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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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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19:48:22  来源: 编辑:xuekanba02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关于投稿事宜的声明
近期,有单位、个人假冒我刊名义开设投稿网站,给作者、读者带来困惑,甚至造成损失,严重损害我刊声誉。现《中华医院管理杂志》编辑部郑重声明:本刊所有稿件均需通过“中华医学会信息管理平台”的杂志社远程稿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稿(网址: http://www. cma. org. cn/ywzx/index. html),此为唯-投稿渠道。其他投稿方式(包含邮箱投稿)均为虛假渠道。请广大作者、读者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医院管理专业学术期刊。其以各级医院及职能科室管理人员、临床科室管理人员、医药卫技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及卫生行政人员等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医院管理及相关学科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理论探讨、具有独创性的工作经验等。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反映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管理和相关学科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医院管理与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一、 征稿范围
本刊欢迎有 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研究,公立医院改革,现代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人力资源、医疗质量、护理、教学、科研和医技科室管理,医院病案、信息管理,医院建筑、设备管理,卫生经济、后勤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卫生保健,学科新进展,以及其他与医院管理学科有关的各方面文章。
二、对来稿的要求
1.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研究类论文、综述、讲座等类文稿-般不超过5 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
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题名-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文题-般不用标点符号,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英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3. 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 (2) 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 (3) 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4) 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姓名及Emai1地址。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并重新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
4.摘要:以实证研究或调查研究为基础的论文需附中、英文摘要,且为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的结构式摘要; -般性论文可写指示性摘要。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在4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为45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应包括英文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及国名。全部作者均应列出。全部作者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 -作者姓名右 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
例如:“Lin Xianyan*, Wu Jianping,Qin Jiong, ZhangHong. *Department of Pedi atrics,Peking University FirstHospita1, Beijing 100034, China”
5.关键词:文章需标引2 5个关键词。应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或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还原为全称;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隔。
6.名词术语: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 》《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 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