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常见纠纷及预防论文

2023-08-16 09:01:12 来源: 作者:xiaodi
摘要:建筑工程是基于多方合作,时间跨度长、人员参与广、系统繁琐的工程。劳动分包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种合同关系,承包方式是提供必要的劳动作业以及辅料、小型机具。
摘要:建筑工程是基于多方合作,时间跨度长、人员参与广、系统繁琐的工程。劳动分包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种合同关系,承包方式是提供必要的劳动作业以及辅料、小型机具。根据《民法典》的相应规定,建筑工程领域设置了诸多合同,主要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等等,而劳务合同并不同于此。劳务合同主要是工程总承包方将劳务作业下放,将劳务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承包方开展施工。就规范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来看,劳务作业承包人一般只提供劳务作业,专业承包人负责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大型机械施工技术等,且分包内容仅仅是劳务作业,而不是工程本身。承包人具备相应的分包企业资质。就劳务费用而言,一般是通过工日总数量和工日单价进行费用结算,不产生大型机械、主要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结算,也不收取管理费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常见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一般为农民工,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制定了法律条例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民法典》也作出规定,禁止工程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则该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分包合同也被视作无效合同。若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外招用农民工,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则该用人单位须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工程的总承包方需按照法律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用此账户专门进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常见纠纷
工程承包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把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款结算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的操作中,承包方应严格监控工程施工重要细节、风险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分歧与争议。
(一)主体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主体:施工方、承包方、分包方及发包方。若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向分包人、总承包方以及施工方三方提起诉讼;施工方可以将违法的转包方和分包方作为被告进行起诉。若施工方将发包方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起诉,法院可以追加转包方和分包方作为第三人,发包方只需要在欠付工程价款范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效力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合同效力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为有效情形,二为无效情形。有效情况下:承包方在已知分包人、承包人具有相应法律资质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则当事人不可以施工违反法律为理由请求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力;在工程开展施工之前,承包人超越了其资质许可范围签订了相应施工合同,但是在工程竣工前承包方便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则当事人不可以将合同进行无效处理。无效情况:承包方没有法定资质或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超越其法定资质签订合同且在工程竣工后未取得相应资质;承包方违反明确法律规定转包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违反规定前提下借用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名义开展施工;建筑工程中标无效或未进行招标。
(三)竣工日期问题
建筑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由工程承包方、检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合格之日作为工程竣工的日期。在确定竣工日期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在总承包方已提交验收报告之后,发包人迟迟不进行验收,将承包方提交报告的
日期作为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未进行竣工验收,将其他建筑工作日擅自挪用为竣工日期。
(四)工程价款支付问题
总承包人与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此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劳务作业的施工主体是实际的施工人。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可以参照相应的工程价款约定来补偿承包人。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将违法的分包人或者转包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来查明欠付的建筑工程价款数额,并判决发包人在建筑工程范围内对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工程价款支付问题方面,需考虑在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验收问题: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需要进行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若依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则不予支付承包人相应工程款。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按照相应的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五)工程价款认定问题
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前,施工方与承包方需针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进行约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价格结算。在施工的过程中,若因为工期延长、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工程施工量发生变化,施工方可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就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额外的工程价款结算。若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在工程竣工之后,结款标准应以中标合同为准。若在工程竣工后,双方对于工程量存在纠纷,可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体证据文书进行工程量的计算。若施工方不能及时提供所签证的具体文书,可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施工工程量。在工程竣工之后,施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若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给予回复,可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相应的工程价款。
二、预防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措施
(一)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项目负责人在对外签发分包合同时应做好市场调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经营范围、作业资质、注册资本等等,避免出现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影响工期。承包方在与分包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备的合同条款,用词准确,语言规范,内容具体无歧义,并且采用工商行政部门认可的合同范本,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与此同时,项目部负责人还要定期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强化对于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义务与权利,作为工程的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义务,为分包单位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同时,作为责任主体,应根据合同强调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并时刻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履行合同。
(二)用工合法规范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应时刻督促劳务作业队在招收农民工方面做到规范、科学,按规定先报批后招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就现今农民工市场情况而言,基本采用两种招工方式:一是劳务公司派遣。一般而言,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2年或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并且采用月付的方式来支付农民工报酬。在未开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对农民工进行薪酬支付。此外,用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与劳务派遣部门确定劳动者的派遣期限,不得将用工期限分割为多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二是施工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就现有的劳动合同而言,主要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已完成任务期限为标准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施工单位可选择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种类,一般是采用已完成固定工作任务为标准的劳动合同。
(三)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就传统建筑市场来看,“包工头”几乎垄断了农民工市场,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包工头”往往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违法劳务分包,产生诸多劳务纠纷,使得建筑市场混乱,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障,出现诸如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基于此,承包方、施工单位在进行农民工招用的过程中,应严禁使用“包工头”,严格审核劳务队伍的资质,规范劳务分包,鼓励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展开长期合作,扶持有法定资质的劳动队伍,规范用工市场[1]。
(四)强化行政管理
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好群众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建筑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施工单位要严禁违法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问题,明确劳务费用,保障农民工根本利益。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没有接受相应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教育,缺乏法律知识,因此,相关施工单位应对于施工人进行合同法知识的培训,明确专业术语,分包合同表达明确、内容清晰、细节完备。施工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该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分析合同细节,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承包方设定合同内容时,要严格按照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本进行签订,使得合同条款全面详实,合同细节完备,全面反映签订双方意愿。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将合同内容贯彻到施工方的各个层面,对于违约处理、施工质量、劳务费用支付等重点方面进行明文规定。例如,劳务费用结算方面,施工方的劳务费用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对于封闭阳台、飘窗、设备层等建筑面积需进行额外约定,明确价款,避免出现劳务费用纠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施工单位、建筑承包方进行严格监督、有效监管,劳务分包合同合理性、规范性,并设立劳务分包合同审查备案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工程施工项目多,监管难度大。部分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面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合同,致使部分地区劳务分包合同乱象丛生,施工单位拖欠劳务费。行政主管部门要派专人专项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要求建筑单位按施工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避免出现劳务费拖欠问题。实际施工人与承包方在开展施工之前,严格审理施工图,明确施工难度。签订劳动分包合同时,对相应索赔项目建立必要书面证据,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依据。此外,相应的主管单位需要强化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宣传,加深农民工对于合同规范性的认知统一,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容准确详实、形式正确,能够充分表达签订双方的意愿。同时,主管部门需要强化对于农民工的培训服务,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2]。
(五)明确合同效力认定
项目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效力认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承包人需符合法定分包资质的等级标准,并且分包作业的范围要在法定资质范围内,主要是提供辅料、劳务以及小型机具。施工人签订两层以下农民住宅或者小型建筑工程,或是进行家庭住宅内部装修时,若当事人以施工方缺乏相应资质来主张合同无效,则不予支持。若当事人确实违反了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来承揽工程,可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处理[3]。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承包方的项目经理,若以承包方的名义在结算报告或签证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接受发包商的某种行为,在原则上可以认定其行使自身职务,对于承包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若合同上有其他规定或者承包方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项目经理并没有代理权,则在合同效力上不承认项目经理的行为。此外,工程的监理人在对于工期、工程质量进行核实的过程中,在签证文件上签字,对于发包方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按照固定总价进行工程价款的合约结算。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若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了设计的变更,必然会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此时,施工人员就需要对结算价款进行适当的调整[4]。若合同中本身就对于加快调整有所规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若规定不明,可以严格按照约定的标准,对于工程量变化的部分进行单独结算。若无法进行约定结算,则可参考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单独结算。在结算之前需要当事人提供施工的具体范围以及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进行举证,进而保证工程价款调整的合理性。在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之前签订合同一般采用固定价格。但施工时间长,若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当事人可要求对于工程价款进行适当调整。施工方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按照固定的价格来约定工程价款。但是,由于施工时期相对较长,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钢筋、混凝土、水泥等主要建材可能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若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范畴,需对建筑价格的变动进行合理规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可按合同处理。若约定不明,施工方可按照市场风险范围进行工程价款的合理调整,具体的价款数额可以适当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关于建材差价处理问题的项目。若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一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者建筑公用延误所造成的建材差价问题,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5]。
三、结束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于规范建筑行业制定了诸多政策。建筑工程承包方、分包人、施工方应严格签订分包劳动合同,以保障多方权益,减少出现合同纠纷。项目承包方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投标、谈判,协定最终确认承包商,并签订合同。承包商要明确自身资质,施工前明确施工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施工纠纷进行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承包商应避免使用“包工头”,选用管理规范的施工队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详实准确,保障施工总体质量。施工人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监督,在保证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总体质量,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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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劳务管理浅议[J].四川水泥,2019(10):155.
[3]渠玉平.探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2017,36(3):49-51.
[4]熊曾熙.刍议法律对建筑行业的调整与规范作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析[J].广西城镇建设,2019(1):42-46.
[5]蔡义珍.浅析建筑工程分包风险及相应财务管理对策[J].商,2020(1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