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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高校、社会”协同美育的知行张力与纾解路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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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5:13:14    来源:    作者:caixiaona

摘要:新时代,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家庭、学校、社会”(以下简称“家校社”)协同美育格局被提上高校美育实践的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3月,《****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021年12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到2025年,形成学校美育与家庭美育相互联系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可见,“家校社”协同美育已经成为一个专门化的

  新时代,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家庭、学校、社会”(以下简称“家校社”)协同美育格局被提上高校美育实践的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3月,《****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021年12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到2025年,形成学校美育与家庭美育相互联系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可见,“家校社”协同美育已经成为一个专门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育人领域。但笔者通过高校美育实践一线工作观察,“家庭、高校、社会”协同美育还存在许多问题,便撰此文与同仁交流。

  “家校社”协同美育的责任与边界

  协同教育是指学校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系统和社会教育系统中,某一系统的要素或信息进入另一个系统,并与另一个系统的要素相互联系与作用,产生协同效应,影响了该系统的教育功能的现象。协同教育的价值追求是“人的全面发展”,美育则是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手段,两者目标一致。美育的本质是通过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对人进行审美教育,提高人的审美判断力,进而养成正确的审美观。但无论是自然美、社会美还是艺术美,都不是学校、家庭或社会单一主体可以实现的,需要“家校社”协同教育才能实现。

“家庭、高校、社会”协同美育的知行张力与纾解路径论文

  在当前大学生美育实践中,家庭和社会对大学生美育的作用被忽视,甚至被忽略。家长和社会一度认为大学生已经成年,审美观和审美判断力基本成形,大学生又常年生活在高校,美育教育更多的是高校的事情,家庭和社会可参与的空间不大。但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和现实案例表明,高校对大学生的学业培养起着主导作用,大学生身心培养的水平,仍然取决于高校与家庭、高校与社会等培养主体的协同程度。但从美育本身而言,无论是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又不是“家校社”任何一方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三方协同开展。

  高校美育是大学生美育的主阵地,是大学生固化进步的、健康的审美观,确立科学的审美标准,形成高尚审美趣味的成型阶段。高校美育是在家庭美育的基础上,在社会美育资源共享下,通过艺术美有目的、规范化引导大学生真善美认知统一的审美化人才培养。家庭美育是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大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的形成与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学阶段的家庭美育主要是为大学生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的形成提供正确的精神引导力,为高校美育提供实践基础,从物质层面支持大学生社会美育的开展。相较于高校主要开展的艺术美,家庭主要利用的自然美,社会美育主要体现在通过先进人物彰显人的智慧、力量和高尚精神,表现人本身的美及其社会劳动和产品,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时代性。正是社会美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和不同阶级中存在的不同内容和不同要求,使得社会美育以其范围的无比宽阔、内容的无比丰富、效果的无比巨大成为对大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阵地。总结而言,在大学生美育实践中,高校与家庭要相互沟通,相互合作;高校与社会之间要相互开放和共享美育资源;家庭与社会要把对大学生的美育融通一体,相互配合,形成“家校社”协同美育的良性关系。

  “家校社”协同美育的知行张力

  审视当前“家校社”协同美育实践现状,可以发现存在一些明显的知行张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同与现实实践之间的张力

  无论是学界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还是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性指导文件,都充分认同“家校社”协同美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界对于“家校社”美育协同进行了大量理论层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建议;《美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育服务……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等。上述这些思想层面的认同已成共识,但在现实实践层面却与认同明显地存在知与行的断裂。就笔者观察而言,造成这种知行张力的根源是地方政府和高校无隶属关系,并行着两套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在例如艺术场馆项目建设等问题上要兼顾征地、受益面、管理维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大学生美育社会资源的供给是一个很小的因素,可顾及的程度有限。

  相较于“校社”之间,“家校”美育协同的张力更大。随着大学生“事故”频发,家长普遍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开始有意识、有意愿地参与到孩子的美育中,但“无路可寻”是一个现实。到了大学阶段,很少有高校设立常态化的“家校”沟通机制和渠道。学校唯一和家长保持沟通的是大学生辅导员,但辅导员往往也只是在大学生明确出现心理问题或“事故”后才与家长联系,家长平时几乎参与不到大学生的在校生活中,对大学美育成效的监督更无从谈起。另一个现实是大多数的家长对美育及其对大学生身心的影响缺少专业的学习和认知,当孩子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在高校将休学大学生推回给家庭后,家长往往首先苛责于高校,第一选择多是求助于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无形中加剧了“家校”之间的紧张关系。

  二、“家庭”“学校”“社会”主体内部的张力

  在庞杂的高校美育实践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将审美教育等同于艺术教育,在教学中主要传播有关艺术的史论知识、创作技法和赏析方式,重点在于提升受教者的专业知识和艺术素养;二是将审美教育形而上学化,以作为哲学分支的美学为美育的中心,强调理论性和思辨性”。杜卫在《美育学》中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他说:“在受到工具主义和急功近利观念的影响下,直接把审美观培养定为美育的目标,殊不知个体审美发展的规律是在自己不断积累审美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审美观的,而审美经验的获得和积累主要依靠审美能力”。这些现实状况都表现出,虽然高校重视大学生美育工作,开设了很多相关课程,组织了很多文娱活动。但以“说教式”的方法为学生传授美育知识,将美学或美育理论作为美育课程的内容,教师将个人审美观直接嫁接给学生,把欣赏一些名人字画、听经典音乐作品定义为审美教育是高校美育实践中的一种普遍存在。

  家庭是美育的第一课堂,家庭中的人、物、环境等影响着子女美的感受和美的判断。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美育不等于家长美育,更不是家长审美观的输入。家长不能以自己不懂美育专业知识而回避对子女审美的教育,更不能用家长权威说教式对子女输入审美观,将自己的审美判断强加给子女。在家庭美育中,并不需要家长像艺术家或教师那样具有专业的美育知识,家长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性格品德、待人接物的处事方式等都是子女美育的“教材”。同时家长也要有意识地参与到高校对子女的美育中,积极地与学校沟通子女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主动地承担对高校美育成效的监督责任。

  社会美育的内部张力是“如果高校需要社会配合进行大学生美育,社会就会给予回应,反之则多处在静待状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一是缺少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法规约束,社会在大学生美育中可为可不为;二是虽知应为但不知何为,没有相关明确的路径和有效的政策支持,就以静待的方式等待可为的时机。

  三、传统美育与数字美育之间的张力

  近些年,随着融媒科技的快速发展,数字美育以其“美育传播媒介的整合性、美育资源的交互性、美育资源呈现的具象性”特征,逐渐成为大学美育的新样态,也深刻影响着传统美育,并形成了传统与数字两者并存的大学美育模式。但在这种并存中,存在着两者间诸多的张力。如传统课程的体系化美育与数字美育知识碎片化之间的张力;直播、网红等大众媒体价值导向与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间的张力;家庭、高校、社会之间由于信息差与价值多元化导致的彼此张力。同时,由于网络美育与高校线下课程美育并存,也导致了在大学生美育实践中出现了责任边界模糊、权威话语消解及主体角色泛化等系列问题。

“家庭、高校、社会”协同美育的知行张力与纾解路径论文

  “家校社”协同美育张力的纾解

  一、强化“美育共同体”理念

  “美育共同体”的理论基础是莱芙和温格提出的实践共同体概念,他认为“一个实践共同体包括一系列个体共享的、相互明确的实践和信念以及长时间追求共同利益的理解”。“家校社”作为共享大学生美育成效的个体,有着共同的信念和利益,也需要长时间的追求。首先,作为大学生美育场,“家校社”协同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美育空间,每个主体所提供的美育资源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学校美育不只是艺术教育和学科美育,还包括师生之间、学生群体之间的交流和对话等社会性活动;家庭美育作为学校美育的延伸,除了家风、家教等美育浸润外,也包括亲子对话、平辈沟通等社会化功能,同时家庭还有向高校及时反馈大学生思想状况,监督高校美育实践效果的职责;家庭和学校无法涵盖大学生美育的全部空间,大学生还有其日常生活的社区、城市和出游,社会美育同样发挥着前二者不可取代的美育功能。所以,“家校社”协同美育的基础是在明确家庭、高校、社会在大学生美育工作中的边界和责任的基础上,重构“美育共同体”理念。

  二、健全“家校社”协同美育机制

  “家校社”协同美育的关键在“协同”,痛点和堵点也在“协同”。笔者观察认为,痛点在于“管办评”失衡。在当前的大学生美育实践中,家庭、高校、社会三方是“各管各的,各办各的,各评各的”。从“管”的角度而言,三方协同推进主体不明确,哪一方作为主体来推动协同没有明确,也没有法规依据,权责归属不清导致了“各行其是”或“停滞不前”。故此,“立法”以明确“家校社”协同美育推进主体是当务之急。从“办”的角度而言,三方如何协同、怎么协同是推动具体实践的基础,但“家校社”协同是一个跨学科概念,需要多学科、跨学科乃至超学科合作,对这一理论进行“独立而统一”深入研究;同时也需要三方在实践层面不断探索协同美育的有效方法,为理论研究提供实践参考。评价及评价结果的使用是促进“家校社”协同美育的关键,要在协同主体的主导下,设定“家校社”协同美育的评价标准,据此推动协同工作,使大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前能够达到与社会要求相适的审美与人文素养基本规定。

  三、重构美育教育模式

  数字化时代不断变革着社会群体生存模式,从技术层面革新了美育培养模式,无论是线上的数字平台美育资源,还是线下的“智慧教室”,无不凸显了“家校社”协同美育范式重构的必然。家庭是大学生美育的基础,除传统的家风、家教美育外,亦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媒体接触前沿教育理念,自觉转变观念,主动承担对大学生子女美育教育的责任。高校要承担起“家校社”协同美育的主导责任,除既有的课程与活动美育实践外,要借助“互联网+”弥补学校美育教育个性不足的问题,满足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性格大学生的美育需求;搭建“家校社”互动交流机制,设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畅通家校交流、监督渠道。社会在大学生美育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阵地作用,社会协同高校和家庭实施大学生美育硬性规约必不可少。一方面规约社会机构和融媒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大学生美育,主动承担协同育人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规约美育资源价值导向,监管网络内容,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