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的机制与路径论文
2026-05-21 11:13:05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在系统阐释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理论机制的基础上,聚焦“十五五”时期赋能效应面临的现实挑战与推进路径,在理论机制层面从成本分摊、风险缓释与协同共建维度揭示了赋能的内在逻辑。
摘要:在系统阐释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理论机制的基础上,聚焦“十五五”时期赋能效应面临的现实挑战与推进路径,在理论机制层面从成本分摊、风险缓释与协同共建维度揭示了赋能的内在逻辑;在现实挑战层面从技术要素、主体结构、体制机制维度剖析了制约因素;在推进路径层面从技术供给、主体培育与制度保障维度探讨了优化策略,为“十五五”时期加快智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十五五”时期;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机制;发展路径
1.引言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智能农机装备作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重要的实践载体[1],通过农业科技进步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生产要素,为突破现阶段传统要素投入增长空间有限的约束提供了重要支撑。如何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推动智慧农业从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应用阶段跨越[2,3],是实现“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总目标的重要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借助农业生产的分工协作与专业化,为解决这一议题提供了可行的思路[4]。基于此,本文在系统阐释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的理论机制的基础上,立足“十五五”时期农业生产实践,深入剖析赋能效应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而提出推进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发展的优化路径,为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落地应用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引。
2.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的理论机制
2.1成本分摊机制:从“高不可攀”到“普惠可及”
一是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智慧农业技术门类多样、更新速度快,社会化服务能够提供从技术选择、精准执行到售后保障的全流程支持,大大减少了智慧农业的信息搜寻成本;二是跨越技术应用门槛。智慧农业技术应用需要系统性的学习与操作过程,社会化服务将智慧农业技术打包为标准化的成品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直接付费购买服务的形式享受“技术红利”,大大降低了技术的应用门槛。三是降低单位技术成本。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置、连片作业等规模化生产模式,能够将技术投入成本、使用成本有效分摊至大量服务对象,显著降低了单位智慧农业技术的应用成本。

2.2风险缓释机制:从“试错”到“稳健”
一是先试先行,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示范农场、试验田、技术基地等方式,率先进行智慧农业技术的检验与调试,积累操作经验、优化应用参数,为后续大规模推广提供了经验保障;二是技术适配,智慧农业技术会进行本土化的适配,使其更符合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要求与种植禀赋特征。同时,用户对作业效果的反馈,也会反向推动智慧农业技术的本土化适配,有效降低技术应用风险;三是风险兜底,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服务供给主体作为受托方,承担了智慧农业技术应用过程中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在服务契约中能够为委托方保证最基本的产量或收益。
2.3协同共建机制:从“单向输出”到“双向赋能”
一是规模效应,借助于社会化服务,智能农业技术得以覆盖更多的农户群体、应用于更多的生产场景,不仅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作业成本,还可以积累生产实践的操作经验并进行针对性优化;二是数据反哺,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在开展作业服务时,会形成土壤信息、作物生长以及气象变化等多维度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又反过来为智慧农业技术算法模型的优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形成“用得多—数据多—模型准—用得更好”的正向循环;三是需求牵引,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研发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单位,是智慧农业技术的基层实践者,充分了解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实际效果以及用户需求,进而能够将实践需求与技术研发进行有效衔接,实现需求牵引智慧农业技术变革。
3.“十五五”时期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的现实挑战
3.1技术层面:数据价值尚未充分释放
一是智慧农业装备“换汤不换药”,从实践效果来看,当前智能农机社会化服务仅仅是在传统农机基础上对劳动力更高级的替代,在数据层面尚未真正实现智能化转型,制约了智慧农业技术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数据缺失与数据孤岛,当前农村数字基础设施覆盖尚不完备,地块细碎化也加剧了数据采集成本,导致农业数据缺失严重、整合程度低且利用效率不高。加之当前数据所有权归属细则尚不明晰,数据共享机制也尚未建立,数据被分散存储在不同系统中形成“信息孤岛”;三是算法缺乏普适性,当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跨区域作业时,外部自然条件信息发生变化,原有算法的精准度和适用性就会明显衰减。受制于算法模型普适性的局限,智慧农业技术难以大范围地复制和推广,技术扩散的边际成本增加。
3.2主体层面:供需匹配存在结构性矛盾
一是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失衡,在中央和地方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区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施以及传感系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然而,相应的人力资源却始终发展滞后,能够进行设备调试、数据分析以及方案优化的技术型人才稀缺,导致面向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供给主体缺失,造成结构性失衡;二是社会化服务主体资质参差不齐,当前智慧农业服务呈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以及个体经营者等多种主体共生的供给市场,但不同主体在技术能力、经验水平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差异悬殊;三是小农户参与度不足,在我国小农生产格局下,户均耕地面积有限、细碎化程度高,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效应难以有效发挥,单位技术应用成本较高。并且小农户对智慧农业的认知水平有限,对技术效果存疑,支付意愿较低。
3.3制度层面:融合发展存在体制障碍
一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地区社会化服务网点分散、功能单一,尚未形成完善的片区化服务体系,难以与城市现代服务业形成互联互通,导致智慧型社会化服务供给在向农业下沉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制度性壁垒。二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不健全,农户土地生产经营决策并不稳定,导致智慧农业服务主体难以形成长期的服务规划,农村要素市场发育滞后,服务主体在获取资金支持、技术支撑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困难重重。三是政府政策失灵,为鼓励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政府出台一系列财政补贴、项目支持等政策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够、精准不足及监管困难等问题严重。
4.“十五五”时期社会化服务赋能智慧农业的推进路径
4.1强化技术供给:推动服务装备的数智升级
一是加快智慧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农机装备是社会化服务的实践载体,应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淘汰,更新高效、智能控制型农用机械实践应用,借此推动社会化服务从机械化向智能化转型;二是构建全方位智慧化服务体系,将智慧农业的多源数据整合以及智能算法与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通过构建覆盖全域的“生产要素一张图”,实现土壤信息、作物数据、作业轨迹等动态数据实时感知及风险预警;三是开发农业大模型,借助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等前沿信息技术,将农学知识进行系统性整合、归纳,构建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农业大模型。社会化服务主体仅需输入基本的情景描述,便能够得到涵盖种植建议、施肥方案以及病虫害防治措施等生产决策指令,提高智慧农业技术服务的精准化水平。

4.2优化主体培育: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体系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力军,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能从事智能农业生产经营,应充分激发其生产功能基础上的服务供给功能,进而带动小农生产的智慧化;二是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以村集体为媒介连接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分散小农,充分发挥村集体资源整合、协调调动的优势。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科研单位+服务组织+农户”多元主体协同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三是构建片区化服务体系,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要跳出传统社会化服务以村域为界限的局面,要形成集聚效应、连片效应以及适度规模效应。应根据不同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和需求,确定合理适宜的、片区化的智慧农业服务辐射半径,实现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4.3完善制度保障:破除融合发展的体制障碍
一是推动现代服务业与智慧农业深度融合,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引导现代服务业向农业领域延伸,推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态与智慧农业深度融合;二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体系,针对物联网设备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算法模型应用、决策方案输出等技术服务环节,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快制定覆盖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三是完善政策保障与财政支持制度,设立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田间数字设施建设、智能农机购置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将智慧农业技术服务纳入保险保障体系,形成“技术+保险”的双重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作业补贴、技术补贴等方式,降低智慧农业服务嵌入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提升智慧农业技术的普惠性。
5.结论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通过分摊智能农机购置与应用成本、缓释智慧农业技术不确定性所引致的生产风险以及多维主体协同共建等路径,有效赋能智慧农业发展。面向“十五五”时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仍面临数据价值释放不充分、供需匹配存在结构性矛盾、融合发展面临体制性障碍等多重现实挑战。为此,应着力推动服务装备的数智化升级,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供给体系,破除现代服务业与智慧农业深度融合中的制度性壁垒,从而推动智慧农业从技术创新向实践应用进行有效转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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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长全.粮食产业智慧化发展的“两个跨越”挑战及破解路径[J].学习与探索,2024(07):98-108.
[3]林万龙.构建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J].中国农村经济,2026(02):3-19.
[4]周为,程晨.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机制与空间效应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6,20(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