为案件分析与审理的线索证据,主要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性,所以在实际鉴定中,鉴定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保证鉴定科学性、规范性,获取客观真实的鉴定结论。
二、法医毒物鉴定发展方向
(一)毒物种类不断增多
在全球范围内,化学毒物种类呈逐年增多趋势,并且各类毒物均可引发中毒事件,由此使得法医鉴定所面对的中毒事件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如今,在法医毒物鉴定实践中,除去包含法医人员可鉴定的常见毒物之外,还有诸如治疗药物、化学药物、氰化物、生物碱等一系列有毒物质也被纳为法医毒物鉴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因为不同毒物之间有着各不相同的性质、特征,所以其代谢物、生物标记物等也表现出一定差异性,在法医毒物鉴定中,还需要对这些因素与毒物原体一起进行综合分析[2]。比如,在对某具尸体生前饮酒状况开展鉴定过程中,法医人员便通常会将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用作判断尸体饮酒与否的依据。所以,对于一些分析结构不对称的毒物,法医人员在鉴定实践中,也应当对其予以特别关注。
(二)生物检材愈发广泛
一般而言,在法医毒物鉴定中,法医人员对毒物鉴定的生物检材主要提取于尸体的头发、皮肤、指甲、胃内容物等部位。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毒物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各类毒物在人体中所呈现的反应也越来越富于变化,在此情形下,倘若法医人员仍依据传统的生物检材开展毒物鉴定,则势必会影响毒物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对此,在如今的法医毒物鉴定实践中,除去常规生物检材之外,诸如人体的唾液、血液、心脏血液等也被列进法医毒物鉴定范畴,接受法医毒物鉴定。在法医毒物鉴定实践中,法医人员一般会采用对比分析法以对人体中各种生物检材予以提取鉴定,进而获取可靠的鉴定结果。与此期间,倘若存在与血液反应的有毒物质,则应当对人体的心脏血液、外周血液予以提取并开展对比分析,如此一来能够更准确地判定死者的死因及死亡结果。除此之外,泌尿系统作为参与人体机能运转代谢的一个重要系统,在人体代谢中,人体中相关毒素会伴随尿液排出体外,所以对于一些中毒事件而言,尿液中也可能存在有相关毒物原体,有助于法医人员鉴定人体的毒物摄入途径、摄入量、摄入时间等情况。
(三)应用领域逐步拓宽
1.死亡后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的对象尤以死者为主,而中毒通常是造成人们死亡的一项重要原因,但同时也存在他伤的情况,在死亡后制造死者中毒致死的假象。此外,药物致死的情况同样不容忽视。因此,为了解死者死亡原因,开展好死亡后毒物鉴定工作至关重要。开展死亡后毒物鉴定过程中,所需考虑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要保证选用生物检材的合理性,明确检材提取时间、部位,掌握检材腐败水平,以及人体内可能出现的药物交叉反应等。如果在尸体中检测到毒物,则应当对各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继而明确毒物与死者死亡原因存在的关联性,特别是在明确为自杀或他杀等情况下,法医人员还应当充分阐释毒物对人体行为能力会造成的影响水平[3]。而倘若死者生前患有某种疾病,则法医人员应当明确阐释毒物是否会对死者病情构成加重影响。
2.药物滥用鉴定
长期以来,法医毒物鉴定的内容一直以普通毒物为主,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滥用药物致使引发中毒现象,也逐渐转变成法医鉴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此方面毒物鉴定,旨在为非法应用国家管制药物,诸如非法应用精神药物、麻醉药物等,提供有力证据。比如,可判断受检人员是否涉毒人员,为执法实践提供有力依据;此外,还有一些人群因为长期滥用药物,会引发慢性中毒现象,依托法医毒物鉴定,可对其是否存在中毒情况进行判定;等等。
3.药物犯罪鉴定
通过各种法医毒物鉴定案件可了解到,不少犯罪分子会借助药物影响作用来开展犯罪活动,且主要表现为服用精神活动物质,让人精神亢奋、产生幻觉、行为失控、短暂性失忆等,继而在此类药物的辅助下开展强奸、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药物主要包括有兴奋剂、致幻剂以及中枢神经抑制剂等,通过法医毒物鉴定,判断人体对精神活性物质的摄入情况,能够为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定性提供线索证据,助力案件有效侦破。
三、法医毒物鉴定的质量控制策略
(一)加强法医学及法医伦理研究学习
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有着独特的鉴定方法、明确的鉴定对象及范围,同时在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依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法医伦理学相比法医学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概念,但法医学在法医伦理学研究中可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法医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可将法医学相关理论融入法医理论研究,进而帮助解决工作实践中可能面临的种种人身伤亡问题。法医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着重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法医人员的职业道德,鉴于法医毒物鉴定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对人体的死亡时间、致死工具等开展鉴定,继而获取研究对象的死因、损伤程度等,而在这过程中法医人员或多或少要与被鉴定对象、司法部门、家属及公众等进行接触,法医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等相关行为能力,在鉴定结论及可否获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配合与认同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由此表明,在法医毒物鉴定实践中,法医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伦理学知识,以此保障鉴定工作的高质量进行。
(二)构建健全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
在法医毒物鉴定中,为尽可能减少鉴定主体的主观性、随意性影响,尽可能规范鉴定主体、鉴定对象、鉴定方法、鉴定流程、质量控制以及鉴定结果,尽可能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推进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建设尤为必要。对此,可从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不同方面入手,以构建健全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
第一,在基础标准建设方面,作为专业普遍应用,同时为制定其他标准的前提基础,基础标准有着广泛指导价值。对于法医毒物鉴定基础标准建设而言,应当涵盖专业标准体系、专业术语、专有名词、代号、缩写等方面内容。
第二,在技术标准建设方面,技术标准是专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秉承言简意赅、合理合法原则,将专业技术标准划分成毒物鉴定判断标准、毒物类别检验技术标准以及系统分析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建设。其中,在毒物鉴定判断标准建设中,应当将其与国际公认的要求、原则保持统一,同时设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定性分析确证准则等;毒物类别检验技术标准主要依据毒物类别开展分类,适用于有明确方向或疑似的毒物定性定量分析要求;系统分析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不确定毒物系统分析的鉴定项目,应当结合现行先进、科学、高通量的技术平台开展建设,并且伴随现代科技、司法鉴定实践的不断发展,应对其进行不断调整完善[5]。
第三,在管理标准建设方面,这一标准是基于行业通用要求,有着法医毒物鉴定专业特征的管理规范,应当结合影响鉴定质量的各方面要素对其进行建设,具体包括人员管理规范、实验室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标准物质管理规范、检验材料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等。
(三)毒物鉴定方法验证
科学可靠的鉴定方法是法医毒物鉴定质量保证的重中之重。鉴定方法应用前,应当对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予以判定,由此可称之为方法验证。基于此,可借助一系列实验验证鉴定方法,或者经修改后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验证鉴定方法可有效用于预期用途以及鉴定方法正常应用存在的局限性[6]。此外,诸如毒物分析领域、兴奋剂检测领域以及化学领域等各个专业领域,具有其各不相同的专业特殊性及规范要求,所以,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应注重采用不同的验证规则方法。
四、结束语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司法公平公正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为实现涉毒案件司法公平公正,离不开法医毒物鉴定的可靠支持。对此,在新形势下,相关人员应充分把握法医毒物鉴定发展方向,结合我国法医毒物鉴定实际,通过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构建健全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毒物鉴定方法验证等不同手段,切实推动我国法医毒物鉴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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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沈敏,刘伟,向平.传承与创新视角下法医毒物学发展的实践与思考——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毒物化学专业为例[J].中国司法鉴定,2020(3):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