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作用的几点思考论文

2024-06-06 10:33:02 来源: 作者:liangnanxi
摘要: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忠诚履职尽责,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制约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作用发挥的因素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破解相关挑战和难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值得进一步深思和探讨。
摘要: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忠诚履职尽责,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制约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作用发挥的因素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破解相关挑战和难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值得进一步深思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纪检干部;问题;作用发挥
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积极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三不腐”,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生态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对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殷殷期盼,其作用的发挥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笔者通过与其他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从业人员交流、探讨并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实践经历,现就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作用发挥中现存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谈谈自己的体会与看法。
1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作用发挥中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基层国有企业,主要存在考评体系待完善、激励措施存不足、履职认知不到位、“三转”不彻底,部分纪检干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作用的发挥。
(1)在考核激励体系上待完善。十八大以后,从事党务纪检的干部和人员受到空前的重视,但在基层国有企业,在纪检干部的培养、待遇、考核、提拔使用上仍存有未给予足够重视的情况,激励的措施还不明确、体系也未完全形成,一定程度上造成纪检人员工作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仍存有领导干部认为“纪检是虚活,是无用功,做多做少没效果,年底考核看不到成绩”,不如埋头苦干搞业务,争取“看得到”“实实在在”的绩效考核分,更易于获得上级好评,在日常的工作中,领导的大多数精力、关注点和企业的大多数人财物等资源均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倾斜,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未获得足够的作用发挥平台和相应的资源。二是纪检工作和人员的考核不尽科学。纪检工作年度考核作为上级党建考核的一部分,基本是作为扣分项目进行考核,没有加分项,造成被考核对象只要关注扣分项、守住底线就行,没有积极主动探索创新纪检工作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纪检人员的待遇、考核、提拔和使用等要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样受考评,被监督执纪问责的对象也要参与考评打分,纪检人员存在“怕年底打分底”的顾虑,造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管、不愿报。同时,纪检工作保密性强,不宜宣传或者宣传相对较少,大多数参与打分人员不清楚纪检人员做了什么工作,评出的分数不能完全反映纪检人员真实的工作情况。三是怕监督执纪影响人际关系。有的纪检人员发现苗头或倾向性问题,不愿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吃里扒外”“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本人直接指出,又担心引来反感和不满,思想心理顾虑多;有的纪检干部担心执纪问责处置处分别人后,会引来“穿小鞋”甚至打击报复,思想压力大。
(2)在“三转”要求贯彻上不彻底。针对十八大之前纪检监察工作大包大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工作线越拉越长的情况,中纪委精准提出了“三转”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通过持续数年的“三转”,退出了绝大多数业务的过程参与和监督工作,但在部分领域仍存有纪委、纪检机构对纪检工作职责定位认识不清,“三转”工作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党委与纪委、主责部门与纪检部门职责错位。有的党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职责交给纪委承担,将本应纪委承担的职责党委又主动包揽,分不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在业务主责部门和纪检部门进行监督时,各自的责任定位不准、监督脉络不明,分不清主次和责任,监督没有针对性,主责部门的作用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也大多停留在业务监督视角层面,导致工作中经常越位、错位。二是纪检主责主业脉络不清。有的纪委书记、纪检机构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认识不清楚,有的直接参与业务工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没有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主业与副业的关系,经常出现“耕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家的责任地”的情况。三是过分夸大纪检作用。有的领导认为相关业务只要纪检部门参与,就“合规”了,过分依赖纪检部门,把纪检监督和业务部门的业务监督混为一谈,特别对于重要敏感的项目或业务,只要觉得可能存在风险,就有没有必要、应不应该均让纪检部门参与,导致纪检干部的精力无法聚焦主责和主业,最终导致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虚化、弱化、泛化。
(3)对履行职责的认知上存偏差。纪检干部对纪检岗位和纪检工作的认识,直接影响、制约和决定着其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通过近些年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绝大部分纪检干部能够清晰认识自己岗位的使命和价值,但仍有少数纪检干部不能真正正确理解纪检工作的含义,把监督看作是同自己和他人“过不去”“损面子”的非正常现象,认为纪检工作就是“惹事儿”“找茬儿”“妨碍团结”,不敢监督、不愿执纪、不想问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纪检岗位存在认知偏差。个别纪检干部“三观”偏离,“好人主义”盛行,存有“低头不见抬头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监督中讲情面、讲私情、讲关系,履职时抹不开面、拉不下脸。二是过度爱惜羽毛和所谓“仕途”。过分计较个人得失,担心讲多了会受到孤立和排挤,遭到打击和报复,对上、对下、对同级遇到问题绕道走,实在躲不过去,面对时也是“和稀泥”。三是党性原则不强。履职过程中不愿较真、不敢碰硬、不愿监督,“公”与“私”界限不分,党性不强、不敢担当、随波逐流,台上讲监督、台下怕监督、遇事恨监督,监督的时候,从不见人、见事、见规,事实上形成了“两张皮、两嘴脸、两面人”。
(4)在能力素质本领上待提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有的纪检干部受思想上的局限、知识上的短板、经验上的不足,本领恐慌愈加凸显,能力素质本领急需强化提升。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在人员配备上。虽然之前把纪检岗位作为“养老岗位”的情况有较大改变,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任何时候生产经营和企业效益都是企业领导考虑的重点,因为纪检人员不是直接生产岗位的,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无法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够用就行”“不扣分就行”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在纪检人员的选择和配置上就尽量弱配、少配,造成配备的人员大多数是企业非主流专业人员,或者在不影响企业中心工作的情况下,才给予调配的人员。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在大学少有设置纪检专业,基层纪检干部专业出身人员少,加之纪检人员必须是党员,可以供选择调用进入纪检系统的人员不多,而且纪检监督的内容又“点多面广”,要覆盖企业所有的业务和领域,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或经验,而现实中纪检干部大多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就造成大多数基层国有企业“外行监督内行”“能人”不够多、“新人”不懂行等问题。三是工作思路不清。“三转”后,大多数企业纪委主动出击的少,多为事后“诸葛亮”,很少能够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在监督过程的每个环节,在事前、事中就主动进行介入和防范,做到能够在企业日常运行中就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即使查处,也仅仅是抓住违规的结果,满足于“规定动作”做过了、面上问题发现了、具体责任问到了就行,受认识上、视角上、能力上的局限,不能及时“举一反三”,真正抓住“病灶”所在。也存在有的纪检干部因循守旧、不思创新,日常不深入学习、思考,对新形势下监督的职责内容、监督途径、方式方法手段不熟悉、不研究、知之甚少,既在监督中发现不了问题,即便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造成老办法用不上,新办法不会用,监督执纪问责显得乏力。
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完善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深化“三转”要求,不断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以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1)进一步完善纪检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上级对下级纪委的考核指标体系。除现有“负面”扣分的考核指标外,应适当设置一些“正面”加分的考核指标,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广大纪检干部进行纪检工作探索创新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纪检人员考核评价方式。改变对纪检干部与其他干部一同考核评价的现有方式,其考核评价人员主要应为纪检战线的同事和党委纪委的主要领导。在与其他企业交流中,有的企业纪检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由其纪检线条的领导同事、公司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打分,在打消纪检干部考核评价顾虑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应给予纪检干部更多的关怀和重视。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纪检干部作为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在“做表率”方面对纪检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纪检人员不管心理、工作和生活上均面临比以前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各级组织应该在培训、薪酬待遇、提拔使用上向纪检干部予以倾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关心。
(2)进一步强化“三转”工作。一是要在职责中明晰。要在职责中进一步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建立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责任体系。现在有不少企业在探索“四个清单”,即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的监督责任清单、主责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清单和纪检的监督责任清单,将相关责任清单化,笔者认为是很好的方式。二是要在制度流程中明确。纪检部门退出一般性业务的要求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在业务流程上剔除,只有把相关要求以规章制度强行嵌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才能彻底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三是要在日常监督中强化。日常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冲在前面,主抓牵头的工作思路,把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上来,把监督力量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才能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监督错位。
(3)进一步营造监管环境。一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干部的监管。要把干部的监督管理放在与生产经营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因为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给企业造成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还会对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企业社会美誉度等产生不可估量的、持续的负面影响,从培养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需要投入很多的资源和时间成本上来讲,一名干部倒下带来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和挽回。二要牢固树立严管才是厚爱的意识。再好的树苗种下去,如不进行“修枝剪叶”,也难以茁壮成长。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和“围猎”,若放之任之,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其很有可能滑向“不可挽救”的深渊,要牢固树立“严管”是组织对干部保护和厚爱的意识。三是要营造监管的氛围。失去监管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国有企业要营造所有业务和事情在监督下进行的习惯和氛围,被监督者要正确对待监督,心理上把外部对自己的监督认为是防止自己犯错误的有效途径,内心上诚恳接受监督,业务中主动欢迎监督,才能防止自己不知不觉中迷失和堕落。
(4)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政治监督。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推动改革发展上,落实到经营效果上,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二是要管好“关键人”。领导干部是行使权力的“关键少数”,尤其是各级“一把手”以及一些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处于廉政风险的高危区,监督者必须平时多了解情况、多谈心交心、多宣传规矩、多讲违规代价,换位为当事人思考、为当事人着想,做其愿意倾诉的“知心人”、自我保护的“好军师”、化解难题的“诸葛亮”、心灵鸡汤的“快递员”、说了无憾的“活神仙”,才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三是管细“关键事”。要围绕选人用人、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产权交易和企业转制等容易发生腐败的事项,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要害,强化对关键事项的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办事、不搞变通,严防弄虚作假、量身定做、私通串标、低价抢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管住“关键点”。要紧盯权利聚集、资金密集和资源富集领域,抓住做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利行使的节点,进一步清理风险隐患、堵塞规章制度漏洞,防止履职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管到“关键时”。坚持在各个节假日通过下发通知、发送廉洁信息、转发学习典型案例、抽查检查等方式,使领导干部始终绷紧“自律弦”,确保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落到明处、落到细处。
(5)进一步强化纪检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企业要舍得把原则性强、敢于担当的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中去,同时要尽量做到“专业搭配”到位、老中青“年龄搭配”到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外行监督内行”和纪检人才“断层”的情况。二是要强化党性修养。纪检人员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啄木鸟”和“护林员”,必须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加强自身建设,发扬斗争精神、激发斗争锐气,真正做到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三是要强化对纪检岗位的认知和认同。纪检人员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是党纪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各级纪检人员必须深刻认识、认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以“舍我其谁、为党而战”的坚强意志,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四是要加强能力建设。纪检人员要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必须广学博采、不断丰富知识储备,全面熟知规矩、正确理解规矩、严格执行规矩,不断提高准确运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能力和监督执纪审查能力,切实做到纪法融会贯通、熟练运用,成为纪法通的“专才”“通才”,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
