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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法律规定及纠纷解决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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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0:12:58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主要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要求企业和个人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摘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依法为企业员工缴纳对应的社会保险,但在具体实践 时,因用人单位及员工个人等因素,经常出现由于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亟须得 到有效的法律解决。笔者在本文中围绕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概述了企业 员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总结了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常见的纠纷类型,并根据法律实践分析了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对应的法律参照及纠纷产生的原因,最后总结出几点对应的防范对策, 以期为解决今后面临的社会保险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一、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概述

  ( 一)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概念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主要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要求企业和个人依 法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为劳动关系中一旦因劳动者遇到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岗位,或者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而产生损失时,可以给予其 一定物质补偿或帮扶而提供保障的经济形式和 社会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类: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通常被称为“ 五险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1]

  ( 二)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特征

  第一,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以劳动过程中存在 的风险为客观基础,该保险的标的是企业员工本 身;第二,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主体为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所处的企业;第三,企业员工社会保险 性质属于国家法治要求下的强制性保险;第四,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企业 和员工的日常缴费为资金来源,并通过固定财政 补贴筹措;第五,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仅以企业员 工为对象,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第六,企业员工 社会保险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不包括劳动过程之外的经济等类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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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笔者通过梳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总结出 对我国企业员工社会保险领域进行规制的法律法 规主要有: 1995 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 、1999 年施行的《社 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08 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 法》)、2011 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以及立法机 关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及答复意见等。

  例如,在《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 了社会保险基金要依据保险类型确定资金的来源 途径,并逐步以社会方式进行统筹;劳动关系中 的用人企业及员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加入 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在《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也对应进行了法律规定,即劳动关系双方签订 的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要求的相关条款。除此 之外,《社会保险法》也在第四条作出了专门规 定,要求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员工个人应 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对应的保险费用;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产生 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天内向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 请,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登记事宜。 以上法律法规都为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相关法 律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为处理企业及员 工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纠纷建立了法律 支持 ,提供了法律依据。[2]

  二、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常见的纠纷类型

  ( 一 )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纠纷

  在劳动关系中,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等原因未 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产生以下 四种类型的纠纷:第一,企业员工可以随时以企 业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企业解除劳 动合同,并以此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造 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及合同纠纷;第二,在员工因健康问题产生医疗费用时,由于医疗保险待 遇的损失而出现费用赔偿等纠纷;第三,在员工 因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或失去工作岗位时面 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费用赔偿纠纷;第四, 在员工由于工伤而产生健康及费用损失时,出 现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及费用赔偿纠纷;第五, 因员工生育生产而产生的生产保险待遇损失赔偿 纠纷。[3]

  ( 二 )企业没有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纠纷

  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企业以低于实 际工资基数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 纠纷。在法律规定中,员工缴费工资应以上年度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 标准。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应以员工 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且该基数 至少要达到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六成。企业员工 每月的工资薪金基数应包括员工因劳动关系获得 的报酬、薪资、奖金、加薪、补贴、津贴、分红及 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收入。如果公司每月不 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为其参保缴费,则会因 此产生合同及经济纠纷,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予以 补缴或经济赔偿。

  (三 )企业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纠纷

  在实际的用工关系中,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原 因,并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企业员 工在工作期间出现损害人身健康等事故,该事故 又没有可以依法追责的侵权第三方,此时企业和 员工就有可能因此产生纠纷。[4] 因此企业应在事 故发生后积极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合理的 赔偿范围内尽快达成调解合意,主动承担起赔偿 责任。否则,员工有权因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向相 关部门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该人身损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产生的纠纷

  有些企业虽然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但是在对员工的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保 险赔偿范围时出现分歧和纠纷。2014 年 4 月,我 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其中对工伤认定中工 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公外出期间以 及上下班途中等重要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 了工伤保险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 案例中,上下班路线、受伤时间是否合理以及身 体损害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等因素,属于处理 工伤保险时容易产生的纠纷类型,需要予以严格 甄别。

  (五 )企业不能按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产生的纠纷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有些用工企业由于各 种原因不能按时为员工缴纳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用,导致员工在退休时不能依法享受养老 保险待遇,会产生一系列纠纷。因此用人单位应 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 缴申请,为员工依法补齐养老保险手续。否则,员 工有权要求企业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对应的法律参照

  ( 一 )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在用工关系中,企业为员工缴纳对应的社会 保险费用,是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 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必 须在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起 30 天内向社会保险 的办理机构进行申请,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 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是法律 对企业与企业员工的共同要求。社会保险是国家 法定要求的保障形式,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企 业和员工个人均不能以任何形式不履行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企业无权以企业规章制度或私下 协议约定的形式对此法定义务予以免除,无论企 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做出何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规定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做出无效 判定。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缴纳非因法定事由 不得减免。

  ( 二 )企业如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需接 受法律处罚

  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向社 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如企业未按时 足额缴纳费用,将会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 补足,并会面临收取滞纳金或处以罚金等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 逾期仍不缴纳者,除要求其补缴欠缴数额外,还 应从欠缴之日起,以每日 2‰的标准加收其滞纳 金。征收的滞纳金费用一并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三)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相关法律参照

  第一,用工企业不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用时,企业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向企业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企业拒绝支 付员工要求的合理经济补偿时,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有权责令企业依法支付法定补偿金额,企业逾 期仍不支付者,还应以应付金额的 50* 至 100* 的标准增加补偿赔付。以某公司与其员工孙某的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例,案件围绕该公司是否应 向员工孙某支付因不缴纳保险费用而产生的经济 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法院认为根据《 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判定孙某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并根据《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  应的经济补偿。法院认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用人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该公司在孙某入职后  并未依法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对于孙  某申请的经济补偿予以支持判定。

  第二,因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依程序无法补办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者,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企业赔偿对应的经 济损失。以某文化公司与员工范某的劳动争议案 件为例。该案件围绕该公司是否应为范某办理失 业保险登记以及应否支付相应失业保险待遇赔偿 问题产生争议。法院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条规定,企业应依法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劳动关 系终止或者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并按规定在解 除劳动关系 15  日之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告至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的企业员工应当持失业证 明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领取 手续。由于该公司未依法为范某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导致范某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遭受了保险金差 额损失,因此,法院判定该公司予以对应补偿。[5]

  第三,在企业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因企业 不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无法获取 对应的保险赔偿时,应该要求企业依据工伤保险 标准向员工进行费用补偿。以某工厂与员工楚某 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例。该案件围绕该工厂是 否应支付员工楚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各类补助 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产生争议。案件中,企业 与员工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接受 该企业的工作安排管理,获取该企业的工资,并 在从事该企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中受伤。因此, 法院判定两者具有实际劳动关系,且该企业应依 法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故依据《社 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一旦发生工伤事 故,应该由用人企业承担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四 、解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 一)加强行政管理,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具体实践中,许多企业因经济利益等考虑, 出现漏缴、欠缴社会保险,甚至不为员工办理或 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因此国家要通过行政执 法等强制手段,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督和管 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规范要求企业依法与新 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没有社保的员工 申办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清查社会保险欠费账户,对企业进 行补缴督促,以免因时效性影响员工应该享受的 社保利益 ,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二 )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是我国法律对存在劳动关系的 双方作出的强制性保障,企业即使与员工达成一 致或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保,都属于无效 行为,这种行为也会使企业和员工面临巨大风险。 因此,企业在用工时应当强化风险意识,规范为 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第一,强化入职约束,企 业应该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必需条件,要求员工 转正后依法配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第二,企业 在面对转正后仍不配合缴纳社保的员工时,应该 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仍拒不缴纳者,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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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

  在因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出现纠纷 时,需要维权方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有效应对。 第一,企业或员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依法对经办机构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第二,员工与所在企业就社会保险 事宜产生纠纷者,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仲裁;第三,在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 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内容,又因此产生纠纷时,可 以劳动争议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可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受理。

  综上所述,企业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受我 国法律强制性要求的保障性义务。若不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争议纠纷及法律 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行政管理,要求企 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应强化风险意识,规 范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产生具体纠纷时, 企业和员工双方应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员工 社会保险纠纷;积极应对因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 纷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促进我国劳动保障事业 的健康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  房海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待遇给 付争议实证研究及启示[J].荆楚法学,2022(4): 97-109 .

  [2]  郭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法律风险浅析[J].中 国卫生人才,2021(12):35-39 .

  [3]  王鲲.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J].劳动保障世界,2020(2):43 .

  [4]  张武昌.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 国商论,2019(13):120-121 .

  [5]  周曜竣.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J].上海企业,2018(10):8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