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现场处置困境与对策论文

2023-08-16 09:04:56 来源: 作者:xiaodi
摘要:随着我国精神病人肇事警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恰当使用处置措施也成为困扰一线公安民警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所在课题组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调查,分析研究了国内处置此类警情面临的困境,
摘要:随着我国精神病人肇事警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恰当使用处置措施也成为困扰一线公安民警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所在课题组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调查,分析研究了国内处置此类警情面临的困境,同时学习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处置措施的先进经验,并从警医协作、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提出了自身的见解。
关键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警察;现场处置
精神病人在医学角度上是指各种外界不利因素所导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大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就业压力不断上升,社会的经济、文化、思想因素发生巨大变化,使得精神病人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各类精神障碍疾病患有者2.4亿人次以上,精神疾病发病率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在1800万人以上,明显有暴力倾向的达180多万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因精神病人所引发的警情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规范处置此类警情,平衡精神病患者和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难题。
本课题组旨在通过实地走访和资料收集等方式,探索精神病类肇事警情的规范化处理方式,为公安机关处理此类警情提供相应对策,推动公安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精神病人肇事警情概述
(一)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界定
精神病人肇事警情是指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证公共生命财产安全,处理肇事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期间产生的突发性治安、刑事事件的活动。
根据实践操作和相关法律依据,本文将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中所涉及的肇事主体界定为,经评估危险性等级在三级(含)以上[1],在病情发作或受到外界刺激时,行为失控做出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特点
1.肇事主体法律意识缺失、自控能力较差
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中的肇事主体具有特殊性。异于常人的行为、思维以及认知能力,使得该类犯罪主体无法正常辨别自身行为,对犯罪后果危害性缺乏理性意义上的认识。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被免除刑事责任或被从轻、减轻处罚,重新回到社会上后没有得到正确的管控,往往会再次犯罪。
发案状况呈明显的不确定性
发案常呈突发性、不可预估性。肇事精神病人其暴力犯罪行为完全不受自我控制且难以预测,致使犯罪地点和犯罪时间不确定,往往不符合犯罪学中的犯罪的一般规律。精神病人患者发病时完全由幻觉支配,作案动机不明且无主观意识,危害对象和危害手段随机且不可理喻,容易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2)肇事精神病人危害对象多样,处置过程存在风险。重性精神病人侵害第一对象多为直系亲属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邻里、管控机构中的服务人员和患者。在现场警情处置过程中,肇事精神病人易无目的、无差别地攻击危害对象,存在袭击群众的可能性。因此,警务处置人员应当及时观察现场情况,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及时疏散现场群众。
3.精神病人发病的反复性强
一些精神病人并非全天属于精神失常状态,而存在发病期。精神病人在发病期的行为是很难受其主观意志决定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会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收容治疗,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他们将重新回到社会。但由于精神疾病的反复性,肇事精神病人出院后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社会造成持续损害。
二、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现状
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精神障碍患者达24326.4万人,总患病率高达1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人,而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长。根据这个数据推算,截至2022年,我国现有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2.5亿人以上,全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人数也逐年递增,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发病率和重症患者人数持续走高(如图1所示)。
在我国庞大的精神病患者基数下,隐藏着严峻的治安问题。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仅刑事案件每年便有数万起,严重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治安秩序。同时,精神病人犯罪的暴力性和严重性也在不断增加。以2017年2月W市火车站杀人事件为例,患有精神残疾的胡某在与面馆店主发生争执后,手持菜刀将面馆店主姚某的头颅砍下,这一残忍的犯罪行为震惊全国之余,也显示出精神病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角。
三、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困境(一)国家层面上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由于欠缺相关法律规范和执法细则的指引,如何恰当采取处置措施成为困扰一线公安人员的难题。这需要立法者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更多执法细则和具体指引,推动现场执法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迈进。
2.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不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4年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已经由2004年的5.4%上升至15%以上,这一数字的快速增加加剧了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紧张。据201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需要专业指导和治疗的精神障碍人群中,真正得到正确治疗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精神疾病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针对需求而言还远远不能满足。大量精神病患者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在社会中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二)公安机关处置压力
1.公共舆论压力持续增长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发展日新月异,全媒体、融媒体已经成为传播主流。广大媒体受众的关注和质疑给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带来了空前的考验和挑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警情作为疑难复杂警情,给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被动。[2]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民警可能遭到当事人的家属或亲友的质疑,围观群众的拍照、拍摄以及现场媒体记者的采访录像;后续处理中互联网络也会出现一些关注评论。上述现象是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进步而产生的,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期待日益提高,意味着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需要提升内在素质,积极应对网络舆情,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现代思维。
2.公安机关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2021年底国家卫健委发布信息指明,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660万人,在这一数据之下,仍有大量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尚未录入系统。基层派出所对精神病人暴力事件的事前预警不足、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导致接警信息与实际警情差距较大,不仅加大了现场处置的难度,更威胁了民警和群众的人身安全。
以北京市Z派出所为例,该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精神病人求助警情中,由于接警过程中被告知精神病人情绪稳定,导致出警人员放松了警惕,没有按照要求佩戴警用装备。最终被精神病人刺伤4人,2人因伤势过重送医治疗。血淋淋的教训显示,我国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活动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建设。
3.民警缺乏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经验
(1)民警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亟待提高。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现场处置,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对民警的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都有一定的要求。但在实务中,许多一线民警欠缺精神病人肇事事件的现场处置经验,导致现场处置混乱,延误了最佳处置时机。以2021年12月S市的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为例,民警虽在2分钟内便抵达现场,但仍有7名群众和2名处置民警受伤。高昂的执法成本反映出基层民警执法经验的不足,欠缺相关训练。
(2)民警现场取证能力不足。精神病人肇事警情具有突发性,难以事先进行侦破。同时,现场处置的办案民警能够更直接更容易地收集到现场的各种原始证据。现场原始证据不仅能够证实案情,还是判断精神病人肇事时精神状态的有力依据。但在处置这类警情的过程中,许多基层办案民警缺乏证据意识,忽视了现场原始证据的收集。这一行为不仅加大了办案风险,还影响了后续诉讼工作的开展。
以2017年G市一起精神病人肇事案件为例,由于现场取证不足,导致精神病患者家属反诉公安机关处置不当,最终法院判处公安机关败诉。该案件为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工作敲响了警钟,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发展的今天,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应当成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门必修课,现场证据的收集不仅关系着现场执法的规范程度,更深刻影响着案件下一步的办理。
(三)精神病人肇事警情具有特殊性
1.肇事警情主体为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要求是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人。在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中,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不具备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控制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中需要谨慎使用武器。但在实务中,由于公安机关为了保护多数公众的利益,无法正确把握执法尺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
2.难以预测精神病人的具体行为
有别于主观意识支配的暴力犯罪,精神病人肇事的动机往往是精神障碍引起的,具有难以预测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对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犯罪类型无法进行有效预测,具有极强的突发性。例如2017年H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中,精神病患者郭某在切水果过程中精神分裂发作,幻想门外有人对自己不利,随即手持水果刀冲出门外,对路过的马某连刺二十余刀,致使马某当场死亡。精神病人行为的难以预测性,加剧了公安机关的现场执法风险,也给后续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精神病人肇事警情的处置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现场执法“正名”[3]
缺乏相关法规的指引是现场执法的难题之一。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警情中,由于案件复杂,多数民警缺乏对执法尺度的把控,出现了“民警宁可自己流血,也要降低执法风险”的怪象。在目前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行为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出现执法争议极易引发法律纠纷。高昂的执法代价使得一线工作人员对此类警情的处置缺乏执法信心。推动现场执法的规范处置,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明确现场执法的规范处置方式,增强民警的执法信心,为现场执法“正名”。
(二)及时回应涉警舆情,降低公共舆论压力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对公安机关执法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4]种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给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5]。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完善舆情应对机制,成为新时代公安机关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1.及时回应涉警舆情,提高反应速度
传统公安在面对涉警舆情时,往往反应迟钝、对问题抱有侥幸心理,这一做法不仅会加速舆情发酵,还会极大程度地摧毁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在自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速度就是态度。公安机关唯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应速度,做到直面问题、回应热点,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6]。
2.加强“警媒协作”,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由于公安队伍工作的特殊性,涉警舆情往往容易成为网络上关注的焦点。部分媒体为追求流量、博取眼球,在报道中断章取义、偏离事实,导致舆论不断发酵,影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作为新时代公安机关工作者,我们应当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配合,借助媒体的正向报道,正确引导舆情走势,维护公安机关的公正威严的形象,协力推动危机化解。
3.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缺少舆情预警机制是涉警舆情发酵的重要原因。做好预警工作,能够给后续舆情处置留下充足反应时间。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收集舆情信息、制定应急预案、上报上级部门等方式对舆情进行疏导化解,减少舆情爆发后的损失。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数据检索、成立应急反应部门等途径,不断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4.做好理论建设,加强实战训练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舆情处置对于大部分地方公安还是一个新课题,基层民警也欠缺处置舆情的专业训练。能够从理论高度引领舆情化解、在日常训练中模拟危机公关的公安机关寥寥无几。舆情处置作为未来公安机关的必修课,需要在日常训练中得到贯彻落实,在理论建设上加大投入。通过这两者的结合,能够在舆情危机出现时,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群众心理,疏导矛盾纠纷,进而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防止事态恶化。
(三)提升实战能力
1.加强战术训练,强化“最小作战单元”建设
最小作战单元是公安机关处置突发警情的有效战术,在实战中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最小作战单元凭借着精小性、灵活性、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的独特优势,起着大规模战术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成为处理常见突发警情的有效手段。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精神病人手持刀具肇事肇祸的险情时有发生,通过加强最小作战单元的训练,能够强化一线民警的协同作战能力,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场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执法风险。
2.重视人才培养,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公安现场执法作为兼具行政性与刑事性的执法形式,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随着现代社会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对现场执法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在目前的执法过程中,部分人民警察缺少法律素养,难以用规范的语言做好执法工作。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正规化建设。一方面,做好在职民警的现场执法培训工作,通过理论教育和实战模拟,不断提升在职民警的执法素养,优化现场执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应当做好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为现场执法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四)加强警医协作工作模式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1.建设医警协作工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
警医协作工作模式是指警察和医疗单位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等途径,携手互助,化解辖区内治安隐患。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环境日益复杂,公安机关的职权边界日益清晰,已经无法满足社会上的一切需求。解决肇事精神病人送医的难题,需要公安机关与相关医疗机构携手合作,以共治共享为基本理念,共同服务治理工作,满足社会需求。
2.深化数据共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在基础信息上,公安机关与其他单位有各自的信息来源,信息的沟通交换不够及时,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基层民警在日常治安管理活动中业务繁忙,难以保障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时间,致使有效信息无法得到及时更新,管理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各部门深化数据共享,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信息及时获取,服务好现场执法工作。
五、结语
以上探讨的就是精神病肇事类警情的现场处置的困境与方法,为有效处置此类警情,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医疗单位协作、民警执法能力等领域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对精神病警情的规范处置,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担负起责任,建立起与医疗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动处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调动社会多元主体服务人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与执法细则,理清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限,不断压缩现场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推动公安机关权力更加合理高效行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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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喆.新媒体时代下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及对策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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